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养老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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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养老服务论文
一、社会养老服务面临“三大转变”
(一)服务方式上从家庭养老、福利服务向福利经营和市场经营相结
合的转变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是多子女共同生活居住,子女照料是最
主要方式,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家庭规
模趋向小型化,“四二一”代系结构渐趋普遍化。根据相关部门统计
和预测,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约1.5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
37%,今后还将继续增加。老年人家庭呈现空巢化和独居化趋势,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和人力基础支撑,我国传
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很多家庭难以为继[4]。2010年全国65
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4150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5%,到20
15年,将超过5100万人[3]。近10年来,80岁以上高龄
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目前超过2000万,据测算,到2020年、2050年将分别超过3000万和9000万,占老年人口的12.37%和21.78%,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人均寿命延长,
重度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6]。2010年浙江省城乡老年人口
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实际空巢率为74.96%,农村实际
空巢率为59.56%,和2006年相比,分别上升0.97个百
分点和4.07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独居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年夫
妇的一代纯老家庭户分别占老年人家庭户的67.37%和55.81%。[7]为减轻子女压力,有稳定收入的老年人倾向于用社会化
方式,享受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改善老年人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生
活水平,开始从封闭的供养救济型向开放的自费寄养型转变。尤其对
医疗护理与康复服务、日常维护、日间托养、心理咨询等项目有强烈
需求,如浙江省即将迎来独生子女父母需要社会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
的最迫切时期。
(二)服务运作上从政府管办为主向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转
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供给逐渐减少。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是近4个劳动力养1个老年人[8]。大多数地
区市、县两级中心城区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普遍存有供不应求的情况,排队等候老人众多。很多老人等待多年,可谓望眼欲穿。而中青年一
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力不
从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
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
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着眼城乡
统筹,从构建体系的高度,明确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重
点和政策措施。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
补贴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等。老年居民的收入保障和
健康保障正在从制度覆盖走向人员覆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
建立起坚实的现实基础。促使由公办机构为主向公办与民办机构同步
发展转变。根据实际对农村敬老院、城镇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
心等进行功能提升,促使保障“三无”、“五保”老人为主向社会有
需求的老人转变。
二、社会养老服务短缺的现状与问题
养老服务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国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并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涉及
谁来养、用什么养、在何处养、养得怎么样、养老的基础是什么等诸
多问题进行了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实施效果上来看,
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有着明
显的失衡,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显著。如一些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不
了服务,失能老人生活质量较差等问题。如何使养老服务对象分工更
加合理,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需要辩证思考和理性定位。主
要表现在: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1.社会养老服务主体严重匮乏。因为投
入大、风险高和利润薄,社会力量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
推进难。没有人愿意去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经济条件好的老年人买不
到服务。这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基本相似,不仅是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整个家庭服务业都发展滞后。现有政策难以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门槛过高,管理过于严格。社会力量兴办
养老机构存有先天条件不足,如选中的土地得不到落实,又没有政府
的补助资金,全靠自己筹集资金,难度较大。社会养老服务业虽不是
纯公益事业,但带有一定水准的福利性,行业利润空间小,很多养老
机构都是负债经营。2.社区居家养老公共设施欠缺,供给不足,服
务滞后。作者调研数据显示,在老城区老小区中,60%没有建立居
家养老服务站点,而老小区的居民大多以老年人为主。另外农村居家
养老服务覆盖水准低,抽样调查显示浙江沿海发达地区只有40%[9]。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大多仅仅围绕空巢、高龄、
孤寡、病残、贫弱等特殊困难的居家老人提供简单的基本养老服务,
诸如家政服务、安全守望、餐饮代购、卫生打扫等。对于需要介护的
老人来说,居家的老年居民无法就近方便享受到专业的照料、康复、
护理服务。3.机构养老服务床位不足,配置不均。据民政部《20
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
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万个,养老床位493.7万张,比上年增
长18.9%(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4.4张,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64.1万张,年末收留
抚养老年人307.4万人,比上年增长5.5%[10]。我国目
前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2.15张,与发达国家5到7张的国际水平
还有较大差距。以沿海相对发达的浙江地区为例,据《浙江省社会福
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666号)显示,截至2010年底,养老机构床位数18.9万张,床位数占
老年人口数的2.4%[11]。据浙江省民政厅研究报告推算,假
设3%~4%的人愿意并且也有可能入住养老机构,按照老年人口的
预测数,可推算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需求量约为30~40万张;而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峰值年份2043年,养老机构床
位需求量将达到56~75万张。由此可见,浙江省现有床位数仍有
较大的差距。养老机构床位布局存有比较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即低档
养老机构供给过剩与中高档养老机构供给不足现象并存。一方面是农
村敬老院床位部分闲置,平均入住率67%左右;另一方面中心城区
床位“一床难求”。目前浙江省养老机构大多以面向自理老人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