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医疗药品市场价格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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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医疗市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健康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近年来,看病就医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药品价格,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做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大力整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秩序,采取了降低药品价格、对2349种基本药品实行指导价、执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纠正医药行风等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仍是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新农合的参保农民对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反映强烈,认为国家给农民的优惠政策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对如何规范医疗市场药品价格,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新农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会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于四月中下旬深入到市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市医院、部分乡镇卫生院、成大方圆药店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药品市场基本情况

1、药品经销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经销药品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414个(其中驻军、驻在

医疗机构7家、市直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22家、村级卫生室377家,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8家),盈利性医疗机构171个(其中个体诊所170家,民营医院1家),药品专业经销商店110个(其中市区40个,农村70个)。

2、我市新农合药品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注重药品管理工作,规范了各乡镇定点单位的进药渠道,由定点医院院长组成药事委员会,选定了6家供药公司,统一配货,保证质优价廉供药,确保参合农民用药不假。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出台了《关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实行奖励的规定》,细化量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实行奖励的规定》、《合作医疗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每年目标管理考核排序后五名的定点医院发出警告,亮起红灯。

2010年的新农合制度实施方案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尽可能让百姓受益。通过扩大保险面、提高补偿比例、简化异地就诊审批手续等措施,有力的保障了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我市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5%,其中常驻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农民补偿率2009年是51.79%,2010年预计达到75%。

3、我市开展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情况

几年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对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

定的加价率政策、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每年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部分医院设立举报箱,并要求医疗机构公示价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费用清单制”,使患者知情权、投诉权得到保障。

2009年,物价部门共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违纪案件24起,违纪金额200多万元,罚没34万元, 按时限依法处理药品价格投诉16起,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力的遏制了我市医疗市场药品乱涨价行为,对规范我市药品价格、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市药品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药品价格是卫生体制和医药生产流通体制诸多因素和矛盾的综合反映。造成药品价格混乱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单位之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未能形成合理竞争,以药养医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药分家尚未实行,医院药房和零售药房竞争很不公平,这样就造成了药品价格的混乱。调研中,调研组进行了价格对比,从目前我市药品价格的总体情况看,是农村低于城镇,药品经销商店低于医疗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是:

1、以药养医导致药品价格政策执行难

非盈利性医院是我市群众的主要就诊单位,也是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单位,尤其是县级医院。目前我市县级医院的大多数药品都在国家指导价以内(个别药品有突破最高限价的现象),没有全部落实国家规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药品价格只能顺加15%的规定。究其原

因,是近年来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对县级医院投入乏力,而医疗收费偏低,医生的劳动成果在医疗收费中得不到体现,医院用房建设、更新和添置器械设备的投入又大,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了以药养医。表现在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些医院不进常用品牌药品。因为人们对品牌药品的价格基本掌握,所以医院不敢轻易提价,而选择进价格较高的“新药”,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加大了群众的负担。同时受利益驱动,有很多医生擅自开新药贵药、大处方,医院利润大,医生也有提成。还有的利用群众不懂医药知识和求医心切,推荐和使用价格较高的“新药”、“特效药”、“进口药”,人为造成医疗费用增加。据知情部门透露,县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50%,如果按照国家药品政策执行,医院则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同时医生收入降低,很多素质高、业务精的医生会外流,医院将难以生存。

2、药品市场化导致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药品差价较大

群众对药品价格反映强烈,尤其是农民觉得新农合的优惠都给了医院,这主要是由于医院间、医院与药店间药品差价较大造成的。调研中,调研组抽查了一些常用药品,发现确实存在同种药品差价较大的问题。例如:0.3g100ml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市医院的价格为44.5元/瓶,成大方圆药店和农村卫生院只有0.2g100ml 的一种,农村卫生院价格是6元/瓶,成大方圆药店因生产厂家不同,价格从2.9元/瓶——8.5元/瓶不等;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市医院的价格为0.5g的12.4元/支、2.0g的35.7元/支,成大方圆药店的价格为1.0g的6.8元/支——10.5元/支,农村卫生院的价格为8.0元/

支;扑热息痛片,市医院的价格为1.7元/盒,农村卫生院的价格为0.4元/盒,成大方圆药店的价格为0.38元/盒。还有的药品,药店的要贵于医院,例如:灯盏花注射液,市医院的价格为17.8元,成大方圆药店的价格为22.0元。而一些非常用药的价格,医院与药店的差距则不是很大,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一是国有医院在采购药品方面与药店、私人诊所不同,国有医院要索取正式发票,货款一般不即时支付,而是拖延一段时间转帐支付,但有些药店和诊所不要正式发票,形成医院的药品进价比较高,有的甚至高于药店的零售价。二是部分药店利用常用药的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尽管知道经销品牌药品利润很低,但为了竞争、促销的需要,他们大打价格战,有意压低品牌药品价格,并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利润较高的同药名的替代药品(一些“新药”)。三是药店与医院的药品生产厂家不同、剂量不同,药店的药品生产厂家较多,同种药品有很多种价格,而在群众看来则是医院与药店的差价较大。

3、检查存在部分死角,处罚力度不够

物价部门虽然对医疗机构每年都安排检查,对药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控,但重点多放在城镇,而对农村特别是村、屯诊所检查的少,而且处罚力度不够。往往是查出违纪金额大,而处罚收缴金额少,达不到震慑违法违纪行为的目的,个别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单位依然我行我素,违价之风得不到收敛。

4、收费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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