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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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献综述
2014-07-04查阅次数:173次发布人:admin
摘要: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文献进行系统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结合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现状与具体实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意义、价值、保护、利用、传承的方面进行了综述,并对所引用文献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分类和总结。基本了解了我国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研究的方向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其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体现了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华民族先人们的集体智慧和创造力。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较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2011年6月10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渐渐深入人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也日益增多,笔者在中国知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篇名,搜索1999年至2011年(最后截止于2011年6月10日15点40分)以来的文献,共计1719篇。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意义、价值、保护、利用、传承等方面,其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保护模式,利用的研究居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分类的依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的定义及分类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公约》)第二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是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上述定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1]251
2.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办法》将其分为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类,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1]236
(二)我国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
上述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分类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分类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为依据,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而制定出来的。故《办法》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依据。
王宁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步》中指出,非物质文化实际上是指那些具有不能用典籍记载、又不能外化的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种。这些品种不是没
有物质载体但是, 用外化物质再现出来的不是它们的最核心的内涵,它们的核心内涵是“非物质”的。它们核心的内涵是艺术家在表演和制作过程中含有的特殊内蕴和技艺,特别是表演艺术那种独特的技艺是难以穷尽描述, 无法全然用语言或其他符号记录的。[2]
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不是物,也不是人,但又离不开人,离不开物”。[3]10
刘魁立在《培育根基守护灵魂——中国各民族民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范围应该宽泛到各民族广大民众传统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即物质生活方面;社会生活方面;精神生活方面。[4]
向云驹在《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与范畴》一文中同样认为广义的非物质遗产, 除了“遗产”一词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外,所谓“非物质”一词包容量也是极大的。非物质而系人为者,除了与人体相关(某种意义上,人体也是物质的一种)外,很难再找到别的对象。所以,非物质遗产除了特定的口头文化外, 就是指人的行为文化或人体文化, 即传人文化。他把人体的行为的文化非为:一是艺术类, 即由人来操作、表现、传承的艺术。离开现实的活态的既定的人体, 这种艺术就不能得到完整展示、演示和保存。二是文化类, 即由人的行为、言行所传达和表现的文化。这类文化离开人体或人群, 就无以展现和传播传承。[5]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的研究
(一)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独特性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
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意识到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
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6]
孙家正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在吸纳世界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 必须从精神性、价值观、存在形态等各个方面保持本土文化的独特性, 并以此来维系人类文明的多样性”。[7]
郑欣淼在《保护文化遗产要注意四个问题》中认为世界遗产很大方面是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文化不是单一的。“特别是在现在,我们搞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个民族的认同感,一个民族的创造性,主要是靠文化的独特性来表现”。[8]
(二)有利于承载记忆
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使得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整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脉络,承载着祖先的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戴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认为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基因”也是“我们今天与过去的沟通渠道”。[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马约尔在《文化遗产与合作》的前言中说,保存与传扬这些历史性的见证,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我们的目的是唤醒人们的记忆。⋯⋯事实上,我们要继续唤醒人们的记忆,因为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这也是我们对未来一代所肩负的责任。[10]
郑欣淼在《保护文化遗产要注意四个问题》认为对文化遗产的意义,作为中华民族,要创造不愧于先人的文化,我们传统文化最深深的一些东西,都反映在这里面。文化遗产是反映了人类文化的记忆。[8]
(三)有利于维系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