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银监分局关于赵宏丽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8.20
•【字号】冀银监复[2014]247号
•【施行日期】201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林伟、郭
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47号)
河北银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
你部《河北银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关于赵林伟等两位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石发〔2014〕4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赵林伟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郭怡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部及时将上述二人的任职文件抄报我局。
2014年8月20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春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春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27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413号
•【施行日期】2021.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赵春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413号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赵春雨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中银报〔2021〕9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赵春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赵春雨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10月27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郭泽锋、赵达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郭泽锋、赵达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05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郭泽锋、赵达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05号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郭泽锋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石发〔2021〕11号)、《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关于赵达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石发〔2021〕1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郭泽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赵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兴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郭泽锋、赵达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
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赵克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赵克理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中银保监复〔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中山监管分局关于赵克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赵克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粤人保财险发〔2020〕741号)收悉。
经审查,赵克理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月7日。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开业及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开业及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保银保监复〔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开业及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保银保监复〔2021〕41号秦皇岛银行:你行《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开业的请示》(秦银行请〔2020〕9号)、《关于石新新同志拟任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秦银行请〔2020〕10号)、《关于田军虎同志拟任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秦银行请〔2020〕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简称: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英文名称:BAODING BRANCH BANK OF QINHUANGDAO CO.,LTD.)开业,营业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创业路178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在上级行授权下开展或部分开展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石新新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行长,田军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
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将开业报告送至我分局。
如未能如期开业,应在开业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01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李越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01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李越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冀报〔2020〕2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李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越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赵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赵弘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号】嘉银保监复〔2020〕253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赵弘任职资格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0〕253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赵弘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英大财险浙〔2020〕92号)收悉。
经审核,赵弘
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6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27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37号
•【施行日期】2021.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王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37号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宁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燕赵财呈〔2021〕133号)收悉。
经审查,王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8月27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志杰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志杰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04
•【字号】冀银保监复〔2019〕1136号
•【施行日期】2019.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志杰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19〕1136号
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收悉。
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赵志杰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核准李俊秀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沧州运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核准郝卫基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西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19年11月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任职资格的批
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1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14〕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史立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史立军同志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你行应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7月23日
——结束——。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0〕140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0〕140号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核准刘青山等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石汇银〔2019〕10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青山、马韧、夏海燕、付小丽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刘青山、马韧、夏海燕、付小丽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
河北银保监局2020年2月18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晔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赵晔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402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赵晔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402号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赵晔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财务公司呈﹝202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赵晔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赵晔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任职后要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履职尽责。
你公司应及时将到任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予以注销。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10月15日。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王伟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号】保银保监复〔2021〕236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王伟任职资格的批
复
保银保监复〔2021〕236号
秦皇岛银行:
你行《关于王伟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秦银行请〔2021〕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伟秦皇岛银行保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王伟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6月23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韩晓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5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韩晓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
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韩晓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50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管理部:
你部《河北银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关于韩晓东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石发〔2014〕50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韩晓东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韩晓东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河北银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8月28日
——结束——。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开业的批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秦银保监复〔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开业的批复秦银保监复〔2019〕49号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关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开业的请示》(保银报〔2019〕44号)《关于雷俊杰兼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行长的报告》(保银报〔2019〕42号)《关于核准薛玉璞任职资格的请示》(保银报〔2019〕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机构名称: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简称:“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英文全称:“Bank of Baoding Co.,Ltd.Qinhuangdao Branch”,营业场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万和商厦办公楼1-4层4轴以西房屋。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该机构雷俊杰具备兼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薛玉璞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秦皇岛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春雨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7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春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春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72号)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
你行《关于对赵春雨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中银石华报〔2014〕1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赵春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赵春雨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河北银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9月12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韩蔚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监复[2014]28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韩蔚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韩蔚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88号)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关于对韩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冀中银报〔2014〕220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韩蔚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韩蔚同志应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
你行应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9月1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