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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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借职务之便,插手任何单位的任何工程。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供货渠道。

三、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四、不准收受和索取业务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好处和回扣。

五、不准用公款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的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让亲朋好友在自己所管辖的单位经营或承包工程和摊点。

八、不准借审批检查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摘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1.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2.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3.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4.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5.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6.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8.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一、不准收受贿赂。

干部应当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切实履行廉洁从政责任。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更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不准滥用职权。

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

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司法,始终做到公正、廉洁、务实、亲民,绝不执法瞎行、滥权妄为。

三、不准徇私枉法。

干部应当依法履职,不得为个人、亲友或其他利益集团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打压公民权益,不得为个人利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不准虚报、瞒报、谎报。

干部应当对工作和事实进行真实的汇报,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要始终保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事实,不夸大政绩,公正客观地对待问题和工作。

五、不准搞权色交易。

干部应当自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反对权色交易,不得以权谋私欲,不得在任何场合索取、提供和接受利益关系交换。

要保持高尚的政治道德,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

六、不准泄露国家秘密。

干部要严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要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其用于谋取个人或他人私利。

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不准玩忽职守。

干部要始终保持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懒散拖延,不得怠于执行职责。

要主动服务群众,积极履行职责,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八、不准违反党纪国法。

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顶风违纪行为。

要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发扬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为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希望广大干部能够严格自律,做到廉洁奉公、真抓实干,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消费卡。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不准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五、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六、不准包养情妇、利益输送、利益共同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八、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公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十、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密切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不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组、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四)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五)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查而不处;(七)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推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九)监督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二、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三、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四、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六、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廉政准则八条禁令(精简篇)

廉政准则八条禁令(精简篇)

廉政准则八条禁令廉政准则八条禁令《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摘编其中八条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八项规定】1、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精简会议活动,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精简文件简报;4、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5、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严格文稿发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8、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等。

【六项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2.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12.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12.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组、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四)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五)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查而不处;(七)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推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九)监督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范文(3篇)

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范文(3篇)

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范文为切实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活力德安,针对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守规矩,行政____等问题,必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在职科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形象,干净干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的工作环境,依据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不准参与____娱乐严禁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____活动;(1)上班时间一律不得进行涉嫌____的消遣娱乐活动(含搓麻将、打扑克牌、打桌球等);(2)一律不得在公共场所(含____室、宾馆及饭店包间等)参与涉嫌____的娱乐活动;(3)凡领导干部家中有自动____的,必须在此规定下发后(一个星期内)自行处置。

二、不准公款休闲旅游1、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进行消费娱乐活动;(1)除商务外事活动、县外来客接待外,一律不得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场所;(2)严禁用公款到国有、____或个人承包的养鱼塘钓鱼,或由其他部门及企业报销钓鱼费用;2、严格履行办理出国(境)、出省培训、考察等报批程序。

市以上业务单位____的相关活动须向总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参加,并到县____、县____备案。

本场原则上不得____上述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需详细说明外出目的任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标准及人数,返程后需上交成果至县____、县____备案。

三、不准公款相互吃请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商务外事活动、县外来客接待不得上名烟名酒;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上烟酒;2、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下乡吃食堂”。

四、不准违规驾用公车1、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用公款支付学习费用和办理驾驶执照;2、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迎亲、送葬和扫墓;3、严禁违规驾驶公车。

五、不准违反纪律乱作为1、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2、严禁无故不参会(事先不汇报、找人代会)、场干部走读;3、严禁部门利益至上,在服务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____。

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1. 不准违法乱纪:干部从政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参与非法经营、腐败行为等。

2. 不准玩忽职守:干部从政行为应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得玩忽职守、懒政怠政,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3. 不准徇私舞弊:干部从政行为应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贪污受贿。

4. 不准违背原则:干部从政行为应坚持原则,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背组织安排、工作纪律,不得违反人民群众的利益。

5. 不准脱离群众:干部从政行为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意,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不得脱离群众、独断专行。

6. 不准虚伪做作:干部从政行为应真实坦诚,言谈举止端正得体,不得虚伪做作、欺诈虚伪。

7. 不准搞形式主义:干部从政行为应注重实效,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表面文章掩盖实质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8. 不准追求个人荣誉:干部从政行为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宗旨,不得追求个人功利、个人荣誉,不得以谋求个人利益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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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中共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文件石国税党组…2011‟28号中共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市局各直属单位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总局制订了•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

现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是税务系统落实•廉政准则‣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执行•实施意见‣及•八不准‣,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4月上旬利用一周的时间,采取中心组学习、以支部为单位学习及个人自学等方式,有计划地学习•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及•八不准‣。

通过学习,把握条款内容,进一步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4月中旬至9月底,系统内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各项条文,结合思想实际和岗位实际认真自查自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单位选取2篇优秀文章报市局;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文件规定座谈讨论,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发挥好表率作用;讲授一次廉政党课,采取领导讲课或专家授课等形式,使全体干部明确新形势下学习贯彻“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开展一次知识测试,市局将统一命题,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廉政准则‣相关知识测试,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开辟一块学习园地,各单位要在廉政文化长廊开辟专区设置“廉政准则学习园地”,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张贴横幅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学习互动平台的同时,把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出去,为“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8个严禁、52个不准“8个严禁”: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作用。

为了保证税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税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抵制腐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税务公平和正义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税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纳税人的信任和依从性。

首先,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要求税务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纳税人的礼金、回扣或其他利益。

税务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纪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保持廉洁自律,不得违法徇私,不得谋取私利。

其次,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要求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税务干部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证税务部门的公正和廉洁。

此外,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还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减少逃税和偷税行为,保证税收的稳定和有序征收。

总之,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是税务部门保持廉洁自律、维护
税收公平和规范管理的重要制度和规范。

只有严格执行税务廉洁自律规章制度,才能保障税务部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四川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一、严禁收受、索要、借占税收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或其他消费。

二、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向税收行政相对人推销货物、介绍经营业务从中获利以及违规为配偶、子女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便利条件。

三、严禁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故意拖延、推委办理税务事项。

四、严禁为纳税人偷、骗、抗税出谋划策、隐瞒实情和出具伪证。

五、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或与税收行政相对人打麻将~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

本禁令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辞退或开除公职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总通知: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税总通知: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税总通知: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法制网北京6月2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严禁税务人员出现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等5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并对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提出了管理要求,彻底斩断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

为防范涉税中介违规,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力度规范涉税中介,将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等作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将其列入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代理行业完成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后,税务总局又强化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得利用业务指导、行政监管进行“寻租”,不得同涉税中介机构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并把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机构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案件作为“亮剑工程”的重要查处对象,深入开展利用涉税中介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但仍有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参与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牟取利益的情况。

为此,税务总局再挥利剑,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明确,税务人员严禁出现5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知强调,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报告、回避、职后从业限制等3项制度。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报配偶、子女等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情况。

廉洁从业八不准

廉洁从业八不准

廉洁从业“八不准”
一是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对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设备购进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是不准以各种名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回扣或中介费、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
三是不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假招标或串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不准利用所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泄露、提供给他人收取好处;
五是不准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行贿手段,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六是企业聘用的各类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吞、窃取、骗取或占有公共财物;
七是企业法人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报告;
八是不准偷税漏税,搞欺诈经营,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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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国税党字〔2010〕72号
一、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二、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三、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四、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六、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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