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侦防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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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打击

如何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打击

如何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打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案件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打击。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预防和打击,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制定更加严密和具体的法律,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处罚标准,提高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意识非法集资案件常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容易蒙蔽和欺骗人民群众。

因此,宣传教育是预防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抵制和辨别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金融监管,遏制非法资金渠道金融机构是非法集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是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

相关金融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流转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防止资金被用于非法集资。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防止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侦破工作,加强协作,打击跨地区、跨国非法集资犯罪。

同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给予受害人公正的赔偿。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犯罪常常跨越国界,因此,国际合作也是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手段。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互通情报,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追查和起诉,有效削弱他们的活动空间。

综上所述,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和打击需要法律法规的健全、宣传教育的加强、金融监管的加强、执法力度的增强以及国际合作的加强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也日益复杂化,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客观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与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日益复杂化。

常见的犯罪形式包括:以虚假宣传、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通过设立虚假金融机构或以虚假项目为名进行集资;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网络集资等。

这些犯罪手段不仅隐蔽性强,而且传播速度快,给打击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及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侵害公众的财产权益,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然而,随着犯罪形式的复杂化,法律制度也需不断完善。

首先,应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解释,明确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其次,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打击犯罪;再次,应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最后,应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重要的一项金融犯罪,主要涉及到了社会资金安全的维护问题。

由于此罪名的定义和界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以及在实践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司法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较多,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金融领域中资金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一种金融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对于该罪名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予回报的行为。

这一行为往往伴随着欺骗性、欺诈性等特点,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三、疑难问题一:罪名的界定与认定(一)问题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与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刑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

在实践中,对于罪名的界定和认定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问题分析针对该问题,首先应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

同时,还需对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手段、承诺回报等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准确界定和认定罪名。

四、疑难问题二:犯罪情节的轻重与量刑标准的确定(一)问题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情节轻重和量刑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

这主要涉及到犯罪金额的大小、涉案人数、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

(二)问题分析针对该问题,首先应对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犯罪金额、涉案人数、犯罪手段等。

同时,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量刑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

此外,还应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因素,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对公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主观上的故意、侵犯的客体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等。

三、疑难问题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行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要防止将正常的金融活动误判为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严厉打击真正的犯罪行为,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这需要我们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四、疑难问题二:犯罪手段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多种多样,如虚假宣传、承诺高回报等。

在认定犯罪手段时,需要关注行为的欺骗性、手段的隐蔽性以及行为的规模和影响等。

同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各种手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认定。

五、疑难问题三:涉案金额的认定涉案金额是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定以及刑罚的轻重。

我们需要从涉案资金的来源、流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涉案金额。

六、疑难问题四:刑事责任的承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对于单位犯罪,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个人犯罪,如何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量刑,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此外,对于涉案资金的追缴和退赔问题,也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七、结论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三是要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理论研究,为准确认定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四是要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科学量刑并追缴涉案资金。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逐渐成为我国刑法领域内的重要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稳定,还涉及到公众的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该罪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该罪名主要涉及的是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权益的保护。

在理论层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金融欺诈、集资诈骗等犯罪密切相关。

三、疑难问题探讨(一)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存在模糊性。

例如,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此外,对于“数额较大”和“造成一定后果”的认定也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这些模糊的认定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难。

(二)犯罪主观要件的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界定存在困难。

(三)涉案资金流向的认定涉案资金流向的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涉案资金往往涉及多个账户和多个主体,导致资金流向的认定存在困难。

此外,涉案资金的合法性和非法性也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四、解决策略和建议(一)明确认定标准为解决认定标准的模糊性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

特别是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数额较大”和“造成一定后果”等关键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以便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定性更加准确。

(二)完善法律规定为更好地界定犯罪主观要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可以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方法,以便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界定更加明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

通过对该罪的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与防范能力。

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领域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涉及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多方面问题。

本文将从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等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

该罪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其中,单位犯罪的,应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利用虚假承诺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存款。

(三)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

犯罪行为使大量公众的存款不能如期兑现,造成重大损失。

(四)客观要件该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

同时,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或造成一定后果。

四、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首先,应查明犯罪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次,应查明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中的其他条件;最后,根据犯罪情节、数额、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五、法律责任与预防措施(一)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措施。

同时,对单位犯罪的,应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预防措施为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法规体系;二是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增强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四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均有所上升。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的深入研究,探讨其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及其解决路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一)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

3.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标准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手段、目的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同时,需与正常的民间借贷、集资活动等行为进行区分。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一)案件定性难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往往容易与正常的金融活动、民间集资等活动混淆,导致案件定性难。

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使得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二)取证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导致取证难。

例如,行为人可能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进行犯罪活动,使得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变得更加困难。

同时,由于相关证据可能被销毁或篡改,使得取证工作更加困难。

(三)犯罪数额计算难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往往涉及大量的人员和资金往来,计算复杂。

同时,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犯罪数额的认定往往存在困难。

此外,对于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犯罪数额的计算还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四、解决路径及建议(一)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解决上述疑难问题,应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理财的关注度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了一个日益引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以明确法律适用与实施的具体标准。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非法性、社会性、高回报性等。

三、疑难问题一:如何界定“非法性”与“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虽然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法性”的界定仍然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有的机构以合法的投资渠道进行融资,但其操作方式容易被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非法性”与“合法性”的界限,以避免误判和滥用法律。

四、疑难问题二:如何认定“高回报”的合理性高回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另一关键特征。

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对“高回报”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却成为了一大难题。

不少金融企业会采取高于正常市场回报率的产品进行推销,在一定程度内合法运营的情况下不应当直接视为违法,而如果无法达到这些超高的承诺收益就容易被判定为诈骗等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高回报”的合理认定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行业平均利润率、投资风险等因素。

五、疑难问题三:刑事打击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逐渐涌现。

这些创新模式在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容易触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边缘。

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金融创新,是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一大挑战。

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既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又要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和细化,明确“非法性”与“合法性”的界限。

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成因及防控

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成因及防控

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成因及防控摘要: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高发犯罪,犯罪分子抓住群众逐利的投资心态,加以高额利益诱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为切入点,对该犯罪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对防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出建议,以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关键词:高额利益;市场监管;法律宣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愈发活跃,经济与金融犯罪也成为高发性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便是其中之一。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高发态势下,涉案金额不断增大,涉案受害人不断增多,危害性也在逐步增强,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投资和企业的有效融资,威胁到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也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

因此,熟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规律,加以防控已是刻不容缓。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特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使大量的资金和财产脱离了国家的监管视野范围,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其特性进行分析探讨有很大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有如下特点:(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惑力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和求富心理,精心设计投资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群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通过街道派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旅游参观活动等方式吸引不知情的公众参与,并以投资、优惠等多种方式诱骗群众签订认购合同,以此来吸收公众存款,积累犯罪资金。

受害人在初期获得好处后对所谓的投资项目深信不疑,不仅会加大投资金额,而且动员亲友加入投资队伍,使犯罪分子获利速度加快,在短时间内迅速吸收大量资金。

1.涉及面广,受害者众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涵盖多个社会阶层,以社会弱势人群为主,其中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占有很大比例,一些下岗职工、离退休老人、城镇低收入群体到农民等,均有可能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潜在受害人。

非法集资问题及防范对策研究

非法集资问题及防范对策研究

非法集资问题及防范对策研究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逐渐利用民众缺乏风险意识、理财知识的漏洞,开展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推销虚假投资项目,使大量的群众投资失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发布政策、法规、指导意见和文件,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防范对策。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与危害(一)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非法集团或者个人以欺诈、诱骗、胁迫等手段,企图非法吸收资金,或者明显超越其合理经营范围和资金规模,进行虚拟经济活动,或者以承诺高额利润、回报、分红、股份、股息、派息等方式诱骗公众投资、购买、消费。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1)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许多非法集资活动都是以虚假广告、虚构财务数据为手段,虚构各种好处,诱使群众投资,然而事实上,这些投资项目没有真实的盈利模式和支持,是空谈利润,一旦组织者跑路,岂非让原本对理财缺乏风险意识的群众们面临身无分文,债台高筑的恶果?(2)损害经济秩序。

一些非法集资者依托着其自身优势、利益诱惑等因素,侵占、盗用、挪用资金,而缺乏正规合法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手段,原本该流向实体经济的资本,却被大量借以传销、诈骗的方式卷走,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资源的利用效率下降。

(3)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一些非法集资团伙或个体不择手段,采用暴力恐吓、威胁讹诈方式,甚至暴力犯罪,对受害者进行追债甚至调休,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精神健康,这些严重的暴力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同时也影响民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稳定。

三、非法集资的类型(一)传统的各种下线式直销传统下线式直销就是指那些需要通过不断招募下线,形成下线层级关系,以此为基础进行佣金分红和层层提成等方式进行推销和变相诱惑收集资金的活动。

(二)互联网平台的非法集资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非法集资的范围得以拓展,并形成新的方式。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理财的日益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相关司法工作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金融犯罪,主要特点为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存款。

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和法律的完善,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也日益加大。

三、疑难问题之一:定罪标准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标准往往存在争议。

一是如何界定“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如何判断“高回报”等手段是否具有欺骗性。

在案件的审理中,对证据的收集、认定以及判决依据都存在较大争议。

此外,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在认定该罪的定罪标准时存在差异,使得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疑难问题之二:量刑标准的适用在量刑过程中,如何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量刑也是一大难题。

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应如何提高刑罚力度以示惩戒;另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是否可以采取宽大处理政策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此外,对于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量刑公正也是一大挑战。

五、疑难问题之三: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衔接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过程中,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衔接问题也是一大难点。

一方面,法律应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应与金融监管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与金融监管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部分非法行为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定罪标准:明确“非法占有为目的”和“高回报”等手段的具体认定标准,确保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在部分地区屡禁不止,并逐步演化成了一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此现象严重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为法律实践和理论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虚设存款机构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并拒绝归还或私自挪用的一种犯罪行为。

这一犯罪行为涉及金融、法律、经济等多个领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 犯罪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3.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其行为违法并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失。

4.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欺诈、虚设存款机构等手段。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及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二是破坏了金融秩序,导致金融市场混乱;三是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影响。

五、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当前,在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过程中,仍面临以下问题与挑战: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二是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执法不严、不公,导致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法律制裁;三是社会防范意识不足,部分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与挑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有法可依。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分子,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乱象及解决路径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乱象及解决路径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乱象及解决路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乱象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这种乱象
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借口高额利息诱骗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他们的账户中,但
在某种情况下,这些组织或个人往往不会返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导致投资人的损失。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乱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教育。

吸引公众投资的非法组织和个人会大肆宣扬所谓的高收益,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

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此类行为进行认真宣传,加强公众对
法律和金融知识的了解,让公众意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以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应加强监管和打击。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
监管和打击,通过收集、分析和处理一些投诉举报信息,以及进行反洗钱调查等措施,对
非法组织和个人进行遏制。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开展相关的法律行动,提高打击犯罪的
成效。

最后,应该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覆盖这些非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在制定法律时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实际情况,为打
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乱象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监管和打击、以及完善法律法规,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让公众充分了解风险,同时从供应面进行有效的打击,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免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和个人的伤害非常大。

本文将从特点和侦查对策两个方面来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一、特点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通常是由非法组织或个人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向社会公众收取存款,而这种收取行为与银行、信贷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相似,甚至令人信以为真,具有欺骗性。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分子通常对他人资金的挪用和投资用途进行虚假宣传,迫使人们掏出自己的积蓄,而且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有长期性、多发性,受害人也多数是一些贫困或者缺乏经验的人。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通常涉及到很多人和很多资金,而文书记录也不完整,因此很难通过传统的调查手段搜集足够的证据。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通常利用一些隐蔽的方式进行资金流动,例如逐个账户银行转账、向不同借贷机构申请贷款、购买理财产品、虚构借贷关系转移资金等,对案件的侦查和缉捕带来一定难度。

二、侦查对策1. 加强日常监管。

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通过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订详细工作方案,确保日常工作落实到位。

2. 建立信息中心。

建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掌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动态情况,及时提示处警部门开展打击,形成工作闭环。

3.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培训、警示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切实防范和遏制此类犯罪行为。

4. 加强协调配合。

在侦查过程中,要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银行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勤务,共同打击犯罪。

5. 采用技术手段。

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检测和监控,提高案件侦查能力。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具有欺骗性、收益高、风险大等特点,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如何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预防与打击

如何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预防与打击

如何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预防与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防范措施,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本文将从预防和打击两个方面,探讨如何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措施加强宏观监管,优化法律法规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政府应加强宏观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资金监测和流动性管理,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法律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金融机构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主要场所,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首先,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风险评估制度,有效监测风险,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

此外,要强化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对金融交易的监控和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保护公众利益。

加强宣传和教育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不仅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努力,也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因此,宣传和教育工作尤为重要。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的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案件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引导公众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同时,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综合教育活动,特别是对青少年和老年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受害者。

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措施加强跨部门协作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活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频发,严重威胁着社会的金融秩序和公共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要件包括: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诱惑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2. 行为人具有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存款业务的性质;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大;4. 扰乱金融秩序的情节。

三、司法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准确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方面,需要对相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审批手续;另一方面,需要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包括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要件。

同时,司法机关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动机和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直观地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问题,我们以某地一典型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该案例中,行为人通过高额利息承诺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存款,被认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根据对该案的分析,我们应认识到犯罪人的犯罪手段多样化、诈骗性更强等新特点,这对执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法律责任与防范措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构成该罪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法律宣传教育。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等。

六、结论本文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其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当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威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到了金融市场、金融犯罪以及金融法律等众多方面,为了有效应对这一现象,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现状、构成要素及认定标准、刑事处罚以及预防与对策等方面,以期为法律实务和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状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型传播渠道进行宣传和传播,将传统的“高利贷”形式升级为更为隐蔽的“股权投资”、“虚拟货币”等模式。

同时,一些企业和组织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利用自身信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查处难度。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及认定标准(一)构成要素1. 犯罪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其中,单位犯罪的情形较为常见。

2.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 犯罪客体: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所有权。

4.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认定标准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行为方式、资金来源、资金流向、承诺的回报率等因素。

同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

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案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众对理财的日益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复杂性的犯罪之一。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难问题,分析其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同时,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三、疑难问题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往往存在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问题。

一方面,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够清晰;另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该罪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案件的判决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处理。

因此,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四、疑难问题二:法律适用的困惑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往往面临法律法规滞后、解释不明确等问题。

如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涉案金额的认定、涉及主体的认定等均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困惑。

同时,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如何合理量刑和追缴赃款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疑难问题三:司法认定的难点在司法认定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存在证据收集不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问题。

此外,对于涉及跨地区、跨国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如何协调不同地区、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是司法认定的难点之一。

六、解决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疑难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使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2. 统一司法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应统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确保同案同判,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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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侦防对策(论文)论文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随着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它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定因素,还对传统的预防、打击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本文通过描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现状和危害性,对其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防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对策。

有效地防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济互助会;民间非法融资目录论文摘要 (4)引言……………………………………………………………………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性……………………(一)现状……………………………………………………………(二)危害……………………………………………………………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2、导致大量资金被流失或挥霍…………………………………3、容易诱发其他犯罪……………………………………………4、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特点与成因…………………………(一)特点……………………………………………………………1、犯罪人员构成…………………………………………………2、时间空间条件…………………………………………………3、资金来源去向…………………………………………………4、吸收资金手法…………………………………………………(二)成因……………………………………………………………1、群众的闲余资金积累…………………………………………2、现有融资投资项目少…………………………………………3、缺乏投资的风险意识…………………………………………4、集资用于高风险行业…………………………………………5、金融机构监管未到位…………………………………………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侦防对策……………………………(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刑罚规定…………………………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定义……………………………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构成………………………………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刑罚条文…………………………(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侦查措施…………………………1、依靠群众,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3、经侦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互通信息,协作办案……………4、利用科技手段和侦查措施追逃追赃破等……………………(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预防对策…………………………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动态……………………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依法防范意识……………………3、提高破案效率,适时通报案情,发挥社会舆论的震慑效果…4、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大额资金的监控职责等……………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引言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民经济日益的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犯罪行为不断涌现。

近年来,民间非法金融集资犯罪活动有点泛滥失控,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给各级公安、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

因此,如何分析和研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内的各种民间非法金融集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侦防措施,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性(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现状“近两年来,在世界经济停滞、金融事态严峻的大环境下,因资金链断层而频发金融借贷案件。

我市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市两级公安机关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共45起,破案36起,涉及人数达1542人,涉案金额达18.63亿。

”1而浙江乐清地区,上个世纪80年代发生了曾经轰动一时的“吴华抬会”案,当时几个首犯被判处了死刑。

之后20年来,乐清表面上风平浪静,其实暗地里非法集资行为仍极其严重。

2007年11月,随着“高秋荷非法集资案” 2的浮出水面,“陈美兰案”、“叶玲芬案”、“张碎珠案”等非法集资案件全面爆发,至今为止,在这么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乐清市这么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就因非法集资立案40余起,所立案件涉嫌金额都达几千万,甚至上亿,目前已移送起诉20余起,其中已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若干(这些人是前期以呈“经济互助会”、高息诱惑等方式来吸引群众的存款,后期因资金周转困难,开始编造各种名目来骗取资金,导致犯罪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升级为集资诈骗罪),还有刑拘在押十余人,刑拘在逃十余人。

上述一系列数字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往往一个案件就牵涉到受害人几十人乃至上百人,涉及的人员众多,因讨不回债务,有卖楼卖财产的,有集体上访、信访的3,甚者有不堪债务而自杀的,给经济发展带来极大阻力,给社会文明建设带来极恶劣影响,更是带来很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1参见温州市局经侦支队叶红:《温州民间借贷问题探析》,温州经侦信息网,2009年第317号http://10.118.1.160/system/active/document/164163.aspx,2009年10月14日访问。

2原载温州日报:/art/2009/3/25/art_3597_92819.html,2009年10月12日访问。

3见政务网书记信箱:/xspace/upload2/?category-114&showact=showmsgdetail&msg,2009年10月20日访问。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危害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称之为“非法”,就是因为其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4,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5。

此类犯罪行为,往往都是以高于银行数倍甚者更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严重干扰中央政府以存款利率的方式对市场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而且他们的非法利息获利是地下进行,不存在向政府纳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

2、导致大量资金被流失或挥霍犯罪行为人以高息为诱惑,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前期支付其所许诺给债权人的高额利息,上当受骗的债权人会更疯狂、更主动地借钱给犯罪行为人,这样一来犯罪行为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集资到大量现金。

手头突然有了上百万、上千万的现金之后,这些犯罪行为人有了暴发户的味道,感觉钱一下子来的太容易了,他们不考虑以后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事,得过且过,开始大量挥霍,有赴港澳台旅游的,有疯狂购置豪华别墅、车辆、首饰的,而且他们生活也过得极其奢侈。

例如,犯罪行为人陈某,她家冰箱里常年存放几公斤的贵重药材“虫草”,平时亲朋好友到她家玩,她就煮一高压锅的虫草,当点心分给他们吃。

还有犯罪行为人张某,她是乐清地区最早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人之一,案发前她是一个很普通的农村家庭主妇,但她非法吸存巨额资金之后,就开始大量购置房产车子。

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之时发现,她家有奔驰、保时捷越野车各一辆,每辆车价值都在一百万元以上,另外还有一辆雷克萨斯轿车,该轿车光一个车载DVD导航仪就花了5万多,她还在乐清、杭州、上海拥有多处商品房和别墅,在杭州有十余家店铺。

2007年的时候,该张欲购买上海汤臣一品别墅,当时她已经将1800万元的首付款打至其女婿叶某的银行账户,后因房产证办不出来而作罢,由此可见这些人财大气粗和肆意挥霍的程度。

其中登记在行为人名下的车辆房子还好些,立案之后可以封冻拍卖,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可仍有一大部分资金由于被挥霍或转移掉难以查证而导致无法追回,给群众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4参见《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view/79985.htm?fr=ala0,2009年10月7日访问。

5参见张金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理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栏目,/wenzhang/viewnews.asp?id=6990,2009年10月20日访问。

3、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犯罪行为人以高于银行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息吸收过来的资金,用于正常生意投资的话,肯定不能产生这么高的利润,于是他们想通过走歪门邪道和其他犯罪途径获取暴利来偿还债务。

因此,近几年乐清地区的“山头赌博”、“六合彩”赌博、放高利贷等犯罪活动特别猖獗。

譬如,2009年七月刚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无期徒刑的陈素微案件。

6此案件是笔者主办的,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人陈素微,非法集资本金近900万元,经查证,其中约150万元被其本人用于押“六合彩”赌博,还有200余万元被其借于其朋友参与“六合彩”赌博。

陈素微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要是自己要是“六合彩”押中的话,就可以获得40倍的赌注赌资,马上就可以归还她所欠下的巨额债务。

要是押不中,陈素微就再以各种手段从他人处吸存资金来押“六合彩”。

然而陈素微赌运不好,至案发,她仍没押中“六合彩”,导致无偿还债务的能力,而其除一处价值几十万的房产之外,再无其他财产,所有银行账户经查询也无资金,其吸存过来的几百万元资金去向不明无法追回。

虽然陈素微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她的债权人们由于资金未追回,仍不肯善罢甘休,经常跑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说要讨个说法,影响我们正常办公,留下很多后遗症。

另外,部分债权人因通过正常手段已无法向债务人索讨回债务,于是他们采用一些极端手段,比如非法进入债务人住宅,进行打砸抢等暴力行为,还有对债务人非法拘禁进行逼债的,因此闹出很多相关的恶性案件。

4、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往往一个案件就牵涉到数十甚至上百受害人,这些受害人自己讨债无果,只好向政府或公安机关报案。

但警方只能追诉行为人刑事方面的责任,至于民事方面的经济偿还,亦仅仅把已掌握的犯罪行为人的财产拍卖清还,其他已被行为人挥霍或隐瞒的财产警方很难追回,而受害人的这种非法借款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政府也不可能自己掏腰包来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所以导致受害人只能要回很少一部分债务。

由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巨大,受到压力很大,情绪很激动,又没认识到自己的非法行为,再加上其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他们就开始怀疑政府不作为,6参见新浪新闻中心,/s/2009-07-07/190015914033s.shtml,2009年10月15日访问。

或者和那些非法获利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等猫腻,就开始到市里、省里,甚至进京上访。

这两年中国喜事多,去年奥运会的举办,今年六十周年的国庆,为了防止该期间上述人员趁机的无理上访、群体访,给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和乡镇工作人员不知对他们做了多少思想工作,在省里、京里做了多少布控。

在那些特殊时期,为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警方顶着极大的工作压力,在这上面花了很大的心思和人力、财力,终于这两年来平安度过,没有给政府脸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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