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赛中职网络搭建及应用竞赛规程

国赛中职网络搭建及应用竞赛规程
国赛中职网络搭建及应用竞赛规程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网络搭建及应用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网络搭建及应用

二、竞赛目的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选手的计算机网络的拓扑规划能力、IP 地址规划能力、设备配置与连接能力、服务的搭建与调试能力、故障排除和验证能力、应用的接入与测试能力、中英文技术文档阅读和应用能力、工程现场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组织管理与团队协调能力、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意识。依托绿色、安全、智能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应用方向,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引领中职院校开展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职院校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能力素质与企业用人标准的吻合度。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2 名选手(设队长1 名)和不超过2 名指导教师组成。选手须为年龄不超过21 周岁(当年)的2013 年中职同校在籍学生。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比赛时间为3 小时。

本竞赛重点考查参赛学生网络工程的实践技能,具体包括:

1.参赛学生能够根据大赛提供的比赛方案,读懂实际的工程项目文档,理解实际的工程应用与业务架构。

2.参赛学生能够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的工程应用环境,实现网络设备、无线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的连接,并根据实际的工程业务

需要,完成设备的互联互通并进行调试。

3.参赛学生能够在路由器、交换机、无线交换机、无线AP、防火墙上完成网络配置,实现网络的运行,并根据网络业务需求配置各种策略,以满

足应用需求。

4.参赛学生能够根据网络实际运行中所面临的安全威胁,防范并解决网络恶意入侵和攻击行为;考查选手网络系统运行与监控、防御不良信息及病毒、构建和维护绿色网络的实战能力。

5.参赛学生能够根据国家标准提交标准化的工程验收文件等。

其主要比赛知识点如下:

四、竞赛规则

1.比赛场地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开比赛场

地。

2.赛场开放,允许观众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3.竞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

自带的任何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光盘、U盘、手机、随身听

等。

4.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

5.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6.比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指示。若因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而无法继续比赛的,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比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

求的配置文件和文档,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比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比赛限定在180分钟内进行,时间为8:00-11:00,具体安排如

下:

五、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1.参赛队成绩由裁判委员会统一评定。

2.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累计总分的积分方式,分别计算环节得分,不计参赛选手个人得分。

3.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的,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记0分。

4.竞赛评分细则按照本竞赛规程在竞赛开始7天之前由执行委员会制定。

(二)奖项设定

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本赛项竞赛结束后2 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

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

6 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赛区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网络搭建与应用赛项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网络工程在设计、组建信息系统过程中主要有以下5项国家标

准,参赛代表队在实施竞赛项目中要求遵循如下规范。

竞赛场地和环境标准

(一)赛场环境设计

竞赛工位内设有操作平台,每工位配备220V电源,工位内的电缆线应符合安全要求。每个竞赛工位面积6-9 m2,确保参赛队之间互不干扰。竞赛工位标明工位号,并配备竞赛平台和技术工作要求的软、硬件。环境标准要求保证赛场采光(大于500lux)、照明和通风良好;每支参赛队提供一个垃圾箱。

(二)赛场秩序设计

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和职业特点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安全开放赛场。欢迎各界人员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到现场观赛。

三、竞赛设备技术平台

本赛项技术平台分为软件技术平台和硬件技术平台两部分。

1.竞赛软件技术平台

主要为比赛的应用系统环境提供的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操作系统主要由Windows系统和Linux系统两部分组成,软件主要为Microsoft Office和解压缩工具等。

Windows系统平台主要由服务器版和桌面版组成,桌面版主要采用Windows XP(中文版)和Windows 7(中文版)两个版本,服务器版主要采用Windows 2003 Server(中文版)、Windows 2008 Server(中文版);Linux系统平台主要采用Centos 5.5服务器版本;办公软件的版本为WINRAR (中文版)和Microsoft Office 2007(中文版)。

具体软件参数如下表所示

说明:以上软件均不提供原介质包以外的第三方插件。

2.竞赛硬件技术平台

(1)3台路由器:利用路由器实现骨干网络的互联,并对网络进行区域划分,对区域内的网络数据交换环境进行搭建,实现全区域的互联互通。

(2)2台二层交换机:实现本地网络数据通信和局域网安全策略。

(3)2台三层交换机:构建本地核心网络,为构建数据多业务提供可靠支撑。

(4)1台无线交换机:实现无线与有线的应用融合,利用无线交换机对无线与有线之间的数据高速传输提供支撑。

(5)1台无线AP:实现企业级的无线终端的安全接入与灵活通信。

(6)2台防火墙:对安全的威胁进行防护,构建安全等级防护

网络

具体硬件型号如下表所示

说明:竞赛现场路由器型号为DCR-2655,无线AP型号为

DCWL-7942AP。DCR-2659与DCR-2655基本特性一致,配置方法相同,可供备赛使用;DCWL-7952AP与DCWL-7942AP 基本特性一致,配置方法相同,可供备赛使用。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网络搭建与应用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接受跨省市、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2名2013年同校在籍中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每支参赛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二、领队须知

领队负责本省参赛队相关的竞赛协调工作。

三、指导教师须知

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不得进入赛场,比赛期间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和参赛队员联系。

四、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 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

4.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设备、材料、工具清点后,由参赛队长签字认可。

5.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工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例如操作中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竞赛。

7.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8.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 5S ”(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9.在竞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回排除故障的时间。

10.参赛队欲提前结束竞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其记录竞赛终止时间,竞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竞赛有关的操作。

11.各竞赛队按照竞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2.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

裁判员在竞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13.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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