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2014年7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体制发布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在建筑领域发挥了积极影响。
在新规定中,尊重科学与现代技术
的融合,实现节能减排、智能化建筑和室内空间功能,全面布局商店功能优化成为主线。
针对商店建设规划,这部新规定强调了商店规划项目要完善营销服务,优化商
业环境,不仅推动现代化的商业体系的形成,而且还明确规范了体系及其构成元素,以满足当前信息技术发展水平。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布置等方面明确了标
准要求,规定商店建筑的外观应具有品牌特征,应使用绿化材料,营造良好的室内空间气氛,并注重节能开发。
新规定也关注建筑安全,给出了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垃圾处理等一系列安全
管理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与舒适性。
因此,在设计新建或重建的商店时,应充分考虑和综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严格实施规定,为解决建筑节能减排、开发智能化建筑、优化室内空间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和安全的环境,共同营造现代商业体系。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2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3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发布日期:2006-7-12 来源:建设部、商务部于1988年9月14日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一883.1.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3m。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
15m,并不宜小于0.10m,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
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
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
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
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
5m.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10m;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30m其它答案11.家装楼梯一个要讲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讲究经济.其中经济包括经费上的经济和空间的经济,家装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设计在180mm—200mm之间,只有公共场所的楼梯踏步高度才会设计在130mm—160mm之间。
其次是踏步中心距,即所为的进深,一般设计在230mm-250mm之间,最小不要小于220mm,踏步进深设计到300mm一步迈不到,两步还不够走起来很累。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商店建筑作为商业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设计规范对于商店的运营及顾客体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确保商店的舒适度、功能性和视觉吸引力。
2. 建筑外观设计商店的外观设计是吸引顾客的第一印象,具有直接的市场营销意义。
以下是商店外观设计的一些建议:•品牌识别:外墙设计应与品牌形象一致,使用品牌标志和色彩,以增加品牌辨识度。
•吸引人眼球:采用突出的标志、霓虹灯、橱窗等元素,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适应环境:根据商店所在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合的外墙材料和设计风格。
3. 商店内部布局与功能区划商店内部布局的合理性和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对于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至关重要。
以下是商店内部布局与功能区划的相关规范:•通道宽度:根据商店的规模和预计的客流量,确保通道足够宽敞,以便顾客的流动和物品的堆放。
•陈列区域:合理安排商品陈列区域,采用适当的货架、展示柜等陈列设备,以提高商品的可见度和顾客的购买欲望。
•收银柜台:设置明确的收银柜台或收款区域,便于顾客结账并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性。
4. 照明设计照明设计对于商店的视觉效果和舒适度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商店照明设计的几点要求:•充分照明:确保商店内部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照明,避免阴暗或眩光的情况发生。
•氛围照明:根据商店的定位和风格,采用恰当的氛围照明手段,营造出符合商店特色的舒适氛围。
•节能照明: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合理规划照明亮度和开关控制,以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营成本。
5. 有障碍顾客设计要求商店应提供友好的环境和便利设施,以满足有障碍的顾客群体的特殊需求。
以下是有障碍顾客设计的一些建议:•无障碍通行:商店应设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或斜坡,方便轮椅使用者和行动不便的顾客进出商店。
•辅助设施:商店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助听器、视力辅助设备等辅助工具,以满足听力或视力有障碍的顾客的需求。
•可读性标识:商店标识和导航牌应具有较大字体和易读性,以方便视力有障碍的顾客阅读。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差不多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都市规划和环境爱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依照其使用类不、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都市商业地区或要紧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要紧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都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都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3.-7的规定2.1.3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或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2.1.4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3.1.6 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3.1.7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 4 层及 4 层以上时, 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 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3.1.8 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0; 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 范围内不得兼作他用。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 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3.1.11 设系统空调的商店, 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2.2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 计( 含顾客占用部分); 也可按每位顾客 1.35m2 计。
营业厅内如堆放大量商品时, 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3.2.3 普通营业厅内走道最小净宽:1. 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时, 为2.2Om;2. 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1) 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时, 为2.2Om;(2) 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另一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00 m;(3) 每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7Om;(4) 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时, 为4.00 m;(5) 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 m。
3. 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4. 通道内如有陈列物时, 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20%以内酌减;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20%。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商店建筑的功能实现、安全性、舒适度和美观性而制定的规范。
以下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功能布局:商店建筑应根据不同业态和商品种类,合理划分不同区域,如前厅、商品展示区、收银区、仓库等,以便顾客流线顺畅、货物储存方便。
2. 建筑结构:商店建筑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能够承受设计荷载,并能够满足商业设备的安装和维修要求。
建筑结构应考虑隔声、防火的要求,以及地震和自然灾害防御的要求。
3. 通风与照明:商店应有良好的通风与照明条件,以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通风系统应满足换气要求,减少空气污染。
照明系统应充分照亮各个区域,有效减少阴影和眩光。
4. 安全设施:商店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等,以确保人员安全。
商店也应设有监控系统,保护商品和顾客的安全。
5. 供暖与空调:商店建筑应有合适的供暖与空调设施,以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
系统设计应考虑节能和环保要求,避免能源浪费。
6. 建筑外观:商店建筑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商店的标识、广告牌等应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突出商店的品牌形象。
7. 环境保护:商店建筑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如太阳能、雨水利用等。
建筑材料应具备防火、防震、隔热、隔音等特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 无障碍设计:商店建筑应考虑到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如坡道、扶手、轮椅停放区等。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商店具备良好的功能性和舒适性,提供安全和美观的购物环境。
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商店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要求,满足商店经营的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作者:中南建筑…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386 更新时间:2006-9-26 9:1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试行)主编部门: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施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年9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 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商店建筑的正常运营和提升用户体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下面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要点:一、功能分区设计商店建筑应根据不同功能需求进行合理的分区设计,包括前台接待区、商品展示区、收银区、储藏区、后勤区等。
二、空间布局规划商店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保证通道的畅通和空间的合理利用。
不同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和导引,以便顾客可以轻松找到所需商品。
另外,商店的入口和出口位置也要合理规划,方便顾客的进出。
三、照明设计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要充分考虑顾客的视觉体验和商品展示效果。
不同区域可以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如前台可以使用柔和的环境照明,商品展示区可以采用聚光灯进行局部照明。
此外,商店的外部照明也要有吸引力,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四、安全设计商店建筑的安全设计是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商店应设置合理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商店的电线、照明设施等也要符合安全标准,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空调和通风设计商店建筑应配备适当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和温度的舒适。
特别是在商店人流较多的区域,如收银台和商品展示区,要有足够的通风设备,避免顾客在此处感到闷热。
六、无障碍设计商店建筑应考虑到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
同时,商店的楼梯、扶手等也要符合相应的无障碍标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
七、装修和装饰设计商店的装修和装饰设计要与所售商品相匹配,营造出适合顾客购物的氛围。
装修材料和颜色选择上要注重环保和耐用性,避免给顾客带来不良的室内环境。
八、音响设计商店建筑的音响设计是为了提升顾客购物体验和营造愉悦的氛围。
商店内可以适度播放背景音乐,但要注意音量的控制,避免给顾客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以上就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商店建筑能够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提升经营效益。
同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也有利于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 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 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 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 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 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证商店建筑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对商店建筑设计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文件。
下面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首先,商店建筑的立面设计。
商店建筑的立面应该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和城市形象,突出建筑的特色。
立面的设计要注重色彩搭配,充分考虑商店的定位和目标消费群体,力求达到引人注目的效果。
其次,商店建筑的外观设施。
商店建筑的外观设施应该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同时满足消防和安全的要求。
包括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门、照明设施等。
在设计时要考虑到商店的功能需求,如货物出入口和卸货区的设置。
再次,商店建筑的内部空间设计。
商店建筑的内部空间设计要便于消费者的流动和商品的展示。
需要合理设置购物区、收银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同时要考虑到通风、采光和空调等设备的设置,以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此外,商店建筑的细节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细节设计包括门窗的选择、灯光的设置、装饰物的摆放等。
这些细节可以通过微调和装饰,来达到提升商店建筑整体氛围和形象的效果。
最后,商店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商店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建筑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此外,商店建筑还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
常运行和消费者的安全。
综上所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对商店建筑的立面设计、外观设施、内部空间设计、细节设计和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提高商店建筑的品质和形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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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一88
3.1.6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楼梯踏步高宽比是根据楼梯坡度要求和不同类型人体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确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适的要求。
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对仅供少数人使用服务楼梯则放宽要求,但不宜超过45°。
步距是按2r+g:水平跨步距离公式,式中r为踏步高度,g为踏步宽度,成人和儿童、男性和女性、青壮年和老年人均有所不同,一般在560~630mm范围内,少年儿童在560mm左右,成人平均在600mm左右。
旅客地道、天桥的阶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4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每段阶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阶梯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5m。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连续踏步不超过18 级,超过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10m;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其它答案1
1.家装楼梯一个要讲究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讲究经济。
其中经济包括经费上的经济和空间的经济,家装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设计在180mm-200mm之间,只有公共场所的楼梯踏步高度才会设计在130mm-160mm之间。
其次是踏步中心距,即所为的进深,一般设计在
230mm-250mm之间,最小不要小于220mm,踏步进深设计到300mm一步迈不到,两步还不够走起来很累。
2.踏步宽度的选择,一般家装楼梯的踏步宽度选择800mm,可根据洞口空间适量增加。
其它答案2
楼梯安装过程中设计的尺寸问题很多,除了大家熟知的踏步的她面,踏步数量之外,还有很多规范的数据需要注意,这些数据中容易被客户忽略的是:
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
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
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专家提示: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
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