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 为加强和规范个⼈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额⼊库,制定了《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下⾯是详细内容。
《重庆市个⼈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额⼊库,依据《重庆市⼈民政府关于进⾏对部分个⼈住房征收房产税改⾰试点的暂⾏办法》(以下称《暂⾏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住房房产税是以《暂⾏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财产税。
第⼆章试点区域 第三条个⼈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 第四条个⼈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新购的⾼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户籍、⽆企业、⽆⼯作的个⼈新购的第⼆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征税范围的个⼈⾼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中在国有⼟地上依法修建的独⽴、单栋且与相邻房屋⽆共墙、⽆连接的成套住宅。
⾼档住房是指建筑⾯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办法》施⾏之⽇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时间为准。
第四章纳税⼈ 第五条个⼈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
产权⼈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纳税;产权所有⼈、监护⼈、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或使⽤⼈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解读一、什么是房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
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缴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所有人,简称为“产权人”、“业主”、“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
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房产的使用收益权的人。
代管人、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
三、什么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政策梳理解读
房地产政策梳理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开始征收房产税。
1、征收试点区域: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3、税率: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二、“新国八条”节选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政策解读
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023年中国将迎来一项重要改革——房产税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繁荣。
本文将对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改革的背景、目标和影响。
一、背景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和过度投资的阶段。
这导致了房价的快速上涨、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以及房地产市场投资的不稳定性。
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中国政府决定进行房产税改革。
二、目标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平、合理和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
具体来说,这项改革旨在通过调节房地产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和提高住房供应效率,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调控房价:通过房产税的引入,降低投资性购房的吸引力,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使住房价格与居民的收入相匹配。
2. 促进供应:房产税改革将通过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促使其加大开发力度,增加住房供应量,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3. 扩大税基:房产税改革将通过将更多的房地产纳入税收范围,扩大税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4.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进而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改革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房产税征收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人的征税义务和税务机构的征税权限,建立健全的房产税征收体系。
2. 确定税率和税基:房产税的税率和税基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区的差异进行确定,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 确定免税政策和减免措施:对于一些特殊的住房类型和特定的群体,可以设立免税政策和减免措施,以保障住房的基本需求和社会的公平性。
4. 强化征收与监管:加强对房产税的征收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征税工作的高效进行。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目录★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1)◆重庆出台房产税征收细则(全文) (3)※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7)★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2011-01-27 19:20:52来源: 新华网(广州)跟贴2772 条手机看新闻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重庆市市长黄奇帆27日宣布市长令,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税率,黄奇帆透露,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叶锋、魏宗凯)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
浅议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摘要: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在抑制投机性购房、稳定房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视角,两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仍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使得房产税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等根本目标的实现可达性不高。
造成实施方案与预期目标相背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户籍区分纳税人、征税范围排除增量房、以交易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等。
房产税未来的试点改革方案应从上述角度加以改进,以使社会财富分配更为公平、合理,房地产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税收公平原则;改革2011年伊始,我国选择将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以对部分居民住房实收房产税为契机改革房产税制。
自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开始以来,各种不同的声音不绝于耳,赞成者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可以缓解房地产投资的热潮、抑制房地产投机,从而降低房价,同时税收可以投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缓解政府的压力。
反对者却认为现在信息登记、联网等配套制度不完善,房产税征收的效果堪忧,而且目前房产税的设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高房价的现状,税收最终会以房租或者房价的形式转嫁给普通购房者。
笔者认为,试点改革的作用正在于此,可以通过观察试点改革的实施分析房产税如何设计和推行才能够最好的达到抑制投机性投资、房价过快增长,调节收入水平,改革税收体制等一系列目标。
一、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解读(一)沪、渝两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实施细则分析1、上海《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该《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房产税的计纳标准、税率以及免征房产税的条件等。
同时,推出了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退还先征的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上海市个人非经营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基本不包括自住房(本市居民首套房免征,非本市居民工作生活满3年后免征,改善性住房税收予以退还),而主要针对投资性房产;不包括存量房,而只对增量房征收。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对于无租使 用其他单位房产如何交纳房产税的问题 ,房产税 暂行条例中没有规定 ,8 ) (6 财税地字第 0 8 0 号虽有规定但不严密。 实际上 , 在实务 中各地也均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部 门原有的相关规定 , 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 的, 无 房产税 由使用人代 缴纳 ,但对这种情况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 租金还是按房产余 值没有明确规定 。 为统一税收政策 , 对无租使用 房产应按房产余值
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 面积的 ,按地下建筑
房屋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 , 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 可扣减 原来相应设备 和设施的价值 ;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中易损坏 、 需 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 , 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与此 同时 ,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 的通 知》 财税 [0 5 1 1 ) ( 2 0 ]8 号 规定 , 0 6 1 1日起 , 自2 0 年 月 凡在房产税
计征房产税 。 根据现行房产税 条例 , 房产出典的 , 房产税 由承典 人缴 纳 , 但 、Βιβλιοθήκη 房 产原 值 的 界 定
财税 [0 8 1 2号文件规定 , 2 0 20 j5 从 0 9年 1 1日起 , 月 对依 照
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 不论是否记载在“ 固定资产 ” 目中, 科 均应按 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规定进行核算 。 对纳税人未按 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 的, 应 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 评估 。财税地字[ 9 6第 0 8号第 十五条 18 ] 0
税 人 应 为 房产 承租 人 。
四 、 下 建 筑 用 地 的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问题 地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对这一细则的详细解读。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旨在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调控房价,稳定市场,提高住房供给质量。
这一细则的实施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
根据细则,房产税将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征收,税率则根据房屋的面积和地段等因素来确定。
这一措施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帮助市场回归理性。
其次,细则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和时间。
按照细则,房产税将通过房产报税和年度核定的方式进行征收,每年的纳税期限为1月至4月。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透明,减少漏税现象的发生。
再次,细则规定了房产税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房产税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这一规定将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市场以投资为导向的现状,提高住房的实用性和居民生活质量。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和制度保障。
根据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例如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或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细则还对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举措,例如设立房产税专项账户,完善税务征收机构等。
最后,为了推动细则的贯彻执行,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房产税的宣传力度,并加强对房产税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确保细则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房产税政策的作用。
总的来说,最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举措。
这一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稳定房价,提高住房供给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税率和使用范围,以及相关的减免政策和制度保障。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中国政府有望引导房地产市场走向更为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房产税的若干问题思考
【 关键 词 】 房 产税 ; 若干 问题
一
格低 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 均销售 价格 2倍 ( 含 2倍 ) 的, 税率暂减为 0 ” 。重庆市对独栋商品房 、 高档住房 、 三无人 员新 根据《 重庆市人 民政府关 于进行对 部分个人住 房征 收房产税 购普通二套住房 的税率 进行 了区分 , 前 二者 视交 易单价 不 同分 0 . 改革试点 的暂行办 法和 重庆 市个人 住 房房 产税 征收管 理实 施细 5 %、 l %、 1 2 %三档进行征收 , 后 者的税率 为 0 5 %。 则》 ( 以下简称重庆细则 ) 和《 上海市 开展对部 分个人 住房 征收房 三、 房产价值的评估 机构 产税试点 的暂行办法》( 以下简 称上海 办法 ) , 两地 征收房 产税 时 根据重庆 、 上海两市 的规 定 , 未来房产税 的计税依据会 逐步 向 的计税依据均为房产交易价 ( 条件 成熟时过 度为评估值 ) , 而房产 评估值过度 , 这就涉及评估机 构的问题 。通 常而言 , 评估机 构包括 的价值 中已经包含 了土地价值 ; 同时 ,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 已经 两大类 , 非政府部 门 ( 如社 会 中介机构 ) 与政府 部 门 , 其 中政 府部 次性支付 了七十年 的土地 出让金 。这就 意味着 , 商品房 的房产 门又包括税务部 门与其他政府 部 门。例 如 , 美 国的房产 评估 部 门 所有者对 同一块土地 , 既支付 了土地 出让金 , 又支付 了房产税 , 可 是一个独立 的政府部 门, 其评 估的标准 由州政府统一制定 。再 如 , 能存在重复征 收 , 违背公 正原则。 上海办法第 十条规定 “ 房产税 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 因此 , 如何 协调好房产税 与土地出让金的关 系 , 成为推行 房产 由市地税 、 财政 、 住 房保 障房屋管 理 、 规 划 国土 资源 等部 门共 同组 税时需要着重考虑 的问题 。首先 , 笔者认 为不宜将二者 简单合并 。 织实施” , 可见上海 的操作方式是 由税务部 门和其他政府部 门联 合 因为 “ 土地 出让 金是国家以土地所 有者 的身份 , 向土地使用者收取 进行评估 。 的土地使用权让渡价款 , 是使用者 一定期 限内使用 土地 的费用” , 笔者认为 , 考虑到我 国房地产市场 尚不完善 , 房产评估 尚且 刚 而“ 税 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的需要 , 按照法律 规定 , 以国家政 刚起步 , 在推行评估初期 , 上海市所采 取的多部 门联 合评估的机制 权体 现者身份 , 强制地 向纳税人征取 货币或实 物所 形成 的特 定分 是较为合理的 ; 但长期而 言 , 房 产税 的征 收涉及 政府 的收入 , 因此 配关 系” 。换 言之 , 前者是地租性质 、 是有偿交易 的价格 , 后者是税 待房产评估 发展较为成熟 后 , 应 当 由独立 于政府和房 屋持有人 的 收性质 , 二者性质不 同, 不能用后 者替代 前者 。其 次 , 不 宜直接 取 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但评 估 的基 本规则 、 标 准、 评估 师 的培训 和 消土地 出让金 。土地是 一种稀缺 资源 , 供不应求 几乎是 必然存 在 选拔依然应当由国家统一规定。 的现象 , 因此直 接取 消土地 出让 金有 违市 场规 律 , 不甚 合理 。最 四、 房 产 税 的合 理 使 用 后, 笔者认为应 当在保 留二 者的基 础 上 , 对 土地 出让 制度 进行 改 征收后的房产税如何使 用 , 是极为重要 的问题 。以美 国为例 , 良。毫无疑 问, 现行 土地 出让 制度是高房价 的直 接推 手 , 目前 地方 其房产税范围广 、 税率高 , “ 不管房子面积多大 , 也不管居住 人员多 政府 对于土地 出让金 的征 收方式是一次 性征收七十 年的租金 , 这 少 , 更不管有几处房子 , 只要 有房产 , 就 必须按规 定税率 纳税 ” , 美 导致 其可在短期 内通过 出让 土地获得 巨额资金 , 因此未来 土地 出 国5 O 个州都 已开征房产税 , 税率 一般为 1 %到 3 %, 但美 国公 民依 让金 应 由 批 租 制 改 为 年 租 制 。 然乐意缴 纳房产税 , 其重要原 因在于房产税 大都被 用于公共服 务 二、 房产税 的构成体 系 建设 。据统计 , 2 0 0 9年美 国华盛顿 州共 征收 房地 产税 8 6亿 美元 , 房产税制度的构成体系包 括征税对 象、 纳 税人 、 计税 依据 、 税 其 中 5 4 %( 4 6亿 ) 用于公 立学校建 设 , 其 余用 于“ 消 防、 图 书馆 、 医 率等。 院、 公路 、 港 口、 紧急救护 、 公 用事业、 市政 、 公园、 垃圾处理 、 疾病 控 上海市 的征税对象为“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 市新购且属于该居 民 制等” 建设 。 家庭第二套及 以上 的住房和非本 市居 民家庭在本市新购 的住 房” , 再来看看我 国的相关情况 。重 庆细则规 定 “ 个人住 房房产税 重庆市的征税对象为“ 个人拥有 的独栋商品住宅 ; 个 人新购 的高档 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 的建设和 维护” ; 上海办 法规定 “ 对房 产 住房 ; 在重庆市 同时无户籍 、 无企业 、 无工 作 的个 人新 购 的第 二套 税试点征收 的收入 , 用 于保 障性住 房建设等 方面的支 出” 。较之美 ( 含第二套 ) 以上 的普通住房 ” 。可见 上海市 的征税对象 广于重庆 国, 我国房产税 的使 用途径更 为狭窄 , 主要用 于保 障性住 房建设 , 市, 这也是试行后上海 的房产税 收明显高于重庆的原因之一 。 但这依然属于公 共服务 建设 , 有“ 劫 富济贫 ” 之意, 值 得鼓励 和 发 上海市与重庆市规定的纳税 人均为 房产权所 有人 , 产权 所有 扬 。当然 , 重点 不仅仅在 于制度文本如何规定 , 而在于实践操作 中 人为未成年人的 由监护人代纳。此外 , 重庆市还进一步规定“ 产权 是否有效落实 。 出典的 , 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 所有 人 、 监 护人 、 承典人 不在 房产所 【 参考文 献 】 在地的 , 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 的, 由代管人或使用人 [ 1 ] 魏 明英. 房 地产税 制 改革之 我见 [ J ] . 税 务研 究 , 2 0 1 0 ( 8 ) 纳税 。 ” 重庆 市的规定更 细致 、 具有可操作性 。 [ 2 ] 陈曦 , 吴宇晖. 房产税改革的中美比较及其法律启示 [ J ] . 求索 , 2 o 1 2 ( 1 ) 两市均规定 目前以市场交 易价格 为计税依 据 , 未来条 件成熟 [ 3 ] 刘俊 . 房 产税的 立 法基 础 [ J ] . 改革 , 2 0 1 1 ( 2 ) 时以评估值 为计税 依据 , 并按一定周期进行重估 。换言之 , 两地房
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标准
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标准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还未展开,现只有重庆和上海两个地区作为房产税开征试点有起征房产税。
根据去年房产税起征情况,以下介绍上海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1)、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2)、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 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 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3)、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因而,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 0%*税率;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1)、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2)、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产税如何征收,按照房产税征收的相关意见,房产税被确定为地方税,也就是说,这个税种可能由各地自行决定,开征相关工作也由地方决定,地方省级政府起草发布实施细则。
重庆买房政策
重庆买房政策重庆作为中国重要的中西部城市之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非常活跃,也成为了很多投资者和购房者的热门选择。
然而,随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持续加强,相应的购房政策也发生了不少变化。
本文将针对重庆当前的购房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限购政策重庆针对买房人采取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
与其他城市一样,重庆的限购政策主要是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
其中,目前在重庆市内有效购房资格的人群包括:1.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个人(无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2. 2013年6月6日及之前在重庆市购买住房的家庭3. 在重庆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 在重庆市已落户3年以上的外籍人士5. 驻渝的中国公民和部队官兵对于以上这些人群,购房政策是没有太多限制的。
而对于其他非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来说,根据不同的区域和房屋类型,购房政策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限购范围是一套或两套房子,且必须在限购范围内(也就是购买的房子必须位于本市)。
二、限贷政策除了限购政策外,重庆也实行了一定的限贷政策。
目前,重庆的限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首付比例不低于30%2.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3. 集中供暖房源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4. 对于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仅能用于首套房的90%贷款,商业贷款仅能用于首套房的70%贷款。
除了以上政策外,最近几年重庆还出台了很多房贷政策,例如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等。
因此,在重庆购房时,贷款方面也要多加注意。
三、房产税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重庆还实施了房产税政策。
目前,重庆对于房产税的具体征收标准还未正式颁布,但是据悉,房产税征收的标准主要根据房屋面积和位置,政策大体上是按照“面积越大、地段越好、价格越高,征收的税额就越高”的原则进行的。
四、其他政策除了上述政策外,还有一些其他针对购房者的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于新房购房者,开发商一定要提供严格的按揭贷款手续,并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注明购房者的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信息。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方法/步骤1. 1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2. 2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
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3. 3房地产税税率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
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4. 4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
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5. 5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重庆版国五条细则
解读重庆版国五条细则今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大家所关心的重庆版国五条细则。
这个“细则”究竟会给重庆楼市带来多大的影响?大渝房产为您逐一解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指导、督查和考核。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这是房价控制目标,细则明确了房价涨幅不应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这和之前预测的一致。
根据官方数据,重庆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3.4%,而重庆去年的商品房建面均价为6775元。
那么,今年重庆商品房的建面均价不超过7683元即可。
重庆并没有表态说让房价跌,只要涨幅可控就能接受。
业内普遍认为,重庆的房价很健康,房价上涨不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是合理的。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013年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主城二环内的21个人口集聚区中科学规划公租房项目,与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务。
协同推进公租房开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会管理机构到位率;实行封闭管理,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回购。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高房价、投机性购房等。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收政策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优化建议。
一、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1. 增值税我国的房地产增值税是指销售住宅和商业性房地产时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1%。
增值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减少了投机性购房,促进了市场稳定发展。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目的是调控土地资源供给,防止土地过度利用。
对于目前土地供给紧张的城市,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税率,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谨慎地出让土地,避免盲目扩大房地产开发。
3.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按照不动产的评估值征收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税的意义在于推动房地产资源更加合理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然而,由于不动产税对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压制作用,目前我国暂未全面启动不动产税征收。
4. 城市房产税城市房产税是指对城市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商业性房地产和空置房产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城市房产税的作用在于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加强对空置房产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房产税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建议1. 完善不动产税制度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资炒房的现象,加强对房地产的不动产税征收可以降低投机性购房的热情,减少房地产市场波动。
因此,应尽快完善不动产税,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征收模式及税率,实现其合理的利用和发展。
2. 建立城市房产税制度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存在着大量住房空置和超高房价等问题。
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交房产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交房产税?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屋买卖完后并非事情就已经结束了,不仅要进行房屋过户,还要缴纳一定的房产税,相信对于税费大家都有认识,然而房产税应该很多人都没有听说或者了解过,房产税对于房屋来讲其实也很重要,如果没有及时缴纳的话,有可能会引发一些麻烦,那么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交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1、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3、个人房产税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4、个人房产税征收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交房产税?1、自买房做意要交房产税根据关规定:自房产用于自经营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余值按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例:李某用自家住房办房产介其房三前购买价值35万则应缴纳房产税35×(1-30%)×1.2%=0.294万元。
纳税按规定期限金额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千万要存侥幸理漏税房产税纳税产权所论房产取要自房产事产、经营应该缴纳房产税情况没交,税务检查处罚。
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
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是对房屋征收⼀定的税费。
是按照房屋记税的余值或者是租⾦的收⼊为⼀个计税的依据的,并且向房屋产权所有⼈征收的财产税。
我们⼀起来看⼀下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公式。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收⼊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收⼊×税率(12%)三、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财产税。
现⾏的房产税是第⼆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15⽇,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从1986年10⽉1⽇开始实施。
2010年7⽉22⽇,在财政部举⾏的地⽅税改⾰研讨会上,相关⼈⼠表⽰,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
但鉴于全国推⾏难度较⼤,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均住房33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共计1.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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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相关政策解读
一、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有哪些?
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住房?
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住房: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什么是独栋商品住宅?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四、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具体指什么?
无户籍是指无重庆市户籍,无企业是指在重庆市无独资、绝对和相对控股的经营实体,无工作是指不在重庆市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各类企业等经营实体就业。
五、主城九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如何计算?
主城九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是指对主城九区全年交易的各类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统计的平均成交价格,由国土房管部门于次年1月在其网站上公布。
六、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如何确定?
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我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上两个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算术平均计算。
例如:2009年、2010年我市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分别为4179元/平方米、5762元/平方米,因此,2011年上两年度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4179+5762)/2=4970.5元/平方米;2011年上两年度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为9941元/平方米。
即: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凡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单价在9941元/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均属征收对象。
七、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房产税税率采取分档税率:一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
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八、应税住房免税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九、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如何认定家庭情况?
按《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是指由应税住房的纳税人和与其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十、如果第一套应税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应税住房是否可继续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积?
不能,按《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十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其中: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免税面积
举例:
1、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应纳税额计算。
假设某家庭拥有的第一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6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400-180)×16000×1%=35200元
2、新购高档住房纳税额计算。
假设某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新购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税面积的应税住房,其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180-100)×10000×0.5%=4000元。
3、应税普通住房纳税额计算。
假设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的应税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80×7000×0.5%=2800元
十二、应税住房纳税在以后年度征税时或产权转让后是否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在以后年度纳税或产权转让时,其计税交易价和税率不变,仍按首次确定的计税交易价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
房转让后,仍属征税对象的,根据新的交易价确定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十三、应税住房什么时间开始计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时间从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
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十四、个人房产税缴纳时间及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
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五、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装修房的,这部分价值是否扣除?
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装修房的,这部分价值在计税时予以核定扣除。
十六、哪些应税住房不予扣除免税面积?
1、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2、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