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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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机电设备管理水平,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管理政策和机构职责以及关键环节控制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设备。

3 职责

3.1 生产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

3.1.1 负责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3.1.2 负责对机电设备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甲醇厂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3.1.3 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1.4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3.1.5 负责组织机电、运输等专业管理和中长期规划工作;

3.1.6 负责设备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3.1.7 负责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3.1.8 负责设备及大型配件采购的技术把关;

3.1.9 负责机电设备的调拨、调剂;

3.1.10 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3.1.11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工作;

3.1.12 参与重、特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3.1.13 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业务的管理、监督、协调、检查;

3.1.14 根据本厂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落实;

3.1.15 正确掌握、安排设备维简、折旧、安技措和大修资金,负责现场核查各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更新设备的采购技术要求的审定和技术协议的签订;

3.1.16 协助采购中心对购进设备进行验收;

3.1.17 负责协调管理设备维修事宜。

4 控制要求

4.1 设备前期管理

4.1.1 设备购置计划

设备使用或占有单位根据本厂年度规划和下一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计划,经生产设备技术部、甲醇厂、西来峰煤化工公司的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下达设备购置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原因、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4.1.2 设备选型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新增设备时,生产设备技术部会同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派技术人员到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对所需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考察,选型时要注意设备通用化、标准化。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生产适用的设备,由生产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选型和技术要求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4.1.3 设备购置

4.1.3.1 生产设备技术部及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负责起草新购设备的技术协议。

4.1.3.2 生产急需设备必须经领导审批后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行采购。

4.1.3.3 设备到货后由生产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依据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人员方可在验收单上签字。

4.1.3.4 验收中发现损坏、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由生产设备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与供应商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4.1.3.5 生产设备技术部和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凭设备验收单入设备台账,质保期满经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签字认可,生产设备技术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4.2 设备运行管理

4.2.1 对新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单位根据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由生产设备技术部及相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设备投

入使用前,生产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

4.2.2 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4.2.3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点检、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设备有足够的检修时间。

4.2.4 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4.2.5 员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审核、发证、验证由安健环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设备司机经过培训后必须达到本岗位要求的应知应会,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设备司机应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

4.2.6 设备所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生产设备技术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

4.3 设备大、项修管理

4.3.1 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

4.3.2 设备大修、项修工作原则上由维修车间承担,维修车间没有能力承修的可以由生产设备技术部外委,具体外委操作按能源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和西煤化公司《外委修复办法》执行。

4.3.3 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使用单位(或占有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和设备配套计划,结合设备技术状况、运行周期及运行状

况,编报下一年度设备大修申请计划。生产设备技术部及相关部门结合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实后经本厂审批后执行。

4.4 设备的租赁、调剂与调拨

4.4.1 租赁设备的管理按能源公司的《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4.4.2 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外,其它连续停运一年以上的设备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4.4.3 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对本厂管理范围内的闲置设备,可以向外出租或有偿转让。出租、转让的闲置设备,应合理作价,根据能源公司《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4.4.4 列入本厂固定资产的设备未经生产设备技术部按程序办理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或出售。

4.4.5 本厂内部设备的调拨,必须由生产设备技术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调拨手续必须有生产设备技术部及相关部室、调出、调入单位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5 设备报废

4.5.1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各单位对报废设备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报生产设备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相关中心(部室)、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公司相关中心(部室)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5.2 车辆报废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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