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教程参考答案.doc (78 KB)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律法规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2019年7月,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国内游团队,行程为五天四晚。
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发现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
此外,行程中还存在行程压缩、景点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游客与旅游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旅游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游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住宿条件,误导游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在宣传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降低服务质量:旅游公司在行程安排、景点选择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国家规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 问题分析(1)旅游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旅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2)监管不到位: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3)游客维权意识不足:部分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旅游公司法律培训:旅游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强化监管力度: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3. 提高游客维权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提高游客维权意识,使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案例答案
案例 1材料 1 :某旅游饭店要求以某种价格承接某旅行社组织到这一区域旅游的游客,协议签订一段时间后,饭店觉得它在价格方面不合算,要求旅行社提高价格,遭到旅行社的拒绝,旅行社并就此提出中止协议的请求。
材料 2: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昆明五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是住三星级宾馆,但在旅途中除一个晚上住在三星级宾馆外,其余三晚都住在一个门口挂有“准三星级宾馆”匾牌的乡间招待所,游客非常气愤,指责旅行社违约,导游解释说,三星级和准三星级也没有多大差别,因此,构不成违约。
请问: (1) 材料 1 中哪一方违反了《合同法》原则?违反的是什么原则?分析: (1) 材料 1 中饭店违反了合同法原则。
违反的是《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 材料 2 中旅行社违约。
其依据是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其原来的承诺。
案例 2杜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 16 日游”旅游团。
在临登飞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 6 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
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是初次跨出门。
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
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
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被多次变更。
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
旅行结束后,杜某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请问:旅行社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旅游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在享受旅游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旅游法规。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了解一些常见的旅游法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
小明在旅行社预订了一次旅游团,但是在出发前,旅行社突然通知他取消了旅游团。
小明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他想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取消旅游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如果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小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的案例。
小红在一次旅行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
她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安全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
如果旅行社未为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小红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
小李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了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他购买的旅游产品与旅行社宣传的不符,导致他的旅游体验受到了影响。
他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小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旅游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围绕旅游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旅行社,主要从事国内旅游业务。
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甲公司组织乙公司员工前往我国某著名旅游景点进行团建活动。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线路、行程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景点门票、餐饮标准、导游服务等内容,并规定了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1年7月1日组织乙公司员工开始了为期五天的团建活动。
然而,在行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标准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且导游服务也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乙公司员工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诸多不便。
旅游结束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认为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乙公司员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甲公司则认为,由于天气原因和景区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有效。
2. 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标准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且导游服务也存在严重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答。
案例:某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游客要求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2019年8月,某旅行社为游客安排了一次云南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游客到多个购物点购物。
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商品价格虚高,质量堪忧。
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遂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2.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3.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本案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解答1. 游客的权益受损,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因购物产生的损失,包括购物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
3. 游客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
4. 游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总结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此案例,我们应引起对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法律法规考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法规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我国各地纷纷开展了旅游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考试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大家对旅游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案例描述(一)基本情况2023年5月,某旅游公司员工小李参加了当地旅游局举办的旅游法律法规考试。
考试前,小李对旅游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但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他购买了一份所谓的“考试宝典”,其中包含了大量历年考试真题和答案。
考试当天,小李凭借“考试宝典”中的答案顺利通过了考试。
(二)后续事件考试结束后,当地旅游局对小李的考试成绩进行了抽查。
经查,小李的考试成绩与“考试宝典”中的答案完全一致,且部分题目答案与教材内容不符。
当地旅游局认定小李存在作弊行为,遂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案例分析(一)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旅游法律法规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违法行为。
(二)小李作弊行为的法律后果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游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使用作弊器材或者资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作弊器材和资料,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2. 诚信考试,不得作弊。
旅游法规案例
《旅游政策与法规》配套实训教材旅游案例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组2007、9一、春节期间,某公司12名员工参加了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东南亚两国一地11日游。
由于旅游公司业务繁忙,派出了公司的财务人员担任领队(无领队证),旅游团从上海准备出关时,边检人员发现,旅游者的签证已经过期,边检人员阻止旅游团出境。
事件发生后,旅游公司希望解除旅游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而旅游者坚决不同意,同时旅游者提出从香港出境.旅游公司则声称,假如旅游团飞广州,旅行社临时无法获得机票的优惠价。
旅游者自愿补足从上海飞往广州团队机票与散客机票的差价。
经协商,该旅游团从广州出境,顺利完成了原旅游合同的所有服务项目.行程结束后,旅游者对旅游公司的工作极不满意,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其赔偿要求是:要么双倍返还旅游费用,要么“出境游补出境游”,即免费组织所有游客前往泰国、澳门旅游;同时,旅游者要求管理部门对旅游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惩处.请问:1、旅游者的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参考答案:1、旅游者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实施了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
在这起纠纷中,假如旅游公司有欺诈旅游者的行为,必须向旅游者双倍返还旅游费用。
该旅游公司没有欺诈行为,就不应当向旅游者双倍返还.至于旅游者提出的“出境游补出境游”的要求,也于法无据。
旅游团行程受阻后,旅游公司与旅游者经过协商后,顺利地完成了原合同计划,没有给旅游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公司没有必要给旅游者赔偿。
2、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2023版)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新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题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
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遨游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遨游故官;第二天参观遨游颐和园;第三天参观遨游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
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遨游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
当时游客曾经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
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
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 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 分)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 分) 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 分)答:合理。
(2 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 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 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 分)答: 2 处不合法。
(2 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 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浮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
(3 分)1997 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998 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
1999 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
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 分),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2 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1 分)(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2 分)。
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2016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旅行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出,以其未取得导游证,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2.2017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
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定书面协议。
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
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经查,该旅游团投诉事实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3.201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
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
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为期7天的旅游服务。
合同约定旅游路线、行程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餐饮标准、景点门票等详细信息。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被告在游览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住宿条件、餐饮标准、景点门票等方面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被告将原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原告构成违约,被告能否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能否要求原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1. 原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案例分析及答案1. 原告构成违约。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3.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以下损失:(1)旅游费用: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有权要求原告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旅游纠纷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为例,对旅游纠纷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7年10月,广西桂林市发生一起旅游强制购物事件。
游客王先生在参加桂林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时,被导游强制要求在指定商店购物,否则威胁其取消行程。
王先生遂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引发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一)旅游合同法律关系1.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游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2. 案例中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在“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中,游客王先生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法律关系。
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负有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义务;游客王先生作为旅游者,享有接受旅游服务的权利。
(二)旅游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1. 旅游经营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2)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3)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在“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中,旅行社违反了上述义务,强制游客购物,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2. 旅游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旅游信息;(2)选择旅游产品;(3)享受旅游服务;(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中,游客王先生享有上述权利,旅行社的强制购物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三)旅游纠纷法律救济1. 行政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游经营者,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王先生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旅行社,要求其赔偿损失。
2. 司法救济如果行政救济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旅游合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
旅游法律法规作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处理旅游纠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旅游法律法规在旅游纠纷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暑假,某旅行社推出了一款“云南双飞六日游”产品,吸引了众多游客报名参加。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小李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资料不符,实际行程比宣传的短了两天;2. 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承诺的星级标准不符,实际住宿条件较差;3.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且未提前告知游客。
小李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小李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小李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然而,旅行社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服务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承诺的星级标准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强制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旅游者消费。
在本案中,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为例,对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
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
3. 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
4.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三、案例分析1.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应当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并征得游客同意。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场所,并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性质、价格等信息。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但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违反了该规定。
4.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本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该规定。
四、案例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游公司在一次组织游客前往泰国旅游的过程中,由于导游失误,导致游客未能按照预定行程参观泰国的大皇宫。
游客因此要求旅游公司全额退款。
旅游公司认为,游客未能参观大皇宫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拒绝退款。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2. 案例背景:甲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旅游公司未能及时安排住宿和餐饮,导致甲游客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甲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甲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3. 案例背景:乙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活动中,因导游违规操作导致乙游客受伤。
乙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用。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乙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4. 案例背景:丙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自驾游活动中,因旅游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丙游客受伤。
丙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丙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5. 案例背景:丁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导游强制购物导致丁游客不满。
丁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丁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6. 案例背景:戊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戊游客入住体验不佳。
戊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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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教程参考答案.doc (78 KB)“思考与实训”参考答案第一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一、旅行社的设立1.(1)Y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处罚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1.(1)王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
在年审时,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给予警告批评。
2.(1)C (2)D (3)C (4)A (5)B (6)A3.(1)BD (2)ABC (3)AC四、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1)1)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一次性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6分。
累计扣达10分,暂缓通过年审。
(2)1)不属于。
如果是旅行社的决定或者其他外部作用影响,致使导游人员中止导游活动的,不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擅自中止”,因为擅自中止还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必须是彻底中止。
这里说的“彻底”中止,是指导游人员彻底放弃了原来的导游活动。
如果导游人员某种原因,暂时放弃了正在进行的导游活动,待该原因消失后又进行导游活动,这是导游活动的中断进行,而不是导游活动的中止。
2)在案例中,导游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于导游职责的规定。
(3)1)导游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行使调整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2)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关于不得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和禁止欺骗游客消费的规定。
2.(1)B (2)B (3)B (4)D3.(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D (6)ABCD五、领队人员管理制度1.安小姐没有要求接待社导游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未制止导游的前述行为。
根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领队安小姐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其领队证。
2.(1)B (2)C (3)C3.(1)ABCD (2)ABC (3)ACD (4)ABC第三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一、旅游合同的订立1.(1)应该承担。
因为《合同法》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旅行社的行程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缆车费用的表述存在歧义,依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旅行社应该支付游客乘坐缆车的费用。
(2)该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老人加收旅游费,属于不合理地加重老年人的责任,因此无效。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因此旅行社应返还多收的300元。
2.(1)B (2)C (3)B二、旅游合同的效力1.出境游目的地是由我国政府和目的地国家共同协商确定的,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该旅行社虽然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但北美国家当时尚未对中国公民开放旅游业务。
旅行社和肖先生等人签订的旅游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旅游合同当然无效。
2.D三、旅游合同的履行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没有违约。
因为《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同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也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旅游者王某的损失应由北京F旅行社赔偿,北京F旅行社赔偿后再向广西H旅行社追偿。
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B (2)C (3)B第四章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制度1.(1)B (2)C2.(1)ABCD (2)ABCD二、中国旅游者出境旅游管理制度1.(1)C (2)B2.(1)ABCD (2)BC三、出境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1.(1)市公安局拒绝李某出国申请的做法完全合法,根据我国《护照法》规定,在国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其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2)李某可在限制出国处罚期满后重新申请护照。
2.CD第五章旅游交通管理制度一、旅游交通运输合同1.(1)铁路部门应当给予退票,并退还王某全额票款120元。
(2)我国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2.(1)ABCD (2)B (3)C二、交通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1)①旅行社的辩解成立。
如果是由于天气原因、空中管制造成的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存在赔偿的义务。
陈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抗力。
②由于旅行社没有订到指定人数的机票而导致部分游客滞留机场,这种情况旅行社应进行赔偿。
除此以外,如果因为旅行社自备交通工具如大巴等出现问题而导致旅游受阻,也需承担责任,如果因此更改行程要征得游客同意。
(2)①F旅行社的辩称不成立。
本案的焦点在于能否适用旅游合同的免责条款第二项中规定: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于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沙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王女士无责任。
显然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某一方,即受沈阳F旅行社委托的当地K旅行社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大过错。
K旅行社既然受沈阳F旅行社委托,该社的过错即应视为沈阳F旅行社的过错。
因此,本次事故,并不属于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遭受财产人身损害。
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旅游合同的免责条款第二项中规定。
②我国法律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旅行社为王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对王女士在旅游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本案中,王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旅行社应对王女士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乘坐的车辆是受沈阳F旅行社委托的K旅行社安排的,司机于某系该社雇佣的人员,王女士系与沈阳F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因此,因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而给王女士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沈阳F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于王女士主张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等各项赔偿予以支持。
三、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1)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2、单项选择题(1)C (2)C (3)B (4)A第六章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一、旅游保险合同1.李某在乘坐滑道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此李某与该保险公司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并且合法有效。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样的规定正是法律设立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所在。
李某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应当适用该条款。
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给付了保险金后,李某仍可以向公园及滑道公司请求赔偿。
同样的,在本案中公园及滑道公司先行给付李某赔偿后,李某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因此,保险公司以李某已经从第三者处获得赔偿为由拒赔,与法相悖,其抗辩不能成立。
2.(1)D (2)D3.(1)CD (2)AB二、旅行社责任保险1.(1)在传统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甚至意外险中,猝死是不保的,主要是因为其属于病理性死亡,保险公司一般均把此类情况列为除外责任,不予赔偿。
但统保示范项目没有简单地除外,而是根据案发的不同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维护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