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实验实训室的正常运行,提升实验实训质量,保证各实验实训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三、实验实训室的使用1.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相关教职工可以使用实验实训室。
2.使用实验实训室前,需提前预约,并按时使用。
3.使用实验实训室需遵守实验项目和实验室规定,不得滥用实验设备或用途。
四、实验室负责人1.实验室负责人由学校指定,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设备维护、安全保障、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2.实验室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验实训经验,负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实训活动的进行。
五、实验室设备管理1.实验室设备必须在实验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使用,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实验室设备的使用需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并做好设备记录和维护。
3.发现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进入时,实验人员应佩戴实验服、安全帽等相关防护装备。
2.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救护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在实验过程中保持警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相关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七、实验室卫生管理1.实验室内应保持环境整洁,禁止乱扔垃圾或将实验废弃物放置在实验台上。
2.实验完成后,应及时清洁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归位整齐。
八、实验室规章制度1.实验室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告知实验人员,确保每位实验人员都遵守规章制度。
2.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实验室应急处理1.发生实验室事故时,实验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理,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排查和处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性。
十、违规处理1.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面临停止使用实验室或劝退等处理措施。
2.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记过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
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
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
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
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大学学院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XXXXX学院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学校实训(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训(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校企共建、彰显特色、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职业能力训练为核心,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条学校根据各专业建设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实训(验)室项目库,统筹安排实训(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学校组织遴选一批项目入库。
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入选市厅级及以上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视为入库。
第三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结合科研及创新创业等需要,编制好本单位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在基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梳理实训(验)室建设项目。
第四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申报采用“二级三档制”。
项目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二级,重点项目是指建设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建设资金为100万元以下。
实训(验)室建设项目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为必须完成项目,B档为竞争性支持项目,C档为培育项目。
第五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调研、论证、立项、实施、监督、验收、绩效考核及后期维护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项目遴选与立项第六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遴选原则上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产教融合原则:优先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建设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2.育训结合原则:优先支持具有教学、培训等多功能结合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3.资源整合原则:优先支持对原有零散、重复,功能单一的实训(验)室进行资源整合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4.软硬结合原则:优先支持在实训(验)室建设过程中注重利用硬件设备配套开发相应教学、培训资源,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实训(验)室建设项目。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校内实验实训室的使用和运营,并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和福利。
实验实训室的使用1. 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范围:本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可使用实验实训室,但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实验实训室的预约:实验实训室需要提前预约方可使用,预约可以通过在线系统或者前台办公室进行。
3. 实验实训室的时间限制:每次使用实验实训室的时间限制为2小时,在实验实训室使用期间,不得发生超时情况。
4.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要求:在使用实验实训室期间,使用者需要遵循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实验实训设备的保护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
实验实训室的管理1. 实验实训室的设备保护: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属于公共财产,使用者需要爱护设备,防止任何损坏或盗窃行为。
2. 实验实训室的设备维护:实验实训室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使用者在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
3. 实验实训室的卫生保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使用者应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整洁,禁止乱丢垃圾。
4. 实验实训室的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在实验实训室内发生的违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禁止使用等。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控1. 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2. 实验实训室的应急预案:建立实验实训室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时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实验实训室的监控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对实验实训室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安全。
以上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实验实训室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政策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的管理,净化实验室、实训基地环境,严肃实验室、实训基地课堂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管理(一)使用实验室、实训基地必须列入实验实训教学计划。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验室、实训基地,应提前两周向二级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实训基地,进入机房必须穿鞋套或专用拖鞋。
(三)指定学生根据学号在对应的机器上进行上机实验实训。
(四)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实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五)指导学生围绕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学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玩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六)组织和指导学生填写有关实验实训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同时也要如实填写实验实训指导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上交。
(七)负责安排学生在实验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实验实训结束时通知实验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并接受其检查。
(八)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当月考核扣分、综合考核降等等处理。
二、实验室、实训基地使用班级和学生管理(一)应根据教学计划和二级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的安排在指定的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实验实训。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好鞋套,否则不予进入。
(三)进入实验室、实训基地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擅自调换位置,否则后果自负。
非实验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训基地。
(四)严禁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内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和登陆不健康网站。
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该课程成绩降等(最高成绩为及格),第三次该课程成绩为不及格。
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交由实验实训中心进行违纪处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05]2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围绕先进制造技术、现代服务业,培养社会经济建设一线人才”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培养工程与技术应用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和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要结合社会需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二章体制第六条实验实训工作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分管全校实验实训工作,设立由主管校长、有关职能部门(教务、科研、人事、财务、基建、资产)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第七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实训工作办公室,归属于教务处,作为全校实验实训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和院(直属系)管实验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
高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制度
高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实训室的管理,规范实训活动的开展,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所有设立实训室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工作室、训练室等。
第三条高校实训室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管理,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领导应当为实训室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学生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管理委员会是实训室的决策机构,由相关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实训室管理员是实训室的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七条学生是实训室的使用者,应当遵守实训室管理规定,爱护实训设备,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训室建设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实训需要,合理规划实训室建设,确保实训室设备齐全、功能完善。
第九条实训室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实训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训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损坏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实训室提供必要的耗材和辅助设备,保障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实训室管理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熟悉实训室设备和安全规定,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二)组织实训活动,制定实训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训练习;(三)对实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四)维护实训室的卫生和整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五)配合学校领导和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完成相关报表和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遵守实训室管理规定,听从实训室管理员的指导;(二)爱护实训设备,禁止私自拆卸和损坏设备;(三)遵守实训活动的时间安排,保持实训室的安静和秩序;(四)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反映问题和意见,共同维护实训室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实训室安全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
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
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
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
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建设经费,保证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部是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各类实验实训室(包括教学类、科研类以及公共教学平台类)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从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客观需要出发,遵循科学规律。
(二)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实际、教学科研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实验实训室基础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学校重点发展、重点扶持的专业所需要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全校性公共基础实验平台和跨学科专业的实验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
(四)注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厉行节约,杜绝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现象,做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五)坚持事前论证、事中建设跟踪、事后评估“三结合”,各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计划、论证、立项、启动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提高实验室建设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适用范围(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更新和补充,实验实训室新建、改建、扩建。
(二)贵重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三)实验实训设备装置或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四)实验实训室环境的改造改善等。
第三章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制定第五条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以三年为周期制定本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含分年度实施计划,下同)。
(一)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是各学院(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学院(部)每批次申报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应是实验室建设规划中的年度实施计划项目。
(二)各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方案、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制定时应掌握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动态,充分调研行业、企业对培养人才需求情况,充分论证满足专业及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同时应充分调研相关高校的实验实训室情况。
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学校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实训室的功能与效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训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实训室是训练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教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学校实训室的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实训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四条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以专业为龙头,以团队为载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
实训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调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集教学、实训、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室。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完善实训教材和实训指导书,安排实训指导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教师严格的教学态度和作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
第七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实训、实验内容应体现综合性、设计性要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人才。
实训要结合各专业不同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环境,作出详细的实践指导书,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八条实训室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实训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为社会服务,提高实训室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仪器设备的运转费用,使实训更好地形成良性循环。
第九条学校所有实训、实训室实行开放式实践教学,学生在课余时间可预约申请实训、实训室进行实训或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行开放实训、实验补贴制度。
加强开放实训室的建设,提倡资源共享。
第十条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100%,完好率在90%以上。
实训室 建设 管理制度
实训室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训室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训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教学实践环节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实训室建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学校规定,建设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经过专业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四条实训室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清洁卫生规范,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实训室使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实训室使用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二章实训室的建设第六条实训室建设应满足教学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实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实训室的布局和环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障师生的安全、舒适和便利。
第八条实训室的建设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材料,提高实训室的环境友好性。
第九条实训室建设应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充分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保障实训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实训室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实训设备设施的选择和采购管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学校要求,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第三章实训室的管理第十一条实训室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机构应制定实训室的使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实训室的使用范围、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实训活动。
第十四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对实训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调整和擅自使用设备。
第十五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实训活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实训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计划,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四章实训室的使用第十七条实训室的使用应按照实训计划和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实训活动和使用时间。
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其有关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为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提供实训服务的实训室,包括基础、专业、科研等各类实训室。
第二章管理体制一、我校各类实训室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二级学院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各二级学院指派一名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实训室建设管理工作。
二、学校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时也是学校的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审议,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三、实训管理中心是学校实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实训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实训室的立项申报、建设实施方案的校级论证和宏观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训室实际工作,制定学院宏观管理文件及学院实训室的立项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实训设备管理及实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全校公共实训室的直接管理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部)是专业实训室直接管理部门,实训室管理工作实行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制,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二级学院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的需求,设置相应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实训室组成,各实训室(基地)设置管理责任人(专兼职均可)。
各二级学院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本二级学院实训室建设规划及实训室的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及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保证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实验实训室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实验实训室,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场地和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的预约、使用、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管理分为预约管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节约管理、维护管理。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将实验实训室纳入院校设备管理范围内,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预约管理第五条学生在进行实验实训前,必须提前进行实验实训室的预约。
第六条预约应提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时间不得晚于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预约需提供学生姓名、实验课程、实验实训室名称、实验时间等信息,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第八条预约时需明确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学生在实验实训室使用期间,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时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计划。
第十条使用实验实训室应保持实验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更改仪器设备的位置。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内禁止产生噪音,不得影响其他实验课程的进行。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行为,不得对实验设备进行破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在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时,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实验过程。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做好自我保护。
第十五条在实验实训室内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其他安全事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节约管理第十六条在实验实训室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合理使用,做到用电用水节约。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电源、门窗,确保实验实训室设备的安全。
第六章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学生在使用实验实训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避免进一步损坏。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沪二工大教〔2017〕15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更好地将“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学校办学定位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的统筹协调,充实以能力为主的技能训练内容,推进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实践教学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应用型本科和高水平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内涵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安排1、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实践教学原则上分散在春、秋长学期进行,确需集中安排的可放在夏季学期,安排时要考虑师生承受能力及实验室安全等,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实践教学的安排,在二级教学单位初排基础上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平衡,形成最后的实践教学课表。
一经确定,各二级教学单位不得私自改变、互调及擅自取消实践教学课程。
二、教学实验室管理1. 各类实验室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规定属地化管理,要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各项功能完好。
本、专科共用的实验室由本科专业所在学部(院)负责管理,高职专业拥有同等使用权;多专业共用的实验室,学部(院)明确一个专业管理或下属学院管理,仍由多专业共用。
2. 在安排实验室使用与管理上,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须由教务处统筹预先安排,确保全日制本专科教学需要;鼓励各实验室在确保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基础上开放,供本专业以外的课程使用。
3.现有实验室调整需兼顾教学安排和其他工作需要。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凡有搬迁和调整均需征得教务处同意,经协商、妥善安排好原有实践教学课程后再作调整。
三、教学实验室建设1.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制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在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时应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以及充分考虑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应在规划中体现学校实验室的资源共享、学科交叉要求,尽量建设或改造一批多功能的综合实验室、教学科研共用的实验室和理实一体化的实验室。
2.新的实验室建设应符合专业、课程发展规划和教学研究以及教学改革要求。
3.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鼓励聘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兼职人员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05]2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围绕先进制造技术、现代服务业,培养社会经济建设一线人才”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培养工程与技术应用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和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要结合社会需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二章体制第六条实验实训工作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分管全校实验实训工作,设立由主管校长、有关职能部门(教务、科研、人事、财务、基建、资产)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第七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实训工作办公室,归属于教务处,作为全校实验实训建设与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和院(直属系)管实验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
实训室建设管理制度
实训室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训室的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务实的原则,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操作规范。
第四条实训室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无障碍通道应合理设置。
第五条实训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实训室建设规范第六条实训室应设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如水、电、照明、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实训室内部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违章电器和设备。
第八条实训室内应设有急救设备,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第九条实训室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牌,包括安全提示、紧急出口等。
第十条实训室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实训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实训室管理应有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设置岗位,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实训室应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人员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实训室应配备必要的教学用具和材料,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对师生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保障操作安全和教学质量。
第四章实训室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实训室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日常巡查、安全演练等。
第十七条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和场地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实训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排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实训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
第二十条实训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机制,确保师生了解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实训室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实训室的使用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严禁擅自私用。
第二十二条实训室使用需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实训室管理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安排,合理安排使用时间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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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沪二工大教[2005]232号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培养工程与技术应用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的差不多保证;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和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治理。
第五条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第二章体制
第七条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实训工作办公室,归属于教务处,作为全校实验实训建设与日常治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实训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和院(直属系)管实验实训室二级治理体制。
第九条教务处作为全校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实验实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紧职责是:对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教学情形、日常治理工作进行和谐、考核,对日常经费进行总量操纵。
第十条科研处作为全校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要紧职责是:对全校以科研为主的实验室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评估、考
核等工作进行治理。
第十一条基建、资产治理处为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后勤保证机构,要紧职责是:对实验实训用房,设备、材料的采购、治理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并对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材料的保管;设备的爱护等工作进行治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校管实验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和副主任一样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十三条各学院(直属系)要有一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实验实训工作,学院(直属系)的实验实训室可依照规模大小,可设主任一人(一样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各学院任命(也可由副院长或副主任兼任),并上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备案。
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实训室的日常教学、科研、治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校管实验实训中心与各院管实验实训室的要紧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治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要紧任务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室的差不多任务是:依照学校培养打算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
依照本科、高职的不同需要,实验实训室要建设、完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实训指导,技术、辅助,治理等人员,确保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要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的比例,注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精神、分析咨询题解决咨询题的能力。
关心学生把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爱好、动手能力。
要积极制造条件,向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实训室。
第十七条要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努力开设新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更新实验实训项目,适应社会进展的需要。
并努力建设具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和设备潜在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九条各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治理、爱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治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实验实训室的进展与建设规划,应按照学校的总体进展规划、学科形状布局,功能定位,依照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原则,结合高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目标,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打算,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稳,分清轻重缓急,有打算、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进展与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室进展规划和建设打算要结合本科与高职教学各自不同的特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时期要求、建设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与体系,经费投入与使用、各实验室的具体任务、人员和设备配备、房屋场地、能源动力、辅助设施、环保要求及其他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进展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的程序进行。
各项目的申报时
刻为每年的七月初。
第二十五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
验收结果报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
对未完成预定建设打算与建设目标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验实训中心、各学院要加强与社会、兄弟院校间的联系,了解和熟悉社会资源的进展状况、各种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情形,在条件承诺的情形下,与其他单位达成资源共享的意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第二十七条实验实训室建设应按照“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差不多原则,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
尽量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幸免重复设置。
增加实验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先进性与有用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第二十八条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前,必须请学科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九条列为正式建制的实训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1.有明确、稳固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2.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差不多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
3.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4.具有完成相关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必要用房和辅助设施;
5.具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室治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实验实训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通过学校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实验实训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依照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加强培养、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固的实验实
训队伍。
第三十二条实验实训室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治理人员等。
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聘任、级不晋升等,依照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系列能够是教师、工程、实验、研究、经济等系列。
第三十四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校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直属系)依照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按照不同专业的实际工作情形具体确定。
校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直属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方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依照实验实训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职称。
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三十五条实验实训工作经费是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的差不多费用,分为实验室建设费、实验实训室坚持费两大类。
由校财务处统收统支。
经费的分配一样应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强化亮点、兼顾一样;勤俭节约、效益至上;明确方向、专款专用等原则进行。
第三十六条实验实训室建设费是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进展等方面非日常性经费,一样通过申请专项经费,以项目建设形式进行。
实验实训建设费由实验实训室所在部门依照项目申请书编写提出年度打算,交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步审核后,由校实验实训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具体分配原则是:
1.优先安排投资少、见效快,预备充分的项目;
2.重点保证必开教学实验实训项目,专门是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
课教学实验实训项目;
3.科研工作开展必需的项目;
4.对教学实验实训项目改革有推动,能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实训比例的项目;
5.学生反映成效好的实验实训项目;
6.具有行业领先性、或在同等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项目;
7.在各类院校中紧缺的项目,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
8.与学生就业有明显促进与关心的项目。
第三十八条实验实训坚持费原则上只能用于实验实训项目上的消耗;设备的大、小修费等方面。
经费分配依据是:各实验室实际工作量、拥有固定资产台件数和金额数、实验实训任务的完成情形、校外托付实验学时、学校总经费数量等。
校实验实训中心、学院(直属系)的实验实训坚持费由部门提出年度打算,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实验实训坚持费实行切块定额使用,由教务处审核,日常使用由部门负责。
第七章管理
第三十九条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治理和劳动爱护工作。
要针对高温、低温、幅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爱护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负责讲明。
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