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行政规范行为第五章(练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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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五、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六、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动态概念: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
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 性文件的行为。 静态概念: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 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 1.从行为主体看,行政立法是依法行使行政立法 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2.从行为的权限和程序看,它是行政机关依照法 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立法行为; 3.从行为的表现形式看,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制定 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一)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
所谓行政规范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
法定职权和程序,为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而 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 行政行为。 1.行政规范的制定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 3.行政规范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定职权和程 序
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练育强
2013-12
第五章
行政规范行为
行政规范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行政规范行为概述 行政立法 行政规定
第一节 行政规范行为概述
一、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规范行为的分类
三、行政规范行为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立法的分类
(二)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根据行政立法主体地位及效力范围的不
同,可以将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 和地方行政立法。 中央行政立法是指中央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地方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三)执行性立法、创制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
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
(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
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 属机构 (三)特定的地方政府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立项 (二)起草
(三)听取意见
(四)审查 (五)决定
(六)公布和生效
(七)解释 (八)备案与审查 (九)清理与汇编
司法真题(一)
某企业认为,甲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 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 议: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涉及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
月15日通过;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11月16日通过;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 16日通过。
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及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
立法、创制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 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 法活动。不能创设新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不得 增减法律、法规的内容。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立法主体根据宪法或有关组织法规定 的职权或特别法律法规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 项而创制新的法律规范的活动。创制性立法以产生新的权利 (权力)和义务(责任)为内容。 补充性立法,是行政机关为了补充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而 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补充性立法一般也需要创设新的权利 (权力)和义务(责任)内容,应当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 授权。
二、行政规定的分类
(一)以制定主体为分类标准
1.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制定的行政规定 2.无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制定的行政规定
行政规定的分类
(二)以法律效果为分类标准
1.裁量基准 2.解释基准 3.规范具体化规则 4.指导纲要
5.组织规则
三、行政规定与行政立法的关系
谢谢!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行政立法的特点
1.行政性 2.立法性 3.从属性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根据行政立法权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职权
立法和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所 规定的行政立法职权,就其职权管理范围内的行 政事项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其特征表现为:(1) 职权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是行政机 关的固有职权;(2)职权立法的权限范围是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 职权范围;(3)职权立法是自主性立法,具有创 制性,无须再由其他法律授权。
五、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六、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三节 行政规定
一、行政规定的概念
二、行政规定的分类
三、行政规定与行政立法的关系
四、行政规定的制定程序
五、对行政规定的监督
一、行政规定的概念
行政规定,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为
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 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及行政措施。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的授
权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所进行的立法。 它又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两类。 (1)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授权 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特别授权立法,它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将 本应由自身行使的制定或修改某一方面法律的权 力,以专门性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授权给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后者依据这一特别授权所进行的立 法。
(二)行政规范行为的特征
1.行政性 2.规范性
Fra Baidu bibliotek.主体的广泛性
4.效力的多层次性和持续性
二、行政规范行为的分类
1.行政立法
2.制定行政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规范行为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制定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科学原则
第二节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两者的联系紧密,但同时有着区别:
1.制定主体范围不同 2.效力等级的层次不同 3.规范的内容不同 4.规范制定的程序不同 5.监督手段不同
四、行政规定的制定程序
1.起草
2.协商协调 3.听取意见 4.审核 5.签发
五、对行政规定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1.备案审查制度 2.行政复议制度 (三)司法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