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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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管理,明确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审查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本着“依法合规”、“首签首责、逐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票据管理
公司机关各部室要根据发生的实际业务,索取真实、规范、完整的报销票据。提请报销的经办人员对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经办人员所在部室对经济业务和报销票据负有监督和核实责任。费用报销联合审查小组对报销单据及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一)外部票据
1.发票
(1)发票的种类
发票主要包括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等票据。
(2)发票的取得
①经办人员因经济业务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后必须及时报销。取得的发票,自开票之日起2个月内报销。因报销不及时,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由部门经费负担,并由部门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按进项税
额10%罚款,每笔业务最高罚款1000元。在业务发生当月,各部室要及时督促责任人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门,否则除对责任人罚款外,将对部室负责人同等数额罚款。
③因发生实际业务确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必须附合同、协议等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销售方必须加盖印章,否则不予报销。
④行政管理部门宣布作废、失效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⑤定额发票必须注明业务内容或附销货方销货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⑥根据国家“营改增”政策调整,对外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要按照要求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其提供的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⑦购物、修理等大额支出,即单张发票(连号发票视为单张发票)超过2000元的(发票已注明货物、劳务、服务明细名称,数量单价齐全的除外),必须附销货方明细清单、劳务方修理清单、协议合同等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否则不予报销。
(3)存在以下问题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①发票日期、付款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填制不全的发票。
②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
③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
④无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不按税务部门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⑤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不相符的发票。
⑥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或抵扣联的发票。
⑦经验证查询,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假发票。
⑧过期和作废的发票,即超过发票开具时限的发票。
⑨发票记载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相符的发票,发票记载内容与开具发票单位营业范围不相符的发票。
⑩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财政部门监制收据
(1)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收据、事业单位收据、社会团体收据、非税收收据、军队收据等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2)不得混淆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和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只能在其内部运作,只是收付款证明,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应税收入项目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对应税项目开具收据的,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特殊行业结算凭证
交通运输业正规结算凭证允许报销,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4.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据。例如境外发票,一般为自制发票,部分国家没有采取发票的管理方式,属于负责人签名的自制收费凭证,其鉴别方式主要是通过资金往来结合业务真实性考虑。
(二)内部自制票据
1.内部自制票据主要包括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结算单、收款收据等,由财务门统一管理,
实行专人登记、发放、保管。
2.公司机关各部室因业务需要开具内部结算单据的,按规定到财务部领取使用,或按照文件规定的电子版格式填制使用。
3.公司内部各种收费结算单据,应事先征得被收费单位(部门)签章认可,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内部自制票据审查
(1)差旅费报销单
①出差人员部室及姓名(多人出差逐一填写姓名)、公差事由、起点、终点、时间、出差人、领款人、证明人填写要齐全。
②补助标准、票据金额填写、附件张数要正确,大小写要一致,无涂改现象。
③不得包含与差旅费无关的票据(如招待费、办公费、修理费、油类等)。
(2)其他内部自制票据。对确需使用内部自制票据结算的业务(如交通费、内部收据等),重点审查时间、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要填制正确齐全。
(三)其他规定
1.所有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有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并取得合法凭据的前提下方可报销。严禁利用假发票、假业务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严禁报销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费用;严禁以购买私人物品、私人消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发票报销,不得变相为个人承担费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经办人和部室负责人承担。
2.所有票据(包括外部、内部票据)报销时必须加盖部室公章,由部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第二章费用报销管理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费用联合审查领导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部长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专门的联合审查工作小组,财务组组长为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包括财务组、各部门主管以及财务相关审核人员。审查小组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和无故缺席,确保会审工作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持续性。通过联合审查,形成“指标透明、费用公开、审核严格、监督到位、报销及时”的费用管理机制。
(二)费用报销流程及要求
1.费用会审完毕后,各单位到财务进行确认。会审小组签字通过的,由财务进行挂账,并告知经办人;未签字通过的,由经办人取回单据,进行整改。
2.材料、设备、办公用品采购,因公外出、购买商品等经济活动,应按照国家“营改增”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必须用税务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
3.所有发票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增值税发票必须按发票格式逐栏正确填写和签章,任何项目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4.用于公司及地方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方面的接待支出,经办部门提交公共费用申请表,按照公司要求报公司经理、财务部长联签,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5.各部门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合同流程的签订、发票的整理入账等业务,以上业务每月25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