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强势经济体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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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经济为什么这样强

杨佩昌

德国已成为抵挡欧债危机的中流砥柱。德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德国良好的经济基础、高素质的人员、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德国政府施政措施的从容与恰到好处。这种从容与恰到好处的做法源于何处?这首先得从德国历史特别是制度创新和具体的施政策略中寻求答案。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石

经济制度的选择远比解决个别实际问题意义更重大,一个良好的经济制度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二战结束后,对德国而言,关键是选择什么样的经济制度。

当时的联邦德国存在两种经济制度选择,即社民党的“社会主义”方案与基盟党的“秩序自由主义”方案。鉴于联邦德国公众对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恐惧和美英法占领当局的关键态度,联邦在选择何种经济制度的问题上,已经不是“要不要市场经济”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的问题。也就是说,联邦德国的经济体制首先应该体现于承认“个人选择的自由”、“企业经营的自由”和“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这三点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前提条件。对此,联邦德国各派政治、社会力量之间,并未出现激烈的争议。因此,在承认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各方关注的焦点是“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各方的观点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思想主张:新自由主义方案和社会主义方案,它们在市场与计划之间分别代表了两种相对极端的观点。而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以秩序自由主义的弗赖堡学派最有影响力。

经过激烈交锋,以艾哈德和米勒-阿尔玛克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方案逐渐得到广泛认同,尤其是美国占领当局的认可。随着信奉新自由主义的艾哈德被任命为英美占领区经济管理局主任,“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成为了双占区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于是,关于联邦德国经济体制选择问题的争论也暂时画上了句号。

这一制度致力于实现下述目标:“第一,通过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并且采取相应保证措施以防止产生专政,国家计划化、经济管理已经由于工业卡特尔化而造成的私人垄断,目标是实现尽可能广泛的经济发展。第二,建立能正常运转的货币秩序,以保证价格稳定。在私人经济创造奇迹的国家应保持货币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以及通过不同的国家措施保证市场的竞争和经济的稳定。第三,实现社会安全、社会公平与社会进步。主要手段是,促进经济增长,即不断扩大社会财富,国家对收入与财富进行再分配。同时为加强社会团结,如果由于竞争而产生较大收入差别,则通过累进税率缩小这一差别,而同时又不至于影响贯彻刺激生产的原则。”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保持稳定物价和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为此,联邦政府修改和颁布了以下几项法律:首先,联邦政府在1957年对1909年制定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重新修订,明确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对各个经济领域内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秩序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其次,1957年艾哈德政府颁布《反对限制竞争法》(即《卡特尔法》),其任务是尽可能地保护有效竞争,排除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一切因素,核心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防止企业或个人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手段来限制和妨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再次,在确保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联邦政府致力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艾哈德认为,物价稳定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没有稳定的物价,经济繁荣就不可能持续。物价稳定的关键是保证货币金融稳定。1957年7月《德意志联邦银行法》颁布,鉴于德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两次灾难性的通货膨胀,防止货币政策受到政治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因此必须保证联邦银行的独立性,于是根据该法的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联邦德国的中央银行,它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联邦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理事会成员和州银行行长组成,联邦中央银行行长由联邦政府推荐,总统任命,任期为八年,并且行长的任期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艾哈德通过这样一个中央银行机构及其功能,力图在全国范围内能稳住金融市场,保持货币稳定,以稳定物价。艾哈德甚至把稳定货币上升到维护人权高度:“我们有理由把货币稳定纳入基本人权范围,每个公民都可要求国家来维护这种权利。”

由于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与德国具体现实较好结合的产物,因此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良性作用,艾哈德的政策也起到明显效果。从1951年开始直至1960年代中期,德国创造了“德国经济奇迹”,物价上涨速缓慢,同时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在联邦德国成立后短短15年间,德国国民收入稳步提高,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楷模。到了这个时刻,艾哈德已经可以

自豪地说:“这种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向全世界证明了,它的自由生产竞争、自由消费选择以及自由发展个性等基本原则保证比任何官方的控制或统制经济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德国经济稳定增长,表明社会市场经济是成功的体制。尽管有波折,但就像德国总理默克尔说的,“社会市场经济尽管经历了各种波折和误会,但市场经济在德国人心目当中,依然是个成功、可信赖的体制。”迄今,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仍在正常发挥作用并在全世界获得极高声誉。

《稳定与增长法》

20世纪50年代是艾哈德的时代,是联邦德国创造奇迹的年代,这是艾哈德本人的成功,也是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成功,同时也是联邦德国全体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经过15年的经济增长,由于经济政策未能及时调整,无法适应当时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结果导致通胀率连续两年超过4%,马克开始大幅贬值,局部出现经济危机,艾哈德的经济政策开始受到批评,也直接导致了联合政府的执政危机,为社民党执政做铺垫。

社民党上台后,改变了基督教民主联盟纯粹的稳定路线,转而实行稳定与增长并重的政策。换言之,政府的职能并不仅限于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维护经济的稳定,且应在此基础上刺激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刺激经济增长的法理依据来自于《稳定与增长法》。1967年6月8日联邦议院通过《稳定与增长法》,同年6月13日公布并施行,其精髓是凯恩斯主义色彩的“总体调节”理念:首先在联邦层面上,国家不再扮演一个“家庭好父亲”的角色,即在经济困难时节约、在经济景气时出手大方。因为这种顺周期的行为一方面可能加剧危机,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经济过热。相反,该法规定了反周期的经济政策,在需求减弱的情况下,国家应该通过总体调控的工具来平衡需求,采取直接的景气刺激和促进就业的措施,同时,国家增加公共投入,增加额外的信贷来支付刺激经济的投入。另外还可以降低收入税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力。而在经济景气时期则要抑制需求,比如采取提高收入税的措施。这样的好处是可以防止经济过热,同时能够积攒更多的收入来应对下次可能的经济危机。其次,《稳定与增长法》规定,联邦经济部长、各州经济部长和地方代表组成经济增长委员会。联邦政府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强迫州和地方用税收来支付景气平衡基金。这一规定表明,为成功实施总体调节,联邦、州和地方有必要协调一致,采取共同行动。

该法首先规定了反周期的经济政策,即在需求减弱的情况下,国家应该通过总体调控的工具来平衡需求,采取直接的景气刺激和促进就业的措施;第二,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增加公共投入,即通过增加额外信贷的方式来支付刺激经济的支出;第三,在经济衰退期间,通过降低收入税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力,在经济景气时期则要抑制需求,比如采取提高收入税的措施,这样的好处是可以防止经济过热,同时能够积攒更多的收入来应对下次可能的经济危机。

该法在第一条明确提出了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魔力四角”:价格稳定、充分就业、外贸平衡和适度经济增长。“魔力四角”的核心思想是适度和均衡,兼顾各方的需要,而非顾头不顾尾的发展。

《稳定与增长法》强调经济增长,也考虑到对经济过热的预防措施,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为确保本法第一条的目标,当需求的扩大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时,联邦政府可以授权联邦财政部长在实施联邦财政计划的过程中要求某些财政支出的使用、(公共)建设项目的动工、设定后续财政年度负担等必须获得其批准。联邦财政部长和经济部长提出采取有关的必要措施的建议。联邦财政部长将该会计年度结余的资金用于向德国联邦银行额外偿还(政府)债务或者提取经济增长平衡储备金。”

《稳定与增长法》很快克服了联邦德国战后的第一次经济危机。《稳定与增长法》是一部完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而且联邦德国成为第一个将总体调节目标之间的均衡、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政策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国家,它在联邦德国经济史和经济制度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它也被誉为“德国经济政策发展中的里程碑”,该法的颁布标志着联邦德国经济政策从重点强调自由竞争到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转变,《稳定与增长法》对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稳定与增长法》的颁布和实施奠定了联邦德国经济之后几十年的持续稳定发展。即使在当今欧洲经济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背景下,德国《稳定与增长法》的精髓深入渗透到欧洲的《稳定与增长公约》,被公认为欧洲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

正因为如此,当今德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具有《稳定与增长法》明显的烙印和痕迹。也可以说,严格执行与遵守《稳定与增长法》是德国经济得以平稳增长的关键因素。

适度刺激经济的施政策略

面对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德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有效策略来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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