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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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金融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 划用地比例 (%)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3.1 ~4.2
3.3 ~ 4.4 3.5 ~ 4.8 3.8 ~ 5.3 4.2 ~5.9 3.3 ~ 4.3 3.2 ~ 4.2 3.2 ~ 4.0 3.2 ~4.0
人均规划用地 3.3 ~4.4 (㎡/人)
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
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hm2)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大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床位数(床)
50 ~ 100
100 ~ 300
300 ~ 500
> 500
规划用地(h㎡)
1 ~ 3
3 ~ 6
6 ~ 9
≥ 10
4、布局原则
(1)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
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八大类: (1)行政办公类 (2)商业金融类 (3)文化娱乐类 (4)体育类 (5)医疗卫生类 (6)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 (7)文物古籍类 (8)其他类 二、依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规定:城市公共设 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 (1)行政办公 (2)商业金融 (3)文化娱乐 (4)体育 (5)医疗卫生 (6)教育科研设计 (7)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8 ~ 1.2
0.8 ~ 1.3
0.8 ~ 1.3
0.8 ~ 1.3
0.8 ~ 1.2
0.8 ~ 1.1
0.8 ~ 1.1
2、布局原则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效率。
二、商业金融用地
定义: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 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的用地。
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2)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宜设于地势较高和地 形比较规整的用地,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患者就医方便和环境安 静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主干道路及工业发出的噪 音及烟雾等)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 施组合设置,并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置适中的要求。 (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置,建筑布局合理。 (5)乡镇卫生院选址,宜方便群众、靠近行政、商业中心,位置醒目,交通方便; 节约土地,不占用耕地;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则,有必要的防洪排涝 设施;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处于 居住集中区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有一定距离;远离易燃、易 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有传染病区、有放射性或需要特殊隔离的医院,如精神健康医院,以及有新 型、大型诊断和医疗设施的医院,应在周边考虑隔离措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概述:
1、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 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2、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智能和规模相关联。即是 某些公共设施(如公益性设施)的配置与人口规模密切相关而具有地方性;有 些公共设施则与城市的职能相关,并不全然涉及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小,如一些 旅游城市的交通、商业等营利性设施,多为外来游客服务,而具有泛地方性; 另外有些公共设施时兼而有之,如一些学校等。 3、城市公共设施的系统布置与组合形态,是城市布局结构的重要构成要素和 形态表现。 4、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性。 5、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置。
占中心城区规 划用地比例 (%)
人均规划用地 (㎡/人)
0.8 ~ 1.1
0.8 ~ 1.1
0.8 ~ 1.0
0.8 ~ 1.0
0.8 ~ 1.0
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文化娱乐各类设施占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广播电视和出版 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用地比例 (%)
市级体育设施
区级体育设施
9 ~ 12
——
12 ~ 15
6 ~ 9
15 ~ 20
9 ~ 11
20 ~ 30
10 ~ 15
30 ~ 80
10 ~ 20
3、布局原则
(1)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 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2)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大城市
Ⅰ 0.6 ~ 0.8 0.5 ~ 0.7 Ⅱ 0.5 ~ 0.8 0.5 ~ 0.8 Ⅲ 0.6 ~ 0.9 0.5 ~ 0.8
人均规划用地 (㎡/人)
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 指标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
城市规模级 别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三、定义: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 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一)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根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的划分如 表所示:
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
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
用地指标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城市规模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60 ~ 100 20 ~ 60 12 ~ 16 Ⅱ 100 ~ 150 60 ~ 80 16 ~ 20 Ⅲ 150 ~ 240 80 ~ 100 20 ~ 40
级 别
市级商业金融中心 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30 ~ 40 — —
40 ~ 60 10 ~ 20 —
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 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 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 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 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图书和展览类
10 ~ 15
20 ~ 35
50 ~ 70
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
于下表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用地比例 (%)
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50
10
20
4、布局原则
(1)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 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2) 文化体育设施布局,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 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文化体育设施的 选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有公交车通达的地段,并设有广场,便于疏散。 (3)居住区及以下的文化体育设施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各级集 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置或独立设置。
四、体育用地
1、定义: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 地比例。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小城市 0.6 ~ 0.9 0.6 ~ 1.0
中等城市 0.5 ~ 0.7 0.5 ~ 0.7
表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 0.7 ~ 0.8 0.6 ~ 0.7
中等城市 0.6 ~ 0.8 0.6 ~ 0.8
大城市 Ⅰ 0.7 ~ 1.0 0.6 ~ 0.9 Ⅱ 0.9 ~ 1.1 0.8 ~ 1.0 Ⅲ 1.0 ~ 1.2 0.9 ~ 1.1
• • •
三、文化娱乐用地
定义: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 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 等设施的用地。
1、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0.8 ~ 1.0 0.8 ~ 1.1 0.9 ~ 1.2 Ⅱ 1.1 ~ 1.3 Ⅲ 1.1 ~ 1.5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下表所示:
(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要求
1、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 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 益。 2、城市公共设施的种类繁多,他们的分布因各自的功能、性质、服务对象与范 围的不同,而有各自的要求。他们与城市的其他功能地域有着配置的相宜关系, 需要通过规划过程,加以有机组织,形成功能合理,有序有效的布局。 3、在总体规划阶段,在研究确定城市公共设施总量指标和分项指标的基础上, 进行公共设施用地的总体布局,包括分类的系统分布,和公共设施分级积聚,组 织城市分级的公共中心。按照各项公共设施与城市其他用地的配置关系,使之各 得其所。
五、医疗卫生用地
定义: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大城市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千人指标床位数 4 ~ 5 4 ~ 5 4 ~ 6
Ⅱ
6 ~ 7
Ⅲ
> 7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 行政办公用地
定义: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体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 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办公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0.9 ~ 1.3 Ⅱ 1.0 ~ 1.4 Ⅲ 1.0 ~ 1.5
六
教育科研用地
定义: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 2.4 ~ 3.0 2.5 ~ 3.2 中等城市 2.9 ~ 3.6 2.9 ~ 3.8 大城市 Ⅰ 3.4 ~ 4.2 3.0 ~ 4.0 Ⅱ 4.0 ~ 5.0 3.2 ~ 4.5 Ⅲ 4.8 ~ 6.0 3.6 ~ 4.8
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
3、布局原则
(1)、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 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2)、 中、小学校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排水通畅的地段,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 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 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城市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80m。 (4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 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 中、小学校选址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6) 、 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 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7) 、 被列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的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应满足 应急要求。 (8) 、 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 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 城市绿化地带。 (9)、幼儿园三个班以上(不含三班)的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三班 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 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3.1 ~4.2
3.3 ~ 4.4 3.5 ~ 4.8 3.8 ~ 5.3 4.2 ~5.9 3.3 ~ 4.3 3.2 ~ 4.2 3.2 ~ 4.0 3.2 ~4.0
人均规划用地 3.3 ~4.4 (㎡/人)
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
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hm2)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大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床位数(床)
50 ~ 100
100 ~ 300
300 ~ 500
> 500
规划用地(h㎡)
1 ~ 3
3 ~ 6
6 ~ 9
≥ 10
4、布局原则
(1)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 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
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八大类: (1)行政办公类 (2)商业金融类 (3)文化娱乐类 (4)体育类 (5)医疗卫生类 (6)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 (7)文物古籍类 (8)其他类 二、依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规定:城市公共设 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 (1)行政办公 (2)商业金融 (3)文化娱乐 (4)体育 (5)医疗卫生 (6)教育科研设计 (7)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8 ~ 1.2
0.8 ~ 1.3
0.8 ~ 1.3
0.8 ~ 1.3
0.8 ~ 1.2
0.8 ~ 1.1
0.8 ~ 1.1
2、布局原则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效率。
二、商业金融用地
定义: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 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的用地。
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2)综合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址宜设于地势较高和地 形比较规整的用地,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患者就医方便和环境安 静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主干道路及工业发出的噪 音及烟雾等)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 施组合设置,并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置适中的要求。 (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置,建筑布局合理。 (5)乡镇卫生院选址,宜方便群众、靠近行政、商业中心,位置醒目,交通方便; 节约土地,不占用耕地;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则,有必要的防洪排涝 设施;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处于 居住集中区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有一定距离;远离易燃、易 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有传染病区、有放射性或需要特殊隔离的医院,如精神健康医院,以及有新 型、大型诊断和医疗设施的医院,应在周边考虑隔离措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概述:
1、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 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2、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智能和规模相关联。即是 某些公共设施(如公益性设施)的配置与人口规模密切相关而具有地方性;有 些公共设施则与城市的职能相关,并不全然涉及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小,如一些 旅游城市的交通、商业等营利性设施,多为外来游客服务,而具有泛地方性; 另外有些公共设施时兼而有之,如一些学校等。 3、城市公共设施的系统布置与组合形态,是城市布局结构的重要构成要素和 形态表现。 4、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性。 5、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置。
占中心城区规 划用地比例 (%)
人均规划用地 (㎡/人)
0.8 ~ 1.1
0.8 ~ 1.1
0.8 ~ 1.0
0.8 ~ 1.0
0.8 ~ 1.0
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文化娱乐各类设施占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广播电视和出版 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用地比例 (%)
市级体育设施
区级体育设施
9 ~ 12
——
12 ~ 15
6 ~ 9
15 ~ 20
9 ~ 11
20 ~ 30
10 ~ 15
30 ~ 80
10 ~ 20
3、布局原则
(1)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 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并适当留有发展用地。 (2)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安全、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大城市
Ⅰ 0.6 ~ 0.8 0.5 ~ 0.7 Ⅱ 0.5 ~ 0.8 0.5 ~ 0.8 Ⅲ 0.6 ~ 0.9 0.5 ~ 0.8
人均规划用地 (㎡/人)
2、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 指标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2)
城市规模级 别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三、定义: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 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一)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根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的划分如 表所示:
2、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
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
用地指标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城市规模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60 ~ 100 20 ~ 60 12 ~ 16 Ⅱ 100 ~ 150 60 ~ 80 16 ~ 20 Ⅲ 150 ~ 240 80 ~ 100 20 ~ 40
级 别
市级商业金融中心 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30 ~ 40 — —
40 ~ 60 10 ~ 20 —
3、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 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 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 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4).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 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图书和展览类
10 ~ 15
20 ~ 35
50 ~ 70
3、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
于下表的规定。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设施类别
占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用地比例 (%)
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50
10
20
4、布局原则
(1)规划中宜保留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 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2) 文化体育设施布局,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 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文化体育设施的 选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有公交车通达的地段,并设有广场,便于疏散。 (3)居住区及以下的文化体育设施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各级集 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置或独立设置。
四、体育用地
1、定义: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 地比例。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小城市 0.6 ~ 0.9 0.6 ~ 1.0
中等城市 0.5 ~ 0.7 0.5 ~ 0.7
表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 0.7 ~ 0.8 0.6 ~ 0.7
中等城市 0.6 ~ 0.8 0.6 ~ 0.8
大城市 Ⅰ 0.7 ~ 1.0 0.6 ~ 0.9 Ⅱ 0.9 ~ 1.1 0.8 ~ 1.0 Ⅲ 1.0 ~ 1.2 0.9 ~ 1.1
• • •
三、文化娱乐用地
定义: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 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 等设施的用地。
1、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0.8 ~ 1.0 0.8 ~ 1.1 0.9 ~ 1.2 Ⅱ 1.1 ~ 1.3 Ⅲ 1.1 ~ 1.5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下表所示:
(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要求
1、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 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 益。 2、城市公共设施的种类繁多,他们的分布因各自的功能、性质、服务对象与范 围的不同,而有各自的要求。他们与城市的其他功能地域有着配置的相宜关系, 需要通过规划过程,加以有机组织,形成功能合理,有序有效的布局。 3、在总体规划阶段,在研究确定城市公共设施总量指标和分项指标的基础上, 进行公共设施用地的总体布局,包括分类的系统分布,和公共设施分级积聚,组 织城市分级的公共中心。按照各项公共设施与城市其他用地的配置关系,使之各 得其所。
五、医疗卫生用地
定义: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大城市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千人指标床位数 4 ~ 5 4 ~ 5 4 ~ 6
Ⅱ
6 ~ 7
Ⅲ
> 7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一、 行政办公用地
定义: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体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 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办公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Ⅰ 0.9 ~ 1.3 Ⅱ 1.0 ~ 1.4 Ⅲ 1.0 ~ 1.5
六
教育科研用地
定义: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 2.4 ~ 3.0 2.5 ~ 3.2 中等城市 2.9 ~ 3.6 2.9 ~ 3.8 大城市 Ⅰ 3.4 ~ 4.2 3.0 ~ 4.0 Ⅱ 4.0 ~ 5.0 3.2 ~ 4.5 Ⅲ 4.8 ~ 6.0 3.6 ~ 4.8
2、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发展规模计算。
3、布局原则
(1)、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 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2)、 中、小学校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排水通畅的地段,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 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 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城市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80m。 (4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 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 中、小学校选址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6) 、 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 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7) 、 被列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的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应满足 应急要求。 (8) 、 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 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 城市绿化地带。 (9)、幼儿园三个班以上(不含三班)的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三班 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 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