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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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交通土建与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与划分表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与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与划分表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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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 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xx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xx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_________ ■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XX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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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交通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xx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xx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_________ ■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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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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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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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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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2、当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修建时,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分部工程的划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为方便验收和分清质量责任,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三、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一个分项工程可按施工段划分若干个检验批.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施工顺序的先后或使用材料的不同等进行划分;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按工种种类、设备组别、系统或区段划分<本原则未列>.四、检验批的划分按以下原则确定1、所有项目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2、车站及区间喷锚暗挖法隧道开挖、支护按施工段每5m划分一个检验批,衬砌按每循环划分一个检验批;TBM掘进法隧道开挖、支护按施工段每10环划分一个检验批,衬砌按每10环划分一个检验批.3、区间隧道工程明<盖>挖法隧道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4、车站支护与土方<不含混凝土灌注桩>、地基处理工程按施工段<每施工段不超过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明<盖>挖车站支护结构混凝土灌注桩每根为一个检验批.6、车站主体结构工程按工艺、施工段、楼层划分.7、地下防水工程按施工段划分.8、车站建筑装饰装修、人防系统、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低压配电等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划分.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一、土建工程1、一个合同段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轨道交通全线工程根据发包情况拟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一个合同段工程包含多个车站及区间工程时,可按车站主体工程<即站内结构>、车站隧道工程、车站附属工程、区间<桩号>土建工程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车站附属工程包括项目较多,可按出入口、通道、风井、风道、风亭、围护结构等使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按1#出入口、2#出入口、1#通道、2#通道…等依次进行划分,以便工程验收和资料归档.区间隧道工程不再区分左右线,统一在区间隧道工程归档,但资料中要标识清楚.2、一个车站可能采用多种施工方法,或车站不同部位施工时间不一致时,车站土建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一个区间或站后折返线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时间不一致,或功能不同,则再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3、车站或区间的临时工程如施工通道、施工竖井等均纳入车站或区间的附属工程.4、车辆段及综合基地拟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即平基土石方、挡护、桥梁进场道路工程与房建、道路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两个单位工程,具体再根据发包情况进一步确定.二、装饰装修工程轨道交通全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拟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本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具体再根据发包情况进一步确定.三、设备安装工程轨道交通全线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拟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低压配电、人防系统等分部工程.本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具体再根据发包情况进一步确定.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别单独招标,且标段划分较大,则每个车站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可分别划分为分部工程;若建筑装饰装修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整体招标,且标段划分较大,则每个车站可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其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可分别划分为分部工程.四、轨道工程根据轨道交通全线工程发包情况拟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正线轨道和站场轨道两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以下原则确定:1、正线轨道:一个区间<以站中心为界,含正线道岔>;当线路为双线时,一个区间的左、右线应合并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当区间内含有不同类型轨道时,也可按轨道类型划分.2、站场轨道:一个站或大型枢纽的一个场<以最外方咽喉道岔为界,含站线道岔>.五、声屏障工程根据轨道交通全线工程发包情况拟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六、风景园林工程根据轨道交通全线工程发包情况拟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附轨道交通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附录A 土建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附录B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附录C 轨道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附录D 声屏障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表附录E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附录A 土建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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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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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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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地铁、轨道交通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xx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xx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xx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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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地铁的、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地铁的、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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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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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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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地铁、轨道交通及安装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及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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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一、编制及参考依据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2、复合TBMxx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xx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____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xx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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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
一、编制及参考依据
1、依据《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进行划分;
2、复合TBM法区间工程主要依据《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JQB-051-2005)进行划分;
3、轨道工程主要依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进行划分;
4、地面及高架站、明挖区间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明暗挖车站主体结构及站厅层、站台层中的生产用房和设备用房、低压配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装饰装修、与装修一并施工的综合管线安装等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
5、区间桥梁、路基工程则主要依据地方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隧道、复合TBM法区间、轨道等专业验收标准、规范必须与《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13年版)配合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遇有关验收指标不一致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本原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地面及高架车站、明暗挖车站的建筑工程、地面线(包括过渡段)区间和地下线区间的建筑工程(明挖、暗挖)以及站场工程。

术语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轨道交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来划分。

二、分部工程
按专业性质、建(构)筑物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的工程实体,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来划分。

三、分项工程
按工种、工序、材料、设备类别和施工工艺等划分的工程实体。

四、检验批
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应基本相同,所用原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相同,形成的质量应均匀一致。

基本规定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不同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关联情况如何,都不能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这是划分单位工程的首要原则。

2、当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修建时,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分部工程的划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为方便验收和分清质量责任,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三、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一个分项工程可按施工段划分若干个检验批。

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施工顺序的先后或使用材料的不同等进行划分;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按工种种类、设备组别、系统或区段划分(本原则未列)。

四、检验批的划分按下列原则确定
1、所有项目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

2、车站及区间喷锚暗挖法隧道开挖、支护按施工段每5m划分一个检验批,衬砌按每循环划分一个检验批;TBM掘进法隧道开挖、支护按施工段每10环划分一个检验批,衬砌按每10环划分一个检验批。

3、区间隧道工程明(盖)挖法隧道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4、车站支护与土方(不含混凝土灌注桩)、地基处理工程按施工段(每施工段不超过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明(盖)挖车站支护结构混凝土灌注桩每根为一个检验批。

6、车站主体结构工程按工艺、施工段、楼层划分。

7、地下防水工程按施工段划分。

8、车站建筑装饰装修、人防系统、建筑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低压配电等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划分。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
一、土建工程
1、一个合同段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轨道交通全线工程根据发包情况拟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一个合同段工程包含多个车站及区间工程时,可按车站主体工程(即站内结构)、车站隧道工程、车站附属工程、区间(桩号)土建工程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车站附属工程包括项目较多,可按出入口、通道、风井、风道、风亭、围护结构等使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可按1#出入口、2#出入口、1#通道、2#通道…等依次进行划分,以便工程验收和资料归档。

区间隧道工程不再区分左右线,统一在区间隧道工程归档,但资料中要标识清楚。

2、一个车站可能采用多种施工方法,或车站不同部位施工时间不一致时,车站土建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一个区间或站后折返线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时间不一致,或功能不同,则再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

3、车站或区间的临时工程如施工通道、施工竖井等均纳入车站或区间的附属工程。

4、车辆段及综合基地拟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即平基土石方、挡护、桥梁进场道路工程与房建、道路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两个单位工程,具体再根据发包情况进一步确定。

二、装饰装修工程
轨道交通全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拟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

本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具体再根据发包情况进一步确定。

三、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全线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拟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低压配电、人防系统等分部工程。

本原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具体再根据发包情况进一步确定。

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别单独招标,且标段划分较大,则每个车站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可分别划分为分部工程;若建筑装饰
装修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整体招标,且标段划分较大,则每个车站可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其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可分别划分为分部工程。

四、轨道工程
根据轨道交通全线工程发包情况拟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正线轨道和站场轨道两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下列原则确定:
1、正线轨道:一个区间(以站中心为界,含正线道岔);当线路为双线时,一个区间的左、右线应合并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当区间内含有不同类型轨道时,也可按轨道类型划分。

2、站场轨道:一个站或大型枢纽的一个场(以最外方咽喉道岔为界,含站线道岔)。

五、声屏障工程
根据轨道交通全线工程发包情况拟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六、风景园林工程
根据轨道交通全线工程发包情况拟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附轨道交通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录A 土建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录B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录C 轨道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
附录D 声屏障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表
附录E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
附录A 土建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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