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居沟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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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久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JYGS/2021-01-21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

1.4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基建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5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1.6 工会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7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1.8 本办法依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订。

2 安全目标

2.1 防止发生对社会构成重大影响、对生产力发展构成重大损失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构成重大损失的各种事故。

2.1.1 电力生产

2.1.1.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群伤事故。

2.1.1.2 不发生责任性事故。

2.1.1.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2.1.1.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1.1.5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1.1.6不发生垮坝事故和水淹厂房事故。

2.1.2 基建工程

2.1.2.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1.2.2不发生责任性事故。

2.1.2.3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1.2.4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1.2.5不发生火灾事故。

2.1.2.6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1.2.7不发生重大垮坝事故。

2.1.2.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2 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控制的安全目标是:

2.2.1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

2.2.2 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2.2.3 班组(各电站运行、各电站监理部)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设备障碍和轻伤。

2.3 每年实现3个及以上百日安全无事故。

3 安全责任制

3.1 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司行政正职与各部门行政正职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行政正职与下属各电站站长、监理部经理、专业科室主任及基建项目部负责人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依据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目标)及当年的安全工作重点制定。

3.2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负责。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是:

3.2.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3 亲自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重要文件,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2.4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如实地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5 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2.6 公司行政正职至少每季度对一个电站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2.7 保证安全监察部门配备的人员在思想上、技术上、业务素质上胜任安全监察任务。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在事故性质认定上,支持安全监察室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3.2.8 负责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2.9 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各级行政副职必须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或部门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其基本职责是:

3.3.1 负责分管单位、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3.2 负责正确处理分管部门工作中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保证不发生严重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

3.3.3 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

.3.4 协助正职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3.3.5 按规定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6 支持安监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在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支持安全监察室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4 规程制度

4.1 公司应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并在贯彻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4.2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4.2.1 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和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或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4.2.2 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公司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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