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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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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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井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探井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采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第四条地方采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探井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探井钻井管理职责,保证探井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和科学性。

第六条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和探井钻井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互认,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培养。

第八条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提高勘探和钻井效率。

第九条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探井钻井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探井第十一条探井前,探井钻井单位应编制并报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批准探井工程设计文件,明确探井的目的、方法、技术要求等。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按照探井工程设计要求,采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钻井设备和工具。

第十三条探井前,探井钻井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探井的位置,进行地质勘探和岩心取样分析,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十四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探井钻井人员,确保探井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探井施工过程中,探井钻井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保证施工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探井钻井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井身安全,防止井口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探井钻井单位应做好井下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国家、地方采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探井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固井施工过程。
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由 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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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四条 钻井监督的聘任
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钻井工程项 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 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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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13 监督施工单位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
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4 负责整个固井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 及固井技术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 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定下套管的技 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 件、套管、水泥、外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 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情况提出处理 意见。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 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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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井控管理、HSE及应急预案措施实施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 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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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监督权利
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 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2021年钻井基础管理监督

2021年钻井基础管理监督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年钻井基础管理监督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年钻井基础管理监督第一节目标及承诺1、基层队年度HSE目标1.1钻井队应依据本单位年度HSE工作要点和与上级签订的HSE 责任状,编制年度HSE工作计划。

1.2年度HSE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工作目标,目标应包括控制指标、过程性指标等内容;1.3年度HSE工作计划应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包括完成时间及工作要求。

2、HSE(井控)承诺及总结2.1钻井队所有员工依据HSE(井控)责任状内容,结合岗位HSE 职责,就如何做好个人年度HSE(井控)工作做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

2.2钻井队队干部每季度编写承诺书履行情况并公示。

其他员工每季度向队干部书面汇报承诺履行情况。

第二节风险管理1、危险作业许可危险作业前,钻井队应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并保留相关记录,内容包括:1.1钻井队各次开钻作业1.1.1钻井队应保存各次开钻、打开油气层作业的《开钻验收批准书》、《井控工作检查批准书》以及《钻井队打开油气层前验收批准书》等。

1.1.2钻井队应在各次开钻、打开油气层前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1.2钻井队其它危险作业1.2.1三级危险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工序中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审批,落实监控人员。

1.2.2二级危险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工序中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削减控制措施,由钻井队主要负责人审查后上报钻井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审批手续。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的问题。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机构 和职责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
钻井质量监督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结果 的应用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 钻井安全监督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注意事项
钻井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钻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对钻井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钻井施工过程中的 监督方法:采用现 场监督、视频监控、 数据监测等多种手 段,对钻井施工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
全。
钻井施工后的监 督程序:对钻井 施工结果进行验 收,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 保达到预期的钻
井效果。
监督人员的职责和 要求:监督人员需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对施 工过程进行独立、 公正的监督,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发现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义和 目标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 要求
钻井设计审查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钻井设计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钻井设计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钻井施工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施工前的监 督程序:包括对 钻井设计、施工 方案、人员资质、 设备设施等进行 审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钻井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钻井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培训和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人员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钻井监督 管理工作
钻井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 定
建立健全 钻井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配备专业 的钻井技 术人员和 设备
确保钻井 施工质量 和安全
接受钻井 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安全生 产规定》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探井钻井是石油勘探开发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实施科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所有探井钻井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管理机构1. 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2. 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探井钻井,保证技术标准和生产安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3. 第三方监理单位由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指定,对探井钻井的施工、质量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

四、探井钻井前的管理工作1. 资料审查生产单位应向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探井钻井方案和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2. 环境评估生产单位应向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3. 施工准备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钻探队伍和技术人员,保障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五、探井钻井监督管理要求1. 设备要求探井钻井设备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

2. 钻孔管理生产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的钻孔管理规定,规定包括钻孔钻进、取芯、装管、固结、测井等各个环节的控制。

3. 水文地质监测生产单位应制定水文地质监测规定,实时监测井下地质水文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 环境保护生产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防止影响生态环境。

5. 安全生产生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探井钻井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解释。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探井钻井活动的安全、科学和合理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层级监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国家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国家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地方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地方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包括对探井钻井工程的计划、设计、施工、检测、维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第七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探井钻井工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探井钻井工程按照规划进行。

第八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探井钻井设备、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和生产的需要。

第九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对探井钻井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实,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探井钻井工程和设备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探井钻井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探井钻井工程的资料管理,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密切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共同推进探井钻井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开展。

第三章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探井钻井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将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探井钻井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吊销相关单位的资质,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是指对探井和钻井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般性的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监督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明确探井和钻井工作的监督管理目标和原则,包括确保工作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等。

2. 监督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探井和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如石油行政管理部门、地质勘探单位等,并规定他们的监督管理责任。

3. 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对探井和钻井单位的审批、许可、备案等管理措施,以及对探井和钻井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和评估等。

4. 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探井和钻井设备、工艺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要对探井和钻井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5. 监督管理结果的处置: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置,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作业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监督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督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对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对探井和钻井工作的公开和监督,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是一般性的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保障钻井过程的安全、环保和科学性,提升石油勘探开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探井钻井活动,包括传统石油钻井、海洋钻井、页岩气钻井等。

第三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督、风险防控、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具体指定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由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设立专门的钻井监督管理岗位。

第七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第三章钻井前期监督第八条钻井前期监督工作主要包括钻井项目审核和现场勘察等环节。

第九条钻井项目审核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布局;(二)项目的采矿权从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三)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五)项目所在地的矿井安全状况等。

第十条钻井前期勘察应当保证现场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勘察地区的地质、水文、地质灾害等情况;(二)勘察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三)勘察工作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术性能;(四)勘察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五)勘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钻井过程监督第十一条钻井过程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数据分析和安全检查等环节。

第十二条钻井现场监督应当保证钻井的正常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钻井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二)钻井操作的规范性和技术性;(三)钻井液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四)其他与钻井过程相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钻井数据分析应当及时对钻井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钻井的进展情况和效果。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规范探井钻井活动,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和设备1. 设施探井钻井所在地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并有明确的边界标识。

2. 设备探井钻井所使用的设备应为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二、人员管理1. 培训和资格证书所有参与探井钻井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2. 行为守则所有参与探井钻井作业的人员应遵守相关行为守则,不得违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3. 健康管理所有参与探井钻井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三、施工管理1. 安全监管探井钻井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安全措施,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2. 质量监管探井钻井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

3. 环保监管探井钻井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定期进行监测,防止环境污染。

4.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探井钻井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质量、环保等各方面。

四、应急准备1. 应急预案建立探井钻井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组织领导。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物资探井钻井现场应该配备应急物资,进行有效应对。

五、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督机构,监督探井钻井作业的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

2. 检查制度建立探井钻井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处理,确保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法律责任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办法为山西省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结语本办法是我们加强探井钻井监督管理的原则,只有严格执行,才能让探井钻井工作万无一失。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是指对探井钻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条例:
1. 对探井钻井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探井钻井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探井钻井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并在开工前提交给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3. 探井钻井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程经验,并进行严格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 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探井钻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5. 控制井钻井项目的排放和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探井钻井活动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7. 探井钻井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备案和报告,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8. 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探井钻井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

9. 对于违反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停工整改等措施,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的条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具体的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的规章制度。

【实用】202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实用】202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平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平安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平安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

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平安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安生产责任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平安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平安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工程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平安生产制度和规程:〔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二〕岗位作业平安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三〕平安生产现场检查制度;〔四〕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生产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九〕平安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方法一、前言探井钻井工作是石油行业中的核心环节,也是紧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对于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推动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进展都具有极其紧要的意义。

而钻井监督管理是确保井口、作业和设备安全的紧要保障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钻井监督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和难题,因此,本文拟从相关法规制度、监管层职责、安全考核等方面提出探井钻井监管管理方法。

二、法规制度1. 订立实在的管理规定、标准、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钻井设备的合理使用。

2. 完善钻井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规程,严格贯彻执行,保障钻井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加强钻井设备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督,适时发觉隐患并实行措施,确保钻井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监管层职责1. 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探井钻井行业订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提出的规范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2. 地方政府应当搭配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各方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钻井单位的稽查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钻井单位的惩罚力度,保障探井钻井安全。

4. 进行监督管理时,监管部门应注意到钻井单位的管理流程、作业安全测量等情况,适时发觉探井钻井设备使用过程的违规行为,适时制止并矫正。

五、安全考评1. 加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监督,确保工作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避开人员和设备被影响和损坏。

2. 开展安全技术培训,使人员把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和学问,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素养。

4. 加强对钻井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开安全事故发生。

五、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对于保障井口、作业和设备的安全至关紧要。

针对当前我国的一些问题,应订立更为认真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钻井单位的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此外,还需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养,确保探井钻井施工质量和安全。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井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探井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条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由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具体职责由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和完善探井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钻井作业前的勘察和评估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探井钻井作业的实施,包括井筒施工、钻井设备使用、地质勘探等环节。

(四)对探井钻井作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监督和检查作业单位对钻井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物进行科学处理和安全处置。

(六)协助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对探井钻井作业的巡查和检查工作。

(七)制定探井钻井作业的技术标准和指导方针。

第五条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包括地质、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章探井钻井作业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探井钻井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方案,并报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探井钻井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定井址和钻孔位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探井钻井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探井钻井作业中应加强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定期监测井筒和钻孔的地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风险。

第十条探井钻井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设置、作业流程规范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钻井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排放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环境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作业总结和评估,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

第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作业相关信息、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2023年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探井钻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井钻井是指为了探明地下矿产资源的储量和质量,采取钻探方法在地表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探井钻井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探井钻井活动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技术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探井钻井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探井钻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探井钻井设计第七条探井钻井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要求,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探井钻井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工程投资、勘查效果、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探井钻井方案。

第九条探井钻井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十条探井钻井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查调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探井钻井施工第十一条探井钻井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探井钻井施工前应当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三条探井钻井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四条探井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探井钻井监督第十五条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钻井作业的地质、水文和工程数据。

第十六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探井钻井设备、工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监督检查信息。

第五章探井钻井安全第十九条探井钻井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钻井过程中的安全。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一、引言井下勘探是石油勘探的重要环节之一,探井钻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勘探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加强对探井钻井过程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监督管理的角度,探讨探井钻井监督管理的办法。

二、指导思想探井钻井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为中心,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加强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坚决杜绝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勘探工作的安全。

3. 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法规、人员等多种手段,全面治理勘探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法治原则:加强法规建设,健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保证监管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四、监督管理的内容1. 设立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探井钻井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要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制定监督措施:根据探井钻井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包括设立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全面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巡查监督: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探井钻井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巡查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规,能够及时识别隐患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4. 实施风险评估:对探井钻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风险评估可以采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如哈勃风险评估模型等。

5. 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包括钻井工人的技术培训、监督人员的法规培训等。

6.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机构、勘探单位、钻井公司等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

及时交流探井钻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有无,共同解决。

XXXXX上市公司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2021版)

XXXXX上市公司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2021版)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工作,根据《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井巷工程的验收在副总经理(生产)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地质测量部是采掘工程的验收部门,矿区协助地质测量部完成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规则第三条井下各项采掘作业量均以测量验收数字为准,如对结果有争议,由副总经理(生产)组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第四条井巷工程每月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当月18-20日,并于22日下午报出验收报表,辅助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

各种验收量要准确无误,原则上不得估算、预报。

第五条井巷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验收:1、无计划、无设计和无施工通知书施工的工程;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

第六条凡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但经修理后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采掘作业量为可修品;凡属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修理、不能供生产使用的各项作业量为废品。

废品和可修品要上报,但不算完成工程量。

可修品待返修合格后再转为合格品验收。

第七条采掘工程验收以经过批准的设计和计划地点为依据。

凡没有设计和计划或与设计、计划不符的工程均不予验收。

但提前有补充设计和计划的工程可以验收。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八条坑道及天井验收标准:1、水平巷道和天井验收数字以米为单位,取到分米。

2、各类巷道规格标准以设计为依据。

巷道的高宽尺寸与设计规格之差不得超过如下标准:主要运输巷道+0.2米~~-0.1米,一般探矿、采准巷道+0.1~~-0.1米,其他井巷规格依设计规格验收。

3、定向坑道方向偏差标准:定向巷道方向偏差以测设的中心线为准,偏差数如超出允许限度连续5米长时为可修品,经修理合格后方能验收,向左右的偏差按允许限度验收。

4、沿脉巷道和沿脉天井根据形状按中心线验收,沿脉巷道及天井3米以上脱脉部分均按废品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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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2021)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指导思想与原则为了加强探井钻井工程管理,实现高质量、低成本地实施钻井工程项目的目标,结合探井钻井工程特点和要求,遵循《辽河油田钻井监督手册》的基本内容,特制定本《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坚持以下原则:探井钻井监督采用聘用机制,持证上岗。

聘任期间负责辽河油田分公司勘探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的探井钻井工程项目的监督,对勘探项目管理部负责。

科学实施探井钻井工程监督,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实施方案和行业技术规范。

履行岗位职责,优质服务,自觉接受勘探项目管理部管理。

本办法仅适用于勘探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的探井。

2钻井监督资质2.1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钻井施工经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2.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

2.3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钻井专业毕业;2.4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5从事现场钻井技术工作5年以上;2.6持有有效的井控操作合格证书;2.7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或辽河油田分公司颁发的监督资格合格证书;2.8具有能够完成甲方监督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能力;2.9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2.10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现场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55周岁。

3钻井监督聘用程序3.1钻井监督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情况汇总上报到勘探项目管理部;3.2钻井工程设计完成后,钻井监督中心根据探井具体情况,推荐合适的监督人员,并填表上报勘探项目管理部审批,审批采用一口井一审批的原则;3.3勘探项目管理部审批后下发钻井工程监督任务通知书。

4探井钻井监督岗位职责4.1探井钻井监督是勘探项目管理部在探井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督促、检查、协调处理钻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4.2熟悉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钻井工程实施方案和勘探项目管理部的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合同对钻井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4.3负责各次开钻前检查、验收,包括HSE、设备安装及井口装置的安装、试压等工作;4.4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指令或备忘录,并要求施工单位的领导签字;4.5全面掌握生产动态,按时、全面、准确地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生产情况;4.6做好现场监督资料收集、填报、管理工作,填写好监督日志、认真编写监督周报和完井后的监督总结报告并及时上交。

5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探井钻井监督的工作范围,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八项管理制度。

5.1开钻审批制度:5.1.1每次开钻前探井钻井监督必须与钻井(分)公司检查验收组一起对该井的设备安装质量和开钻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单(一式两份)上签字,驻井监督保存一份,另一份交钻井队;5.1.2具备开钻条件后,经勘探项目管理部验收同意,由钻井监督下达开钻通知书(双方签字,各留一份),方可正式开钻。

(开钻通知书见附件1)5.2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是探井钻井监督全面了解设备运转及生产状况,保证安全钻井的重要手段,驻井监督要在早晨汇报前、生产例会前、钻井班组交接班前以及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前各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5.2.1巡回检查路线:泥浆房→振动筛→循环罐区→泵房→钻台下→钻台上→井场→值班房5.2.2巡回检查内容共8项25点(见下表)。

巡回检查内容表名称(项序)点数序号检查内容泥浆房(1)11了解钻井液性能及处理剂准备,处理方案等。

振动筛(2)12固定、运转、保养、筛布完好、清洁。

循环罐区(3)23钻井液及水的准备,加重钻井液准备。

4钻井液材料及加重料的准备泵房(4)55运转无杂音,不刺不漏。

6上水管不堵不漏,上水良好。

7泵压表灵敏,读数一致。

8各闸门灵活,管线不刺、不跳。

9钻进时泵压要达到设计要求。

钻台下(5)610井口装置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靠,灵活好用。

11节流关汇、压井关汇、内控管线固定牢靠。

12井控管线各阀门灵活好用,挂牌明示开、关及排序号。

13防喷器手动(锁紧)开关手轮要明示关向和关紧所需圈数。

14防喷器控制管线不漏油。

15清洁卫生。

钻台上(6)316内防喷器(如回压凡尔、投入式单向阀等)齐全好用。

17钻台坡道旁靠有一根带回压凡尔的防喷单根。

18清洁卫生,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井场(7)619HSE落实,井场清洁卫生,达到规格化要求。

20钻具排列整齐,丝扣擦净,水眼通,上钻台必须带护丝。

21钻具好坏分开,不能用的要有明显记号。

22远程控制台位置摆放合理,各种油压符合要求,管线不漏油。

23井场无明火操作。

24非油田工作人员不许进入井场。

值班房(8)125班报表填写内容齐全、准确、工整、清洁。

5.3交接班制度:为了保证现场监督工作的连续与衔接,达到明确责任、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制度。

5.3.1交接班的有关规定:5.3.1.1探井钻井监督换人,需包勘探项目管理部批准后,由钻井监督中心的安排;5.3.1.2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纪录(见附件2);5.3.1.3因工作交接马虎不清,工作中出现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5.3.1.4各种资料、用品因交接不清而丢失的,由交(接)方负责补齐或赔偿;5.3.1.5探井钻井监督交接班时的表现,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5.3.2交接内容提示5.3.2.1交清井下情况:5.3.2.1.1交清井眼状况;5.3.2.1.2交清井下复杂、事故及处理情况;3.3.2.1.3交清HSE等方面的执行情况;5.3.2.1.4交清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下部重点工作安排。

5.3.2.2交清设备状况:5.3.2.2.1交清井控装备使用情况;5.3.2.2.2交清固控设备使用情况;5.3.2.2.3其它设备使用状况;5.3.2.2.4交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3.2.3交清施工队伍状况:5.3.2.3.1交清施工队伍人员素质;5.3.2.3.2交清施工队伍管理状况;5.3.2.3.3交清施工队伍执行甲方或探井钻井监督指令情况;5.3.2.3.4交清施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5.3.2.4交清各种资料、文件、通知等:5.3.2.4.1交清钻井监督日志;5.3.2.4.2交清各种设计书和方案;5.3.2.4.3交清每天的生产例会纪录;5.3.2.4.4交清上级领导有关指示;5.3.2.4.5交清甲方有关指令、通知纪录;5.3.2.4.6交清各种资料、文件、规定、图表等;5.3.2.4.7交清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处理办法;5.3.2.4.8交清下步重点工作。

5.4送井材料验收登记制度:5.4.1对送井钻具、特种器材(如井控装置、套管头、套管等)和钻井液处理剂要按“材料验收登记表”内容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3、4、5);5.4.2验收时必须有厂名、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规格等才能验收登记;5.4.3对钻井液处理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5.5生产例会制度:5.5.1开钻后,每天下午16:00由探井钻井监督主持召开生产例会;5.5.2参加人:地质监督、钻井公司或分公司驻井领导、钻井队队长或技术员、泥浆技术员或大班、地质录井技术员、综合录井技术员等有关人员;5.5.3会议内容:各路通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由探井钻井监督做会议总结;5.5.4探井钻井监督要做好会议记录,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5.5.5生产例会制度是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按时召开,对违反者要提出严肃批评。

5.6汇报制度:5.6.1坚持每天7:30~8:00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过去24小时的生产情况;5.6.2汇报内容:5.6.2.1各次开钻前井口试压: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的试压数据及过程。

5.6.2.2正常钻进5.6.2.2.1当日井深、进尺、钻进参数;5.6.2.2.2钻头型号、尺寸、下入深度、纯钻进时间、地层及岩性;5.6.2.2.3钻具组合,一只钻头汇报一次;5.6.2.2.4钻井液性能及入井材料使用情况;5.6.2.2.5井斜方位数据、已钻井眼轨迹状况及变化趋势;5.6.2.2.6油气显示情况;5.6.2.2.7取心工具、取心钻头、取心井段、进尺、收获率、岩性、取心钻进参数。

5.6.3完钻及完井5.6.3.1电测:井深、地层、钻井液性能、电测项目、井下情况、井身质量情况;5.6.3.2通井:钻具结构、钻井液性能;5.6.3.3套管:下套管数据、套管检查情况;5.6.3.4固井协作会要求、固井过程及相关数据。

5.6.4复杂情况及事故5.6.4.1井身结构、井深、钻头、地层、岩性、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处理情况;5.6.4.2发生时间、发生经过、处理经过;5.6.4.3损失情况;5.6.4.4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勘探项目管理部汇报,同时要做好事件处理的跟踪报道。

5.7资料管理制度:5.7.1探井钻井监督生产汇报资料。

其内容为:5.7.1.1钻井生产动态数据;5.7.1.2钻井生产工作内容;5.7.1.3探井钻井监督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5.7.2探井钻井监督日志。

探井钻井监督日志是监督日常工作记录,也是生产汇报的主要内容,必须坚持每天按“钻井日志”表格中的内容填写。

(见附件6)5.7.3探井钻井监督周报及内容:5.7.3.1本周钻井工作内容;5.7.3.2探井钻井监督重点工作及存在问题(包括送井材料检查验收情况);5.7.3.3施工井队执行设计及勘探项目管理部要求的情况;5.7.3.4复杂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5.7.3.5以后工作安排及建议;5.7.4探井钻井监督完井总结报告(按钻井监督中心统一表格和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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