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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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郑州至焦作城际铁路工程HNCJS-NO.2标段
混凝土作业指导书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至焦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0年11月
混凝土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明确规定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拆模的操作要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工艺,以确保铁路混凝土工程达到耐久性设计要求。
2 编制依据
《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及生产、施工质量控制细则》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新建郑焦铁路HNCJ-NO.2标施工图设计文件》
3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新建郑焦铁路HNCJ-NO.2标大沙河特大桥、待王特大桥、DK59+767.700-DK69+341.090段结构用混凝土。
4、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4.1 施工准备
4.1.1 针对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条件特点等因素,制定严密的混凝土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明确施工质量检验方法。
4.1.2 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保证施工中采用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正确无误。
4.1.3 对参建人员的资格、施工设备的完好性、原材料和配合比的适用性、
工艺方法的可行性、试验检验手段的科学性等进行复查,保证混凝土工程顺利施工。
4.1.4 混凝土用原材料产地、质量等级、类型等应与试验配合比用原材料一致。应特别注重原材料的质量稳定。选料时,应充分考虑供货厂家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产能力是否满足现场需要,并保持适度储备。
4.1.5 计量设备检查。对生产系统的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计量监督和测试,确定合理的计量参数和计量精度,制定各项保证测量、试验以及施工工艺中各种测试数据准确性的计量措施。
4.1.6承墩台、梁体等重要混凝土结构施工前进行混凝土试浇筑和试养护,以便对混凝土配合比、施工工艺、施工机具以及养护工艺的适用性进行检验。
4.2 拌合
4.2.1骨料堆放场设施
(1)砂、石应有固定的储存地点并悬挂标识牌,标识牌至少应标明骨料产地、名称、规格、进场日期、代表数量和检验状态等。
(2)砂、石应有明确的堆放界限,砂、石或不同级配碎石间有可能产生混杂时应以砖墙或混凝土墙进行分隔。
(3)砂、石堆放应设置规范的厂棚,以达到必要的防晒、防雨和防尘等目的。
(4)砂、石堆场地面应以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每种骨料堆场均应设置排水沟。
(5)二级级配的碎石应分场堆放并加以标识。
4.2.2搅拌站系统设施
(1)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应采用散料仓分别储存。水泥在储存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如在厂家加长储存时间或在现场增加储存仓罐数量延长存放时间进行降温。
(2)储存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的容器应悬挂标识牌,标识牌至少应标明材料产地名称、规格、进场日期、代表数量和检验状态等。
(3)储存液体外加剂的容器应避免外加剂污染和蒸发,寒冷地区在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4)骨料堆放与搅拌楼之间、搅拌楼周边地面均以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5)搅拌机房应防风、防雨。
(6)每个搅拌楼至少应配备三个骨料仓(一个砂仓和二个碎石仓)。
(7)搅拌站应采用重量法配料,各料仓材料的重量均以采用电子称计量系统分别计量,液体外加剂和拌合用水也可采用流量计计量。
4.2.3骨料的质量控制
(1)为保证骨料的品质和匀质性,料场(供应商的骨料制备场或施工单位的骨料加工系统所在地)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骨料筛分系统和清洗设备,其生产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2)一般情况下,细骨料应采用天然河砂,天然开采的河砂不在级配区时,应用过适量掺配、筛除多余部分粒径等措施进行调整。当河砂料源确实紧张,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也可采用工艺较为先进的设备如摆式圆锥压石机、棒磨机
等生产的人工砂。
(3)一般情况下,粗骨料应采用大尺寸的岩石破碎生产。为减少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宜采用带曲面压板的圆锥式压石机或回转压石机生产。
(4)天然开采的砂、石料必须经过水力冲洗,人工砂应在破碎前进行冲洗。
(5)成品砂堆放时,宜采用抓斗起重机堆料,不宜采用推土机沿料堆斜坡向上推送推放。料堆不宜过高过陡,料堆的坡度宜略小于砂的休止角,防止粗颗粒聚集到坡脚底部。
(6)一般情况下,新堆湿料应进行渗排控水,渗排时间不宜少于24h。
(7)骨料进仓时应对准料仓出口垂直进料,以防止粗颗粒在料仓内局部堆积。
4.2.4设备及工艺控制
(1)搅拌站应根据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搅拌系统,应选择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并应适当准备应急的完好搅拌设备,以便应对随时出现的问题。
(2)搅拌站的电子称计量系统,应在使用前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签发计量检定合格证明。计量的最大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等)±1%;外加剂±1%;粗、细骨料±2%;拌和用水±1%。
(3)搅拌站正式使用前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主管工长、质检员共同参加。依据试验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核查各种材料质量,计量系统,搅拌设备系统,计量仪表精度,灵敏度。验证混
凝土的工作和拌合物性能等。
(4)新建拌合站首次搅拌混凝土或连续使用到达一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 9142)的规定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进行检验。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时,可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分别从卸料流的1/4和3/4之间的部位采取混凝土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需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报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交底牌,标牌内容应由试验部门专人负责填写和调整,做到填写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搅拌日期、试验配合比、坍落度、含气量、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计算出的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一次性投料数量等。
(7)混凝土生产前,应准确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据此调整配合比,计算出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一次性投料数量。试验部门按规定签发配合比施工通知单。
(8)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按配合比核对原材料的产地、规格,检查搅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9)雨雪天气生产混凝土时,骨料不得夹杂冰块,并应加大骨料含水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