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确保对突发事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坚持科学、统一、规范、灵活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案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赋予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是为了解决在突发事件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而合理编制、科学组织行动的指导性文件。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分别编制专项预案、综合性预案和基础预案。
第九条专项预案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突发事件,进行专门防范和应对的预案。
第十条综合性预案是指对多类突发事件进行综合防范和应对的预案。
第十一条基础预案是指对全体公民进行基本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的预案。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建立科学的预测、研判和评估机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根据地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考虑社会的参与和配合,积极倡导公私合营的应急机制。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构建科学化、标准化的应急指挥体系,并保证其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实施的前提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预警,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应强化指挥,确保指挥体系的有效运作。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实施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实施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实施应及时共享信息,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实施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实施效果,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修订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修订应利用实践中的教训和经验,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高应急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所制定的预先确定的组织措施、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统一标准、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依据突发事件的类型、规模和地域特点等进行定制,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程序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方案设计、预案草案的起草、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正式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架构、分工职责、应急资源配置、信息报告和处置流程等内容。
第九条应急预案要设定合理的预警指标和预警级别,以及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评审论证。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与应急救援演练相结合,不断完善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实施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要做到科学规划、精确调度、高效协同、快速响应。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管理。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预案的存档、备份、更新、修订和下发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管理要定期开展评估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的管理要加强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衔接,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高效调度。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前言应急预案是指在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为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减少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组织、措施和步骤的总体规划。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设立应急预案管理机构,该机构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项目策划、预警评估、资源调配、指挥协调等部门,以协同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全面实施和管理。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依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场景,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灾害因素、影响范围、应对资源和措施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在制定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应急预案应基于科学研究、数据分析和经验总结,确保其科学可行性和可靠性。
2.合理性原则:应急预案应遵循应急触发条件、响应等级和扩展范围等要求,合理划定应急措施和资源调配的界限。
3.灵活性原则:应急预案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4.协同性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充分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5.法律合规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应急预案的管理1.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预案正文、相关资料和原始数据等。
备案过程要求及时、有效,确保备案工作不拖延。
2.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应急预案要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修订和更新的原则包括:- 时间原则:根据预案的有效期限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 职能协同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提供最新的数据和信息,协助修订和更新工作。
- 合理性原则:修订和更新应科学合理,确保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为提高应急管理的效能,应组织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认知、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评估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始终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单位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与分级(一)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涉及的范围等因素,将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四大类。
(二)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预案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一)制定主体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程序1、风险评估。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2、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处置的目标、原则和流程,包括事件的报告、响应、处置、恢复等环节。
3、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4、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包括应急物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编写应急预案文本。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应急预案文本,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总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我区各相关部门、驻区双管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分类分级、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为《办法》全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快速处置”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分类和编制第五条本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性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性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场所、设备设施、岗位等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科学合理;(四)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五)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专门人员成立编制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评审和修订后,形成预案草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审批和发布第八条综合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整体效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
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指导并监督各组织和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预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是组织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规划和组织安排。
依据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是各组织和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章预案制定第四条预案的制定由各组织和机构的应急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预案的修订应及时进行,以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第五条预案的制定应根据组织和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和应对措施。
各类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预案的制定流程应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预案公布和预案培训等环节。
各组织和机构应确保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预案执行第七条各组织和机构应事先制定详细的预案执行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预案。
第八条预案执行过程中应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
第九条预案执行中应逐级上报,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按要求配合组织和机构进行应急演练和评估。
第四章预案评估与修订第十条预案的评估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
通过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预案的修订应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进行。
修订后的预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及时推广和宣传。
第五章外部协调与合作第十二条预案执行过程中,各组织和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的跨部门、跨领域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各组织和机构应积极参与地方、行业和国家级的应急管理活动,如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经验交流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我区各相关部门、驻区双管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分类分级、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4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4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一校园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校外人员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滋扰突发事件,控制事件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
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
同时,安全专干xx 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
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
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
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2024)
04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培训对象与内容
培训对象
全体员工,特别是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基本知识、应急响应流程、个人防护与自救互救技能、应急设备使用 与维护等。
演练形式与频次
演练形式
桌面推演、功能演全面演练,针对重要生产设施和关键岗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 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生产安全 事故的情况。
启动程序
按照应急预案的级别,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 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和单位。
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
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 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工作。
指挥人员
指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 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
工作。
协调机制
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协调 机制,包括信息报告、资 源调配、救援力量协调等
成立编制小组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 括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负 责人及专业人员。
01
02
开展风险评估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危险因 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
03
制定应急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 措施和处置程序。
评审与发布
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 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重要性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是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应急预案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提升企业的安 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一、前言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提前制定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处置等措施的方案。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应急预案,保障公共安全,本文根据最新法规和经验总结,制定了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审查1. 应急预案的制定(1) 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相关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件背景、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流程、资源保障、沟通协调等内容。
(3) 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和修订,确保与时俱进。
2. 应急预案的审查(1) 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预案审查机制,由专业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可行。
(2) 相关单位应将制定的应急预案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应急预案的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指导其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和演练1. 应急预案的执行(1) 应急预案的执行应由预案责任人牵头,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预案责任人应组织应急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执行。
(3) 应急执行期间,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总工作。
2. 应急预案的演练(1) 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2) 演练应重点考察预案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3) 演练结果应及时总结和反馈,为应急预案的修订提供参考。
五、应急预案的监督和评估1. 应急预案的监督(1) 上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监督机制,监督下级单位的预案制定和执行工作。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整改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2. 应急预案的评估(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预案的可操作性、可行性等。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统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 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预案能够及时、准确地编制完成。
2. 根据各级机关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分别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协调配合等方面的内容。
3.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要充分考虑各种应急情况可能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
4.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聚焦主要风险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确保预案的适用性。
5. 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制定的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管理1. 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的编制、修改、审查和发布等相关事项的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
2. 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3. 做好应急预案的保密工作,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泄露预案内容,确保预案的使用效果。
4.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组织机构的应急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5.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预案的内容,确保预案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1. 应急预案的执行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展开。
2. 应急组织机构要根据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工作。
3.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的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确保预案的实施效果。
4. 应急组织机构要做好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五、应急预案的修订1. 应急预案的修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结合预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修改。
2.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形成共识,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在社会的发展中,各种意外事故和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各级政府和组织机构都制定了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安全。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背景随着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频繁发生,应急预案管理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需要统一的规划和组织。
二、应急预案管理的意义应急预案管理的实施对于提高应对灾害和事故的能力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的预案管理措施,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和财产。
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内容1.制定预警机制:建立各级预警机制,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2.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各种资源能够迅速调配。
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救援过程的有序进行。
四、应急预案管理的实施1.加强预案宣传: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预案意识。
2.组织演练和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队伍的应对能力。
3.不断完善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应急预案管理的建设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2.建立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3.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结语应急预案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2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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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 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 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XC 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
错C 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 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 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 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 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 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XD 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 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 “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XF 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