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通知
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范本模板】
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本目录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大爱医院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 (2)大爱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6)大爱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8)大爱医院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5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7)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9)大爱医院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谢春旺成员:许嫚、段金叶、毕坚强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
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五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范文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22〕133号),为落实通知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4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麻精药品的行为。
二、主要工作内容(一)要全面梳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和《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以及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8号)等法规规定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重点梳理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的通知》(禁毒办通〔2022〕31号)以来,在麻精药品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机制、完善麻精药品供应保障和非法流失追溯机制,强化企业单位风险等级化管理、防范麻精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要认真查找在麻精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及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结合部门职责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管理,保障供应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意见和建议。
特殊药品(毒、麻、剧、限)管理制度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特殊药品(毒、麻、剧、限)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及各医疗科室对毒、麻、限、剧药品均应设置毒、麻、
限、剧专柜,专柜加锁进行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医疗科室
应受药剂科检查监督。
二、领用时应有专用领药登记簿和专用处方,禁止用批条领取,认
真交接班应按数点清。
三、调配毒、麻、限制药品时,剂量要准确,尽量做到相互核对,
禁止估量发药。
四、应用毒、麻、限剧药时应用单独处方开写,并用药品全名,一
律不得缩写,一次处方总量毒药不得超过一日极量,限制药和
中药毒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一次量都不得超过常用剂量,
超剂量使用时,必须由处方医师另行签字,以示负责。
五、此类药品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进行分析鉴定,
无误后才能使用,数量不值得分析时,按规定报废销毁。
六、此类药品处方每月合订一本,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七、负责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人员,调动时需办理交流手续方
可调离,若有数量差错,必须认真查清,根据情况给予妥善处
理。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毒麻药品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毒麻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一节毒麻药品的分类•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鸦片制剂和大麻制剂等七种药品。
•麻醉药品:指用于手术或其他医疗目的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指可影响神经、精神功能的药品,如镇静催眠剂、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二节毒麻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毒麻药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依照《毒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注册登记。
同时,从事毒麻药品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毒麻药品。
第三章毒麻药品的采购和销售第一节毒麻药品的采购从事毒麻药品采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批准资质,开展合法的采购活动。
采购毒麻药品必须提供有效的采购证明,并遵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采购规定和程序。
第二节毒麻药品的销售从事毒麻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批准资质,开展合法的销售活动。
销售毒麻药品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证明,并遵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销售规定和程序。
第四章毒麻药品的存储和运输第一节毒麻药品的存储从事毒麻药品存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批准资质,开展合法的存储活动。
毒麻药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有相应的防护设施,保管环境必须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等,并保持相应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第二节毒麻药品的运输从事毒麻药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批准资质,开展合法的运输活动。
毒麻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包装完好、外观清洁、无泄漏等状态。
第五章毒麻药品的使用和处置第一节毒麻药品的使用从事毒麻药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批准资质,开展合法的使用活动。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 前言毒麻药品是指能够引起药物依赖、中毒、危害身体健康及精神状态的药品。
为了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进出口毒麻药品相关单位及个人。
2. 生产管理2.1 生产许可证生产与储存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未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或储存毒麻药品的活动。
2.2 生产环境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应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爆等严格的安全措施。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工艺和规定程序,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2.3 生产记录企业必须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材料购进、生产过程、入库、销售等信息。
每批生产记录均应齐全、准确、可追溯,所有生产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2.4 产品检验每批毒麻药品经过严格检验后方可上市销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制度,对每批毒麻药品进行重点检验。
同时,建立合理的样品保存制度,方便日后可能的抽样检验。
3. 销售管理3.1 企业许可证销售毒麻药品的企业应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未经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销售毒麻药品的活动。
3.2 销售记录经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销售记录,并在销售记录中详细记录销售毒麻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销售对象和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准确、完整、可追溯,并保存至少5年。
3.3 证明文件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销售,且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销售许可证、出库记录单、购买者身份证明材料等。
证明文件应进行统一编号和备案,并保存至少5年。
3.4 防止流失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毒麻药品流失和滥用,对具有色情、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严格管理和控制,同时也应避免将毒麻药品途中遗失或被盗,对毒麻药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科毒麻药品基数必须与药房统一,定期核对;按内服、外用、注射分类放置,专柜双锁双人保管,每班清点、登记并签名;各种毒麻药品应分盒单独放置,不得混放,药盒上应有药品名称、剂量、数量,标识清楚;
(二)毒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医生签全名,如遇夜班、急诊等紧急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要求当班医生在开医嘱的同时开好麻醉处方,再由有麻醉药资格的医生补齐签名后取药护士交接班时,附加此处方交班
(三)病房毒麻药只能供住院患者使用,不得私自取用、外借;毒麻药要严格按医嘱使用,使用时严格执行三查九对,用后保留安瓿,并认真填写毒麻药品使用登记表,各项目不得空缺;
(四)毒麻药品使用后,空安瓿应与专用处方一同加锁放置,以利于交接班清点空安瓿不得遗弃或丢失,并注意防止破碎;
(五)毒麻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记账领用,补充齐全;领药者持空安瓿、专用处方、领药记账单与药剂科专职人员当面核对清楚,按规定做好登记;
(六)毒麻药品要求定期检查,如出现变质、过期,应及时更换;
(七)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填全月、日、时间、床号、姓名、诊断、药名、剂量、用法、药品批号、医嘱者、护士签名;。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病区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医嘱用药。
2.毒、麻、精神类药品做到“四定”。
定位: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加锁保管。
定量:药品基数准确,用药有记录,凭麻醉处方及时补充基数。
剩余药液表明去向并与值班医生双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并记录。
定人:根据分工,定人保管,钥匙随身携带。
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登记签全名。
定时:定时检查药品质量,有无过期失效,并作记录。
3.毒、麻、精神类药品领取
安瓿:病人用药后保留空安瓿,取药时同麻醉药处方一起交药房。
处方:出具有麻醉处方资格医生开具的麻醉处方(淡红色)。
4.发生毒、麻、精神类药品丢失等意外情况,报告程序如下:。
毒麻药管理制度
毒麻药管理制度
毒麻药(poison hemp drug)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为保证毒麻药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各临床科室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毒麻药应建立基数药标识,统一贴于药盒的外上方靠近盒盖上缘处,注明∶毒麻药编号、药名、剂量×数量。
2.毒麻药应专柜双锁两人保管,班班交接并签字,开启毒麻药柜时须两人在场,分别打开锁具。
白天由主班护士和另一名护士分别保管毒麻药柜钥匙。
如只有1名护士值班时,可将2把钥匙分别放在值班医生及值班护士处。
3.医生开具毒麻药使用医嘱和专用处方,护士见医嘱后给患者使用。
使用时应认真核对医嘱并注意检查药物质量、有效期。
4.使用后保留空安瓿,由总主班护士凭空安瓿、毒麻药专用处方签到药房请领,补充基数。
5.医生开具医嘱时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控制毒麻药使用范围、剂量和时间。
6.毒麻药使用后应在处方签上登记毒麻药批号及患者身份证号码,在毒麻药使用登记本上记录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药名、剂量、使用日期和时间,并签字。
7.所有药品根据有效期远近严格按照"左进右出"的原则存放和取用。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CATALOGUE目录•引言•毒麻精放药品的存放管理•毒麻精放药品的使用管理•毒麻精放药品的安全管理•毒麻精放药品的监督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CHAPTER引言目的和背景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流通定义与范围030201CHAPTER毒麻精放药品的存放管理毒麻精放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存储区域,该区域应独立设置,并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以避免混淆和误用。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警戒线,并配备安全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加强安全防范。
专用存储区域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毒麻精放药品的出入库应进行严格登记和审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使用时间和用途等。
出入库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清点和盘查,以确保药品数量准确、安全无虞。
对于过期或报废的毒麻精放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CHAPTER毒麻精放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制度化制定明确的毒麻精放药品审批标准,确保只有符合标准的患者或医生才能获得毒麻精放药品。
审批标准明确审批记录保存实名制使用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毒麻精放药品使用情况,确保及时掌握药品使用动态。
使用记录详细详细记录毒麻精放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毒麻精放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使用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使用记录和报告CHAPTER毒麻精放药品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对毒麻精放药品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档案和使用记录。
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应急处理流程对使用毒麻精放药品的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反应或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制定毒麻精放药品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从事毒麻精放药品管理、使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6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
2.6 2.6 毒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剧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教学实验用药品的合理供应和安全使用,并根据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有关条例特做如下规定:
1、实验所需毒麻药限剧药品必须写明实验课内容,药品名称,实验次数和每次用量。
2、请领限剧药品必须有实验教师、科室主任签字。
3、请领毒麻药品除上述人员签字外必须由系、部负责人签字。
4、正常实验用量由供应科长审批,超量或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批准方可供应。
5、下列毒麻药品审批权限:
吗啡、杜冷丁、可卡因及同类药品总量在1克以下者供应
科批,1克以上者教务处审批。
砷化物、氰化物、汞化物及同类药品、总量在2克以下者
供应科审批,2克以二者报教务处或主管院长审批。
6、毒麻药品只限本院教学实验使用,不得出售或借让其他单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凡领取毒麻限剧药品者去药库索取专用请领单填写各项要求方可供应。
8、各教研室主任必须报毒、麻、限、剧药品年度使用计划以便计划供应。
毒麻药品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各科室:近日有群众反映,安定和异丙嗪注射液被不法分子作为吸毒辅助药高价倒卖;为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XX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文件,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2011年12月16号前对临床各科室的检查情况,现对各临床科室在管理、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上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临床科室在开具、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 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二、各科室应严格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瓶和贴剂的回收管理;药剂科应建立空安瓶和贴剂的回收记录,专人负责计数;各病区对初次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患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须在专用处方上端注明“初次使用”字样,药剂科方可发药;再次使用者,须将空安瓶或贴剂交回药房,药剂科方可发药;三、各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执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备查;四、临床科室不能备用麻醉药品针剂;如确需备用,科室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储备条件,并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备用基数、理由及科室管理责任人,由科主任签名,交医教科批准方可储备基数;同时科室应严格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定人管理”的“五专一定”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完整的使用记录登记;药剂科应对科室的基数账目及使用情况加强管理;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首诊医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亲自诊查患者,建立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不得作为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为患者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诊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书写门诊药品专用病历,药剂科必须见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和麻醉药品处方方可发药;门诊部作为门诊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借阅登记本,加强专用病历的管理和保管;医师使用专用病历须在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并及时归还;六、2012年1月31日前各临床科室应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一次麻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题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要求医生学习率达100%;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将于2012年1月31日前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查;七、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督查,每月对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处方开具、科室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加强奖惩,对管理不到位的科室和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学习请参照2007年4月重庆市卫生局统一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特殊药品管理文件汇编一书;同时为方便各科室学习,医教科已将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 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电子版挂公文传输网,请各科室下载学习;医教科2012年1月12日。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 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 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医疗机构麻醉、 精神药品购销、保管监督管理工作。卫生主管部 门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医师麻醉药品处 方权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 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 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 转帐方式。 第九条 麻醉、精神药品公路运输必须 有专人负责押运,并应当缩短在途时间, 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条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 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 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 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 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现如下情况之一, 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一)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 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 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 品调配。 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 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处方。
毒麻中药饮片管理规定
毒、麻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药材;毒性中
药管理的品种为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红粉、轻粉、白降丹、生马钱子、生草乌、雪
上一枝蒿、生川乌、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
天仙子、洋金花、闹羊花、斑蝥、青娘子、红娘子、蟾酥等28种;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为罂粟
壳;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毒性药材设专库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并有良好的防盗设施;毒性药材库要有明显的标志,无关
人员严禁入内;库房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3、毒性药材验收储存保管时,检查药材与采购计划单是否一致,其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
标签是否完整、清楚,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国家规定标志;并逐件称量其净重,与供货合同相符后,方可
办理入库,
4、定期组织库保管员及有关人员学习关于毒性药材的贮存、管理及人员操作防护知识,确保万无
一失;合格入库后,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分类分区定置码放于洁净
的垫板上,需阴凉保存的挥发性物料存放于阴凉库,温度不得超过20℃,湿度不得过75%,作好库房的
温湿度观察和记录工作和定期养护工作;
5、遵守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积极实施向主管部门上报机制;。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药品要由专人管理。
二、毒麻药品要放置在安全处,妥善保管。
双锁管理,钥匙不离人。
三、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支数,药品实有数与账本应相符。
四、医生在开具毒麻药处方医嘱之后,护士依照医嘱准确执行,注射之后要将毒麻药安瓿收回,收回的安瓿与处方及医嘱相符。
五、毒麻药品一旦被盗,当班管理护士立即汇报总值班或科护士长、科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请院保卫科勘察,并负责破案。
六、负责保管毒麻药品人员一定要尽职尽责,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毒麻药品被盗者,应负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行政处分。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3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具有麻醉、麻痹、兴奋、镇静、催眠、抑郁、致幻、麻木、排毒等药理作用的物质的管理政策和规范。
这些药品可能对人体产生一定的药物依赖性和药物滥用风险,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等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和监控,防范和打击药物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是对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一份____字的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毒麻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范和打击药物犯罪活动。
第二条毒麻药品的范围包括具有麻醉、麻痹、兴奋、镇静、催眠、抑郁、致幻、麻木、排毒等药理作用的物质。
第三条毒麻药品的管理分为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监控和监管。
第四条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五条涉及毒麻药品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建立健全相应的打击机制。
第六条公众对于毒麻药品的滥用和药物依赖问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知。
第七条毒麻药品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毒麻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件的要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毒麻药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九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第十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及时分享国内外的新技术和新发现,提高生产技术和能力。
第十三条生产毒麻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外国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和维护国际间的良好关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医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2024年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关于《印鉴卡》审核工作的正式通知为确保《印鉴卡》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一、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提交的必备资料清单:1. 指定年份的《印鉴卡》(具体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及其审核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3. 医疗机构____代码的复印件。
4. 指定年份核发的纸质《印鉴卡》原件(需收回)。
5. 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及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门诊部需提交至少____名经过培训的执业医师资质材料;有床位的医院则需提交至少____名经过培训的执业医师资质材料,并上报精麻药品处方权____(必须上报至特药监控网)。
6. 管理人员(医疗及药学)的资质证书及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必须包含至少____名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材料,以及____名经过培训的药学人员材料。
7. 采购员的____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____张一寸免冠照片。
8. 指定年份区间内医疗机构精麻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的小结报告。
9. 各医疗机构所报培训人员需提供____年以来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10. 老五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经区(县)卫生局验收合格的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证明材料。
以上条件为基本审核要求,未能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将暂缓发放《印鉴卡》并限期整改。
对于暂缓发放《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将进行现场复审,若复审仍未能通过,则将取消其《印鉴卡》资质,并停止供应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药品管理制度1. ____品的品种严格遵循《____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鸦片类、____类、____类等,以及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____品及其制剂。
毒____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则依据中国药典____及卫生部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2. ____品、毒____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布的《____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医疗性毒____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刊载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
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专岗人员负责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
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
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
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进行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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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近日有群众反映,安定和异丙嗪注射液被不法分子作为吸毒辅助药高价倒卖。
为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XX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文件,现予以转发。
同时结合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2011年12月16号前对临床各科室的检查情况,现对各临床科室在管理、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上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临床科室在开具、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
二、各科室应严格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瓶和贴剂的回收管理。
药剂科应建立空安瓶和贴剂的回收记录,专人负责计数。
各病区对初次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患者,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须在专用处方上端注明“初次使用”字样,药剂科方可发药。
再次使用者,须将空安瓶或贴剂交回药房,药剂科方可发药。
三、各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执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备查。
四、临床科室不能备用麻醉药品针剂。
如确需备用,科室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储备条件,并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备用基数、理由及科室管理责任人,由科主任签名,交医教科批准方可储备基数。
同时科室应严格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定人管理”的“五专一定”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完整的使用记录登记。
药剂科应对科室的基数账目及使用情况加强管理。
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首诊医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亲自诊查患者,建立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不得作为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为患者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诊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书写门诊药品专用病历,药剂科必须见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和麻醉药品处方方可发药。
门诊部作为门诊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借阅登记本,加强专用病历的管理和保管。
医师使用专用病历须在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并及时归还。
六、2012年1月31日前各临床科室应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一次麻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题业务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要求医生学习率达100%。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将于2012年1月31日前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七、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督查,每月对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处方开具、科室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加强奖惩,对管理不到位的科室和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学习请参照2007年4月重庆市卫生局统一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特殊药品管理文件汇编》一书。
同时为方便各科室学习,医教科已将《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电子版挂公文传输网,请各科室下载学习。
医教科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