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会议程序1.1 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事日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1.2 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和结束,不得迟到和提前散会。
1.3 会议应当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准备,做到应知尽知。
第二条:会议主持2.1 本会议设主席一人,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担任。
2.2 主持人应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高效性,引导会议按照议程顺利进行。
2.3 主持人有权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适当的时间和次数控制,以确保会议的紧凑性。
第三条:会议记录3.1 会议应指定一名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记录内容应准确完整,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成文。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议题、发言摘要、提案和决议等重要内容。
第四条:发言顺序4.1 在会议开始前,应事先确定发言顺序,一般按照主席指定的次序发言。
4.2 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发言,发言应紧扣主题、有条理、言简意赅。
4.3 发言人应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相互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第五条:提案与决议5.1 与会人员可就议题提出相关提案,提案应具体明确、切合实际。
5.2 所有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主持人指定的人员负责审核和整理。
5.3 提案经与会人员辩论后,由主持人提出决议,并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或否决。
第六条:会议纪律6.1 与会人员应以诚信为本,遵守会议的规则和纪律,不得故意扰乱会议秩序。
6.2 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席,如确有急事需要离席,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6.3 与会人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讨论会议内容,应保守会议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其他规定7.1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决定执行。
7.2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
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将于正式通过后生效。
会议中的纪律与规矩是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和高效落实工作的重要保障,希望与会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则,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一次会议之中。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开1.1 召开原则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定期召开: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表,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应急召开:在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策时,可以进行紧急召开,确保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主动召开:对于重要问题需要集体研究的,应主动召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1.2 召开方式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面对面会议:委员会成员集中在一个地点进行会议,实现面对面交流和讨论。
•视频会议: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远程会议,通过视频连线实现成员之间的会议交流与互动。
二、会议的组织2.1 主持人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主持人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中立:主持人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确保会议的公正性。
•组织能力: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技巧与经验: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丰富的经验,有效引导会议讨论。
2.2 议程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会议的开场白,简要介绍会议目的、议题和要求。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要议题的讨论与决策。
•其他事项等。
2.3 会议材料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议程和会议纪要。
•相关文件和报告。
•与会人员的提案和讨论材料。
三、会议的程序3.1 开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开会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
•主持人邀请与会人员发言并对发言时间进行控制。
3.2 讨论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讨论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主持人提出议题并邀请与会人员发言。
•与会人员按照先后顺序发言,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主持人对发言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引导讨论方向。
3.3 决策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主持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
•与会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并确认最终决策结果。
•主持人对决策结果进行宣布和解释。
纪委会议事规则
纪委会议事规则本规则旨在建立和加强党员的自律性,落实党员的会议行为规范,规范纪委会议的召开和进行,促进党的纪律和自律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保持组织的纪律和文明秩序,维护党的权威。
二、职能(一)贯彻党的纪律,确保履行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方针;(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纪律的规定和有关组织管理、组织责任、组织纪律的规定;(三)审查党内民主生活活动的执行情况;(四)责令党组织和党员及时办理有关党的纪律的处分和党的纪律的检查事项;(五)审查党组织和党员的报告,定期检查党员的履行组织决定的情况;(六)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党的纪律,发现党内违反组织纪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改正;(七)把党的纪律作为党员学习和遵守的重要内容。
三、会议组织(一)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负责组织,本组织有关负责人也可以参加。
(二)纪委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由纪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分别确定。
(三)纪委会议的程序,由纪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拟定,会议议题归结在党责任中。
(四)纪委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指定的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经主席审核,由会议决议决定签署,报纪委会书记审批备案。
四、会议实施(一)纪委会议召开前,纪委会书记需要准备好会议资料,秩序良好,安全防范有序;(二)贯彻党的纪律,维护会议秩序,遵守会议礼仪,不可有无关话语和争执;(三)发言时要说明观点,文明讨论,做到恭谦有礼,不得言语攻击或者侮辱他人;(四)会议结束时,主席要总结会议情况并做出有用的建议;(五)党组织应当指导和管理依法办理会议,并做好会议安全防范工作。
五、会议责任(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议决定,从而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和人民的支持;(二)会议主席应当履行职责,促进会议的良性发展,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报告;(三)纪委会议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充分认识会议议题,正确表达,认真审议议题,正确决议;(四)纪委会议应当遵循党的纪律,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纪律。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常委会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达到会议高效、规范的目的,纪委常委会需遵守相关的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规定纪委常委会议通常在一周内至少开一次,具体开会时间应提前公布,以便委员们安排时间。
如果需要举行特别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使他们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会议时间通常在1-2个小时左右,时间不宜过长。
二、会议组织者会议组织者是纪委书记,他需要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纪委常委会的权威和纪律。
在会议前需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相关资料的准备等,确保会议的有效性。
三、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议程是纪委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有序指引,应提前制定并告知与会委员。
会议议程需要明确主持人、报告人和发言人的职责和权责,并设置适当的讨论时间,确保能够全面、有效地讨论重点问题。
在会议结束前,应对议程进行总结和反馈,并形成会议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四、会议纪律要求会议纪律是保障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纪委常委会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在会议开始时,应先对会议纪律进行说明,确保各委员能清晰了解纪律要求。
主持人应掌握好会风会纪,督促委员们能恪守公正、遵守纪律、规范发言,维护会议秩序。
纪委常委会议属于内部会议,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发言要求发言是会议表达意见、交换意见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在会议中,各委员应有针对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要讲究时机、方法和内容适度,以便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达到会议预定的目标。
在发言时,要注意掌握发言的时间和内容,避免长篇大论,也要避免空话和重复,确保能用最短的时间最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见。
六、会议记录和反馈会议结束后,应立即记录会议内容和发言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会议记录应真实、到位、详实地记录各项议题和表决结果,并清晰地表明与会委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以保证信息留存,提供纪委常委会的工作参考。
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山农大党纪字〔2009〕5号★关于印发《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 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由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12月16日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16日中共山东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简称纪委全委会),是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决定的会议。
为切实发挥纪委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议事决策内容(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传达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审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专项活动计划、总结等。
(三)研究全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党风廉政教育、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查处违纪案件等方面的情况,向学校党委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四)讨论向党代会和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重大案件汇报,分析案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决定或取消对所涉案件中的党组织、党员的处分;听取党员对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1.会议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检查制度。
2.会议参与者不得在会议中散布虚假信息、泄露机密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会议议程1.会议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
2.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前的签到、通报、讨论、决策和会议结束等环节。
第三条:参会资格1.所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都有参加会议的资格,必须亲自出席会议。
2.非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需要被邀请参加会议,并由主持人授权发言。
第四条:会议秩序1.会议参与者应保持秩序,尊重他人发言权,按照主持人的指示发言。
2.发言者应尽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造谣诽谤。
第五条:决策方式1.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重大决策应由全体委员会成员参与投票,并达到过半数以上才生效。
第六条: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门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做好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清单。
2.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清单应及时发送给参会人员,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处理违规行为1.对于在会议中违反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议秩序、侮辱他人、泄露会议内容等。
第八条:会议评价和改进1.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价,收集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加以改进。
2.根据评价结果,适时修改和完善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附则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可以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1.会议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检查制度。
在会议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交易、受贿行为等。
2.会议参与者不得在会议中散布虚假信息、泄露机密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保守会议内容和信息是每位会议参与者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会议讨论的内容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会议材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 引言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负责监督和处理违纪行为的机构。
为了保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高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确保纪律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会议准备在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之前,有一些准备工作需要提前完成:2.1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席应及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告知委员会成员。
确保会议时间与地点的合理性,以方便委员们参与。
2.2 确定会议议程主席与秘书长应合作确定会议的议程。
会议议程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议开场•议事规则确认•通报工作进展•听取举报事项•审议申诉事项•讨论并决定违纪处理措施•其他事项•会议总结和结束2.3 准备会议材料主席和秘书长负责搜集、整理会议所需的材料,并在会议前将其分发给委员会成员。
材料应包括相关的举报和申诉文件、会议议程、违纪事实等。
3. 会议程序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3.1 会议开场会议开始前,主席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并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
主席应简要介绍与会人员,并请秘书长记录会议记录。
3.2 议事规则确认主席应向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并确保大家对规则内容有清晰的理解。
常见的议事规则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表决方式等。
3.3 通报工作进展会议开始时,主席应通报纪律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包括上次会议的决定执行情况、待处理的举报和申诉情况等。
3.4 听取举报事项主席顺序邀请与会委员逐一陈述举报事项。
每位委员应提供详细的举报情况,包括违纪行为的描述、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等。
其他委员可对该举报进行提问和补充说明。
3.5 审议申诉事项与举报事项类似,主席邀请委员逐一陈述申诉事项。
对于每个申诉事项,申诉人应提供详尽的理由和证据,并允许其他委员进行提问和补充说明。
3.6 讨论并决定违纪处理措施根据举报和申诉的内容,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违纪处理措施的决定。
某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议事规则
某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纪委全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领导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纪委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纪委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纪委全委会的出席人员为学院纪委会全体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
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纪委全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在讨论党员违纪处分问题等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上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纪委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纪委全委会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讨论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定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等。
4、讨论违纪案件的查处、复议等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通报重要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纪委书记提交的其它事项。
二、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纪检监察部门是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后设立的综合职能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是学院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
参加范围为纪检监察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其他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
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会议的议事范围:1、讨论涉及本校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研究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学校纪委对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集体领导作用,使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作出相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二)讨论审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向党代会提交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工作报告和回复。
(四)讨论、修订纪委颁发的规定性文件。
(五)研究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教育、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查处违纪案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这些方面问题的意见。
(六)听取调查组、审理组对重大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报告;讨论研究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
(七)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
(八)讨论决定各党总支纪检委员人选批复和关于纪检监察重要事项的报告及请示。
(九)讨论研究其它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原则。
纪委会议事必须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讨论和分析研究问题,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维护中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和学校党委权威和全局利益的原则。
纪委会议事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和学校党委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吉林市儿童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的自身建设,规范决策程序,促进纪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议事原则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提高纪委会议事决策水平。
第二条纪委会由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委员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讨论重大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三条纪委会议事、议题如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条纪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两至三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纪委会。
也可由纪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召开纪委扩大会议或列席会议人员。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的主要范围:(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上级纪委、党委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审议医院纪委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活动以及自身建设的有关事项。
(三)研讨重要案件查办及重要信访线索核查中遇到的问题。
按规定权限,审议决定对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立案和审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纪律处分。
并审议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
(四)研究医院党委提出的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和纪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纪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研究基层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和科室提请纪委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七)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纪委会讨论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公司纪委会议事规则
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的工作,推进纪委会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三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纪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第五条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落实重要任务的意见、办法、措施。
第七条研究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修、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重要制度、规定。
第八条研究决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以及需提请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讨论和决定下级纪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有关纪律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相关事项,审议给予或取消党员的纪律处分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研究讨论纪委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由纪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召开时间。
纪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经纪委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召集人。
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出席人数。
纪委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涉及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会务记录。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会议事规则模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会议事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范纪委会议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本公司纪律检查机关,对公司党风廉政和纪律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
本规则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纪委会议。
第三条纪委会议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活动,是纪委会成员进行集体讨论、发表意见、决定事项、研究决策建议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纪委会议应当依据公司纪委工作规划和各级纪委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充分发挥纪委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对公司纪律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和研究,从而切实提高公司纪律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二章会议时间与地点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会议一般定期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临时会议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议程和材料应提前发放,确保与会人员及时准确知悉。
第六条纪委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中的工作日,避免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和有关政治敏感日期。
设有专用会议室,或者根据与会人数及会议内容的需要选择会场。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七条纪委会议主持人一般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担任。
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并控制会议的进行,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确保会议主题深入讨论,形成高质量的会议决策。
第八条纪委会议出席人员应当按时到达会场,认真履行职责。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当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第九条参加纪委会议的人员应当保守会议内容,不得对外泄露。
如有违反,应当按照公司纪律惩处。
第十条会议记录员由主持人指定,当场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严格保密。
会议记录应当经与会人员审核确认后作为会议决定的正式文件。
第四章会议议程与表决第十一条纪委会议的议程和材料应当提前发放到与会人员手中,方便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一、纪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较重要的有关纪检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
(二)研究、审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三)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及采取的措施。
(四)听取办案人员有关大案要案和查处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研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检查和处分。
二、提交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的事项(一)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的意见。
(二)年度或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
(三)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及应采取的措施。
(四)大案要案查办情况。
(五)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事项。
(六)纪检队伍的组织建设、人员调配问题。
三、会议制度(一)纪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决定的内容,提前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或推迟召开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并负责召集主持。
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三)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次会议均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
(四)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不同意见。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所作决议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变。
如确需改变的,应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五)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不准向外泄露。
(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由纪检人员负责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工作制度】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和规范纪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进纪委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重大问题或重要决定,要向校党委汇报,征求校党委的意见。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政策性的大事和全局性的问题,都要经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后,由集体决定。
纪委会支持纪委书记按照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纪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二、议事范围1.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精神;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研究纪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及重要精神;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提出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意见;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严格监督与管理干部等工作。
3.研究审定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专项活动计划、总结。
4.按规定权限,审议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立案;组织案件检查和审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
5.审议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控告、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
6.研究决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检委会议事规则范文
检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总则检委会是一个由全体委员组成的机构,它是执行监督职能、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机制。
为了保证检委会的高效运转,制定本《检委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程序1.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天发出,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同时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准备: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检查会场布置和相关设备正常工作。
会议材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3.会议召开:按照事先发布的会议通知要求,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对到场人员进行登记,并确保法定人数符合开会条件。
4.议程审议:依照会议通知的议程,对每一项议程进行讨论和审议,主持人应尽量确保议程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并对每一项议题进行适当控制,确保会议秩序。
5.发言程序:根据发言顺序,参会人员可以就相应议题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主持人应确保每个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控制发言时间,避免超时。
6.议程表决:针对需要表决的议题,主持人应征询与会人员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统计。
根据与会人员的决定,以表决、投票等形式确定决议。
7.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与会人员名单、发言记录和决议内容等,并保存归档。
8.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核对无误后交由主持人签名,分发给各与会人员,并保存备查。
三、会议纪律1.会议纪律是保障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会场秩序。
禁止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辱骂他人、干扰会议进程等行为。
2.会议纪律的维护是主持人的责任。
主持人应保持对会议进程的控制,处理与会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纠纷,并对不守纪律的行为予以警告和制止。
3.会议纪律的执行依靠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
每位与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良好的会议秩序。
四、会议决议1.会议决议是经过充分讨论、反思和投票形成的。
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确保与会人员的主动参与,避免排除异己的情况出现。
2.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章程规章制度.doc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章程规章制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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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 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
召开。
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 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
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