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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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批准日期1996-03-07 实施日期1997-01-0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DB132167-2015河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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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 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5
DB13/ 2167—2015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drying and grinding mill,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mill,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 浓度。 3.10
水泥厂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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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烟尘排放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泥厂烟尘排放的管理。
第三条水泥厂烟尘排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法,强化监督;4. 科学技术,持续改进。
第二章烟尘排放标准及监测第四条水泥厂烟尘排放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³;2.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³;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m³;4. 氢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0mg/m³。
第五条水泥厂应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烟尘监测设备,对烟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六条水泥厂应定期对烟尘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烟尘治理设施及运行管理第七条水泥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建设完善的烟尘治理设施,包括:1. 烟囱;2. 烟气脱硫装置;3. 烟气脱硝装置;4. 烟气除尘装置;5. 烟气脱汞装置。
第八条水泥厂烟尘治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施设计合理,运行稳定;2. 设施运行效率高,排放达标;3. 设施运行成本低,经济效益好。
第九条水泥厂应定期对烟尘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水泥厂应建立烟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人员职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烟尘排放申报及信息公开第十一条水泥厂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如实申报烟尘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设施等信息。
第十二条水泥厂应将烟尘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保部门负责对水泥厂烟尘排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有权对水泥厂烟尘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处罚。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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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随着人们对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水泥工业作为一种较为污染的产业,也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为了减少水泥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水泥工业的环保水平,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低排放标准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水泥工业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却一直较为显著。
为了实现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国家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要求,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超低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标准的出台,对水泥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二、超低排放标准的内容1.酸雾排放标准酸雾是水泥工业排放的一种重要污染物,其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都有一定的危害。
对于酸雾的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硫酸雾和氟化物雾两种主要组分进行限制。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水泥工业必须对硫酸雾和氟化物雾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2.颗粒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是水泥工业的主要排放污染物之一,对大气和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
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水泥行业对颗粒物进行有效控制,通过煤粉喷射、电除尘、湿式脱硫等技术手段,使颗粒物排放浓度降到最低,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水泥工业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重要气体污染物,对大气有一定的危害。
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水泥工业对二氧化硫进行有效控制,通过炉内燃烧温度的控制、脱硫装置的使用等手段,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降到最低,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三、超低排放标准的意义1.减少环境污染水泥行业是我国排放大气污染物较多的行业之一,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水泥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2.促进产业升级实施超低排放标准需要水泥行业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水泥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提高经济效益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促使水泥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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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加快,水泥生产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的基础产业之一。
然而,水泥厂的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废气和粉尘,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综述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相关政策法规、排放物种类和排放限值等方面的内容。
一、制定背景水泥厂是传统的高能耗、高排放的工业行业。
其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氢氟化物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这些大气污染物会导致空气污染,加剧雾霾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此外,水泥生产还可能造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浪费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为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掌控污染物排放,以保证周边环境的质量。
二、相关政策法规世界卫生组织、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美国环保署等国际组织和政府都针对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例如,欧盟从1980年代就开始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所能达到的排放限制。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欧盟已经在2010年全面修订了《工业排放指令》,规定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强制要求水泥厂污染物排放基于实践证明的“最好技术可行性”(BAT)。
具体中国政策法规相关领导部门对于排污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发放,实行“先审后建”的政策。
在审批过程中,各地还要根据地方性实践情况和污染排放的后果对排放量、时间、种类、监测手段等实施严格的管理,达到“谁污染,谁治理”的目的,并将有关企业不达标情况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三、排放物种类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碳氢化合物、VOCs挥发性有机标化合物、粉尘等。
氮氧化物是水泥厂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主要是氧化氮的氮氧化物。
它们会通过与空气中的水蒸气和氧反应,形成酸雨,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植被的生长。
精简版-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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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排放限值1、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A区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B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A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
B区:当前(2010 年)广东省内行政区划下除 A 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2、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3、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噁英允许排放浓度最高为0.1ng TEQ/m3。
4、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和地点,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5规定的排放限值。
5、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表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DB 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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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ICS 13.040.40 Z 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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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的排放标准分为两个类别,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
对于废气排放,标准为总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3,三氯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对于废水排放,标准为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硫酸根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氯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L。
另外,标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做出了要求,烟尘要求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燃煤设备排放的烟尘,要求也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一、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2.加强废水处理: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例如,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3.强化管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废水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5.加强监管: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
6.综上所述,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废水处理、强化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二、要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通过采用环保、低排放的工艺技术,降低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课件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c75d34183c1ec5da50e270a0.png)
中国水泥行业污染问题现状严重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 布于1985年, 1996年第一次 修订,2004年 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 修订。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过渡期内仍
执行原标准,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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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范围
GB200 4
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 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GB201 3
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明确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 行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排放标准提高、环保成本增加,有利于行业门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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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影响
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着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增加
据测算,水泥企业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例将 达到10-1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2-15 元/t 水泥
污染物削减效益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的污染物量、现有生产线提标 改造削减的污染物量、新建生产线增加的污染物量
初步测算表明,实施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将使水泥工业PM 排放将在目前200250 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 万吨,削减30.8%38.5%;NOx 排放将在目前190-220 万吨基础上 削减约98 万吨,削减44.5%-51.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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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晕封闭的原因、处理:
1、因进口含尘浓度过高(超过35克 /标立方米)引起,此时应控制进 收尘器的含尘浓度。 2、因振打清灰效果差导致电晕线包 灰引起,此时应改造检修完善振打 清灰装置,清理电晕线电极的积灰。
影响电收尘效果的因素有哪些?
1、断面风速。 2、粉尘的比电阻(10¹º—2χ10¹º欧 姆〃厘米为 合适)。 3、含尘浓度(50—60克/立方米)。 4、气体温度。 5、气流分部均匀性。
电收尘器
电收尘器是在两个曲率半径相差较大的金属阳 极和阴极上同以高压直流电,维持一个足以使 气体电离的静电场。气体电离后所生成的的电 子,阴离子和阳离子吸附在通过电场的粉尘上, 而使粉尘获得电荷。荷电粉在电场的作用下, 向极性相反的电极运动,沉淀在电极上,以达 到粉尘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电收尘器工作时,不希望出现火花放电,电场 电压能保证电晕放电即可,一般在50—80千伏 范围内。因为火花放电时电能消耗激增,除尘 效果反而下降。电压过低,电场强度减弱,收 尘效果也会降低。
旋风收尘器
利用含尘气体沿切线方向进入旋风筒时所产生是离心 力作用,使粉尘从气体中分离出来的设备。当含尘气 体从上部以15゜角度向下沿切线方向进入旋风内,并 在筒中成螺旋线形向下旋转,这时随着气体旋转的粉 尘颗粒,在强大的离心力作用下,向四处抛出,撞到 旋风筒四周外壁的气体流速要比旋风筒中心的气体流 速小几百倍,这就使 粉尘能够沿着外筒的内壁向下沉 降而不被气体重新带走。净化后的气体再成螺旋形由 中间上升,经中间的出气管排出。 旋风收尘器是利用粉尘颗粒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沉降的 原理设计的一类除尘设备,如收集大于10微米的粉尘, 收尘效率一般在65—85%。对10微米以下的颗粒除尘效 率很低,故常把它啊粗净化或用于二级收尘系统的第 一级。
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f1690b3960590c69ec3764c.png)
4
序号 1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2
二氧化硫
3
氮氧化物
4
氟化物
5
汞及其化合物
6
氨
表4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名称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烘干机、烘
干磨、煤磨
50
0.15
及冷却机
二氧化硫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 排放量 kg/t
—
—
200
0.60
—
—
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 排放量 kg/t
—
—
400
1.20
—
—
氟化物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 排放量 kg/t
—
—
5
0.015
—
—
破碎机、磨
机、包装机
30
0.024
—
4.3.3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 m。排气筒高度应 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 m 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 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 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m 以上。
4.4 周边环境质量监控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6-201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6-2016)](https://img.taocdn.com/s3/m/20ca64d289eb172ded63b7f3.png)
DB 50/656-2016 自2014年3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3.14 主城区 urban 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3.15 其他区域 other area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的行政区域。 3.16 重点地区 key area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17 周边建筑物 surrounding building 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 其主体建筑) 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 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 3.18 推荐值 recommended maximum emission value 为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采用环保材料、 先进工艺及治理技术等从而设立的排放限值, 不作为强制 性执行规定,推荐执行,并可作为后续申请相关激励措施评定的依据之一。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氧 化硫 100 200 400(2) 600
(2)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250 350 300(2) 400
(2)
3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250 350 400(2)
颗粒物 15 20 15 30 30
氟化物 (以总F计) 5 5 --
汞及其化 合物 0.05 0.05 --
氨 10(1) 10(1) --
DB 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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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成含氧量 10%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4
DB35/ 1311—2013
C基
=
21 − 10 21− O实
5 其它管理规定
5.1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1 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5.1.2 新建生产线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 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 5.1.3 现有生产线对干粉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应当封闭;车船装、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扬尘。 5.1.4 生产车间内粉尘不得采用排气扇向车间外抽排。生产车间敞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得有肉眼可见 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存在。 5.1.5 水泥(含熟料)生产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含熟料)生产企业应配置吸尘车对生产车间 内外地面定期进行吸尘作业,防止二次扬尘。
ICS 13.040.40 Z 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3 - 01 - 21 发布
2013 - 04 - 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本标准颁布后,如果国家颁布与本标准有关的新标准,且国家新标准中有严于本标准的指标,则该 指标的限值以国家标准为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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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环发[2004]184号
【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80号――关于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29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4]184号)
为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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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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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主要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2)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2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 (6)3.1 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 (6)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6)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 (9)3.4 污染物排放情况 (9)3.5 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分析 (12)3.6 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 (12)3.6.1 国外相关标准 (12)3.6.2 国内相关标准 (14)4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6)4.1 颗粒物 (17)4.2 氮氧化物 (17)4.3 二氧化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其他污染物 (19)4.5 无组织排放控制 (19)5 排放限值的确定 (20)5.1 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20)5.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0)5.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0)5.4 技术与管理要求 (22)6 强制性标准的建议说明 (23)7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23)8 标准实施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24)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4)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水泥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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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
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对水泥厂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等大
气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水泥厂应当配备高效的脱硫脱硝设备,对烟气中的SO2和NOx进行有效的处理,确保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减少对大
气环境的污染。
其次,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废水处
理设施必须齐全,对废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同时,水泥厂还应当加强水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消耗,降低对水环境的影响。
另外,水泥厂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也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水泥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分类、处理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
对于有害废物,水泥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除此之外,水泥厂还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
系统,对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问题。
同时,水泥厂应当主动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总之,水泥厂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企业,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对环境保护
至关重要。
水泥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加强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工作,做到环保和生产两不误,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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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成窑系统。
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它包括机械立窑和普通立窑。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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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成窑系统。
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它包括机械立窑和普通立窑。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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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来源 (1)1.2 主要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2)2.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2.2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 (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 (6)3.1 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 (6)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6)3.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 (9)3.4 污染物排放情况 (9)3.5 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分析 (12)3.6 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 (12)3.6.1 国外相关标准 (12)3.6.2 国内相关标准 (14)4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6)4.1 颗粒物 (17)4.2 氮氧化物 (17)4.3 二氧化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其他污染物 (19)4.5 无组织排放控制 (19)5 排放限值的确定 (20)5.1 污染源与时段划分 (20)5.2 污染物控制项目 (20)5.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0)5.4 技术与管理要求 (22)6 强制性标准的建议说明 (23)7 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23)8 标准实施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24)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4)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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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目录1 项目背景项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项目已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
省环保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开展标准编制。
主要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于2018年3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首先根据2017年度我省发放的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对全省水泥行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搜集了我省周边和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控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省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基本掌握了河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了解了水泥工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形成了《标准》框架及内容,通过组织工艺技术、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力量几次讨论和研究,形成了目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 成立编制组2018年3月成立《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2) 资料调研2018年3月28日-4月10日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行业相关政策要求和环保要求等内容进行资料调研。
(3) 4月对河北省内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发放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197家,主要分布在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
全省共有熟料生产企业64家,熟料生产线82条,全省熟料总产能约7320万吨,其中特种水泥熟料产能25万吨。
全省共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88条,产能约亿吨。
为全面了解河北省水泥生产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状况,标准编制组对有代表性的水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类型、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技术、排放水平、管理状况等情况,收集了这些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4)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对调研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比周边省市相关标准政策,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结合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2017年修订单征求意见稿),起草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提交河北省环保厅科技处。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河北省污染减排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在“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中要求:“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在“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中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因此,加严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是确保水泥行业完成升级改造的重要保障。
环保部2018年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年第9号),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河北省10个市(区)位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加严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是河北省污染减排的需要。
(2)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的需要产业结构偏重是造成河北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为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起过去5年间,河北累计压减水泥产能7057万吨。
目前,河北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去、调、转联动发力协同推进的新阶段,2018年,河北省计划压减水泥产能110万吨。
因此,通过加严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依规引导企业走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的发展之路,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行业有序、科学、精准的完成过剩产能的化解任务。
(3)河北省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和冬季清洁取暖三年规划,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
通过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全面深化企业治理,可有效倒逼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因此,加严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是河北省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标准制定原则和技术路线(1)衔接性原则目前,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7—2015),控制的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
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规定。
本标准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标准的衔接性,即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2)先进性原则鉴于河北省大气污染现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严峻形势,本标准的制定比对了国外发达国家污染控制情况,结合国内工艺和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本着促进环保技术进步的原则,制定此标准。
(3)可行性原则本标准制定在充分了解河北省水泥工业总体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力求使标准科学客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可操作性强。
本课题编制的技术路线如图2-1。
3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现状河北水泥工业分布及生产状况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发放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197家,主要分布在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
全省共有熟料生产企业64家,熟料生产线82条,全省熟料总产能约7320万吨,其中特种水泥熟料产能25万吨。
全省共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88条,产能约亿吨。
河北省水泥行业产能分布情况见表1-1。
表1-1河北省水泥产能分布情况目前,金隅集团、冀东水泥是河北省水泥行业的龙头和中坚力量。
其中冀东集团在省内有14家企业,有18条熟料生产线,熟料产能2100余万吨;金隅集团在我省有10家企业,有15条熟料生产线,熟料产能1500余万吨。
另外,曲寨集团也是我省较大的水泥企业,熟料产能400万吨左右,代表我省水泥工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水泥生产通常分为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3个阶段。
石灰质原料、粘土质原料与少量校正原料经破碎后,按一定比例配合、磨细并调配为成分合适、质量均匀的生料,这一过程称为生料制备;生料经预热器或预分解系统预热/分解后,在水泥窑内煅烧至部分熔融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水泥熟料,称为熟料煅烧;在熟料中加入适量石膏、矿渣、或外加剂共同磨细成为水泥成品,对水泥成品进行检验,合格的水泥包装或散装出厂。
水泥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图。
河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现状河北省水泥生产企业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针对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进行排放浓度较低,因此未采取治理。
由于水泥窑内为碱性气氛,通常情况下SO2脱硫措施。
颗粒物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物料堆存、输送、转运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等。
根据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统计,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新型干法生产线有82条,95%以上安装了SNCR脱硝装置。
污染物排放情况标准编制组对我省部分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企业水泥窑窑尾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如下:颗粒物采取高效布袋除尘器设施;未安装脱硫措施;脱硝采取“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设施,并对上述企业2017年水泥窑窑尾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
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4-1 调研企业A一公司1号线窑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单位:mg/m3表4-2 调研企业A一公司2号线窑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单位:mg/m3表4-3 调研企业A二公司1号线窑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单位:mg/m3单位:mg/m3表4-5 调研企业B 53号一线窑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单位:mg/m3表4-6 调研企业B 65号二线窑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单位:mg/m3根据对河北省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资料的收集,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致如下:(1)颗粒物治理措施:由于近几年过滤材料的技术革新与进步,我省水泥企业目前多采用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浓度绝大部分都在10mg/m3以下。
(2)二氧化硫治理措施:由于水泥窑内有大量CaO存在,为碱性环境,因此水泥窑的SO2排放浓度较低,根据历史检测数据及本次调研,我省水泥窑的SO2浓度大多低于50mg/m3。
(3)氮氧化物治理措施:我省水泥窑多采用“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脱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多在150-260mg/m3,符合我省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7—2015)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河北省水泥工业主要问题分析本次调研发现,河北省水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大多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技术(SNCR),脱硝反应需要较高的温度(850-950℃),氨水喷入位置为粉尘高浓度区,其反应效率最高为70%,且易受到窑烧成温度的影响,过量的喷入氨水,不仅无法反应更易造成氨逃逸的超标。
窑尾系统还原气氛对氮氧化物有还原作用,但过强的还原气氛易造成一氧化碳浓度的成倍升高,造成能耗的巨大浪费。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氮技术受制于反应温度局限及高浓度粉尘对催化剂的破坏作用,目前正在前期实验阶段,清华大学、山东、北京等地已有多家环保公司开展低氮技术研究,金隅冀东水泥、中建材等行业集团也在深入进行技改试验,尚未有成熟稳定的运行技术。
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国外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编制说明,美国、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大致如下。
(1)美国美国在联邦法规典40 CFR 60 Subpart F中列出了针对水泥行业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限值,排放限值见表3,其限值制定是基于最佳示范技术(BDT)表3 美国水泥工业相关标准限值(2)欧盟欧盟在其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指令中,对各典型行业(包括水泥行业)提出污染物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