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汇总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提取范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
三、提取标准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的提取标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申请程序1. 企业各部门根据需要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申请;2. 企业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提取金额;3. 财务部门将提取金额列入企业财务预算,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付诸执行。
五、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应用于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用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改进;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监督检查1. 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2.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随机抽查和审核;3. 相关监管机构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或滥用经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与计算方法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
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中,平均逐月提取是什么意思?按字面意思,就是先计算出当年应提取的总额,然后分摊到每个月提取。
计算公式为:年提取额/12。
(1)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扩展资料: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提取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规模的不同来确定,以下是一个700字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示例: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依据1. 《公司法》、《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规定;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范围1.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建设、维修费用;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3. 安全检测和监测费用;4. 安全巡查和管理费用;5. 安全事故处理和赔偿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1.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建设、维修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工艺要求,按照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维修的实际需求和费用进行提取。
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按照企业员工数量和岗位风险等级,合理提取用于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费用。
其中包括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费用。
3. 安全检测和监测费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安全风险,提取用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监测的费用。
4. 安全巡查和管理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工艺要求,提取用于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查和管理的费用。
其中包括安全巡查人员的工资、巡查器材和巡查车辆的维修费用。
5. 安全事故处理和赔偿费用按照企业所在地区的安全事故处理和赔偿的相关规定,提取用于处理和赔偿安全事故的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审核和监督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该经过企业内部审核,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该按照提取用途进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账;3. 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抽查和监督。
总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合理确定。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安全风险和预算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劳动保护费、职业卫生费、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应急救援费等。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的不同,提取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提取标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是用于购买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的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每年可提取的劳动保护费的比例通常为1%-2%之间。
2.职业卫生费:职业卫生费主要用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
括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维护、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费用。
一般来说,职业卫生费的提取比例为0.2%-0.5%之间。
3.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是用于购买和维
护安全设施设备的费用,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提取比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定,一般在0.5%以上。
4.应急救援费:应急救援费主要用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包括应急物资的购置、应急演练和培训等费用。
提取比例一般在0.2%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对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也有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在确定提取标准时,应根据当地政
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且按照规定将提取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2023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提取并投入的费用标准。
这些费用用于购买安全设备、培训员工、开展安全检查、维护设备等,以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环境的稳定。
下面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一些关键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企业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费用提取要求。
企业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利益。
企业规模和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通常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所属行业的特点来确定。
大型企业和高风险行业可能需要更多的安全生产投入,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险。
风险评估: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可能的安全风险和威胁。
这些风险评估将有助于确定适当的费用提取标准,以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降低潜在风险。
培训和教育:企业通常需要投入费用来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这些费用包括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
安全设备和设施: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购买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设施,如防护装备、紧急救援设备、火警报警系统等。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费用还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机械和工具,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计划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危机情况。
这需要费用用于策划、培训和实施。
环境保护:一些企业还需要投入费用用于环境保护,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同时确保员工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的。
企业必须认真考虑其安全生产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制定合理的费用提取标准,以确保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进行监督和审核,以确保资金得到适当使用。
安全生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是维护员工和社会的权益的关键因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有效保障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等。
二、费用提取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为本企业上一年度全年业务收入的3%,并以年度预算的形式提取。
2.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滥用。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的安排及时提取。
三、费用使用1.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及维护。
(2)安全培训的费用,包括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相关费用。
(3)安全巡检和监控设备的费用。
(4)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包括事故赔偿、处理和调查等相关费用。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经过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并由财务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和核销,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费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单位为财务部门,由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管理、统计、报销及核销等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财务报表。
3.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报销流程、费用核销流程、费用台账等,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按照公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五、监督检查1. 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整改。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企业管理层,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管理。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施行,相关部门及员工必须按照修订后的制度要求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表1、安全生产费用各专项提取比例是多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表扩展资料:使用和管理: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求文档: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我单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保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
适用本办法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定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 矿山安全设施建设费用,按照矿山总投资额的1.5%提取,用于矿山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矿山安全管理费用,按照矿山总投资额的1%提取,用于矿山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工培训等费用。
3.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费用,按照矿山总投资额的0.5%提取,用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事故处理等费用。
4. 矿山安全监测费用,按照矿山总投资额的0.5%提取,用于矿山安全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5. 矿山安全技术培训费用,按照矿山总人工成本的1%提取,用于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等费用。
以上费用应在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本中列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用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doc
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一、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二)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五)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为2.0%;(三)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 提取。
五、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至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各类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安全生产
各类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工程建筑安装费的多少提取和使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提取计入工程造价,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曾分别或联合下发过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
2.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作为提取安全费的基数,并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的90%。
随着安全检查标准、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和一些新规定的出台,安全费用无论是提取标准、费用组成还是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称16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提取计入工程造价,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可见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取标准和口径是不一致的。
据测算当前采用清单报价提取的安全费用低于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
再加上工程本身存在差异,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计提费率标准一般是一个弹性区间,为降低工程造价一些地方要求投标报价时只能取费率下限,更降低了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导致安全生产费用不足。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比例是最高限吗?实际提取数可以少吗?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比例是最低限,不能少。
安全生产费用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其依据来自《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一、目的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二、管理原则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因我矿为低瓦斯井工矿井,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吨煤1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 、安全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的标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的标准1、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是多少呢?0.5%-1.5%。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1)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的标准扩展资料;计提:计提标准:划归为高危行业的部分企业,认为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过高,企业难以承受。
其中有些企业自身防范事故的意识不强,未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视为必要的投入。
但计提标准的合理性也确实存在一定问题,有些行业或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投入或支出需求与计提标准不匹配。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I)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②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③露天矿吨煤5元。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①石油,每吨原油17元。
②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③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④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⑤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①矿山工程为2.5%。
②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③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L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①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4%提取。
②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7)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8)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总结:矿产量,建造价,其它按营收。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1. 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培训、检查等工作。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标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制定本标准。
2. 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2.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每月按照企业销售总额的3%提取作为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上缴至企业专设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 安全生产费用账户的余额应随时公示,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2.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 安全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按照安全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更新需要,合理规划购置和更新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宣传和宣传材料的制作:制作相关安全宣传材料,向员工和外部人员传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要求;-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使用。
3. 费用核算和监督-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应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确保费用的合理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滥用和侵占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4. 生效和修订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 注意:本文档仅为示例,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国家规定企业应按以下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月均营业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企业,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低
于200元。
2、月均营业收入超过5万元的企业,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500元,最低每月提取金额不低于2万元。
3、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危险隐患的,应提高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最高比例不超过企业营业收入的十分之一。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不得低于营业收入的一千分之一,且要根
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提取比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自律要求做
好安全防范与投入。
5、企业向安全生产经营费用提取款项,应当在安全生产经营支出范
围内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包括人员培训、安全设备检测、基础
设施建设、防护措施实施等。
交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交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交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通常与各地的具体情况有关,以下为一般性的参考标准:
1. 根据企业规模、行业、车辆数量确定交通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2. 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设备费、巡逻车维护费、保险费、医疗费、维修费等。
3. 提取标准应该按照实际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品牌、车辆年限进行确定。
4. 经费应当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5. 定期对交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
6. 根据交通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
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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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