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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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巷道贯通管理与回报程序,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巷道贯通施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生产技术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71号文件“关于下发《山煤集团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汇报程序

1、每月25日前技术科将下月的巷道贯通计划表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电子邮件),科室内留档。

2、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前,矿调度室要将贯通施工方案以传真形式上报煤业公司调度室;从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开始,矿调度室每天要将贯通施工情况以传真形式上报煤业公司调度室。

3、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科提供的情况结合贯通巷道实际情况,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责成专人每天向矿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技术科通报情况。

4、巷道贯通后当班内矿调度值班人员要向煤业公司调度室,通风科调度员向煤业公司通风调度分别汇报贯通情况。

5、巷道贯通后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或巷道与密闭、老窑、不明巷道贯通(存有积水时,按防治水有关规定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要在贯通前10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审批;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

统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要在贯通前3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备案。

二、管理要求

6、从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开始,施工单位在每日矿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巷道贯通施工情况。

7、汇报贯通施工情况内容必须包括贯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情况及影响正常施工的原因。

8、从巷道贯通距离剩5米开始,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到贯通巷道施工点检查当班作业情况,并在交接班时写明巷道贯通施工情况及要求事项。

9、对于平行巷道之间的横硐贯通,在通风系统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贯通时,要有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和通风科干部或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全科现场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

10、与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他不明巷道贯通时,矿总工程师或矿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矿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施工单位均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科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

三、技术要求

1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12、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前,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察看贯通点积水、气体、支护等情况,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贯通施工方案。

13、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炮掘面贯通距离20米前,机掘面贯通距离50米前完成贯彻学习等程序。同时绘制巷道贯通大样图并报矿调度室,每日按实际进度及时填绘。

14、巷道贯通时,要根据贯通点支护形式、断面、顶板情况,缩小循环进度,加强巷道支护。

15、被贯通巷道的贯通点两侧各5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确保贯通时不发生巷道冒顶。

16、从巷道贯通距离小于10米时,应打探眼,以便准确掌握贯通距离及相关情况。

17、被贯通巷道内存在冒顶、瓦斯积聚、积水时,要先维修巷道、排水、排瓦斯,必须在支护可靠、积水排完、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贯通。

18、采用炮掘贯通时,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流的瓦斯浓度,在所有通往贯通巷道点的巷道100米范围外,设置警戒、警示,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19、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20、巷道贯通时,对被贯通巷道内的管路、线缆等设施妥加保护。

21、对于已经存在的矿井之间的贯通点,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2、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四、测量要求

23、根据巷道用途,由技术科测量组先行确定贯通巷道允许偏差。

24、导线长度在3000米以下的贯通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导线长度在3000~5000米(不含5000米)的贯通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煤业公司分管测量部门备案;导线长度在5000米以上与利用地面控制点的贯通点的贯通测量设计报煤业公司分管测量部门审批。

25、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计算贯通巷道相关数据,报技术科测量组进行核算,并对被贯通巷道进行实地醒目的标定。

26、对于两个相向掘进的工作面,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得小于50米。其后测量人员要根据巷道进度测定中、腰线,并填绘在施工图上。

27、在贯通距离炮掘面岩巷剩余20~30米前,炮掘面煤巷剩余30~40前,机掘面煤岩巷剩余50米前,生产技术科测量组下达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分别送达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设计巷道长度小于上述距离时贯通通知单与开口通知单同时送达)。

28、重要贯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联测,测定重要方向上的偏差值,计算贯通导线闭合差,进行精度评定,并对测量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五、通风要求

29、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证两端巷

道内瓦斯不积存、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0、当与停掘工作面相距5米和2米时,技术科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审核后,向施工单位下达能否贯通通知书。未经通风科的许可,严禁向前掘进、贯通。

31、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32、即将贯通前,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贯通情况,调度室要填写好巷道贯通情况记录。

33、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

34、巷道贯通后,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通风科对影响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并合理调配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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