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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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1编制目的 (2)

2编制依据 (2)

3.建筑工程概况 (3)

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4)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4.2地基基础工程 (4)

4.3模板工程 (6)

4.4钢筋工程 (7)

4.5混凝土工程 (8)

4.6砌体结构工程 (10)

4.7屋面工程 (11)

4.7防水工程 (11)

4.8装饰装修工程 (12)

5.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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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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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国J22号版

建筑工程概况3.****位于北京市(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拟建工

程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占地面积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及配套用

房。结构形式为:基础为混凝土筏10约板基础、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无梁楼盖结构、配套公建为框架结米,地下水、土质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44.0构。场地类别为Ⅲ类,抗浮设防水位标高蚀性。,地下三层层米)楼地下二层层高为2.83.3米(17、19#结构:地下一、二层层高为米,车库为大型车库,相互贯通,位于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地上部分层高为3.8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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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自筹资金来源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1。(GB50300-2013)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返修或加

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

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地基基础工程4.2)总则《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4.2.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4.2.1.1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2223000m 点,应至少有1点,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1000m以上工程,每100m21延米应有1点,基槽每20以上工程,每300m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至少

有1 点。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4.2.1.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地基、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但不应少于31%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根。,但不应少于~1%3量为总数的0.5%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1措施: 2)地基处理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3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4.2.1.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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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措施:(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2)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试验计划。

(3)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并加强过程监督。

4.2.1.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1.5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措施:(1)基坑的支护结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支护结构绝大部分为本规范所提及的结构,应在施工中严格控制质量要求。

(2)建立有效、及时的施工监测体系,包括采用先进的仪器,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2.2总则:《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措施: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各种情况变化较大,如拉土汽车、地面作为挖土转运站等情况都能造成地面超载,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考虑派专人对地面超载进行检查监控,保证在各种状况下的地面荷载限定在设计规定允许荷载范围内。4.2.3总则:《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有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业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措施:(1)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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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结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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