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京绿办发〔2021〕301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301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通知如下:一、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规范合同签订、诚信履约(一)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以及承接施工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二)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公示以及合同履行的过程、行为和结果。
(三)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并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明确关于分包的约定。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依法分包内容但实施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四)发包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二十日内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主要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全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养护期及养护等级、分包约定、履约担保等,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京绿办发〔2019〕148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48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于<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19〕14号)要求,打好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我局编制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9年7月29日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于<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19〕14号)要求,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和重点任务,切实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现就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思路以落实《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总体要求为指导,围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动园林绿化行业在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园林绿化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按照《北京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涉及园林绿化行业的主要工作共有2项,分别是第20项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第21项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京绿办发〔2021〕24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13日(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4236420、135****7655)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规范因特殊情况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京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动方案为完善园林绿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单位全面履行园林绿化普法责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各处室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各处室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不断推进园林绿化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绿色、生态北京提供良好的园林绿化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普法工作,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京绿办发〔2021〕126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12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020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已经局(办)党组第11次会议暨局(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5月6日2021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2021年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总的要求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为首都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局(办)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学深悟透其核心要义。
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
主管局领导:高士武牵头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2.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培训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培训。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做好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结合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本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多样性,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是我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首都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作为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成员的履约国首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既是“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首都定位要求,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更是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需要。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际声誉和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分解任务,切实做好本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城发〔2013〕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5月3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京绿造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绿造发〔2010〕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刘淇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清理高速公路及环线周边树挂问题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及环路周边、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城市绿地白色污染和树挂的清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管理水平,营造整洁、干净、优美的林木绿地生态景观,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节日卫生休闲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地区林木绿地白色污染专项治理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治理时间:1月下旬至2月中旬。
二、治理的范围及内容:重点是城市道路、各进出京高、快速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绿地,清理树挂、白色垃圾等,保持林木绿地卫生、干净、整洁。
三、工作安排:1月底前对治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及树挂问题逐一进行集中检查治理;2月上旬市市政市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八区、各进出京高快速路沿线的等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
十个远郊区县将由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自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一)思想重视、明确责任。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重点地区林地白色污染和树挂的清理工作。
(二)积极治理,确保成效。
要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以清除林木绿地中的白色污染为重点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道路两侧、绿地中无树挂、无白色垃圾。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要加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日常管理标准与应急制度,坚持地面清理与树上清理相结合,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京绿保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1〕6号)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定、建设的生态功能最重要、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特殊区域。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护首都自然资源、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两个《通知》精神,将森林、湿地、林木、林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作为保护重点,认真研究本区县、本保护区面临的问题,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和更新,并按规定及时报批和实施。
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四至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
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市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林地绿地林木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林地绿地林木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京绿造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林地绿地林木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京绿造发〔2014〕9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绿指办),市有林部门:为进一步推动2014年“林木养护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林木林地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巩固森林资源建设成果,促进林木健康生长,维护良好的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林地绿地林木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集中治理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林木养护管理年”的安排部署,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在8月-10份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市林地绿地环境卫生进行分阶段全面集中治理,对林木采取综合抚育措施,达到林地绿地整洁卫生,无死树枯枝,无垃圾,林木生长旺盛,生态景观良好,切实提升林地绿地林木景观环境质量,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保障APEC 会议生态景观服务,为建设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二、治理范围、内容和时限全面清除林地绿地内的枯死树、干枝、干梢、白色垃圾和拉拉秧,对林木进行修枝整形,控制影响树木生长的杂草,开展林业有物生物防治,完善林地保护措施。
其中重点治理:高速公路、国道、市道、区县级道路,以及城区所有道路两侧护网内绿地和护网外绿化带;河道两侧绿化带、水库周边林地;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绿地、村庄周边林地;平原造林工程林地,农田林网;山区风景名胜区周边、道路两侧林地。
集中治理活动自8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其中8月1日至9月2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三、治理标准(一)林地清洁。
全面清理林地绿地内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堆砌物、私搭乱建物、死树、危树、无皮树、焚毁树,扶正倒伏树木,清除拉拉秧,控制杂草疯长,确保林地绿地干净整洁美观。
北京7月份集中开展全市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北京7月份集中开展全市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1全球花木网7月5日资讯:由于北京近期雨量渐多,以拉拉秧为主的杂草生长旺盛,为维护林木绿地林地环境卫生,全面提高北京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水平和景观环境质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做出了统一部署《关于开展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通知》。
北京市决定在7月份集中开展北京全市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清除以拉拉秧为主的杂草、白色污染、死树枯枝、违法建设等,并加强林木养护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林木林地绿地生态景观。
随着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交通、水务、铁路等有林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全力开展治理行动,落实了治理任务和责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林单位作为本次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责任部门,根据《关于开展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和景观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通知》要求,精心筹划,全面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治理任务,并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成效。
《通知》还要求北京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林单位要组织各绿地林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林木绿地林地养护管理情况、生态景观效果、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实际情况,把握薄弱环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整治重点,提出整治标准,全员开展整治工作。
同时,各区县及有林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 一是抓好辖区内新造林、特别是平原地区新造林木的浇水涂白、松土除草、抹芽去蘖、修枝整形、防洪排涝、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促进林木生长,巩固绿化成果。
对原有林木也要加强养护,积极开展林木抚育和景观改造,提升建设成效。
二是对林地绿地内的拉拉秧等杂草、白色垃圾、枯死木、枯枝干尖等进行彻底清除,维护良好景观环境。
三是要对调查出的林地绿地内违章建筑要纳入区县政府城乡环境治理内容,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或占用林地绿地行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京绿办发〔2020〕257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57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刻汲取顺义"11.28"施工工地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12月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顺义"11.28"施工工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局领导指示要求,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顺义"11.28"施工工地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一步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推进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市园林绿化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戴明超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森林防火处、产业发展处、应急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
(二)职责分工1.生态保护修复处负责对营造林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施工、管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隐患整改。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京绿应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绿应发〔2012〕7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办规字〔2012〕85号)精神,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黄德峰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副组长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处、监察处、法制处、规划发展处、林政资源管理处。
办公室设在市局应急工作处,主要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相关工作,完成好各阶段工作目标。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市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规范我市园林绿化行业施工管理工作,控制扬尘,减少大气污染,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8年10月12日关于加强本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现结合《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施工,控制扬尘,减少大气污染,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建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台账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台账(含全区绿化工地),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施工时限、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及时更新,详见附件1。
将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纳入施工企业、养护企业、监理单位招标文件内容,作为相应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二、严格落实园林绿化工程各项管控措施(一)严格施工场地管理1.在城区及主要干道和居民区周边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前,应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线性道路绿化等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除外)。
2.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要在其周围设置围挡及苫盖;绿化使用的相关材料,应分类堆放、苫盖;土方集中堆放场地要采取苫盖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京绿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根据《2021年城市绿化工作要点》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工作,解决好居民关切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
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5日前,请各单位上报《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试点》。
邮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2月22日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依据《2021年城市绿化工作要点》,为切实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工作,更好解决居民关切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2022年冬奥会筹备、建党100周年绿化美化环境保障为契机,牢固树立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主动服务、未诉先办,采取普遍查、分批治、全面推的方法,下大力解决好居民关切的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积极改善和巩固小区的宜居绿化环境,切实提升居民对园林绿化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内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治理居民关切度高、诉求量大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具体是:(一)树木扫窗的问题。
针对小区距楼体过近的树木,尤其是侧枝过长,触碰住户门窗、空调,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应依据《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北京市绿化条例》,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局(办)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8年8月2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办)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形成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京政发〔2015〕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促检查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任务分解、计划制定、进度管理、询问答复等多种方式,推动某项工作或者任务完成的一种行政手段。
第二章任务及原则第三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点督促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归口管理业务的国家部委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局(办)年度绩效任务和重点工作目标、有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局(办)主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等各项重要工作的办理落实。
第四条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目标科学、进度真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喜优兼报,做到既有重点,又要覆盖全面,同时既督任务、督进度,又查认识、查责任,努力促进全局上下形成少说空话、多做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京绿造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京绿造发〔2010〕2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高度重视,并参照《方案》的内容,尽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设立联络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本地出现的生产经营假冒授权品种、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的名称、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种苗等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维护植物新品种权人、育种者、林木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当地林木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组,具体行动计划,联络员,联系方式等情况,传真至市园林绿化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园林绿化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2011年3月上旬召开总结会,听取区县落实情况的汇报。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联系人:王燕明;联系电话:84236296 传真: 62032491)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3]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6日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近年来,本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成绩显著,但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数量巨大,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有些地区仍屡禁不止。
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专项行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市长林克庆、张延昆担任。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监狱局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为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为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的分管领导参加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
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违法处理
【发文字号】京绿[办]发[2014]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26
【实施日期】2014.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京绿(办)发〔2014〕3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直属林场:
为继续深入推进“2014利剑行动”,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执法保护工作,近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办安字〔2014〕197号),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1月底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严打整治工作。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强化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林业局审时度势部署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
高度重视,深。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全市林地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全市林地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4.03•【字号】京绿资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全市林地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京绿资发〔2014〕6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林场:党的十八大正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并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本市园林绿化建设迎来了新的高速发展时期。
当前,在搞好建设的同时,加强管护,保护好北京本已相对脆弱的生态体系和来之不易的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尤为重要。
据了解,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和林地(绿地)失管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媒体多次反映、社会广泛关注,市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林地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林地”是首都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既有绿化成果,才能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加强执法检查,保护好林地资源,对巩固首都的生态建设成果既是重要的法治保障,更是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园林绿化系统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对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管理意识,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开展林地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抓好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
对专项行动的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各项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做到周密计划、统一步调、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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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3〕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3年5月3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绿化处。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占用绿地行为。
首先,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严格查处,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占用绿地、林地行为,实现绿地、林地违法建设“零增长”。
其次,对近年来一些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绿地、林地,有些代征绿地征而不拆或征而不交,以及
单位、小区内违法占用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等,要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展开认真调查和依法清理。
(二)分阶段分层次解决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
针对有的绿地、林地特别是以前的代征绿地已被占用多年,这些违法建设是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产物,成因复杂,要根据违法建设发生的时间、所处位置、现状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积极配合所在区县政府依法按照计划先易后难,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清理。
(三)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管理。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规划、国土、市政市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推进规划建绿、规划建林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绿地、林地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城市绿地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郊区林地要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区域化管理体系,做到部门聚合、政策聚焦、统一指导、统筹管理;公园风景名胜区既要充分发挥公园景区管理主体作用,又要建立完善多部门监督执法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园容秩序和旅游秩序。
四、阶段计划
(一)第一阶段,2013年4月。
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统一思想。
市区两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行政管理范围内林地、绿地、公园的违法建设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各区(县)政府协调、指导园林绿化系统各单位开展林地、绿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