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管理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管理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份,即对各项目经理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在处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根据张家口交通局的要求,结合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和管理处前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列入管理处年度考核。
在制订目标的过程中,注意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目标指标可以量化)、实际性、时限性、连贯性、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之间有可比性,以及年度目标的先进性、不同单位的个性。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管理处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区及其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
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一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一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管理处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对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根据年初确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通过对目标的考核兑现,既达到目标管理的绩效反馈,又实现了闭环管理。
第七条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
管理处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不是简单任务下达,而是通过目标管理的形式,把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上下团结一致完成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经理部“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及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0.12‰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达国标。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为调动本项目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总工、党、政、工、团及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管理人员、作业队长、工班长、岗位工人职责分明,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赋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依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赋予行政处分或者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赋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和鼓励群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项目部下属各部门及作业队或者班组。
第五条伤亡事故分为:(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受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3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和处罚措施,以及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和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进行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奖励制度(一)奖励对象1.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履职、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2. 凡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奋力拯救、救援生命和财产,表现出英勇、机敏、无私的个人和团队;3.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重大意见、优化安全管理流程,以及制定或者改进安全工作制度的个人和团队;4.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向上,守纪律、讲道德、尊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落地的个人和团队。
(二)奖励内容1. 荣誉表彰和奖励。
通过发布荣誉称号、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表彰个人和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奖励;2. 培训晋升机会。
通过提供特殊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或者推荐参加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项目,以及提供晋升机会等方式,提升个人和团队的专业能力;3. 物质奖励。
通过发放奖金、发放奖品或者购买奖品给予个人和团队,以激励和鼓励他们继续发挥积极作用;4. 宣传报道。
通过媒体渠道、企业内部刊物和活动等途径,对个人和团队的突出贡献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其在企业和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处罚制度(一)处罚对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的个人和团队,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2. 未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造成安全隐患;3. 未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引发事故;4. 对安全隐患漠视、懈怠和敷衍,不及时整改;5.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后不及时上报和处理。
(二)处罚内容1. 扣除奖金。
对个人和团队的奖金进行相应的扣除,做到事不过三,严重违规者终止奖金;2. 记录警告。
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 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确保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员工违章违纪,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罚款,对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分部成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吴红兵副组长:蔡建岐、王文博、周衡、李隆、娄亮辉组员:陈占、吴同峰、刘桂太、康韶慧、杨秋菊、杨岩霖、税邵青、苗宗礼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答疑涉及本制度中各类奖罚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部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奖罚管理的组织工作。
各类奖罚按程序,由安质环保部起草,提报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核,经理批准。
第四条为确保本分部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分部、架子队各级必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安全生产考核第五条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指挥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六条分部各级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确定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底考核。
第八条日常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季度考核成绩,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季末月度和季度考核、年末与第四季度考核合并进行。
同时季度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劳动竞赛总成绩。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分部安质环保部组织,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月度、季度考核由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在每月末、每季度末前完成。
年度考核由项目主管领导主持,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各相关部室对每分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年末完成。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子公司和分子公司,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所有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并对责任追究进行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四条: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向员工进行宣传。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具体明确,以具体数据量化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的数量、事故损失的金额、职工伤害的数量等。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员工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评估,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改善。
第八条: 对于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和个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以激励或警示员工。
第三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和问责。
第十条: 对于发生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企业应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企业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追责档案,将责任追究的情况记录在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长期监管。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需求,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应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考核等活动,激发员工学习和提高的积极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4篇)
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和学校稳定运行的重要方面。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中成长,学校制定了一套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校园安全工作考核是对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学校将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标准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
校园安全工作考核主要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两个方面。
内部考核是指学校自行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外部考核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对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二、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是对安全工作绩效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是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警示和惩戒。
学校将根据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安全工作绩效显著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例如,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师或安全管理人员可予以嘉奖,通过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表彰。
同时,还将组织学习交流活动,让优秀的安全工作经验得以推广。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集体,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惩戒手段包括 but 不限于:警告、扣分、停职、撤职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校园安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的重要制度。
学校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
对校园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主体包括 but 不限于:学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辅导员、保安人员等。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安全生产,设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的分工、权责的明确、追究责任的机制,以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设定的具体目标,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等。
通过设立目标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利于监督、评价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它也是维护企业或组织形象和保障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规定和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它包括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定目标实施计划、监督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和问责规定和机制。
它包括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责任范围、规定责任追究程序和强化责任追究措施等内容。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可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目标指标。
2. 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和分解。
3. 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分配相关资源和人力。
4. 监督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企业或组织在进行安全工作时,明确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责任的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要点如下:
1.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明确的安全职责,并落实到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上,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2.建立追究制度: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的程序、程序和方式。
3.责任倒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明确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和失职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追究。
4.合理分工: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性质,合理分工将安全责任分配给相应的责任人。
5.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得好的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责任履行不力或存在失职行为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加强安全培训:通过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责任的履行。
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和强化安全责任的履行,提高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水平,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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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简介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1.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科室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医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4.1惩罚扣罚责任科室长____元;扣罚事故科室安全员____元;扣罚分管领导____元。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五、附则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____年____月____日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2)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以及减少事故的发生,企业设立了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制度:1. 奖励个人的安全行为:企业可以设立正面激励措施,如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鼓励员工遵守安全规范,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并及时报告潜在危险。
2. 奖励团队的安全表现:企业可以设立集体奖励机制,如颁发奖杯、奖牌等,鼓励安全工作小组或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成绩,推动团队合作和协作。
二、惩罚制度:1. 处罚个人责任的安全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个人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处罚措施,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会导致解雇。
2. 处罚领导责任的安全事故:对于领导层的安全管理失职或忽略安全规定而导致的事故,可以追究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责任追究:1. 追究个人责任:对于因个人违规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职留薪、降职处理等处罚措施,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管理与奖惩。
3依据3.1《____安全生产法》(____年____第____号)3.2《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__年)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____)3.4《国家安全监管____》(安监总管四〔____〕____号)等4职责4.1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安全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4.2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5工作要求5.1安全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安全目标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公司根据对各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激励。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____次综合监督考核,对于奖惩考核的兑现,影响班组安全目标实现的考核项的,累积计入年底责任目标考核;因未有效履行职责,不影响年底目标考核的奖惩项,实行季度兑现。
5.3隐患治理、员工行为实行日常考核,考核自检查发现时起,当月执行6.2安全责任制考核操作者酒后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做工伤处理;酒后闹事影响生产或他人安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每人次罚款____元。
不按规定驾车、无证驾驶车辆者,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车辆私自进入车间并且不按指定停车地点停车的,每次罚款____元。
隐瞒不报的处以100-____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箱门不许敞开,违者每次扣罚部门____元。
夜班、加班、在封闭场所及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或多人同时进行,违者每次扣罚部门领导____元。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安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汛镇胜利小学)
1、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每学年末对全校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2 、今后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
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3 、今后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一票否决。
4、对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学校临聘人员除追究责任并予以解聘。
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总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脚内容1。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____,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____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____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____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____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____元/次;(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____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____区罚款____元/人、次;(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____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____元/次;(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____元/人、次;(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____元/处;(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____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次;(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____元/次;(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次;(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____元/起;(15)凡因设计、____、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____元/人、次;(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____元/人。
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考核制度是指对员工、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其目的是促使员工和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并对其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进行明确、落实和追究的制度。
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责任主体,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
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员工和部门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激励他们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明确责任、追究责任,可以增强责任意识,促使各方主动参与、合力推进安全工作。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所有人明确安全文化和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7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500—____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5000—____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____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2、特殊工种,如____、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5、用碘钨灯取暖的。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云顶煤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以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界定、处罚、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追究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治理“三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有效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自律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处罚违章人员时,必须遵守《义煤集团新安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照其违章行为和可能产生或已产生的后果,处理分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处四种形式。
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第四条根据危害程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重大“三违”三种。
一般“三违",指“三违"情节轻,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指“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重大“三违",指“三违”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引发重大后果的行为或现象.第五条对一般“三违”,必须由“三违"人员写出保证书、进行家属联保,并由本班班组长或安全表现好、无“三违”现象的人员担保后方可重新上岗。
是一般职工的,并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是管理人员的,并给予400元以下的罚款。
若同一人在3个月内出现2次一般“三违”的要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严重“三违”人员要按照未交罚款不放过、未脱产培训不放过、考试合格未不放过、未写出保证书不放过、未实现家属联保不放过、未找到保证人不放过的“六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是一般职工的,给予5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版本号:1709修订号:0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批准页,内含11页)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0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0释义3.1“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2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0考核范围和方式4.1考核范围包括日常安健环工作、中(基)层领导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履职、重点船舶装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年度指标、隐患排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4.2考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依据。
4.3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分,得分结果应用于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最终考核分由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分、安健环工作考核分和月度安健环指标及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分组成。
年度安健环考核分为各月度考核得分总和。
考核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3。
4.4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标准见《港口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安健环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1。
4.5安健环管理指标控制采用评分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
对年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单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类型事故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标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30分;三违控制指标,每超标一人次,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5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责任制规定了公司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层曾分解。
公司有指标,各分厂、部门、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四、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与执行。
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时与抓安全生产目标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的要从设计、审核、采购、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追究企业、
领导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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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编制:复核:审批: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五年七月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确保西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员工违章违纪,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罚款,对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杨建龙副组长:王朋勇组员:宋胜利、周润成、陈曼、常鹏娟、任娜娜、赶继蓬、张正军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答疑涉及本制度中各类奖罚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奖罚管理的组织工作。
各类奖罚按程序,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起草,提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四条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施工队各级必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第五条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六条项目各级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确定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底考核。
第八条日常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季度考核成绩,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季末月度和季度考核、年末与第四季度考核合并进行。
同时季度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劳动竞赛总成绩。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组织,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月度、季度考核由项目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在每月末、每季度末前完成。
年度考核由项目主管领导主持,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各相关部室对每个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年末完成。
第十条在日常检查中,项目安质环保部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没有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次扣 2 分,连续两次出现同类问题(包括连续两次没按期整改)的单位,加倍扣分,三次以上出现同类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扣 8 分,并报请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同时所扣分值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月度安全考核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进行,考核情况由项目安质环保部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十二条季度安全考核结合各单位月度安全考核成绩,取平均分作为本季度安全考核成绩,项目对考核达标且评分结果最高的单位进行表彰 ,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安全考核评比结合各单位季度安全考核成绩,取平均得分后,结合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或扣分处罚【加减分控制在 5 分(含)以下】。
对考核达标且评分结果最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不达标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项目每季度和年度均评选一次安全管理优秀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项目对各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打分,标准如下:1、优秀单位: 90(含)~100 分;2、先进单位: 80(含)~90(不含)分;3、达标单位: 70(含)~80(不含)分;4、不达标单位: 70 分以下。
第十六条凡发生人员责任死亡事故;重伤两人(含)以上责任事故、重大未遂责任事故;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以上的事故;既有线铁路交通一般 C 类及以上事故的单位,一律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评为本季度和年度未达标单位。
第三章奖励第十七条项目奖励1、在整个施工期间,项目应对责任心强,在工作中经常排查,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
其中:有效避免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阻止事故扩大的一次奖励2000 元;有效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一次奖励1000 元;有效避免机械设备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等重大事故的一次奖励500 元;有效避免其它小事故的一次奖励100~500元。
2、项目与施工队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对施工队予以奖励兑现。
3、施工队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对作业工班予以奖励兑现。
以上奖励由施工队在项目对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奖金中进行兑现。
第四章处罚第十八条项目对各施工队、个人事故罚款用于补贴项目安全奖励、劳动安全宣传教育、配备安全监察所需通讯工具及检测设备仪器等,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项目处罚项目要严格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1 人/次处罚责任人50 元,处罚施工队队长、安全员各20 元。
故意损坏安全防护用品的,按照用品价格的 5 倍进行处罚。
2、施工用电安全隐患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责任人 50 元。
3、人为破坏安全警示标识,按制作费的 5 倍进行罚款。
4、施工现场随意燃放明火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责任人100 元;消防器材设置不全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加倍处罚;存在人为消防安全隐患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5、出现“三违”现象的,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现场管理人员100 元,作业工人 100 元。
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 元,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临近)既有线施工的作业项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一次处罚1000 元,经指出后,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7、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
8、酒后驾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500 元。
9、无证驾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
10、违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责任单位 1000 元。
11、现场防护员不作为、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200 元。
12、不听从现场防护人员指挥的,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
13、所有机械设备操作或特殊工种作业、普通作业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
14、殴打、恐吓、威胁安全管理人员或防护人员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处罚责任人200~1000 元,必要时,对责任人予以清退出场。
15、其它安全违章问题,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 元。
16、对业主或上级单位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经项目复查后,每次处罚该单位500~5000 元。
17、项目与施工队党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处罚兑现。
18、施工队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的条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对作业工班予以处罚兑现。
以上罚款从各施工队当月拨付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章责任事故追究与处罚第二十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处罚发生一般以上或因施工影响铁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工区和工班,除接受属地安全监督单位或上级给予的处罚外,项目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因工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重伤 1 人处以罚款 10 万元,每死亡 1 人处以罚款 30 万元。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增罚 100%。
3、外部劳务队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处以罚款:每重伤 1 人处以罚款 5 万元,每死亡 1 人处以罚款 20 万元。
4、发生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交通一般 D 类安全责任事故,一次处罚20 万元;一般 C 类安全责任事故,一次处罚30 万元;一般 B 类安全责任事故,一次处罚 50 万元;一般 A 类事故一次处罚60 万元,较大事故一次处罚 100 万元;重大以上事故一次处罚150 万元。
5、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火灾、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20 万元(含)以上,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20%罚款。
6、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每重伤 1 人处以罚款 5 万元,每死亡 1 人处罚 20 万元。
7、发生员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故的,每死亡 1 人处以罚款 10 万元。
8、发生未遂责任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处罚10 万元,重大未遂事故处罚 20 万元。
9、谎报或隐瞒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被群众举报查实或查出的,每起事故对单位加罚20 万元;单位和领导已获得的荣誉或奖金,除追回奖金、锦旗外,再处以奖金额的 2 倍罚款。
10、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处以30000 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个人经济处罚项目主管、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其罚款内容与标准:1、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 80%的罚款。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2)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60%的罚款;(3)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的罚款。
2、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 90%的罚款。
(1)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的罚款;(2)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有第 2—5 项行为之一的,均处上一年年收入80~90%的罚款。
3、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4、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分别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0%、5%进行处罚。
5、交通汽运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责任人赔偿直接损失的20%,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造成事故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