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于“依法行政”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摘要:本文旨在通过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适用来论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责任行政原则。
关键词: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依法行政正文: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历来为中外学者所关注。
今天所讨论的主题首先要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谈起。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实质上讲属于法律原则,它是法的要素之一。
根据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它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同时,《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而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中枢;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运行中不同阶段的具体化。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它的基本特点分别是: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时代性。
(二)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
2、现代法治观念以其永恒的光辉照耀着、指引着人类探索和追求合理、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的理想社会。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原则,首先应当体现法的价值,同时应当体现行政法的目的。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责任行政原则等五个下位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所谓依法行政原则,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物,必须有法律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本文将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法上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守合法的原则。
具体来说,合法性原则包括:1.法律至上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2.程序合法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包括制定行政措施、进行调查、作出决策等程序。
3.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必须公开透明,及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信息,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了解行政管理情况。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法上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
具体来说,公正原则包括:1.平等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补偿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的补偿,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必须遵循公正的程序,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上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应当追求效率的原则。
具体来说,效率原则包括:1.简化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2.合理使用资源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当合理使用资源,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3.合理分工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任务时,应当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以上就是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行政法之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法之依法行政原则试论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依法行政原则摘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活的灵魂,是贯穿于行政法的一条红线。
它在整个行政法的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凝聚着整个行政法的精髓。
本文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基本原则中的依法行政原则展开来叙述,并联系了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探讨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中国”之间的必然联系。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法治中国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原则”一词来自拉丁语(principium),其语义是“开始、起源、基础”。
在法学中,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1]根据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程度和细密程度我们将法的规范分为规则、原则、基本原则。
其中规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规范最为具体;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弹性相对较大,规范较抽象;基本原则对社会关系调整的弹性更大些,规范更抽象。
从调整范围来说,规则调整的范围较窄,通常只涉及某种具体的事物;原则调整的范围较广,可适用于较广范围的事物;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最广,可适用于一定领域的整个社会关系。
从规范的对象来说,规则直接规范社会关系,而规则本身受原则规范,原则又受基本原则规范;基本原则首先通过原则再通过规则规范社会关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一起形成了法的三大基本要素。
在整个法律体系基础概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学习法律的方法论,在个案的处理上,我们可能找不到现成的法律规范,但却可以从法律原则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起到以不变应万变的作用。
“即使在行政法比较健全的西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然是解决行政争议,弥补行政法律规范漏洞的重要方式”。
[2]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原因(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所在,任一国家的法,任一国家的行政法都有其灵魂,从而有其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通常首先以一种观念、一种法理思想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然后由本国的学者、法官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或法律文书中予以表述和阐明。
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法规性文件进行管理和操作的行政活动。
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范,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原则,也是其他原则的基础。
合法性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不能违法滥用职权。
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措施时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凭空设定或擅自修改法律。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要公正、公平、公开。
公正性原则强调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资源时要坚持公平正义,不能偏袒一方或滥用职权,要保证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三、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守合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义原则强调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依法取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不能随意制定行政决策,要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要高效、快捷、便利。
效率性原则强调政府在办理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采取科学管理、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市民和企业。
五、服务性原则服务性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要以服务为宗旨,为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务。
服务性原则强调政府在履行职责时要积极回应公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六、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透明度原则强调政府在决策、执行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七、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要勇于担责,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原则强调政府在行使职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失误、渎职等违法行为要进行追究,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它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体系,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依法发布、执行行政法规和行政决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权力、乱作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满足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依据和法定目的四个要素。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法的目的。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权利保护原则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公民的合法权益优先原则,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五、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应当优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六、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合法行政原则(二)合理行政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第三,比例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甘肃律师烟台律师广东律师威海律师盐城律师浙江律师承德律师阳江律师淮南律师大家可能都知道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多,如今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了。
因为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尽然有序。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众多的法律分类中包括有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等。
那么,大家有了解过行政法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
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法学理论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注重反映人们对一般规律的认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法学著作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会有所不同。
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因此,这两种来源会在一定程度达达到统一。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宪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别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三项具体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别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三项具体内容介绍如下:(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适度。
(3)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人民与国家的统一、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原则。
国家做出的任何政策都有其基本原则,在执行该政策时一定要遵循其基本原则执行,这是最基本的标准。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第四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节依法⾏政原则⼀、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政)定义:⾏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政)定义:⾏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
(⼀)法律保留的原因法律保留原则最早脱胎于君主主权向⼈民主权转变的过程中,其时,君主仍然保有⾏政权,民选的国会为了对抗君权,要求君主⾏使⾏政权侵犯⼈民的权利必须得到国会以法律形式表达的同意,因此,民主产⽣法律保留,乃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到了民主社会,虽然⽴法机关和⾏政机关均由⼈民掌握,但由于产⽣机制的不同,导致两者民主正当性的差异。
⽴法机关是由⼈民直接选举产⽣,⽽⾏政机关则是由国会产⽣,即由⼈民间接产⽣,在⼈民主权的原理下,民主正当性越强的机关就越有做成重⼤决定的权能。
但是,近来,这种通说也受到了⼀些批评。
批评的观点主要基于:(1)从政党政治的⾓度来看,执政党既控制国会,也组成政府,因此,⽴法机关与⾏政机关均是政党意志的体现,其民主性上并⽆多⼤区别。
(2)在采取最⾼⾏政机关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的国家,如总统制的美国,则⾏政机关与⽴法机关具有相同的民意基础和民主正当性。
2、法治国原则⼈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保障⼈权,以法的⽀配来取代⼈治,从⽽防⽌君主的恣意统治。
为什么法律能达到保障⼈权的⽬的?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1)法律具有理性、⾮针对个别事实和特定⼈的特征,借助法律的⼀般性,可以确保正义并防⽌特权和歧视的发⽣。
(2)法律是以公开的⽅式做成⼀般性、预先性的规范,从⽽使国家⾏为对⼈民⽽⾔更具有可量度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
但是,这种论证近来也遭到了⼀些学者的批评。
他们认为,法律所具有的⼀般性、公开性和预先性的优势,⾏政⽴法同样可以达到。
同时,即使认为法律⽐⾏政⽴法更具稳定性,不像⾏政⽴法修改容易,⽽且变动频繁,但这种优势在经济法领域已逐步消失,因为经济领域的法“朝令⼣改”的现象⽇益增多。
3、功能结构理论功能结构理论的代表⼈物为德国学者Fritz Ossenbühl。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以案说法15离婚夫妻一方擅自复婚被准,行为无效【案情介绍】王某与杨某夫妻于2000年在某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
2001年,杨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复婚协议书,该镇政府随即作出了撤销王某与杨某离婚证的决定,并出具了王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的证明。
王某得知情况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镇政府的行政决定。
【案例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行政执 法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它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执法的依据、内容、程序和手段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必须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其次,行政执法的依据必须合法。
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依据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再次,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
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遵循公平、公正、适当的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往往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选择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科目。
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有许多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6大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和责任原则。
首先是法定性原则。
法定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法定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行政权力,不得随意或滥用行政权力。
同时,法定性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明确、具体、明确规定,不能虚无缥缈、模糊不清。
法定性原则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自由裁量原则。
自由裁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目的自由选择适当的措施和方式。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行使行政权力,取得最好的行政效果。
自由裁量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行政机关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但也需要合理限制,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第三是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坚持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种事务时,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不能以个人或特殊利益为中心。
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行政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第四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各个公民和组织,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
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确保公平、公正,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五是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追求最大的行政效率,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好的行政结果。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事务时,要高效、快速、准确,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实现。
最后是责任原则。
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为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行政法6个基本原则和子原则
行政法6个基本原则和子原则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子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它们是行政法的基石,对于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随意行使权力。
法定原则的子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授权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法律效力原则等。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不能偏袒一方,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的子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披露原则等。
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高效、快捷、便利,不能拖延、耽误、阻碍。
效率原则的子原则包括:简便原则、速决原则、服务原则、责任原则等。
四、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滥用权力、违法行为。
责任原则的子原则包括:法律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监督责任原则、赔偿责任原则等。
五、保障原则保障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损害他们的利益。
保障原则的子原则包括:人权保障原则、财产保护原则、安全保障原则、环境保护原则等。
六、协调原则协调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协调各方利益,不能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协调原则的子原则包括: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和谐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协商原则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子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它们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指规范和约束公共行政活动的一门法学科目,其目的是保障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对行政行为的性质、目的、方式和效果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障行政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公正原则、合理原则、权利保护原则、效率原则等。
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遵循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行政活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法滥权、超越权限。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不能进行任意歧视,不得偏袒其中一方,避免利益之争而失去公正,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公正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公开行政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理、科学、高效。
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执行中要符合事实和理性,基于科学依据,合理选择行政措施,不得任意或武断,保障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合理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效率,尽可能减少行政成本和资源浪费,提高行政效益。
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中要充分考虑权益的平衡,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对权益的侵犯和损害。
权利保护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申诉和救济渠道,保障被行政行为侵犯权益的申诉和救济权利。
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便捷、经济。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要追求事前决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减少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基本要求是怎样的1.法定性原则:依法行政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不得违法扩张权力,确保行政活动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2.公平正义原则: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和组织,不得歧视、偏私,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服务公众原则: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服务公众的需求,为公众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满足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民主参与原则: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行政决策中广泛征求民众的参与,增强公众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评价能力,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5.透明度原则: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依据等进行公开,确保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工作,增加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评价,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公正。
基本要求:1.遵守法律: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办事,不得违法或超越自己的权限行使职权。
2.公正公平: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公民和组织,不得歧视、偏私。
3.服务公众:行政机关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为公众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行政服务,满足公众的合法权益。
4.民主参与: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广泛征求民众的参与和意见,在行政决策中充分体现民众的意愿。
5.透明公开:行政机关要对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依据等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6.效率高效:行政机关要提高行政效能,简化程序、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7.法治思维:行政机关要树立法治思维,把法律纳入工作之中,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增强法治意识。
总结起来,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法定性、公平正义、服务公众、民主参与和透明度,它的基本要求是遵守法律、公正公平、服务公众、民主参与、透明公开、效率高效和法治思维。
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
《成都行政学院掌报》2001年第1期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孟大川(成都行政学院四川温江611130)摘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应具有普遍性、统率性和指导性特征,并对我们推进依法行政方针有指导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依法行政基本原则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其基本原则应包括职权法定、正当程序、法律优越、法律保留、行政适当五原则。
关键词: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职权法定;正当程序;法律优越;法律保留;行政适当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947(2001)0卜0051_02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含义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准则,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
依法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已为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同。
但是,依法行政本身应包含那些基本原则,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
探讨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明确依法行政的要求,指导依法行政的实践。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用以指导、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它反映了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观念j它是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评判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尺度。
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应当具有以下特征:l、普遗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监督全过程的准则。
它贯穿于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之中,指导一切行政行为。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的为法律所规定,有的深藏于法律条文之中,有的尚未为法律所规定。
它尚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以及行政诉讼没有直接约束力。
但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都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统率性。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统率全部行政法律规范的精神内核,它是对各种行政行为规律性的集中体现,是对行政法律制度的高度概括,是对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主要特征的抽象反映。
各类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成千上万,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精神内核,才使它们成为独特的行政法律部门,而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行政法基本原则(1)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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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 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 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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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观点
A一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B二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 C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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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 更,不得反复无常。主要有以下内容:
◆非有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 ◆事后发现授益行政行为有违法或不正确行为,除非该行为
存在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如非相对人过错, 不得撤销或改变 ◆如因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考 虑需要撤销或改变行政行为,应进行利益衡量。 ◆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应当给相对人赔偿
法律优先: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法律保留:一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 德国学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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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老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按键
PCBA
开关键
传统机械按键设计要点:
1.合理的选择按键的类型,尽量选择 平头类的按键,以防按键下陷。
2.开关按键和塑胶按键设计间隙建议 留0.05~0.1mm,以防按键死键。 3.要考虑成型工艺,合理计算累积公 差,以防按键手感不良。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
A:行使权力的动机应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B: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C: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 D:符合比例原则(必要、利益平衡、损害最小) E:符合先例原则
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论文摘要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
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
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
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
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
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的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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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于“依法行政”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论文摘要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
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
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
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
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
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的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拘束。
站立的角度、归纳的方法不同,对涵义的表达也不一致,姜明安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应松年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对于两位教授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应松年教授的观点更为完整,主要在于它强调了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各个环节整体的指导和调整作用。
对于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有的学者采用一原则(如依法行政原则⑴),有的学者采用两项原则(如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⑵),有的学者则稍加具体化,将行政法基本原则概括和表述为数项⑶。
这主要是由于学者所处的时代、地域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之理解并不一致,进而学者对之表述也不相同,各国情况亦是如此,因此要从各国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中抽象和归纳出若干共同的一般原则非常困难。
尽管如此,我们通过比较分析仍可得出各学者表述中共同的一点: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为之。
或许表示方法不同,但皆为此意,我们估且或简称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亦或称之为“行政法治”)不仅仅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而且对行政法起到了宏观的普通指导作用。
从以下对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介绍,我们不难知道,如果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涵集中为一点,即为“依法行政”。
二、国外概况(一)依法行政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初期,为了适应自由竞争的需要,提倡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尽量控制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因此,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国会制定的法律。
“无法律即无行政”,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委任立法迅速增加,如果还限制在狭义的法律范围,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状,行政机关将难以发挥作用。
因此,依法行政的法,扩大至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等行政立法,同时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和审查。
二战后,各国对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的表达,都在不同程度上总结了二战前德国法西斯统治的深刻教训。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依法行政”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纵观国外关于法制原则的概况1、英国英国法学家AV.载西将英国的法制原则归纳为三个原则:“(1)正规法律的绝对优位及政府专断权力之排除;(2)法律上一律平等;(3)宪法的一般原则及通常法律适用的浓缩。
”当代英国学者将行政法制原则概况为:“(1)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2)法制原则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具备一定内容;(3)法律原则表示法律的保护平等;(4)法律在政府和公民面前无偏袒。
”⑷2、美国美国的法治原则包含下列因素:(1)法治原则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利。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包含一定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2)正当的司法程序。
为保护公司权益不受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侵犯,还必须在程序面前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3)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必须执行,为此,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的机构。
⑸3、德国德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奥托.麦耶(OttaMayer)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第二章名为“行政法秩序之概要”中认为,依权力分立原则,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之司法行政皆受法律之拘束。
依法行政的重点为:“(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即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范是法律创造的;(2)法律优越原则,即法律对行政具有支配性地位,行政作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法律保留原则,一切行政作用虽非必须全部从属于法律,但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
⑹印度行政法学者赛天在其《德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德的“法治”概念包括两种意见,实质上的法治与形式上的法治,他认为“实质上的法治要求实现公正的法律秩序。
这一原则要求国家的权力应当服从于种确定的、不可变更的宪法原则,服从于实质性的基本价值。
”“形式上的法治则要求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为依据。
”德国对依法行政的研究,近期则着重于“法律保留”原则的深化。
4、日本日本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二战前后有很大区别。
二战前,著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认为,法治主义建立于两大根本思想之上,其一为法律平等之思想,其二为对人民权利自由之限制,须有法律之根据。
非依法律,不得任意侵害,是为依法限制之思想,其基本内容为:“(1)行政权之作用,不得与法规相抵触;(2)非有法规之依据,不得侵害人民权利,或使人民负担义务;(3)非有法规根据,不得为特定人设定权利,或为特定人免除法规所科之义务;(4)法规任行政权益自由判断之场合,其判断也须合于法规。
”二战后,田中二郎将之概括为:“(1)行政为法规之执行;(2)行政须要法规之授权;(3)行政应受法规之限制。
”⑺而近期,日本学者将之纳为两项原则: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日本关于依法行政的观点对我国的影响比较大。
⑻以上为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原则概括,概括之:德国强调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日本亦如此,英国强调越权无效原则,美国强调正当程序。
这是由于所处的时代、地域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并不一致。
从历史角度言,这种认识变化要体现在“法”的范围、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断扩展。
⑼我国国内学者对这些影响较大的国外行政法研究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而且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对一些细化的基本原则是否适用理解并不一致,但其内涵仍是围绕于“依法行政”(亦或“行政法治”),使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统一起来。
三、我国基本情况(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与必要性一般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
发展市场经济,实行民主政治,需要有健全的现代法治作保障。
为此,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过程,包括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其中依法行政是与公众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密切、最直接且存在问题最多的环节,是依法治国的一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与是其核心。
法律的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而行政机关担负着最要的使命。
我国现行法律有80%以上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方略也就难以落实。
行政权的行使过程追求效率,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拥有裁量权但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公职人员容易养成按个人意志办事的习惯,从而忽视依法行政。
有的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大成果。
上述关于“依法行政”的内容属于广义上的涵义,将其与行政法联系起来,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讨发展现有理论,使其对行政法的各环节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依法行政的形成和确立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依法行政”。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宪法》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基本要求,并作了许多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级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深入,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作为法制经济和具有新型政企关系的现代市场经济被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政治文化基础和现实必要性。
“依法行政”不仅仅只对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起着基础性的指导和规范调整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
十余年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相继颁行,正式建立了从程序控制、法律救济角度监控行政行为的法律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的实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依法行政”在立法、执法等行政法的各个环节中的指导和调整作用愈加重要。
(三)我国关于“法治原则”的内容我国的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起步较晚,研究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学者们意见不一,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定型,正处于进一步的形成、确立过程。
主要观点有:1、罗豪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⑽2、与罗豪才教授见解较接近的龚祥瑞: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变性原则和行政负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