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
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用工备案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用人单位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制度。
用工备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用工备案的定义、意义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用工备案的定义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雇佣劳动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用工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雇佣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
通过用工备案,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序,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用工备案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权益:用工备案可以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内容,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也可以通过用工备案得到保障。
2. 维护用人单位权益:用工备案可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关系,杜绝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用工备案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用工备案的流程1. 登记备案:雇主在招聘到劳动者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用工备案表格,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 审核核实:劳动监察部门接收用工备案申请后,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对劳动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发放备案证明:经过核实无误后,劳动监察部门将发放用工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案证明作为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四、用工备案应注意的问题1. 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雇佣劳动者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劳动关系合法、有序。
2. 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如实填写用工备案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3. 保管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妥善保管用工备案证明,以便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进行维权。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本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合规和信息准确性,保障雇员和用工单位的权益。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工单位和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
三、用工备案流程1. 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用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确保合法用工;•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提前报备用工信息给相关部门,并在变更用工信息时及时更新备案;•用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用工信息准确、完整;•用工单位应履行雇佣合同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雇员的责任和义务•雇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雇员应与用工单位签订或参与签订雇佣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雇员应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雇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
3. 用工备案流程•用工单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编制用工计划并报备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用工计划后,进行审查和备案;•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雇员进行筛选,并与其签订雇佣合同;•用工单位将签订的雇佣合同和相关用工信息报备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收雇佣合同和用工信息后,进行审查和备案;•用工单位在雇佣关系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四、备案记录和保密1. 备案记录•用工单位和雇员的个人和用工信息将被记录并保存在相关部门的备案系统中;•相关部门负责备案记录的管理和维护。
2. 保密责任•相关部门和使用备案信息的人员有义务保守信息的机密性,未经允许不得将备案信息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五、制度执行和改进1. 执行•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雇员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2. 改进•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管理的需求,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监管和改进;•用工单位和雇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改进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反馈。
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1.公司登录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The company logs into the online labor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platform and fills in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2.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Submit a copy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license,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 and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3.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格并加盖公章。
Fill in the labor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and affix the official seal.4.提交用工备案申请表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Submit the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and a copy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s identification document.5.递交劳动合同样本和用工需求情况。
Submit the sample labor contract and employment demand information.6.等待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审核。
Wait for the labor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platform to review the application.7.如果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
If the information is incomplete or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supplement or modify the relevant materials before resubmitting.8.获得劳动用工备案批准文件后,打印备案表格并加盖公章。
企业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企业劳动合同备案流程一、背景及意义企业劳动合同备案是指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劳动合同内容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予以备案的行为。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备案条件及材料1. 备案条件企业劳动合同备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备案应遵循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则。
2. 备案材料(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1.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别递交给劳动者、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2. 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劳动合同后,应当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合规。
3. 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查无误后,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劳动合同退回给企业和劳动者。
4. 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5.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6.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备案完成后,应当向企业出具劳动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四、法律责任1. 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2.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 劳动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备案职责的,由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安国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
安国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首次备案的用人单位请登录agldgx2012@(密码:3552413)下载相关表格。
一、购置安装《劳动用工备案》软件。
(本步骤暂缓运行,等待通知)。
二、申办备案手册。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备案手册》表1、3、4项相关内容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需打印纸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三份并将电子版一并上报,电子版可携带U盘或发邮件至agldgx2013@ 邮箱。
三、申办招工手续用人单位新招录员工,需填写《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表1、表2、表3)、《职工花名册》后,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用人单位与拟招录员工依法合规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拟招录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表1、表2,《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劳动用工备案审核表》表3一份需粘贴招录人员一寸蓝色免冠照片、与拟招录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电子版可携带U盘或发邮件至agldgx2013@邮箱。
四、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确认现有在职员工劳动关系建立或存续时间的,填写《劳动关系确认审核表》表1、2、3(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可携带U盘或发邮件至agldgx2013@邮箱。
)后,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到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办理。
五、申办手册年检用人单位务必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前,到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办理年检手续。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备案手册》表5后,打印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可携带U盘或发邮件至agldgx2013@邮箱。
用人单位应将签批后的用工备案年检表同此前申办备案手册的表格组合在一起使用。
提示:(1)尚未申办备案手册的,应先申办备案手册,不能直接申办年检。
(2)已经申办备案,仍在使用印刷版手册的,可依照上述说明,自行打印表册页面,更换打印版,还可同时办理年检。
(3)未经年检的,视为备案手册失效,不再受理业务。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程序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
二、办理程序(一)初次登记备案程序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3)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下载地址:);(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形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当自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者调入人员的;(2)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3)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5)其他应当进行变更备案的情形。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变更备案。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新招用职工的,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新招职工名册、劳动合同;(2)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续签(变更)职工名册、续订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4)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人员移交手续及相关文件或证明;(5)职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6)职工调动的,提供相应的调动手续。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使用说明解析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使用说明解析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用工备案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秩序、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使用说明,旨在帮助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该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工过程的合法合规。
一、系统介绍山东省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和记录用工信息的在线平台。
其主要功能包括用工备案、用工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处理等。
使用该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信息的全面化、数字化管理。
二、系统登录与注册1.进入系统主页,点击“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
2.如果没有账号,可以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申请。
3.在注册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发送一封激活邮件,请按照邮件提示进行账号激活。
三、用工备案1.登录系统后,进入主页,点击“用工备案”。
2.在备案页面填写用工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类型、用工性质、用工岗位等。
3.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备案申请。
4.系统将进行备案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予相关通知。
四、用工合同管理1.登录系统后,进入主页,点击“用工合同管理”。
2.在合同管理页面可以查看已备案的用工信息,并进行合同管理操作。
3.点击“新建合同”按钮,填写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工资待遇等。
4.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合同保存。
五、劳动关系处理1.登录系统后,进入主页,点击“劳动关系处理”。
2.在劳动关系处理页面可以查看劳动关系信息,并进行相关处理操作。
3.点击“新增劳动关系”按钮,填写劳动关系相关信息,包括劳动者姓名、劳动关系起始日期、离职原因等。
4.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劳动关系处理。
六、常见问题解答1.Q:如何查询用工备案信息?A:登录系统后,在主页点击“用工备案”即可查看已备案的用工信息。
2.Q:用工合同可以修改吗?A:已保存的用工合同可以进行修改,但需要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
补办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手续流程
补办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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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
关于劳动⽤⼯备案操作的说明
关于劳动⽤⼯备案操作的说明(重要)
⼀、通过“单位职⼯管理”菜单⼈员的录⼊
1、不需要“招⼯备案”的通过“职⼯基本信息补录”菜单的“增加”或“导⼊”录⼊
2、需要进⾏“招⼯备案”的可通过“新增职⼯信息录⼊”“增加”或“导⼊”录⼊(也可以通过“职⼯基本信息补录”录⼊,通过“职⼯基本信息补录”录⼊的信息多)
2、对其他单位已经录⼊的⼈员(录⼊时会出现“⾝份证号”重复)通过“⼈员查询与调⼊”调⼊本单位
通过“⼈员查询与调⼊”调⼊本单位的员⼯,如果出现在“职⼯基本信息补录”菜单中,需要提交
⼆、通过“劳动⽤⼯备案”进⾏⽤过备案操作。
1、单击“*⽤⼈单位⽤⼯备案”可以看到本单位所有员⼯。
(1)通过单击菜单项下的“⽤⼯备案”按钮可以对所选⼈员进⾏“备案”:备案操作包括“招⼯备案”、“续签备案”、“变更备案”、“终⽌解除备案”等,⽤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项⽬并保存。
(2)已经进⾏备案操作,尚未提交,或者已经提交,上级部门尚未审核,可以通过“⽤⼯备案”按钮对拟备案数据进⾏修改。
选择相应⼈员,单击“⼦集”,选择择“本案情况”-〉选择备案情况数据,可以删除已经备案的信息。
(3)完成“⽤⼯备案”操作后,可以提交审核。
2、“*⽤⼈单位⽤⼯备案”可以替代“⽤⼈单位招⼯备案”、“⽤⼈单位续签备案”、“⽤⼈单位变更备案”、“终⽌解除合同备案”操作。
三、可以通过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查询查询已交业务处理情况,劳动⾏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显⽰为“完成”
四、劳动⾏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可以通过“劳动⽤⼯备案”中相应的备案查询功能,查询、输出劳动⽤⼯备案花名册。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一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设区的市可以规定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属各类用人单位和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劳动用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一)招收、转入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首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提供);2.招收(转入)职工名册;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招收(转入)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3.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离开该用人单位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济南用工合同备案流程详解
济南用工合同备案流程详解1. 引言合同备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信息报备给相关部门的一项行政手续。
在济南,用工合同备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济南用工合同备案的流程。
2. 济南用工合同备案的必要性用工合同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的要求。
只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够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保护。
此外,用工合同备案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规的一种监管措施。
3. 济南用工合同备案的流程3.1 提供根本信息在备案之前,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根本信息: - 用人单位名称 - 用人单位所在地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3.2 提交合同备案申请用人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工合同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 劳动合同正本和副本 - 用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纳税证明复印件3.3 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结果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
3.4 缴纳备案费用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的类型和规模而定。
3.5 合同备案登记用人单位完成费用缴纳后,相关部门会将合同信息进行登记,生成合同备案号。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备案号查询合同备案的结果和状态。
4. 考前须知•用工合同备案需要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将面临处分。
•用工合同备案费用需要及时缴纳,否那么将影响合同备案的进程。
•用人单位在备案过程中需要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当合同信息有变动时,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5. 结论济南用工合同备案是一个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济南用工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考前须知,希望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备案过程中有所帮助。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附件2: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行为发生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的,应自招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三、备案程序和材料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一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供);5、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劳动合同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留存的,不再重复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
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第一篇: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一、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分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一)初次备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含改制和破产重组单位)应当在成立30日内办理初次备案。
尚未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办理流程:开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单位信息→打印资料和导出电子版文件→开户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申报账户通知单。
或选择窗口系统开户录入信息。
2、申办材料: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劳务派遣公司还应当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动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1、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录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上报→携带相关材料报备案部门审核盖章→就业失业登记。
经审核存在问题的,需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备案。
2、申办材料:①新增人员和续签(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一式五份)等。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者是初次就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劳动者岗位为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一式五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五份)以及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辞职或协议、处理决定及工会意见、依法裁员以及退休或死亡等事实材料。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1、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下载用工备案软件2、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3、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 1 -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4、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5、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员工录用表》;《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2 -2、劳动者应持《员工录用表》和本人《失业就业登录证》到住所地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3、用人单位持《手册》、《员工录用表》、《劳动合同书》、被招用劳动者本人的《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用备案4、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员工录用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和核定工资等手续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15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2、用人单位填写完毕后,持《手册》、员工档案、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3、劳动者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或《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住所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4、用人单位应持《手册》、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按- 3 -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接转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五、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流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后,应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备案六、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流程1、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2、用人单位注销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结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应当携带《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手续;- 4 -经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3、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七、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检1、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一月初至三月未前持《手册》、《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到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年检,就业服务机构对《手册》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八、其他1、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公司输出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2、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备案到其经营驻所地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用工行为的外埠用人单位,按照流程办理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均适用本流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流程办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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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表
说明:1、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中画√,并填写相关内容。
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