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配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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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制度

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制度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以下规定落实安全人员配备:1、配备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C证上岗;2、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及以下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市政工程、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并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②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5、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核心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

6、合作工程或专业分包的工程必须对合作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评估,并联系工程特点、难点、重点提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明确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

7、作业班组设不脱产的安全员,由当班班长指定,协助班长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运维项目按照以下规定落实安全人员配备: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回复建设部关于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主贴的帖子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施工现场是一个非常不安全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掌控各种安全隐患并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其中,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是非常紧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下面,本文认真介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一、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定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指的是在施工现场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人员,其重要职责是: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评估和掌控,并订立和实施相应的安全引导方案,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一)施工现场的规模和级别不同,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人数也应不同。

以下为不同规模和级别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1、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2、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3000㎡之间,人员不超过50人的中型施工现场,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3、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

(二)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还要依据施工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爆炸物品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其安全风险较高,需要配备更多的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等级也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的紧要依据。

实在规定为:1、施工单位获得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2、施工单位获得一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而且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则必需配备专职安全员。

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职责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重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订立有关安全管理的计划和措施;(二)监督现场施工作业,发觉和处理安全事故,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件和档案,定期检查、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五)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适时除去隐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比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比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专职安全员配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如下:
1. 施工总承包单位、总监理单位、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工程施工
单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等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 现场施工人员数量达到200人以上的;
- 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的。

3. 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工期超过1年的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按
照评估结果配备专职安全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员配比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工
程特点、施工规模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引言。

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因此,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专职安全员的基本要求。

1. 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经验要求,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3. 职业素养,专职安全员应具备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严谨认真的职业素养,能够独立承担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1. 企业规模小于200人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规模在200-5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专职安全员的数量,但至少不少于3名。

2. 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时间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时间相适应,能够全程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 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相适应,保障其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内容。

1. 负责编制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五、结语。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并给予他们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概述。

专职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为了确保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必须对其配备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二、专职安全员的基本条件。

1. 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

2. 从业经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对安全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案例分析能力。

3. 法律法规,专职安全员应熟悉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4. 专业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

三、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1. 人数要求,企业规模不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人数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中小型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大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岗位设置,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设置应该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匹配,能够有效地参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岗位职责,专职安全员应明确其岗位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4. 保障条件,企业应为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确保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培训要求,企业应定期组织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2. 考核机制,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员的考核机制,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五、专职安全员的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专职安全员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鼓励其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一、概述。

专职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职责是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配备标准。

1. 人员数量。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员。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同时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适当增加专职安全员数量。

2. 专业技能。

专职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践能力。

同时,专职安全员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 工作条件。

企业应当为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工作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为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支持,确保其顺利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 职责分工。

在企业内部,专职安全员应当与其他部门和岗位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专职安全员应当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同时与其他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安全工作的开展。

5. 监督检查。

专职安全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同时,专职安全员还应当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 安全教育。

专职安全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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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的设置(4篇)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4篇)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一、引言安全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发展的基石,安全员的工作是保障组织或企业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环境的复杂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设置专职安全员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专职安全员的定义、职责、素质要求、招聘与培训以及工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专职安全员的设置。

二、专职安全员的定义专职安全员是企业或组织内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他们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制定安全制度、培训员工、监测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等手段,确保组织或企业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三、专职安全员的职责1. 制定安全制度和规范:专职安全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范,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等。

2. 检查安全设施和装备: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检查组织或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 进行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应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员工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监测安全风险:专职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应急处置:专职安全员应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6. 安全宣传和教育:专职安全员应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四、专职安全员的素质要求1. 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如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专职安全员需要和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监管机构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专职安全员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包括现场救援和危险源控制等。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XXX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XXX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23]213号)中的《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XXX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同时废止。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XXX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造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XXX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xx条例》及《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xx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xx、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造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自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造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造施工企业应该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造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扬和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加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平安教导培训与沟通;(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平安生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平安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加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状况;(十)组织开展平安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平安生产业绩及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状况;(十三)参与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员配置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 1 人/ 百万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 年,并不应少于 4 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 1 人/ 十万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 年,并不应少于 3 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 1 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 〜10 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1理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公司所属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公司有关单位/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第五条公司及其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备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未包括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员,此业务人员应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的基数上增设1人。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主要指有关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含资料员及施工队、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各项目的专业工地(队、工区)应设置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分包队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第七条要结合项目的规模、施工风险灵活把握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以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求为原则,但不得少于公司规定的人数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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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
1、认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和省市有关建
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
情况;
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
的调查处理。

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为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俄方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够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1)集团公司:1人/10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10亿元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
4人。

2)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1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1亿元施工总
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专业公司:1人/10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1亿元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

4)劳务公司:1人/50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四、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道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一人
2. 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一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五、劳务分包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1名
50——200人的2名
200人以上的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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