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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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04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精讲-增-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精讲-增-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精讲-增-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内容精讲】第一节增值税(2022年调整)增值税基本原理1.购进扣税法(税款抵扣制)2.“链条式”的征纳税方式3.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别知识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大纲要求】了解(一)纳税人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生产型:50万元以下小规模非生产型:80万纳税人元以下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①个人(非个体户)简易征税②非企业性单位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一般纳超过小规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执行税款抵扣制税人人认定标准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征税范围(★★★)(2022年调整)【大纲要求】掌握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第1页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 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 同胞等。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 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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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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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 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 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 义务。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三、税目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 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 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 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 1.董事费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劳务报酬所得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 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 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经济法基础》主要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内容,欢迎阅览!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个税种,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新增内容。

在以往考试中分值为17分左右(每年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预计在XX年考试中为20-30分。

(一)纳税人的分类:50万元、80万元。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视同销售货物(8种)(1)代销中的委托方、受托方;(2)自产、外购货物的异同。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注意选择题) 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缝纫业务等。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 营改增缴纳增值税税率:17%、11%、6%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一般纳税人适用(4%、6%)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规则。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①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

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③特殊业务的销售额:折扣、包装物押金。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②计算抵税: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B.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非居民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四)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已纳消费税的抵扣(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一)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四)营业税的税目:(1)交通运输业1.子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

按此税目。

(2)建筑业1.子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金融保险业1.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4)邮电通信业子目: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5)文化体育业子目: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6)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1.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子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 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 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却上演了一场“捐赠 秀”。
思考:对这样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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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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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A )。
A.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 C.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D.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 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 B )。

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6月4日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知识点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法定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8.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1.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2020年新增)知识点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知识点三: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零售(不包括劳保用品);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记忆提示】自己不能用,则“不能领购”;对方不能抵扣则“不得开具”。

1.【单选题】李某户籍所在地在Q市,居住地在L市,工作单位在M市。

2018年9月李某将位于N市的住房出售,则出售该住房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

(2019年)A.Q市税务机关B.L市税务机关C.M市税务机关D.N市税务机关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2019年)A.婚姻介绍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B.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C.电信公司提供语音普通话服务D.科研机构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下列货物中,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2018年)A.劳保用品B.食品C.烟D.酒4.【判断题】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数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年)5.【例题·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

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9 000元。

经济法基础(2021)_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2021)_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全额累进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比例税率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A.房产税B.船舶吨税C.契税D.印花税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进口货物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3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关税税率为10%。

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13÷(1+13%)×13%=13(万元)B.113×(1+10%)÷(1+13%)×13%=14.3(万元)C.113×13%=14.69(万元)D.113×(1+10%)×13%=16.159(万元)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融资租赁服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保险服务D.文化体育服务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元,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3000+80000)÷(1+3%)×3%-1040=4290.1(元)B.(103000+80000)÷(1+3%)×2%=3553.40(元)C.103000÷(1+3%)×3%=3000(元)D.103000÷(1+3%)×3%+80000÷(1+3%)×2%=4553.40(元)7.甲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5月零售商品取得收入202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直接赠送给希望小学,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1010元。

06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点内容导读

06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点内容导读

06初级《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点内容导读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本章大纲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五)掌握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关内容;(七)熟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八)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缔约过失责任;(九)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十)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十一)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本章历年考点1、可撤销合同的撤销(2005年单选1题 2004年单选1题)2、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2005年单选1题)3、同时履行抗辩权(2003年单选1题)4、质押(2003年单选1题 2005年综合题2问)5、违约金和定金(2004年单选2题 2004年判断1题2005年综合题1问)6、合同生效日期(2004年单选1题 2003年多选1题)7、要约(2004年单选1题)8、代位权(2004年单选1题)9、公司分立的债务清偿(2004年单选1题)10、缔约过失(2005年多选1题)11、无效合同(2005年多选1题 2003年多选1题)12、具体合同(2004年多选1题)13、合同的标的物(2004年多选1题)14、担保(2005年判断1题 2005年综合题1问)15、不安抗辩权(2003年判断1题 2005年综合题1问)16、终止履行合同的处理(2005年简答题1题)17、合同纠纷处理(2005年综合题1问 2003年综合题1题 2004年综合题1题)三、本章重点与难点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4》--林宪平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4》--林宪平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 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适用于: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除特殊规定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3)汽油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5.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征: ①同一次交易中发生 ; ②涉及的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 和消费者; ③交易的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6.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类
业务,并且这种经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次)业 务中,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二)纳税人的分类
注意: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 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 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 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大纲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是关于税务的,那有哪些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有哪些一定要学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五)熟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六)熟悉消费税征收管理(七)了解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九)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十)了解消费税纳税人、税率[考试内容]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

2.—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5.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6.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増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的具体范围为:(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四节))-职业技术学校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第四节))-职业技术学校
律制度
合同的变更、 §4.4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一、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由当事人依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 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全部转让,受让人代替原债权人。 )全部转让,受让人代替原债权人。 (2)部分转让,受让人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部分转让,受让人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应通过债权人同意) 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通过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移给第三人。 移给第三人。 全部转移,新的债务人取代了旧的债务人。 (1)全部转移,新的债务人取代了旧的债务人。 部分转移,新的债务人与旧的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部分转移,新的债务人与旧的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简单说,就是对货物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征税。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货100元,加工后卖150元,就对这多出来的50元可能会征增值税。

-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直白点就是对特定的一些商品,像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在生产或者零售等环节多征一笔税。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超级重要,这部分知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里经常出现。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常常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业务,所以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③前置知识:需要了解基本的会计交易、货物与服务的流转概念。

对一些商品的基本知识得有点概念,比如哪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等,还得知道基本的买卖模式是怎么回事。

④应用价值:在企业财务核算里得用到这些知识计算税款,税务申报人员肯定要清楚。

像企业主也得明白这些税的计算,才好给产品定价是不。

比如说开个小酒厂,得知道每卖一瓶酒出去得交多少消费税、增值税,这样才能准确定价保证不亏本还盈利。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初级会计经济法中,这章处于核心地位。

合同履行、企业运营等的税务问题都和它有关,和前面的财务报表等知识相呼应,又对后面所得税等知识起铺垫作用。

②关联知识:和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联。

也和财经法规里的税收征管相关,比如纳税申报得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来办。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难点在于增值税的税率多种多样,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税率而且还存在各种特殊规定。

像农业产品的税率就比较特殊。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复杂,有的在生产环节征,有的在批发零售环节征,要分清楚就不容易。

- 关键点:记住税率,理解征税范围,搞清楚计税方法,像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那可得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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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考点总结与习题练习【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的是()。

A.直接出售B.发给职工C.对外捐赠D.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6000元。

8月该啤酒厂应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合计为()元。

(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A.88000B.190400C.279271.8D.279420【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

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A.6229.92B.5510C.4400D.4000【例题·单选题】A化妆品厂3月份委托B 化妆品厂加工香水5吨,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均不含增值税)。

已知A化妆品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00000元,香水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则加工该批香水A化妆品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元。

A.19950B.24428C.28500D.30000【例题·单选题】某白酒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酒精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酒精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白酒领用。

已知: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酒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酒精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B.3C.6D.9【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委托行为发生的当天B.向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的当天C.向加工企业发出主要原料的当天D.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卷烟厂,2012年8月从烟农乙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并将之委托给丙公司加工成烟丝,收回后一半直接出售给A 企业,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并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丁卷烟批发公司,丁公司又将卷烟销售给戊卷烟批发公司,戊公司又将其批发给B、C、D等多家卷烟零售企业,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第一问】A.在收购烟叶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在收购烟叶的业务中烟农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在委托加工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D.在委托加工的业务中丙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缴纳范围所以不考虑谁是纳税人。

委托加工纳税义务人是委托方,受托方(除个人)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第二问】A.在将烟丝出售给A企业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在用烟丝加工卷烟的活动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在向丁公司销售卷烟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D.在向戊公司的销售业务中,丁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人。

本题中将烟丝出售给A企业的业务中,不用缴纳消费税。

所以选项A错误。

选项B在用烟丝加工卷烟的活动中,烟丝没卖不涉及交税。

选项D在向戊公司的销售业务中,批发企业对批发企业不交消费税。

【第三问】A.在向零售企业的批发业务中,戊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B.在卷烟零售环节中,B、C、D等卷烟零售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C.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为甲公司所在地D.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地点为丙公司所在地『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缴纳。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有()。

A.调味料酒B.化妆品与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的礼品套装C.电动汽车D.实木复合地板【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项目,应按照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A.换取生产资料B.投资入股C.抵偿债务D.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将自产的网球及球拍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B.销售白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合同约定3个月后到期C.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D.委托加工收回的香水生产演员上妆用的油彩【例题·判断题】某卷烟厂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卷烟,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判断题】A市的甲(企业)委托B市的乙(个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如下几笔业务:⑴进口香水5吨,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元;⑵本月领用了2.5吨进口香水生产A类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5万元;⑶将本企业生产的B类化妆品与洗发水组成洗护礼盒对外销售,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0万元,该企业分别核算,其中B类化妆品销售收入50万元,洗发水销售收入10万元;⑷将本企业研制的一批新型美白化妆品无偿赠送给老客户试用,本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该批美白产品的生产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

已知:进口香水关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3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上月无留抵税额,本月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已取得并通过认证,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开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关于进口环节该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说法正确的为()。

A.应纳关税5万元B.应纳消费税10.71万元C.应纳增值税6.07万元D.进口香水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作为国内销售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口香水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准予在销售A类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中按领用量扣除[答疑编号5699040423]『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进口关税=20×25%=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20+5)÷(1-30%)=35.71(万元);进口消费税=35.71×30%=10.71(万元);进口增值税=35.71×17%=6.07(万元)2.下列关于销售A类、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中说法正确的为()。

A.销售A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3.5万元B.销售A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14万元C.销售B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8万元D.销售B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5万元[答疑编号5699040424]『正确答案』BC【提示】本月领用了2.5吨进口香水生产A类化妆品对外销售,所以计算A类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只能抵扣2.5吨香水对应的消费税部分。

即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0.71÷2(进口5吨,领用了2.5吨)=5.36(万元)。

则销售A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5×30%-5.36=8.14(万元)3.该企业向消费者无偿赠送新型美白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A.4.32B.6.17C.5.37D.3.94[答疑编号5699040425]『正确答案』B【提示】组成计税价格=8×(1+15%)÷(1-30%)=13.14(万元)。

增值税=13.14×17%=2.23(万元),消费税=13.14×30%=3.94(万元)4.该企业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14.01B.20.08C.17.85D.11.78[答疑编号5699040426]『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本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业务(1)进口关税=20×25%=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20+5)÷(1-30%)=35.71(万元);进口增值税=35.71×17%=6.07(万元)所以进项税为6.07万元;业务(2)销项税45×17%=7.65万元;业务(3)销项税60×17%=10.2万元。

业务(4)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8×(1+15%)÷(1-30%)=13.14(万元)。

增值税=13.14×17%=2.23万元,销项税2.23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4.01万元。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如下几笔业务:⑴从当地农民手中购进粮食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6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将该批粮食运至甲公司加工成酒精,取得的运输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为6000元(其中运输费5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500元)。

⑵向甲公司(一般纳税人)支付加工费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月全部收回,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⑶将委托收回后的酒精全部加工成白酒对外出售,其中向一般纳税人销售20吨,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185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5吨,开出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8万元。

⑷以5吨白酒向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已知该批白酒最高销售价格为60万元,平均销售价格为50万元,均为不含税价格,双方互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均为50万元。

已知:该公司上月无留抵税额,本月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取得并经过认证,本月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已开具,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3%,运费扣除率为7%,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1吨=2000斤,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A.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B.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其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C.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D.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答疑编号5699040427]『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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