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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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当事人

多数当事人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1、挂靠;2、营业执照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 、挂靠; 、 一致; 、 个人合伙涉诉; 、 企业法人分立; 、 一致 ; 3、 个人合伙涉诉 ; 4、 企业法人分立 ; 5、 借用业务介绍信等; 、遗产继承诉讼; 、 借用业务介绍信等;6、遗产继承诉讼;7、代理 关系的连带责任; 、共同财产涉诉; 、 关系的连带责任;8、共同财产涉诉;9、连带责 任保证。 任保证。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决定了必要共同诉讼是一 种不可分之诉,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 种不可分之诉 , 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 , 当事 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 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 , 否则将被视为当事人不 适格。 适格。 两种方式追加,依职权追加,应申请追加。 两种方式追加,依职权追加,应申请追加。
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人之间 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但由于后来发生了 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 才使得共同诉讼人之 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如受害人起诉数人 共同致害起诉。但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原因引起 共同致害起诉。 的诉讼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的诉讼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如一人同时致害数 人引起的诉讼就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人引起的诉讼就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 、 一是主张共通原则, 一是主张共通原则 , 主张对于他人有利而他 人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人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二是证据共通原则, 二是证据共通原则 , 一人提出证据可以作为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 三是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所作的抗辩如果足 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的, 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的 , 那么法院对于其他共 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应仔细加以斟酌。 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应仔细加以斟酌。

民事诉讼法(张嘉军)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1

民事诉讼法(张嘉军)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1
• (2)联系性。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 联系,表现在: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 为或不作为对法院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 或答辩内容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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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评析
• 案例1 •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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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第三人 Third Party in Litigation
• 一、案例 • 二、第三人概念与特征 •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四、无独共同诉讼人之追加
• (1)基本原则: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要求共同 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 独立的诉讼实施权,不能单独行使诉权,如果其中一部分 人起诉,在理论上就被认为起诉的共同诉讼人不适格。
• (2)具体处理方法:法院在受理起诉的案件时,发现有 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就应当依职权通知未参加诉 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即当事人的追加。如果追加的 共同诉讼人是被告,而该被告又不愿意参加诉讼,且又不 适用拘传的,可缺席判决;如果追加的共同当事人为原告, 而该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仍应作为原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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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诉讼的含义
• 原告或被告或双方均是多数的诉讼形态, 就是共同诉讼。我国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 的和非必要的(普通共同诉讼)。我国民 诉法第53条规定了共同诉讼的两种类型。
• 意义价值: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 时间和费用,并避免法院在同一案件的处 理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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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共同诉讼 litigation
• (2)特征
• (1)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
• (2)存在两个以上的诉;
• (3)对普通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分别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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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多数当事人-精品

六章多数当事人-精品
诉讼缺乏激励机制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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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二)选定代表人诉讼
指在有共同利益的多数人进行诉讼的情况下,可 以选定一人或数人,为选定人及被选定人全体起 诉或被诉。换言之,选定当事人就是由多数当事 人中选定其中一人或数人,在诉讼上为当事人, 其余当事人不参与诉讼,而确定判决的效力仍及 于全体,以达诉讼经济目的。
六章多数当事人-精品
第一节 共同诉讼
◦ 一、 共同诉讼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诉讼。
共同诉讼的意义在于,将案件事实相同 或者类似的几个诉一同审理,从而能够在一 个诉讼程序当中一并解决涉及多数主体的民 事纠纷,或者是多个民事纠纷,因而有利于 提高效率,避免法院在同一案件或者同类案 件的处理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 加害人不明
第8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第10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 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加害部分不明
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 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 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在已经登记的当事人中产生代表人: 选定→商定→指定
(四)尚需解决的问题
三、现代型纠纷与群体诉讼
(一)团体诉讼
德国的概念:团体诉讼(Verbandsklage),是指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益团体及合格组织,依照法 律的规定,依法律的规定就他人违反特定禁止或 无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命令其中止或 撤回其行为的民事诉讼。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第六章多数当事人一、单项选择题1.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谁为当事人?()A.仍应以原业主为当事人B.以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C.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D.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二者择一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B.甲的子女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3.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

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应以谁为被告?()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字号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4.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

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

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

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可以()A.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B.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C.在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时上诉,反之不能提起上诉D.作为辅助当事人的地位提起上诉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A.不予理睬B.劝其撤回起诉C.直接退回起诉D.裁定驳回起诉8.无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代表人就可以实施的诉讼行为有()A.变更诉讼请求B.进行和解C.申请回避D.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9.民事诉讼之所以采取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由于()A.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0.张某向李某买山羊一头。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06章 多数当事人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06章 多数当事人

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
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
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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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
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诉讼上的对抗关系
内部关系:
——牵连性和独立性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
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
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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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 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 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 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意义 性质: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诉讼代
理制度的机能,是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 度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诉讼制度。 分类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h 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9
二、代表人诉讼的提起条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为10人以 上)。
2、众多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 同一种类。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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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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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 进行诉讼;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
意义:
1、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 2、避免矛盾裁判。

第六章 多数人当事人

第六章 多数人当事人

第三, 第三,同一事实导致不同主体的不同损 害结果,数个受害人共同诉同一侵权人, 害结果,数个受害人共同诉同一侵权人, 法院审理时涉及到共同的事实问题, 法院审理时涉及到共同的事实问题,必 须合一确定。 须合一确定。 第四, 第四,由数人对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或 同一争议的法律问题提起确认之诉或变 更之诉。如甲、乙基于各自的利益,都 更之诉。如甲、乙基于各自的利益, 起诉, 起诉,要求确认某村委会与某甲的果园 承包合同无效。 承包合同无效。
方主体为二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的不可分的利益 方主体为二人以上, 应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的,应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
5、对于法律关系的形成权,须由数人 对于法律关系的形成权, 行使或者须对数人行使方为有效的, 行使或者须对数人行使方为有效的, 该数人系固有的共同诉讼人。 该数人系固有的共同诉讼人。 6、依任务取得当事人的地位有数人时, 依任务取得当事人的地位有数人时, 其任务执行须共同行使的, 其任务执行须共同行使的,应为固有 的必要共同诉讼。 的必要共同诉讼。
第五, 第五,同一原告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 任人提起的诉讼。 任人提起的诉讼。 第六,数人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 第六,数人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对 同一笔遗产主张不同的权利而提起的 诉讼。 诉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牵连性 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独立性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法定情形 程序法中的规定 实体法中的规定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或者被告为二人以上。 原告或者被告为二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案例
【例】甲和乙共同有一幢房子,出租 甲和乙共同有一幢房子,
给丙,而丙不好好使用, 给丙,而丙不好好使用,给房子进行 的改造破坏了房子的结构,现在甲、 的改造破坏了房子的结构,现在甲、 乙合起来告丙解除租赁关系。 乙合起来告丙解除租赁关系。

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刘乙
刘甲
刘丙
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 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兄二人平 分遗产房屋。法院受理后,刘 刘英 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 应得的房屋份额。
刘乙
刘甲
假设 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 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 谢英 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刘丙
三 、普通共同诉讼
【案例6-4】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买 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 商场不同意,甲、乙、 丙分别将丁告上 法院。问:
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 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特征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2,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是可分之诉,既可以单独起诉,又可以共同起诉
4,法院对各诉讼请求分别确定。即对当事人分别作出判
本节有关司法考试真题
2010-3-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 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 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 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 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课件
2,原因共同型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原先不存在个人的权利 或义务,但是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 的原因使得他们间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典型的就是共同侵权: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
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民事实体法对共同侵权的具体类型作出了规范。 另外注意:
决。
构成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三种主要情形

第六章 当事人123

第六章 当事人123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 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 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 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试题精练之二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本节内容: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二、原告和被告的类别
引 例
2009-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 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 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 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权利;
(10)提起上诉的权利;
(11)申请再审的权利;
(12)申请执行的权利;
(13)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3.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 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 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 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注意:法定的当事人变更的效力
1.新的当事人继续原当事人的诉讼程序 2.原当事人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的当 事人仍然有效。
试题精练之一
试题精练之二
试题精练之三
(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因原诉讼当事人不适格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任意当事 人变更的规定。 但民事诉讼法教科书大都承认任意的当事 人变更,司法实践也都认可任意的当事人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
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例: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 友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丽人时装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代理销 售其时装的合同,后拖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 万元,华美时装厂多次催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 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
第一节 共同诉讼
• 一、共同诉讼概述 •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 (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又分为必要
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区分二者
的标准是看诉的标的。
• 二、必要共同诉讼 •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
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 1、挂靠关系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
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
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
共同诉讼人。
• 挂靠天马代销公司的个体工商户齐天明以天马代销公司 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后参加丹阳市经贸委组织的 辽东贸易洽谈会,因其未带天马代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便借用兴华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一玩具厂签订了 一份购销合同价值10万。此后,齐天明给玩具厂电汇了 2万元定金,玩具厂如期交货。后齐天明未付清余款8万 元。根据上述情况,玩具厂可以谁为被告起诉? • A.兴华百货公司 • B.丹阳市经贸委 • C.个体工商户齐天明 • D.天马供销公司 • 答案:ACD
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为共同诉讼人。 •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 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

第6章多数当事人-PPT课件

第6章多数当事人-PPT课件

(三)两种类型的代表人诉讼比较
类型 代表人产生方式
裁判效力
代表人确定方式
人数确定的代表 人诉讼 ①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 代表人 ②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 代表人 ①当事人推选 ②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 协商确定代表人 ③法院指定代表人
无法确定代表人
①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 加诉讼 ②普通共同诉讼:另行起 诉。 对代表人及其其所代表的 当事人发生效力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 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 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2.条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3)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 诉讼标的 (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
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概述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 以上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的性质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合并,即当事人的合并.
(三)共同诉讼的特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 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 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 表人诉讼
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 以及在诉讼时效期间提 起诉讼的未参加登记的 权利人发生效力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1.起诉和管辖(侵权或违约之诉) 2.公告 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法院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向法 院登记。
3.登记权利(opt in-美国opt out) 权利人要证明它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损 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六章 当事人民诉

第六章 当事人民诉

区别:自然人死亡后, 区别:自然人死亡后,由于侵权人的特定行为造成死 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案件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案件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自然人因侵权行 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 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 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 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时间:公民:出生——死亡 时间:公民:出生——死亡 —— 法人:存在期间 法人: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凡在民法上有权利 能力的主体,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民事权 利主体资格是确认民事诉讼 当事人资格的充 分条件。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1)作用领域不同: 后者发生在实体法领域,前者是后者的实现 和延伸。 (2)二者不总是一致的,可能存在某种程度 的分离。
(一)任意当事人的变更
指非正当的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民事诉讼 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 事人的条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 诉讼,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 种活动。
(二)法定当事人的变更
亦称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 ●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应当称为自然人更合适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不要求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资格的认定: (1)以业主身份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 登记的人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 明登记的字号。 (2)以雇主身份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伙组织的雇佣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 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 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当事人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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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事故事实的,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符合起• 诉条问件题的:,艺应术当在学收院到产起业诉开状发之日部起与3培0内训裁中定心不是予受否理可。以作为本案被告?
问题:艺术学院产业开发部与培训中心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被告?
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6479亿元,用于水环境修复,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胜诉。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诉讼能力
• 当事人诉讼能力:又称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 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的法律上的能力。
适格当事人
• 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 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 正当当事人。
• 问题: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
【案例】蔡某顶、蔡某连诉永安财产保险公 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作为当事人。 《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17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经济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矛盾 应当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2)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这与“有诉才有裁判”的诉讼基本原理是相悖的。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民诉法解释》第290条: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必须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作出一个裁判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发布):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多数当事人

多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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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意见》 民诉意见》 6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的 6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的 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 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 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 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三十日。 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三十日。 6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 6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 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 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 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 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 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 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 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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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 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 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 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 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 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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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人合伙的当事人资格。 《民诉意见》第47条 民诉意见》 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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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与乙因琐事发生殴斗,甲将 乙打伤,后又将乙的儿子丙打伤。 丙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 程中,乙也申请参加诉讼向甲提出 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准许乙参加诉 讼。本案中,乙的诉讼地位是 ( ) A、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9、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 五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 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6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 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 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 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多数人诉讼

第六章 多数人诉讼

二是发挥合并审判的机能,使有关连的 数个纠纷或的一次性解决,实现诉讼经济 目标并避免做出矛盾判决;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适用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执的诉讼标的主 张独立的请求权; 2.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甲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乙清偿其所欠借款10万 元。诉讼进行过程中,丙作为第三人 提起参加之诉,主张甲已将该债权转 让给自己。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 [Key]能够构成共同诉讼。
①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对丁提起的诉讼,也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 ②而就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和甲、 乙对了提起的诉讼,如果法院对这两个诉 讼,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表示同意, 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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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 买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商 场不同意。甲、乙、丙分别将丁告上法院。
必要共同诉讼人间的牵连性与独立性
(1)牵连性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 法都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 的行为,有利于共同诉讼人全体的, 其效力及于全体;不利于共同诉讼 人全体的,对全体不发生效力。至 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 否有利于全体共同诉讼人,由法官 从形式上判断,而不是在判决或者 当事人作出行为之后再来决定是否 有利于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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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共同诉讼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 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 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 讼;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追 加。被追加的原告不愿参加诉讼、又 不明确放弃权利的,仍应将其作为共 同原告对待。

第6章多数当事人

第6章多数当事人

、单项选择题1老大、老二兄弟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他们的弟弟老三要求参加诉讼, 认为父母所遗留的遗嘱写明该房屋由其一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老三属于( )A 、 共同原告B 、 共同被告C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2、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送到乙处修理, 某日,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将该电视机卖给丙某,甲发现后为此向区法院起诉, 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乙返还其电视机。

可以()的身份参加诉讼。

A 、 共同原告B 、 共同被告C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3、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参加诉讼的被告是( A 、 本诉讼的原告 B 、 本诉讼的被告 C 、 被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D 、 本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答案:C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在诉的合并的类型上属于( A 、 诉的主体合并 B 、 诉的客体合并 C 、 诉的主、客体的合并 D 、 诉的主张的合并 答案:C5、 在必要诉讼中,如果其中一人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诉讼时,其他共同诉讼人( )A 、 可以同时终止诉讼B 、 必须同时中止诉讼C 、 无须中止诉讼D 、 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中止诉讼 答案:B6、 甲、乙、丙、丁合租一间三室一厅的住房。

后与房主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 在案件中作为共同原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 、 甲要求撤诉,则对其他三人有效B 、 乙因重病暂时不能参加诉讼,其他三人可继参加诉讼C 、 丙提出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应回避,对其他三人有效D 、 丁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仅对其一人有效 第六章多数当事人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丙答案:C7、某县72户农民因与县种子供应站发生纠纷而提起共同诉讼并推出3户农民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则他们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⑴进行和解;⑵提供证据;⑶进行辩论;⑷承认对方诉讼请求A⑴⑵⑶⑷B、⑵⑶C、⑴⑵⑷D、⑴⑶答案:B8、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证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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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多数当事人一、单项选择题1.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谁为当事人?()A.仍应以原业主为当事人B.以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C.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D.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二者择一2.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B.甲的子女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3.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

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应以谁为被告?()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字号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4.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

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

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

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可以()A.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B.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C.在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时上诉,反之不能提起上诉D.作为辅助当事人的地位提起上诉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A.不予理睬B.劝其撤回起诉C.直接退回起诉D.裁定驳回起诉8.无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代表人就可以实施的诉讼行为有()A.变更诉讼请求B.进行和解C.申请回避D.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9.民事诉讼之所以采取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由于()A.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0.张某向李某买山羊一头。

杨某因丢失山羊而认定张某家的山羊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返还。

诉讼中法院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为:()A.被告B.证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1.10岁的甲某与6岁的乙某在操场踢球时,不慎将乙某的眼睛碰伤,双方父母因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分别由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D.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12.市供电局因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善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

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36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76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甲、乙、丙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什么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二、多项选择题1.被继承人李明于2002年去世,其妻子王霞先于其死亡。

李明有子李立、李鹏,有女李霞、李灵、李衫。

其次女李灵于2000年过世,留有一子张强。

现李立和李鹏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李立以李鹏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通知李霞、李衫、张强参加诉讼。

李霞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对于遗产划分问题,既不同意李立的主张,也不同意李鹏的主张;李衫也表示参加诉讼,而张强则未予表示。

则本案中,原告应当是:()A.李立B.李霞C.李衫D.张强2.海龙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海龙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海龙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人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

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A.海龙公司B.股东甲C.股东乙D.股东丙3.借用下列哪些物品,应由借用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A.业务介绍信B.合同专用章C.空白合同书D.银行账户4.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A.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D.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下列哪些组织不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A.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B.中国共产党万安县无花乡委员会C.王某、李某、赵某合伙开办的长寿饭馆D.已被撤销正在进行清算的东方电机厂6.王家庄村民因环境污染一案向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村民人数太多,决定进行代表人诉讼,下列推选诉讼代表人的方式,哪些正确?()A.王家庄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李某和王某为诉讼代表人B.由于选举中村民出现纠纷,由乡党委直接指定张某和周某担任诉讼代表人C.当村民没有推选时,法院提出李某和赵某可以担任,经过协商,获得村民同意D.在协商不成后,法院直接指定李某和赵某担任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一审程序中下列哪些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A.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口头起诉B.如为被告,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 日内提出答辩状C.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D.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8.2001年8月,个体工商户王某将其经营的时装店交给其朋友齐某经营。

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丽人时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华美时装厂签订了代理销售其时装的合同。

至2002年6月,齐某共拖欠华美时装厂时装款120万元。

华美时装厂多次催要,但齐某均以该时装店的业主是王某为由拒绝支付,而丽人时装公司已与佳人时装公司合并为独立的佳丽时装公司。

如果华美时装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A.王某B.齐某C.丽人时装公司D.佳丽时装公司9.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该第三人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该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三、不定项选择题:1.李童与赵龙是邻居。

李童委托钱扬包工包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付给钱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砸坏了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

赵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

在诉讼中,李称该墙是委托钱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纯属工程质量问题,钱扬应负责任,应为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童的请求是对的,因为李童与该案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是正当被告B.钱扬应该是被告,而李童不是正当被告C.李童的请求是不对的,因为李童只要与该案的诉讼标的产生利害关系,就属正当被告D.李童的请求是不对的,原因之一是李童与该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属正当被告,不应更换(2)关于钱扬,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钱扬可以参加诉讼B.钱扬不可以参加诉讼C.其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其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王鹏住在某市东区,有两个儿子王立、王云和女儿王霞。

王鹏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霞。

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霞继承。

后王鹏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立承担。

王立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戚某。

王云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王霞亦从外地赶回,在东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时向东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王霞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A.原告B.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戚某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A.被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案外人(3)如果王鹏未立遗嘱,王云起诉时仅要求与王立分遗产,则王霞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她的诉讼地位是:()A.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共同原告(4)如果王鹏有上述遗嘱,而王霞不知其父死亡,则东区人民法院应当中()A.通知王霞参加诉讼B.如果王霞表明放弃继承,则追加其为共同原告C.如果表明不放弃继承权,则追加其为共同原告D.如果王霞不愿参加诉讼,但又不放弃继承的,则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四、案例分析题1.张某早年丧夫,育有两儿一女,次子与女儿均在外地工作。

张某有瓦房5间,其生前一直与长子共住该房。

张某虽与长子一起居住但长子并不孝顺。

于是张某立下遗嘱交给女儿,遗嘱说明5间瓦房由女儿一人继承。

张某死后,长子未通知两个弟妹,独自料理后事,并以3万元价款将房屋卖给乔某。

张某的次子得知消息从外地赶回,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母亲留下的遗产。

法院立案后,张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向法院递交了母亲的遗嘱,请求法院按遗嘱把房屋判归她一人继承。

问题:请确定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花城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儿安度晚年。

1993年2月区礼华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

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

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

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

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因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

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家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说自己没钱,让他们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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