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
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职务犯罪主体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
从总体上说,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基础,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与此同时,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的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
如在认知方面表现为被动感知、易受暗示、不求甚解、善于幻想和盲目模仿等;在意志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差、放纵自己等;在对现实的态度方面表现为自私、贪婪、好色、自负、虚伪、狡诈、挥霍成性等。
研究表明,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比较容易形成职务犯罪心理,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通过对这些个体的心理因素加以分析,归纳涉案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衡心理根据亚当斯公平理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身报酬的绝对量,还关心相对量,即通过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自身所获报酬是否公平。
这种比较结果将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自身收入,有的甚至与企业主、大款、外商、发达国家公务员盲目攀比,心态严重失衡,认为通过手中权力谋取一定利益“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一些过去曾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
对于企业一般员工而言,因薪酬管理中分配差距拉大,同龄人、同单位、同管理待遇有别,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产生心理失衡。
有的人为了能让自己或家人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同时也为了让自己能有更好的前程,完全不管党纪国法,走上了行受贿之路;有的人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就能“一俊遮百丑”,开始把自身价值定位于个人收入的高低和生活享乐上,开始沉溺于盲目攀比和虚荣炫耀上;还有的人只看到社会生活中的消极、负面现象,认为现在就是一个富尊穷卑、“笑贫不笑奸”的社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并以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到借口。
2.贪婪心理贪婪心理就是贪得无厌、永不满足的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的变态反应。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但总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心理方面进行分析:
1. 物质诱惑:许多官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会接触到各种资源和权力,这让他们容易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
一些官员可能会开始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满足经济上的渴望。
这种心理往往伴随着思想上的自我辩护,认为这样做并没有违法或者道德上的错误。
2. 自我权力感: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身居高位,拥有大量的权力而感到满足。
他们的心理状态可能会越来越追求掌控和掌权,导致出现一种“度越用越高”的心理状态。
这种心理常常会造成官员的专断和孤立,他们不愿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而只相信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3. 社会压力:社会舆论和公众对官员的期望是巨大而复杂的。
官员可能会感到被迫符合观念的道德水准,感到压力和不安,试图通过腐败减少这些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将自己的目标转向一些利润高、风险低的领域,来表现自己的成就和力量。
4. 道德沉淀:官员长期以来在体制中工作,接受到的教育和价值观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
一些官员可能会对腐败行为产生一种习以为常的感觉,视其为“自然”和“合情合理”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有一种自我辩护的心理,或者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或惩罚。
综上,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诱惑、自我权力感、社会压力和道德沉淀等方面的因素。
理性认识这些原
因,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有助于减少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与解决策略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使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等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显现,与此同时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却并不完善,使得职务犯罪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关注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职务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
研究发现,中青年职务犯罪增多、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共同犯罪案发率高、跨国犯罪趋势明显[1].这些新特点使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年龄提前、难度加大、发现推迟。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人的行为受到心理活动的支配,因此深入剖析和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心理,对于做好人的工作、有效预防或做好早发现、早干预职务犯罪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同时,有利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落实。
一、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一)门槛效应---欲罢不能心理学上有一种心理效应称为门槛效应,字面意思是说别人一只脚都跨过门槛了,又何必在乎整个身体进入呢?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德曼与弗雷泽做了一个实验。
实验任务是让实验助手到两个居民区劝说人们在自家房前竖一块写有“小心驾驶”且不美观的大标语牌。
他们在第一个居民区直接向人们提出这个要求,结果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只有17%的居民接受这个要求。
而在第二个居民区,实验者先请求居民在一份赞同安全行驶的请愿书上签字,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一个小要求,几乎所有的居民都签字了。
在几周之后,实验者又向这些已签字的居民提出竖牌的要求,这次竟占55%的居民同意[2].为什么同样都是竖牌的要求,却会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结果呢?事实上,这是利用了人们的一种心理。
即人们很容易拒绝难以做到的或违反个人意愿的要求。
所以当实验者首先向居民提出一个较大的要求时,遭到多数居民的拒绝。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庞大工程,牵涉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发,对职务犯罪分子心理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剖析。
并在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心理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职务犯罪心理及其表现(一)贪婪心理贪婪。
本质上是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
与人们正常的欲望相比。
贪婪心理是过度的、不合理的。
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
尤其对于贪污、贿赂等常见贪利性职务犯罪而言,是该类犯罪的共有心理,也是该类犯罪的最原始心理动机及诱因。
贪欲。
让人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收受贿赂或挪用、侵吞公款,或将之用于个人挥霍、消费、赌博。
或借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
职务犯罪分子多是拜金主义者,崇尚并无限夸大金钱的作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只求“好处”与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蔑视国家律法,将人民群众利益、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个人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己的自由生命等置之不顾。
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大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甚至将自身工作、自身职权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与人交易,将职责范围内应当承办的工作当作筹码换取“好处费”。
最终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自毁前程。
几乎在所有贪利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都能见到贪婪心理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看,贪婪心理是绝大多数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根源。
(二)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指人们希望由于偶然的原因而获得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一种内心诉求。
其本质上是人们常有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带有冒险性的内心诉求。
在职务犯罪中,侥幸心理表现为犯罪人在形成犯意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常作成功的设想。
一旦作案而未被发现,侥幸心理就会强化。
大多数公职人员犯罪,都有侥幸心理的影子。
他们有较高、稳定的经济收人,相对于普通企业工人和其他个体经营者,其个人生活有国家给予的系统、全面的保障,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与普通人不可同日而语,其侥幸心理表现在,一方面。
浅谈职务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切 贪利性犯罪 的共有心态 , 是贪 污贿赂等
职 务犯 罪 违 法 违 纪 的 共 同 心理 , 是 走 向犯
家和 集体 财 产 , 结 果赌 注越 下越 大 , 越 赌 越 输, 公款越吞越多。
九 是 捞 了就 跑 的投 机 心 理 。 这种 人深
罪 道 路 的主 要 思 想 基 础 。 那 些具 有贪 婪 心 理 的人 , 为了钱财 , 不择手段 , 采 取 各 种 形
金钱 的诱惑下 ,只要能捞到好 处,得到利
益, 党性原 则、 荣誉 尊 严 、 道德 良心甚至 自
权等职 务犯罪也 不例 外。从 近年来纪检 、 检察机 关查办的职 务违法犯罪 案件来看 ,
十种特 征 :
一
法谋利的积极性 、 主动性 , 而 是处于消极 、
被动的状态 , 当深 深陷入犯罪泥潭时 , 错误
个 地 方 或 一 个 单位 长 期 做 下 去 ,只 要 认
“ 鸵 鸟心态 ” 。 一 方面 , 他 们 有 固 定 的经 济 般 礼 品 到 收 受 巨 额钱 财 , 最 终 断送 前 程 。
为把 钱 捞 到 一 定 程 度后 , 就 携 款 潜逃 , 或申 请 调 动 到 另 外 的单 位 去 另谋 出路 。
仃 蚁 与 法
浅谈职务犯罪 人的心理特征
◎文/ 闰坤 峰
思想是行动 的先导。 任 何 违 法 犯 罪都
四是 深 感 吃 亏 的 补偿 心 理 。有 些 公 职
犯 罪 的人 员 占较 大 比例 ,特 别 是 那 些 经 济 为突 出。 八 是 孤 注 一 掷 的赌 徒 心 理 。 这 种 人 崇
老干部认为 自己为党工作 了几十年 , 过 去 收 入 少 吃 了亏 , 现 临 近退 休 该 捞 一 把 , 为 晚 年 留 条 后路 , 也 算 是对 过 去 的补 偿 。 于 是 , 他们贪婪地攫取财 物 , 恨 不 得 把 几 十 年 的
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
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一)攀比心理俗话说"人比人,比死人".弄权,捞钱,玩色等等都会广泛引起社会反应,造成某些有职在身,有权在手的人的价值观严重扭曲和错位,心理失衡,甚至倾心羡慕.说什么:人家有权我也有权,我有权为何捞不到钱,有钱又为何玩不到美女,也搞不到豪华别墅.在物欲,色迷的驱使下,心态倾斜,导致犯罪个性倾向性的畸变.不良的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催促犯罪意向的萌发.权力一旦被滥用,紧跟其后的便是罪恶,在权,钱,色上恶性循环.有的公职人员本来是苦出身,根正苗红,凭着自己的聪明才干当上领导.由于经常参加一些商贸活动,看到大款如云,心理极不平衡,盲目攀富比阔.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减少心理冲突,以求心理平衡,急于敛财致富,便大肆索贿受贿,走上犯罪道路.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二)掩盖心理某些担任了一定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工作出色,有一定业绩,取得了较高地位和较大的荣誉.在光环之下,在荣誉面前,渐渐地沾沾自喜,忘乎所以.开始独断专行,不允许提意见,提批评.大搞一言堂,不允许在自己统治的王国里有不同的声音存在,利用手中的权为所欲为,排斥异己,大肆贪污,受贿,耍流氓.其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享有很高的地位或荣誉,即使做了违法的事,也不会有人怀疑,地位,荣誉可以掩盖自己的罪行.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三)享乐心理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享乐欲望愈来愈强烈.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更有其便利条件.他们往往以外出考察为名,实则利用公款旅游观光.他们游遍祖国的名都,名山和大川,游完国内游国外.他们白天尽情享受现代的都市生活,晚上在豪华舞厅楼着时髦女郎寻欢作乐.什么KTV包厢,夜总会,桑拿浴,无处不留下他们的身影.享乐人生成了他们追求的目标.为了享乐,他们渎职或滥用职权;为了享乐,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腐败至极.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四)贪婪心理俗话说:吃了猪肝想猪心,得了白银想黄金.有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进行肮脏的权钱交易;或贪污或索贿受贿,一发便不可收拾,贪婪与私欲恶性膨胀,永远得不到满足."拜金主义"的利己意识和"不捞白不捞"的机遇意识增强,在权力优越感的驱使下,灵魂深处向往以权谋私.自以为天赐良机,寻机觅隙,能贪则贪,贪得无厌,所谓"越多越自在,少了才尴尬"."从不足到满足,从满足到不足"的欲求心理恶性循环,欲壑难填.从小贪,中贪,大贪直至特贪,那些吞没上亿元的特大案,总是在贪利型动机支配下,从少量钱物得手开始而打开缺口的.缺口一旦打开,难以堵住,正是"千里之堤,溃之一穴".由于逐渐强化犯罪的心理机制,呈现忘乎所以,胆大妄为,甚至狂妄至极的心态,从轻微犯罪到严重犯罪,从单一犯罪到多种犯罪,堕入深渊而不能自拔.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五)侥幸心理任何腐败分子,无不存在着侥幸心理.他们一是认为自己做事诡秘,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不会败露;二是认为自己是掌权者,有权威,面子,关系网,即使别人知晓,也不敢与自己作对,不敢揭发.所以,敢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肆虐横行.当有群众举报时,他们必然会寻找种种"合法化"的理由,减少和解脱心理压力.然而,做贼总是心虚的,既担心隐瞒不住,又期望时来运转闯过去.心怀侥幸的人,总想诸多试探,甚至胆敢"移祸过东吴",转移群众注意自己的目标视线.等待时间一天天过去,希望自己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化,希望人家对自己的怀疑自然而然地消失,也希望组织对自己的问题说个"事出有因,证据不足"而搁浅.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六)随大流心理社会上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随处可见.在腐败犯罪者的名单里,有省长,市长,厅长,局长,县长,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有法官,检察员,警官,税官,银行行长,城管科长,国土局科长,车管所干部;有出纳员,会计,推销员,记账员,信贷员,收款员,保管员;有厂长,经理,职员,甚至整个企业的领导班子等等.这些人之所以敢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随大流心理".如广西有一家比较规范的国有企业,400多名职工中竟有100入侵吞公款,涉案金额200万元.慑于法律的威严,投案自首的人竟排起了长队.问其原由,一位投案自首者交代说:"周围的人都那么干,你不干人家就会认为你傻,所以不拿白不拿."真是有捞大家捞,不捞白不捞.此种心理支配着相当一部分人走向腐败犯罪道路.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七)冒险心理据海南省的调查,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作案人员,大多数是30岁左右的壮年人,敢于冒险.他们喜爱奢侈地享乐生活,追求高消费,而凭工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又抵御不住金钱诱惑,没有钱便铤而走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擅自动用资金,做假账,偷梁换柱,携巨款潜逃等是他们惯用的作案手法.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八)蒙混心理古人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蛇过有路,破绽必露.然而,职务,权力犯罪有一定顽固性,爱面子,保位子是他们犯罪后的心理特征.他们当被组织过问或予以审查的时候,总想避重就轻,讲小不讲大;或者编造理由,推说客观所致;或者施展淫威,恫吓同案人,收买知情人;或者毁灭证据;或者威胁领导,在组织面前耍无赖.凡此种种,都是蒙混伎俩.然而,正义必定会战胜邪恶,他们必然在党纪国法面前败下阵来,不得不认罪服法."多行不义必自毙",损人利己总是以害人开始而以害己告终.。
心理学视角下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微探
心理学视角下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微探【摘要】本文从心理学视角探讨了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预防策略、处罚建议以及对社会心理的影响。
通过分析心理学因素,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根源,并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建议。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心理学在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防范和治理中的作用,为建立更有效的防控机制提供参考。
通过心理学视角的研究,可以更全面地认识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问题,为社会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心理学视角、特点分析、成因探讨、预防策略、处罚建议、社会心理影响、研究展望、治理建议1. 引言1.1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定义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是指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和职权,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也破坏了政府形象和社会信任。
公职人员作为政府管理者和公共资源配置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出现经济犯罪行为,将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正义和规范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处。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心理学视角下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其特点、成因、预防策略、处罚建议以及对社会心理的影响进行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和治理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学视角研究,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更科学有效的防范机制,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减少经济犯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通过分析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对社会的心理影响,也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反思这一现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
浅析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动机
度、 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 , 依 照刑 法应受刑 罚处罚 的行为 , 通 常包 括贪污 、 受贿、 职务侵 占等 。 公职 人员经济犯罪 的主体大 多为党
政领 导干部 , 这些人 身居要职 , 拥有一 定的权力 和地位 , 但 是为
了谋求个 人私利 , 不惜 以身试 法 , 不仅严 重扰 乱 了在工 作 中不 能获得精神 上的成就感 , 也不能 在 物质生活 中得到满 足 , 特别是在 经济收入水 平逐渐拉 大的情
况下, 内心极度失 衡 , 总觉 得 自己吃 了亏 , 没 有得 到应得 的 “ 位 子” 和“ 票子 ” , 于是 , 他们 在工作 中没有得到 的东西就一 定要在
场经 济秩序 , 而且在 人民群众 中也造成 了恶劣 的影 响 。究 其犯
罪原 因 , 都包含着心 理动机 。 这种心理 动机 , 是 由特定需要 引起
的, 欲满 足各种需要 的特殊心理状态 和意愿 , 简 单的说 , 就是促
使行 为人从事特 定活动 的念头 。 公职人 员经济犯罪正 是在 犯罪 主体这种 心理 动机驱 使下实 施 的行为 , 然而, 由于他们 家庭 环
做发财 的资本 , 理想信 念 、 党性 原则 、 职业操 守全无 , 千方 百计 为 自己和他人谋 取不正 当利益 , 走上经 济犯罪的不归路 。
四、 错 误 的侥 幸 心 理
案件进 行分 析 , 我们 不难看 出 , 促使 公职 人员 实施经 济犯 罪 的
心理动 机不 是一蹴 而就 的 , 膨胀 的物质 欲望 是基础 , 不断 的作
公 职 人 员经 济 犯 罪 是 指依 法 履 行 公 共 职 务 的 国 家立 法
职务型罪犯的心理探析及矫正对策
职务型罪犯的心理探析及矫正对策广州市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任家荣摘要:职务型罪犯是全部服刑人员中特点相当突出的一个亚群体,其犯罪多与心理缺陷有内在的关联。
他们文化层次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在犯人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因此,对职务犯的认知、世界观、情绪、心境、需要、动机、社会角色、自我意识、情感、人际交往等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工作,积极实施分级、分类、分层改造及改造考核办法,对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教育改造其他类型的罪犯提供经验和示范,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务型罪犯心理特征对策思考本文所称的‚在押职务型罪犯‛,是指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犯有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错,被处以刑罚的服刑人员。
由于他们原先都担任一定的职务,其犯罪又与其担任的职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笔者称其为‚职务型罪犯‛,简称为‚职务犯‛。
在全部服刑人员中,职务犯所占比例并不大。
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近几年来,全国每年所判决的罪犯中,职务犯通常在2.5%一3.6%之间。
然而,认真研究职务犯的心理特征,并对症下药地进行矫正,在改造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上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认真地分析、研究职务犯的心理特征,并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和矫正,对于确保此类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职务型罪犯在心理方面的特征职务犯内部不同个体有着较强的趋同性,而与其他类型罪犯相比,则呈现明显的差异性。
1.认知、世界观:认知缺陷明显,世界观是根本原因职务犯在一般认知上,明显好于其他类型罪犯,但他们在自己的犯罪、服刑、改造诸方面,不少人却有不同程度的认知偏差和错位,甚至有狡辩、钻牛角尖等现象。
这种偏差和错位,与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缺陷有直接关联。
(1)心理缺陷是导致职务犯犯罪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其他类型的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法盲‛的话,那么职务犯中更多的则是明知故犯。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分析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分析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心理分析公职人员承担着维护国家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等重要职责,他们的行为及品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一些公职人员因经济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消息。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呢?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心理因素呢?下面将从心理角度对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进行分析。
一、利益诱惑:经济犯罪行为往往与利益诱惑密不可分。
公职人员身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职位,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和权力,因此有机会接触到一些利益诱导。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贪图一己私利,将手中的权力和资源用于个人谋取私利。
他们常常会借助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进而涉及经济犯罪。
这种心理上“饥饿”的状态,使得他们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产生了不可抑制的欲望。
二、不满和失衡感:在某些情况下,公职人员对工作和岗位的不满以及对薪资待遇的不满也会促使他们产生经济犯罪的心理动机。
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很多贡献,但回报却不尽如人意。
他们渴望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以解决心理上的失衡感。
于是,他们会以非法手段获取那些自认为应得的利益。
三、权力迷恋:拥有权力的人往往容易产生“权力迷恋”的心理状态。
公职人员天然地具备一定的权力,能够指导和决策一些重大事项。
这种权力的感觉往往会使他们产生某种优越感和自满感。
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他们有可能产生藐视法律、藐视制度的心态,以为自己掌握的是绝对的权力。
于是,他们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满足自己对权力的迷恋。
四、风险心理: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到较高的风险,一旦被查处,不仅面临刑事惩罚,还有可能损失名誉和声誉。
但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上存在着“敢作敢当”的风险意识。
这种心理上的“舍得一身病、敢担一身罪”状态,使他们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没有足够的恐惧感,相信自己能逃脱法律制裁。
五、道德观念缺失:在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中,他们对于经济犯罪所涉及到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可能抱有一些偏差的认识。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探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外不例乎是当公职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在研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有必要了解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
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
本文所探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
社会环境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
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
我们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
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中的犯罪动机与心理分析
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中的犯罪动机与心理分析职务犯罪是指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或资源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为了揭示职务犯罪的本质和深层原因,对其犯罪动机和心理进行分析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类型、犯罪动机和心理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并结合案例对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中对犯罪动机与心理的分析作出阐述。
一、职务犯罪的类型简介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渎职等。
其中,贪污受贿是最为普遍和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
贪污受贿一般表现为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以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处,违背法律规定或职责范围,为他人谋取私利。
渎职则是指职务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违反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二、职务犯罪的犯罪动机分析职务犯罪的犯罪动机各不相同,主要可以分为贪婪欲望、权力欲望和个人情感等几个方面。
首先,贪婪欲望是职务犯罪中最为普遍的犯罪动机之一。
职务人员通常拥有一定的权力、地位和资源,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甚至是奢靡享受。
经济利益成为他们犯罪的主要目的,他们对财富的追逐让他们不择手段。
其次,权力欲望也是职务犯罪动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权力给予了职务人员一定的支配能力,他们能够左右他人的命运,这些权力使他们感到充实和满足。
然而,权力也容易导致犯罪,一些职务人员出于权力的滥用和扩大,通过违背职责以谋取更多权益。
此外,个人情感也可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有些职务人员由于个人利益与某些个人或团体产生了矛盾,采取了非法手段来实现个人目标,满足个人情感上的仇恨、嫉妒或报复心理。
三、职务犯罪的心理分析除了犯罪动机之外,职务犯罪中的心理因素也十分重要。
其中,自我安慰心理、风险意识的缺失和道德错位是常见的心理特征。
首先,自我安慰心理在职务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种心理让犯罪者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合理、正当的,从而能够自我辩解和安慰。
他们会给自己找各种借口,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职务或是应对外界艰难境遇。
公务员犯罪心理学
公务员犯罪心理学在社会的运行体系中,公务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然而,当一部分公务员走向犯罪的道路时,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研究公务员犯罪心理学,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犯罪的心理诱因是复杂多样的。
首先,权力欲望的膨胀是一个重要因素。
当一些公务员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后,未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而是将其视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
在权力的诱惑下,他们逐渐迷失自我,追求更高的权力和更多的控制,从而跨越法律的红线。
其次,心理压力也是导致公务员犯罪的一个潜在因素。
工作中的高强度压力、职业发展的竞争、人际关系的复杂等,都可能使公务员产生心理失衡。
为了缓解这种压力,部分人可能会选择不正当的途径来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再者,贪婪和私欲的驱使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些公务员的道德防线崩塌,为了满足个人的奢侈消费和无尽欲望,不惜违法犯罪。
从心理过程的角度来看,公务员犯罪往往经历了一系列的心理变化。
在犯罪之前,可能会有犹豫和矛盾的心理。
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又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内心不断地进行着权衡和斗争。
在犯罪过程中,紧张和恐惧的情绪可能会伴随始终,但贪婪和侥幸心理又让他们选择冒险。
而在犯罪之后,往往会出现后悔、自责和逃避的心理。
公务员犯罪的心理特点也有其独特之处。
例如,他们通常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犯罪过程中会尽量掩盖自己的行踪和证据,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同时,由于其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策划和实施犯罪,使得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
为了预防公务员犯罪,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公务员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谋取私利的手段。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务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增强其抵御诱惑的能力。
公务员犯罪心理学
公务员犯罪心理学在当今社会,公务员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其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公信力。
研究公务员犯罪心理学,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务员犯罪的心理诱因(一)权力欲望的膨胀公务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当这种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时,一些人可能会产生权力欲望的膨胀。
他们渴望更多的权力,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和虚荣心。
这种对权力的过度追求,容易导致他们滥用职权,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利益诱惑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各种利益诱惑无处不在。
公务员面临着金钱、物质、地位等方面的诱惑,如果自身的价值观出现偏差,缺乏坚定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就可能为了获取私利而违法犯罪。
(三)心理压力与挫折工作中的高强度压力、职业发展的瓶颈、人际关系的复杂等因素,可能给公务员带来心理压力和挫折感。
如果不能正确应对和缓解这些压力,有些人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寻求解脱或突破,从而引发犯罪行为。
(四)侥幸心理一些公务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种侥幸心理使得他们敢于冒险,触碰法律的红线。
二、公务员犯罪的心理过程(一)犯罪动机的形成犯罪动机是促使公务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通常,犯罪动机的形成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受到上述心理诱因的综合影响。
(二)犯罪决策的制定在有了犯罪动机之后,公务员会对犯罪行为进行权衡和决策。
他们会考虑犯罪的收益、风险以及可能的后果。
如果他们认为犯罪的收益大于风险,就可能做出犯罪的决定。
(三)犯罪行为的实施一旦做出犯罪决定,公务员就会付诸行动。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他们的心理状态可能会经历紧张、恐惧、兴奋等不同的阶段。
(四)犯罪后的心理反应犯罪行为实施后,公务员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心理反应。
有的会感到内疚和自责,有的则会试图掩盖罪行,逃避法律的追究。
试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及防范对策
(三)加强公务活动的控制,减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机遇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防范于未然。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全社会的预防体系。只有这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才有深度和广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蔓延之势才能被“截流”。
(二)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加强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堵塞漏洞。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的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分子;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根本上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一)积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预测
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中的犯罪心理分析与推断
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中的犯罪心理分析与推断公诉机关:XXX检察院公诉人:XXX被告人:XXX职务犯罪公诉意见书案号:XXXXX号案件基本情况:200X年X月X日,被告人XXX担任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业务、出具虚假票据等手段,套取公司资金共计XXXXXX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被告人XXX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我院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遂提出公诉。
下面就本案涉及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与推断。
一、犯罪心理分析(一)贪欲驱使被告人XXX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具有较高的职务权力和资源掌控能力。
然而,被告人XXX内心却存在巨大的贪婪欲望,他暗中觊觎公司资金,并产生了财产觊觎的心理。
在具备财务管理权和相应操作权限的情况下,被告人XXX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满足自己的个人贪欲,违法侵占公司资金。
(二)欺骗手段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告人XXX采取了虚构业务、出具虚假票据等手段来隐瞒真相。
他通过虚构公司业务并伪造相关凭证,制造了虚假的交易情况,使得公司资金流转的痕迹难以被察觉。
同时,被告人XXX还虚增公司业绩,以此蒙骗其他高管和股东,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掩护。
二、犯罪心理推断(一)犯罪动机被告人XXX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生活并未有任何重大经济压力,而他从财务违规中获得的利益也远远超过正常收入的水平。
因此,可以推断出被告人XXX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和物质欲望。
他利用自身职务的特殊地位,以及对公司资金的掌控能力,将公司资金私自占有。
(二)犯罪手段被告人XXX采取的主要犯罪手段是虚构业务和出具虚假票据。
他通过虚构捏造公司的盈亏状况,以及制造虚假的交易记录,掩盖和转移了违法所得,使其难以为法律机关所察觉。
被告人XXX对公司财务运作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检查程序等有着相对丰富的知识和理解,因此可以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三、总结综合上述分析与推断,我院认为被告人XXX的职务犯罪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和有计划的。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职务犯罪是指在公务员、职员、管理人员等职务上,利用职权、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职责、职业操守,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警方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对职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进行探讨。
一、职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1、自我保护心理职务犯罪者通常会有强烈的自我保护心理,他们往往会采取掩盖、转移、逃避等方式来掩盖自己的罪行,以避免被揭露和追究责任。
这种心理状态的表现是矛盾、焦虑、紧张等。
2、自我认可心理职务犯罪者通常会有一种自我认可心理,他们认为自己是职务犯罪的受害者,是被迫的。
这种心理状态的表现是自我辩解、自我安慰、自我解脱等。
3、心理压力职务犯罪者在犯罪后往往会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会感到内疚、恐惧、不安等,甚至出现抑郁、焦虑等情绪障碍。
这种心理状态的表现是情绪不稳定、易激动、易发脾气等。
二、职务犯罪者的心理调适方法1、心理疏导针对职务犯罪者的自我保护心理和心理压力,警方可以采取心理疏导的方法,通过与职务犯罪者的沟通,帮助他们释放内心的矛盾和压力,减轻其心理负担,缓解其情绪状态。
2、心理治疗对于职务犯罪者的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可以采取心理治疗的方法,通过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对职务犯罪者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
3、法制教育对于职务犯罪者的自我认可心理,警方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的方式,让职务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从而改变其自我认可心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警方还可以通过法制教育,提高职务犯罪者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避免再次犯罪。
三、结语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警方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对职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采取相应的心理调适方法,帮助职务犯罪者克服心理障碍,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从而更好地开展工作。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职务犯罪是指在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规定,从而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发生往往与公职人员自身的心理状态有关,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了解常见的心理障碍及调适方法,对于提高侦查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见的心理障碍1.焦虑情绪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会给涉案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和焦虑情绪。
焦虑情绪会影响到涉案人员的决策能力和思维活跃性,导致其无法理智地应对案件的发展变化。
2.自卑情绪涉案人员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调查和审查时,可能会产生自卑的情绪。
自卑情绪会影响到涉案人员的自信心和决策能力,导致其无法正常地与侦查机关沟通和协作。
3.抵触情绪涉案人员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调查和审查时,可能会产生抵触的情绪。
抵触情绪会影响到涉案人员与侦查机关的合作和协调,导致其不愿意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
二、调适方法1.心理疏导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帮助涉案人员缓解焦虑情绪和自卑情绪。
心理疏导可以采用面对面交谈、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帮助涉案人员认识到自身的情绪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沟通协调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机关应该主动与涉案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消除其抵触情绪。
沟通协调可以采用面对面交谈、书面沟通等方式进行,帮助涉案人员了解侦查机关的工作和调查进展,增强其与侦查机关的合作意识。
3.法律教育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教育的方式,帮助涉案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法律教育可以采用讲座、培训等形式进行,帮助涉案人员了解自身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4.心理评估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心理评估的方式,对涉案人员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和分析,为调适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心理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面试等方式进行,帮助侦查机关了解涉案人员的心理问题和调适需求。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随着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职人员犯罪情况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和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1.利益驱动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而这些权力和资源可以为其带来不少的利益。
对于某些不道德、贪婪的公职人员来说,利益成为了他们犯罪的主要动机。
这一类犯罪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权力寻租等。
2.职务繁琐、精神压力大公职人员的工作涉及到许多细节和琐事,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和耐心,加之工作量大、压力大,一些公职人员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对工作提不起兴趣。
这时,他们对工作的憎恶情绪可能引发一些不良行为,例如放弃工作、懈怠等。
3.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监管机制,容易引起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
一方面,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公职人员的道德约束、纪律制度不完善,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缺少足够的惩处措施,让部分公职人员觉得可以逾越法律底线;另一方面,一些机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对公职人员的行为提供了便利。
二、公职人员犯罪的防范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始终是预防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要对公职人员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等制度建设,保证监管到位,落实制度规范,真正做到先管住人后管住事。
2.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力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在监管方面,重点应放在涉及大额资金、与利益相关的政务事项等方面。
3.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牢记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
4.加强舆情宣传加强公职人员治理的舆情监控,及时发布数据信息,公开研究成果和相关专家咨询,加强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治理过程的反馈力度,公布治理反馈结果等方式,增强监管和治理的透明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应该有高度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同时,摆脱对利益的过分追求和贪欲,建立以人民利益为重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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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职人员 职务犯罪心理 探析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只要有小小的诱惑,就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二、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贪污受贿。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辨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①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亦不例外。当公职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在研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有必要了解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一些公职人员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的资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在海关总署任职时,曾经是一位正直、廉明的官员,但当其被派到湛江海关任关长,手中握有一定的职权后,周围的社会环境随即发生很大的变化。来奉承巴结他的人多了,而他也被这些现象迷惑,认为自己工作这么多年,也应该享受一下了。随着不良心态的出现,他逐渐被走私分子俘虏,最终走上断头台。
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本文所探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下同)。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而少"人比人气死人"的不现实的烦恼。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的巨大动力。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公职人员尤为突出。
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几十年的损失全部补回来。原茂名石化物资供应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谢汝钦,虽是处级干部但家境并不富裕,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别人都一个个富起来了,自己却过得寒酸,心理极不平衡,便想趁仍在位有权之机捞一点补偿。于是利用自己掌握的物资供应大权大肆索贿受贿。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②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社会环境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我们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当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这种人虽然见钱眼看,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产生了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做贼心虚"正是这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这种惊恐的心理状态,外显为慌乱、猜疑心重、不安等情绪。有的作案后犯罪的快乐情感体验与担心犯罪被察觉后得不偿失的心理相互矛盾,从而感到耳鸣、心悸、胸闷、呼吸急促、咽喉干燥、无饥饿感,无睡意,坐立不安。在此情况下,外界的各种刺激信号会对许多犯罪人员的心理发生导向作用。如果在犯罪人员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出现其他同类人员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刺激信号,往往会抑制其继续犯罪的心理,促使其短时期内打消犯罪的欲念。被惩处的职务犯罪人员的地位越高,或者与自己的社会地位、家庭状况、工作经历等越相似,产生的抑制犯罪心理作用就越强烈;有的犯罪者甚至会真正就此作罢,洗手不干。如果在犯罪者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得知其他同样有职务犯罪经历的人不被查处,就会强化他们继续犯罪的心理。有些犯罪人员若同时收到上述两种刺激信号,矛盾的心理会异常激烈,如果抑制犯罪的心理最终取胜,则犯罪者会想方设法掩盖过去的犯罪;如果继续犯罪的心理占了上风,则犯罪者会进一步巧妙地设计继续犯罪的手段,使之更加诡秘和难察觉。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