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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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篇一:【劳动关系】HR须知:关于劳动争议的43个重要问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43个重要问答(最新汇总)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围绕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社会保险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一、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3、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5、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范本。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

1.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日。

2.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
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继续劳动关系。

3.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

1. 未经劳动合同订立期满或者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三部分,其他条款。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内容相符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范本内容,具体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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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劳动人事制度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

第四条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未明确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发生书面通知,并依法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人身特质等理由辞退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其基本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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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对于员工旷工这一行为,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的处理规定:一、旷工的定义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约定时间到岗工作,或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的行为。

旷工分为全日旷工和部分旷工。

二、旷工的处理1. 旷工警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旷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对于初次旷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警告。

2. 旷工扣除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员工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工资。

扣除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

3.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4. 旷工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员工旷工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旷工的预防和处理措施1. 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请假、加班、考勤等规定,确保员工遵守。

2. 加强员工教育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

3.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劳动纪律。

4. 建立申诉机制用人单位应设立员工申诉渠道,对员工提出的旷工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旷工问题。

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和减少旷工现象的发生,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劳动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作。

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常用方式,具有公正、公平、高效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和任免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资格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负责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它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第三方中立机构。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设立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机构应当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时必须具备独立财务、行政和仲裁管理机构。

2. 具备仲裁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具备明确的仲裁条件,例如法定法人地位、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

这些条件保证了仲裁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仲裁职责。

3. 审查权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需要具备审查劳动争议及相关证据的能力。

这是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对争议案件进行公正、充分的审查。

4. 具备仲裁能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仲裁知识与能力,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正确的仲裁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任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任免涉及到机构自身的组织运作和人员配置。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十二)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任免规定如下:1. 仲裁机构的任命:仲裁机构的任免由法人或者组织人员决定,一般是由仲裁委员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决定。

2. 仲裁员的任命:仲裁员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执行者,其任免比较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人民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等机构任命,也可以通过选聘或者委托方式进行。

3. 仲裁员的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例如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年限、法律专业背景等。

这些资格要求确保了仲裁员能够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
该条款,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依
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解除的;二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
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
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
件的,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支
付方式也有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是为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期满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要求,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的平衡和维护。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摘要:一、劳动法42 条内容概述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三、实际案例分析四、法律建议正文:一、劳动法42 条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工资赔偿: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按照未支付工资的期间进行赔偿。

计算方式为:工资赔偿= 未支付工资× 赔偿倍数。

赔偿倍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1 倍或2 倍。

2.社会保险费赔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

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赔偿=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赔偿倍数。

赔偿倍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改善条件或赔偿实际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确定。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确定。

三、实际案例分析例如,某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经审理,劳动仲裁部门判决企业支付员工工资赔偿,并依法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四、法律建议1.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等内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时,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最新版】目录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概述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3.用人单位因违约行为支付赔偿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赔偿标准的确定2.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运用四、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赔偿案例分析五、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意义正文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概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是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条款之一,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定,以及因违约行为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强迫劳动、超时加班、未提供休息时间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因违约行为支付赔偿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因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一)赔偿标准的确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

具体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运用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一般采用以下方法:首先,计算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其次,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赔偿比例;最后,将实际损失乘以赔偿比例,得出赔偿金额。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最新版】目录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概述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赔偿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赔偿标准1.赔偿的金额2.赔偿的计算方式3.赔偿的适用范围四、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适用1.劳动者维权的途径2.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3.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正文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规定。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概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是我国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规定。

这条法律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具体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未办理社会保险、未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赔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并未明确规定赔偿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但规定了赔偿的适用范围。

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赔偿金额应包括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四、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适用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关系转移与企业重组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关系转移与企业重组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关系转移与企业重组
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转移与企业重组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所有者,对劳动者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当企业发生重组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随之转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制改造或者企业股份制改造期间;
(二)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期间。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在企业重组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转移与企业重组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劳动法42条内容及赔偿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劳动法 42 条内容概述
二、劳动法 42 条的赔偿规定
三、劳动法 42 条的相关案例分析
正文
一、劳动法 42 条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以下简称劳动法 42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

二、劳动法 42 条的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法 42 条,用人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若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法 42 条的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张某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工会和张某协商一致,便擅自延长张某的工作时间。

张某拒绝超时工作,并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公司以张某拒绝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法 42 条,该公司在未与工会和张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延长张某的工作时间,属于违法行为。

张某有权拒绝超时工作,
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法 42 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义务时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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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14.无故拖欠工资可维权。

员工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
获报酬权。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
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造成无故托欠,就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如仅涉及手臂欠工资争议,并且由用人单位写下欠条,劳动者还可以凭借此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的进修要出示证据。

比如你的工资条等。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
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
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
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认为: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

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
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

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
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

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据资料显示,1995—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从3.3万件增加到31.7万件,增加了9.6倍。

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这种不和谐态势,不仅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实现,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和隐患。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自身完善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规范
和协调现实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都迫切要求在劳动关系建立伊始,就从源头上把对劳动
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严格规范的法律架构之中,以更大的力度矫正劳动关系的失衡失范,
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1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认为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只不过,此前劳动合同法被普遍认为是一部“倾向于劳方权利”的法律,而实施条例却引来一片“向企业妥协、弱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声音。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在调整民商事关系的《合同法》中,亦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理解趋于狭义,并达成理论及实践共识,即只有合同违反了效力性强制规范的,方可认定为无效,而只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定才属于效力规范。

[iii]如将此理解范式运用到劳动合同中,自然可得出同样的结论: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约定,不应被该认定为无效。

并且,许多利益主体,如中国企业联合会认为将竞业限制期限设定为两年太短,特别对于特殊的高新技术岗位,因此,对于自由约定的限制期限,应宜宽不宜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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