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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银监发[2011]8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银监发[2011]8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银团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

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ppt 65页)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ppt 65页)

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 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 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
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 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 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 场秩序的自律工作
(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 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
款人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 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
(八)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代理行应及时组织银团 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现风险时,代理行应负责及时召开银团会议,成立银行 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 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贷款成员原
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 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七条银行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 有下列违约行为,并经指正不改的,由代理行负责召开 银团会议,
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银团贷款邀请函是牵头行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的要约邀 请,是牵头行代表借款人,按照列示的主要贷款条件, 邀请其参加银团贷款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条收到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 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银团贷 款信息备忘录的内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 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策
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1. 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大,而单一银行提供的贷款额度受限。

为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银团贷款业务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读者提供一份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的指引,介绍其定义、优势、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2. 银团贷款业务的定义银团贷款业务是指多家银行联合向一家借款企业提供贷款,共同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的一种贷款形式。

通过银团贷款,借款企业能够获得更大额度的贷款,并解决多元化融资需求。

银团贷款通常由一家牵头银行协调,其他银行参与根据借款企业的需求和风险偏好。

3. 银团贷款业务的优势(1)额度灵活:银团贷款能够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2)风险分散:银团贷款将风险分散到多家银行之间,减轻了单一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提高了整体的贷款成功率。

(3)利率优势:银团贷款能够通过多家银行协商确定利率,利率相对较低,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4)专家资源:银团贷款通常由一家牵头银行协调,可以整合银团成员的专业资源,为企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服务。

4. 银团贷款业务的申请流程(1)调研:企业在有需求前,应提前调研多家银团成员的贷款政策、利率等,并了解不同银行的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银团成员。

(2)联络:企业需要与牵头银行建立联系,与其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贷款申请书、贷款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3)协商:牵头银行将组织银团成员进行贷款协商,商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并形成贷款合同。

(4)审批:贷款合同形成后,银团成员将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查,包括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进行评估。

(5)放款:经过审批后,银团成员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借款企业的资金需求,将贷款划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5. 银团贷款业务的注意事项(1)合作关系:企业应与银团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遵守贷款合同中的约定。

(2)风险管理:企业应认真评估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合理利用贷款,确保还款按时,并尽量减少风险。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银团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实际业务中广泛应用。

为了保证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操作指引。

本文旨在对银团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进行详细阐述,帮助业务人员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业务的高效推进。

二、业务准备阶段1. 调研准备在进行银团贷款业务之前,需要对市场、行业和企业进行充分调研。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情况以及企业的实力和潜力,从而为融资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2. 资料准备在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之前,必须准备好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资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资料准备的充分与准确直接影响着后续业务的进行,因此务必认真核对,并确保其真实可靠。

三、银团组建阶段1. 银团成员确定在组建银团时,需要选择适合企业需求和业务发展的银行作为核心成员,并与其开展合作。

选择银行的依据包括其资金实力、信誉度和业务专业度等。

同时,还需要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具备补充优势的机构作为非核心成员。

2. 银团协议订立银团成员确定后,需要制定银团协议。

该协议应包含银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融资额度、融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并由各方签署。

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建议各方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起草和订立。

1. 申请准备在向银团成员提交贷款申请之前,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章程、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资金用途说明、银行资信证明等。

申请书应包括企业概况、融资需求、财务状况分析、还款能力等内容。

2. 申请审查银团成员收到贷款申请后,将进行申请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项目可行性等。

审查结果将直接影响银团是否同意贷款申请,因此在申请审查阶段,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资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五、贷款发放阶段1. 合同签订在获得银团成员的贷款批准后,需要与各方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银监发[2011]85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银团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

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 (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 资的。 各地银行业
协会可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辖 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第十八条银团贷款的发起由借款人或银行等提出。经借 款人同意或选定的牵头行,应与借款人谈妥
在编制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借 款人的全部真实信息,并确保信息备忘录中所包括的资 料在实质上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第二十二条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信息备忘录前,信
息备忘录应经借款人及担保人审阅,并签署“对信息备 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为提高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资料的独立性、公 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 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 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会议商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银团贷款协议、调 整贷款额度、变更担保、变动利率、终止银团贷款、通 报企业并购和重大关联交易、认定借款人违约事项、贷 款重组和调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四条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 提前还款的,应至少在最近一个预定还款日的60个营业 日前通知代理行,并在征得银团贷款成员同意后,根据 银团贷款协议所列的相关贷款余额的到
款人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 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 (八)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代理行应及时组织银团 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一、背景介绍银团贷款是一种由多家银行共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形式,一般适用于融资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项目。

银团贷款业务在我国金融领域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筹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银团贷款的特点1.多方参与:银团贷款由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分担贷款风险,降低单一银行的风险压力。

2.规模庞大:银团贷款的规模通常较大,能够满足企业大额资金需求,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3.灵活性强: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三、银团贷款业务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确定需要融资的项目后,企业应当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担保方案等。

2. 银团组建阶段企业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申请,代理行会邀请多家银行参与银团,进行贷款额度的确定和分工安排,并协调各方的利率和手续费等事宜。

3. 贷款审批阶段银团组建完成后,代理行将贷款申请提交各家银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银团成员向企业放款。

4. 贷款管理阶段企业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定期向银团成员提供还款计划和财务报表,确保还款按时足额。

四、银团贷款的优势1.降低融资成本:银团贷款可以通过多家银行之间的竞争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更有利的融资条件。

2.分散风险:银团贷款能够将贷款风险分散到多家银行之间,降低单一银行的违约风险,提高企业的融资可持续性。

3.灵活度高:银团贷款的贷款条件较为灵活,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五、结语银团贷款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元化的融资选择。

企业在选择银团贷款时,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家银行的条件,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项目融资的成功实施。

以上为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希望对企业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时有所帮助。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团贷款是指多家银行联合发放贷款给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融资方式。

相比于单一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具有额度大、风险分散和利率竞争等优势,因此在商业贷款市场上应用广泛。

本文将从银团贷款业务的流程、风险管理和关键注意事项等方面,为业务参与方提供一份详尽的指引。

一、流程指南1. 需求确认:借款方首先确定融资需求,并与代理行(一般为最大出资行)进行初步洽谈。

2. 邀请银行加入:代理行向其他银行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参与银团贷款,明确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基本信息。

3. 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各参与方在确认意愿后,签署谅解备忘录,约定关键事宜,如银团及各银行的出资比例、利率及违约责任等。

4. 商务谈判:各银行进行商务谈判,明确合作方式、贷款条件、借款方信用评级、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措施等。

5. 贷款合同签署:核心银团成员与借款方签署贷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6. 安排放款:核心银团成员携手其他参与银行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方指定账户。

7. 借款使用监管:核心银团成员对借款用途进行监管,确保借款按规定用于指定项目。

8. 还款安排:借款方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9. 贷后管理:银团各成员共同对借款方进行贷后管理,监测借款方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

二、风险管理银团贷款业务涉及多方参与,因此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常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1. 信用风险:借款方信用评级较低,存在还款违约风险。

应采取信用审查措施,对借款方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还款能力可靠,并加强贷后管理。

2. 利率风险:利率可能发生波动,对参与方的利益造成影响。

应与借款方订立合理的利率调整机制,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利率调整方式。

3. 波动风险:贷款用途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项目风险加大。

应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还款来源可靠,合理配置风险。

4. 违约风险:借款方可能在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履约,存在违约风险。

应设置严格的违约责任约定,明确违约后的处置方案。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第九条 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第十九条 牵头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第二十条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是牵头行在贷前调查基础上协助借款人编制,并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银行,作为潜在参加银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定义及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款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六)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 2007年8月11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银团贷款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

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2篇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上)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其特点是风险共担、资源整合、融资成本较低。

银团贷款的操作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各方密切合作,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下面简要介绍银团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1.确定业务需求:借款人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资金需求,包括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制定合理的融资用途计划。

2.筹备材料:借款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例如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担保资料等。

同时,还需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和承诺函等文件。

3.选择主办行: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信任度等因素,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强的主办行。

二、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资质:主办行会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

3.风险评估:主办行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贷款条件和利率。

4.联合组织:主办行会邀请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组成银团,并商讨贷款条件、分工合作等事宜。

三、审批阶段1.决策评审:银团成员会根据借款人的资质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贷款,并商议贷款的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

2.贷款合同:主办行和借款人将签署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还款计划等内容。

3.保证金:借款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抵押、担保等风险准备。

四、放款阶段1.放款协议:银团成员会与借款人签订放款协议,确认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信息。

2.发放贷款:主办行会根据放款协议的约定,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3.贷后管理:主办行和银团成员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还款按时。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指引(下)五、还款阶段1.还款计划: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需要按时进行还款。

2.提前还款:如果借款人有能力提前还款,需要提前通知主办行,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3.逾期还款: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情况,需要及时与主办行协商解决,并支付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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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五条银团成员在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下列行为,经指正不改的,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召集银团会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证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五)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第三十六条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经银团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银团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合同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
(二)银团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
(三)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的;
(四)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未如约及时划付银
团成员的;
(五)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合同、本业务指引以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银团成员之间的上述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定贷款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

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
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第三十八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

对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频繁、互相担保严重的,应当加强对其资信的审核,并严格控制贷款发放。

第六章银团贷款收费
第四十条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银团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
理。

银团贷款收费应当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银团贷款收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代理费可以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二条银团贷款的收费应当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十三条牵头行不得向银团成员提出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予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银团贷款转让交易
第四十四条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份额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贷款人或第三方,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不得违反贷款转让的相关监管规定。

第四十五条转让交易的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标的、市
场等情况自行协商、自主定价。

第四十六条转让交易的出让方应当确保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已由各方有效签署,其对转让的份额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之上不存在包括债务人抵销权在内的任何可能造成转让标的价值减损的其他权利。

出让方应当为转让交易之目的向受让方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明知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不得隐瞒转让标的相关负面信息。

第四
十七条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并支付转让价款,不得将出让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违反保密义务使用该信息。

第四十八条代理行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转让交易相关义务;其他银团成员、担保人等相关各方应当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协助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银团贷款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五十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8月11日印发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同时废止。

引爆团队的12套108种激励手法!9
引爆团队的12套108种激励手法!
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首先要自己具备领导才能及专业素质,学习与提高是必不可少的。

一、榜样激励
为员工树立一根行为标杆/
在任何一个组织里,管理者都是下属的镜子。

可以说,只要看一看这个组织的管理者是如何对待工作的,就可以了解整个组织成员的工作态度。

“表不正,不可求直影。

”要让员工充满激情地去工作,管理者就先要做出一个样子来。

1、领导是员工们的模仿对象
2、激励别人之前,先要激励自己
3、要让下属高效,自己不能低效
4、塑造起自己精明强干的形象
5、做到一马当先、身先士卒
6、用自己的热情引燃员工的热情
7、你们干不了的,让我来
8、把手“弄脏”,可以激励每一个员工
9、在员工当中树立起榜样人物
二、目标激励
激发员工不断前进的欲望
人的行为都是由动机引起的,并且都是指向一定的目标的。

这种动机是行为的一种诱因,是行动的内驱力,对人的活动起着强烈的激励作用。

管理者通过设置适当的目标,可以有效诱发、导向和激励员工的行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0、让员工对企业前途充满信心
11、用共同目标引领全体员工
12、把握“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
13、制定目标时要做到具体而清晰
14、要规划出目标的实施步骤
15、平衡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
16、从个人目标上升到共同目标
17、让下属参与目标的制定工作
18、避免“目标置换”现象的发生
三、授权激励
重任在肩的人更有积极性
有效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

不管多能千的领导,也不可能把工作全部承揽过来,这样做只能使管理效率降低,下属成长过慢。

通过授权,管理者可以提升自己及下属的工作能力,更可以极大地激发起下属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

19、不要成为公司里的“管家婆”
20、权力握在手中只是一件死物
21、用“地位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2、“重要任务”更能激发起工作热情
23、准备充分是有效授权的前提
24 、在授权的对象上要精挑细选
25、看准授权时机,选择授权方法
26、确保权与责的平衡与对等
27、有效授权与合理控制相结合
四、尊重激励
给人尊严远胜过给人金钱
尊重是一种最人性化、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之一。

以尊重、重视自己的员工的方式来激励他们,其效果远比物质上的激励要来
得更持久、更有效。

可以说,尊重是激励员工的法宝,其成本之低,成效之卓,是其他激励手段都难以企及的。

28、尊重是有效的零成本激励
29、懂得尊重可得“圣贤归”
30、对有真本事的大贤更要尊崇
31、责难下属时要懂得留点面子
32、尊重每个人,即使他地位卑微
33、不妨用请求的语气下命令
34、越是地位高,越是不能狂傲自大
35、不要叱责,也不要质问
36、不要总是端着一副官架子
37、尊重个性即是保护创造性
38、尊重下属的个人爱好和兴趣
五、沟通激励
下属的干劲是“谈”出来的
管理者与下属保持良好的关系,对于调动下属的热情,激励他们为企业积极工作有着特别的作用。

而建立这种良好的上下级关系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有效的沟通。

可以说,沟通之于管理者,就像水之于游鱼,大气之于飞鸟。

39、沟通是激励员工热情的法宝
30、沟通带来理解,理解带来合作
41、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
42、消除沟通障碍,确保信息共享
43、善于寻找沟通的“切入点”
44、与员工顺畅沟通的七个步骤
45、与下属谈话要注意先“暖身”
46、沟通的重点不是说,而是听
47、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抱怨
48、引导部属之间展开充分沟通
六、信任激励
诱导他人意志行为的良方
领导与员工之间应该要肝胆相照。

你在哪个方面信任他,实际上也就是在哪个方面为他勾画了其意志行为的方向和轨迹。

因而,信任也就成为了激励诱导他人意志行为的一种重要途径。

而管理不就是要激励诱导他人的意志行为吗?
49、信任是启动积极性的引擎
50、用人不疑是驭人的基本方法
51、对业务骨干更要充分信赖
52、信任年轻人,开辟新天地
53、切断自己怀疑下属的后路
54、向下属表达信任的14 种方法
55、用人不疑也可以做点表面文章
56、既要信任,也要激起其自信
七、宽容激励
胸怀宽广会让人甘心效力
宽容是一种管理艺术,也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有效方式。

管理者的宽容品质不仅能使员工感到亲切、温暖和友好,获得安全感,更能化为启动员工积极性的钥匙,激励员工自省、自律、自强,让他们在感动之中甘心情愿地为企业效力。

57、宽宏大量是做领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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