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有什么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doc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违约案例范例
合同违约案例范例合同违约案例范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违约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违约案例1案例一:1996年4月2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传达室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工程期限从1996年4月28日开工至1996年7月28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力争优良;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补充协议办理。
补充协议规定:传达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工程款;办公楼主体完成一层时预付工程款30%,屋面工程完成时,预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结算后,留尾款40%在半年内付清。
该工程于当年5月开工,同年10月底竣工,所耗资金全部向银行贷款,但建材有限公司却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
1996年12月1日,建材有限公司在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再要求下,派出公司管理人员与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立下工程结账单。
次年,该建筑工程公司向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工程变更补充决算报告,经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确认,工程变更增加费用589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为88.9万元。
之后,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向建材公司催讨,但后者仍未付款。
建造完工的办公楼、传达室一直由建筑工程公司使用。
建筑公司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并要求对原告建造的价值88.9万元的办公楼、传达室及水泥路面享有留置权,在拍卖后优先支付原告的工程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属于有效合同。
原告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但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
现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88.9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的据实结算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合同的据实结算什么意思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据实结算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
它是指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可以避免因估算不准确导致的争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的据实结算范本: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
第二条工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工程内容包括:(详细描述工程内容)。
第三条工期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具体的工期要求如下:(详细描述工期要求)。
第四条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据实结算1. 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 乙方应在每个月末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未完成的工程量以及预计下个月的工程计划。
3. 甲方应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结算金额。
4.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如下:(详细描述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造价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订
造价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订现在的⼯程建设是蛮多的,建设需要⾦钱,⽽这些⼯程建设的造价,对于⼀些⼈来说是很难评估的,所以要去做⼀个咨询了解,这时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那么,造价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订呢?对于⼤家提出的这个问题,店铺⼩编作出了解答,⼀起看看吧。
⼀、造价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订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般可以在合同的两个地⽅描述:⼀是专门约定违约条款。
⼆是如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条款后约定违约条款。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五条【违约⾦】当事⼈可以约定⼀⽅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付⼀定数额的违约⾦,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过分⾼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建设⼯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哪类合同建设⼯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的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环节多,履⾏期限长。
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当事⼈⼀⽅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员。
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的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清单|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条款及不利条款
清单|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条款及不利条款来源: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法律实务作者:陈宽山笔者从审阅过的施工合同中摘录部分常见争议条款及常见对承包人不利的条款,供读者参考。
一、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易产生争议的条款1、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但对增加工程计价无明确约定(结算时,对增加工程建设方主张仍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施工单位则主张另行协商)。
2、签订交工协议时约定移交钥匙、水电保管,工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式移交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认为签订交工协议时工程即已完成移交,建设单位则认为未完成移交)。
3、工程款按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多栋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是指全部单项工程形象进度还是其中某一单项工程形象进度)。
4、施工至±0.00后支付……(“后”可能后几日也可能是几个月)。
5、收到完整的结算材料后,30天内双方办理结算(何为完整结算资料,办理结算不是完成结算)。
6、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时,对材料价格据实调整(对5%的部分是否调整,“据实”是以信息价还是市场价;如以市场价,市场价如何确定)。
7、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信息价平均计算(“平均”是指“加权平均”还是“算术平均”)。
8、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暂时”可能“暂”很久)9、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主体保修期为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住宅般为70年)10、水电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后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是否需向乙方提供发票原件进行比对)。
二、施工合同中常见对施工单位不利条款(一)工期类工期类对施工单位不利条款如:1、总工期,340天(本工期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2、竣工日期均为“……,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验收通过。
”3、不因开工工期的变化而改变20017年12月1日达到销售要求的目标。
4、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一、违约定义
在本合同中,违约是指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或条件履行其义务,或者
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违约方需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违约责任
1. 若甲方(通常指业主或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计算违
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2. 若乙方(通常指承包方或施工方)延误工期,应按延误天数乘以日罚款标准支付违约金,日罚款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3. 若乙方提供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并对因此造成的
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
致的财产损失,如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
或收益减少,如逾期交付导致的利息损失、租金损失等。
四、赔偿限制
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限于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限额,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
通过违约索赔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违约行为后,非违约方应及时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明确指出违约事实及要求的赔偿
内容。
2. 违约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协商赔偿事宜。
3. 若协商不成,非违约方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六、其他
本赔偿标准范本中的任何条款如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条款的解释权
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法院或仲裁
机构裁决。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责任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责任篇一:中标人不签订合同的责任(一)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律规定仅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问题还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论证。
(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成立的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另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未经中标人实际实施,下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
正如本文开篇涉及的案例中所述,虽然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中标合同”,但是在中标人实际已经完成该工程的情况下,合同是成立的。
由于《合同法》第36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网上增值服务(5)
2020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网上增值服务(5)——第6章和第7章重点难点解析1Z206010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答:(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哪些工程项目宜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答:(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3.请简述公开招标的优缺点。
答: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术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
但是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且有可能因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4.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对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其主要作用有哪些?答:通过资格预审可以使招标人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从而有效地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减少多余的投标,进而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也为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节约投标的无效成本。
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
5.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应放在哪些方面?答: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应放在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表上,还要研究技术规范要求,看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6.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应注意哪些方面?答:“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标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的信息。
什么叫工程合同违约与索赔
什么叫工程合同违约与索赔工程合同违约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方式或其他条件履行其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权益受损的行为。
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工程质量不符、材料供应不足等。
违约的发生往往会给受害方带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因此,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即进行索赔。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后,向违约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在工程合同中,索赔通常涉及到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损害赔偿等方面。
索赔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为了规范工程合同违约与索赔的处理,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工程合同违约与索赔范本:【工程合同违约与索赔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乙方未能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违约与索赔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违约事实乙方承认其在执行原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工程延期,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2.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3. 其他违约行为描述。
二、违约责任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如下责任:1. 对甲方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2. 对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修复费用负责;3. 其他责任描述。
三、索赔金额与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支付方式如下:1.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2. 支付时间表;3. 其他支付细节。
四、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单位不配合交付竣工资料,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施⼯单位不配合交付竣⼯资料,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前经济下⾏压⼒增⼤,房地产⾏业作为资⾦密集型和受国家经济调控影响较⼤的⾏业,去库存和资⾦压⼒都很⼤。
建设单位将此压⼒转移到施⼯企业:主要表现为拖延结算和付款迟延。
施⼯单位在签约时是弱势地位,进⼊履约阶段后则变得强势起来。
出于对建设单位拖延⼯程结算、进度款迟延⽀付不满等原因,经常出现施⼯单位不配合竣⼯验收和备案、使开发商⽆法按期交房的纠纷。
那么施⼯单位不配合办理竣⼯验收备案⼿续,到底是怎样的⼀种法律责任?笔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进⾏了梳理和分析。
⼀、施⼯单位不配合竣⼯验收备案的表现形式1、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都会对逾期交房和办证约定有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也会对逾期竣⼯导致的逾期交房⾏为在施⼯合同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施⼯单位只有在竣⼯验收后才有⼯程款请求权,施⼯单位的⼯期意识都很强,故施⼯单位对于竣⼯验收本⾝是积极配合的。
2、施⼯单位不配合竣⼯验收备案主要表现为:即不在竣⼯验收备案表上盖章。
不移交竣⼯技术档案资料,少数也会不移交⼯程实体。
实务中,很多⼈对“竣⼯验收”和“竣⼯验收备案”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清,要了解施⼯单位在现⾏法律体系中对于“竣⼯验收”和“竣⼯验收备案”有什么样的义务,有必要先分清这两者的区别。
⼆、关于竣⼯验收的相关规定(⼀)施⼯单位配合竣⼯验收是法定义务《建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交付竣⼯验收的建筑⼯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条件。
”国务院颁布施⾏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建设⼯程竣⼯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三)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第29条规定:“施⼯单位必须按照⼯程设计要求、施⼯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进⾏检验,检验应当有书⾯记录和专⼈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发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发问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乙方则坚称自己按合同规定履行了义务,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最终,该纠纷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针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了如下发问:1. 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询问:- 法官问甲方:“请问甲方,你们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是什么?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问乙方:“乙方,你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了施工任务?有无相关证明材料?”2. 关于违约责任的探讨:- 法官问甲方:“甲方,你们认为乙方违约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支持你们的观点?”- 法官问乙方:“乙方,你们是否认为自己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3. 关于证据的审查:- 法官问双方:“请双方出示各自认为能够证明己方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付款记录等。
”4. 关于解决方案的建议:- 法官对双方提出:“考虑到双方的立场和提供的证据,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作出判决。
”通过上述发问,法官旨在厘清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履约情况、违约责任的归属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法官形成公正的判断,也保证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的发问通常围绕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情况、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展开。
法官的问题需要精准、具体,以便查明事实,为最终的判决提供坚实的基础。
对于业内人士而言,了解法庭发问的内容和逻辑,不仅有助于在遇到合同纠纷时更好地准备和应对,也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合同的规范性和风险预防。
而对于普通读者来说,通过这样的案例解析,可以增进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
选择题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A.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B.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C.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D. 合同签订的时间答案:D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A.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C.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D.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不得再将其转包答案:D(因为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再次分包,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包括:A. 继续履行B. 赔偿损失C. 支付违约金D. 赔礼道歉答案:D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A. 工程变更的指令只能由发包人发出B. 工程变更必然导致合同价格的调整C.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D.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答案:D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说法,错误的是:A. 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提出B.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C. 索赔是一种惩罚手段D. 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法律行为答案:C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A. 拍卖B. 留置C. 抵押D. 质押答案:A简答题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答: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合同主体的严格性等特征。
什么是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简述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十大要素
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十大要素一、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十大要素1. 工程概况这可太重要啦,就像是给工程画个像呢。
得说清楚工程的名称呀,是盖大楼呢,还是修个大桥。
工程地点也得明明白白,在哪个城市的哪个角落。
工程内容更是不能含糊,像这个工程到底是做基础建设呢,还是搞装修,是全包呢,还是只做一部分,这些都得在合同里说得清清楚楚。
2. 工程期限啥时候开始干,啥时候得干完,这就像一场比赛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一样。
开工日期得定好,不然大家都不知道啥时候入场干活。
竣工日期也很关键,如果到期完不成,那可就有麻烦了。
而且中间有没有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工期的,也得写进去,比如说遇到不可抗力,像超级大暴雨,地震啥的,这些情况下怎么调整工期,得有个说法。
3.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就像是工程的灵魂。
质量标准得明确,是按照国家的某个标准呢,还是有特殊的行业标准。
比如说盖房子,墙得有多厚,水泥标号得是多少,这些质量要求得细致到每一个环节。
验收的方式也得说清楚,是请专业的第三方来验收呢,还是双方自己验收,验收的时候要检查哪些项目,这些都要在合同里体现。
4. 工程价款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之一啦。
工程总价款得写明白,是多少钱,可不能含糊。
付款方式也很重要,是分期付呢,还是一次性付。
比如说先付一部分预付款,工程进展到某个阶段再付一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每个阶段付多少钱,什么时候付,都得详细规定。
而且如果工程有变更,价款怎么调整,也得考虑到,可不能到时候因为钱的事儿扯皮。
5.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要用的材料和设备由谁来提供呢?如果是甲方提供,那提供的时间、地点、质量要求是什么。
要是乙方提供,乙方就得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工程要求,而且还得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比如说盖房子,水泥、钢材这些材料的供应商是谁,质量能不能过关,都得在合同里说清楚。
6. 工程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变化。
哪些情况算工程变更,是甲方提出新的要求呢,还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不得不改。
建设工程合同甩项
建设工程合同甩项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甩项”。
简单来说,甩项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一种做法。
甩项通常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变动。
我们来看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甩项范本的主要内容: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进行甩项处理。
现就甩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甩项范围及内容1. 设计变更:根据新的设计方案,对原有工程图纸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布局、管线走向、设备选型等。
2. 工程量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工程量进行增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材料价格波动:由于市场原因,部分材料价格发生变动,需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二、甩项后的新合同价款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甩项后的新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新的《建设工程合同》。
三、甩项后的工期安排根据甩项内容,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的工期进行调整,新的工期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甩项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时按照新的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进行。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未按照甩项协议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甩项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本甩项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审判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审判参考一、工程概况。
甲方(发包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承包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咱们这个工程呀,那可是有具体的地点的,就在[具体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呢,就是盖房子或者是搞一些建筑相关的建设啦,像盖大楼、修停车场之类的。
这工程的范围呀,从打地基开始,一直到最后房子盖好能住人或者这个建筑可以正常使用,都包括在里面哦。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定在[具体开工日期],这个日期很重要呢,就像咱们约定好了一个特别的聚会时间一样。
竣工日期呢,要在[具体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哦。
如果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像是老天爷捣乱,下了好久的雨或者遇到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那工期可以适当延长的。
不过呢,这个延长也不是随便就能延长的,得有证据,比如说气象部门的证明之类的。
三、质量标准。
这个工程的质量啊,那得是高标准的。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来做,不能马虎。
乙方得保证这个工程盖得结结实实的,不能是那种看着好看,但是质量不过关的“花架子”。
如果工程验收的时候发现质量有问题,乙方就得负责返工,而且得自己承担返工的费用呢。
甲方呢,也不能故意刁难乙方,只要乙方按照标准来做,就应该给予认可。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咱们再来说说钱的事儿。
这个工程的总价款是[具体金额]元。
甲方可不能拖着不给钱哦,那多不厚道呀。
付款方式呢,一般是按照工程的进度来付的。
比如说,基础工程完成了,甲方就得付一部分钱,像[具体金额]元;主体工程完工了,再付一部分,[具体金额]元;最后工程全部竣工,经过验收合格了,就把剩下的钱都付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呢,就是可以对工程进行监督,看看乙方有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做。
但是呢,甲方也不能老是在工地上指手画脚,干扰乙方正常的施工。
甲方的义务就是要提供施工场地,保证场地是可以正常施工的,要是有什么问题,得负责解决。
乙方的权利就是按照合同的要求拿到工程款,要是甲方拖着不给钱,乙方可以去催,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采取一些措施。
住宅建设工程合同案例分析
住宅建设工程合同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甲方是想要盖住宅的一方,就像是一个有着美好家园梦想的人,满心期待着自己的小窝能完美建成。
甲方的信息得写得清清楚楚,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或者是办公地址哦。
乙方(承包方):乙方就是那个有能力把甲方梦想家园变成现实的团队或者个人。
同样,乙方的姓名(或者公司名)、联系电话、地址也要详细记录。
这就像是两个人要一起做一件大事,得先知道对方是谁,在哪,怎么联系嘛。
二、工程概况。
1. 住宅的位置。
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呢。
就像我们找对象得知道对方在哪生活一样,住宅建设工程得清楚它的地理位置。
比如说在哪个小区,哪条街道,门牌号是多少。
如果是在一块新的土地上,那这块土地的四至范围也得描述清楚,东边到哪,西边到哪,可不能含糊。
2. 工程规模和内容。
这里要详细说说这个住宅要建成啥样。
是一层的小别墅呢,还是多层的小洋楼。
有多少个房间,几个卫生间,客厅有多大,厨房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的。
还有啊,像外立面是用什么材料,是红砖还是漂亮的大理石瓷砖;屋顶是平的还是斜顶的,这些都得说清楚。
这就像是给乙方一个明确的任务清单,可不能让乙方自己乱猜甲方的心思哦。
三、工程期限。
1. 开工日期。
这个日子就像是一场精彩旅程的起点。
双方得商量好一个确切的日期,什么时候开始动工。
比如说,定好了是某年某月某日,那这个日子一到,乙方就得准备好设备、材料和人员,热热闹闹地开始干活啦。
2. 竣工日期。
这是大家都很期待的终点。
甲方眼巴巴地等着这个日子,到时候就能住进自己的新房啦。
竣工日期也得明确,而且要考虑到一些可能会影响工期的因素,比如天气不好、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地下状况之类的。
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要延长工期,那得有个合理的说法,不能让甲方干着急。
四、工程质量。
1. 质量标准。
这个质量标准可不能马虎。
就像我们买东西都希望买到质量好的一样,住宅建设也得有个高标准。
是按照国家的建筑标准来呢,还是甲方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理论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理论案例分析一、工程概况。
甲方(发包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承包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咱这个工程呀,是关于[工程具体名称,比如新建一座三层小楼之类的]的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就在[详细地点]。
这工程规模嘛,大概是[描述工程的规模,例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就像盖房子一样,咱们得先把这些基本情况搞清楚,这就好比是两个人交朋友,得先知道对方是谁,对吧?二、工程范围与内容。
1. 乙方要负责的工程范围可广啦。
从基础工程开始,就像给房子打个坚实的地基一样,这地基可得打牢咯,不然房子就像没有脚的巨人,站不稳的。
基础工程包括[详细说明基础工程内容,如挖掘、浇筑等]。
2. 主体结构工程呢,这就是房子的骨架啦。
要按照[相关标准或者甲方要求]来建设,用的材料得是[列出材料要求],可不能偷工减料呀。
主体结构包括[列举主体结构的具体部分,如墙体、梁柱等]。
3. 还有一些附属工程,这就像是给房子做装饰一样。
像[具体的附属工程,如室外排水、绿化等]也都是乙方要做的。
三、工程期限。
工程的开始日期定在[具体日期],就像一场比赛,咱们从这个时候就起跑啦。
竣工日期呢,要在[具体日期]之前。
这中间要是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说老天爷突然下大雨下好久,或者发生地震之类的(当然希望不要发生啦),那工期可以适当顺延。
但是乙方得及时通知甲方,就像小朋友在学校有事要跟老师说一样,得有礼貌地告诉甲方是因为什么原因要延长工期哦。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那可是重中之重啊。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来施工,这就像考试要按照标准答案来答题一样。
工程质量要达到[具体的质量标准,如合格或者优良等]。
2. 验收环节也很重要呢。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检查,这就像是老师检查作业一样,乙方得配合。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违约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违约条款一、违约定义当事方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况,否则将被认定为工期违约。
二、通知与补救一旦出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延误的影响。
甲方收到通知后,有权监督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过程。
三、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数额及计算方式应遵循合同规定。
2. 若延误超过一定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付的罚金、额外成本支出等。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提出书面索赔,甲方应负责补偿相应损失。
四、罚款上限任何情况下,由工期延误引起的罚款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对于工期延误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六、特别约定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形成特别约定,以适应具体的工程需求。
七、其他除上述条款外,合同中还应包括对不可抗力、变更订单、工程暂停与终止等情况的规定,以确保整个合同体系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这份工期违约条款范本为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解决方案。
它不仅明确了违约的定义和责任,还设定了合理的通知与补救程序,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促进工程进度的管理,降低违约风险,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
当然,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实际运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条款。
工程检测合同违约金比例
工程检测合同违约金比例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检测合同。
工程检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所签订的协议。
该合同规定了检测的范围、标准、方法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在此基础上,违约金条款则是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惩罚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我们来看一个工程检测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范本:工程检测合同违约金比例范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乙方(检测机构):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特制定本合同:一、检测内容及标准:(此处列出具体的检测内容和依据的标准)二、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应按未付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工作,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3. 如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应免费重新检测;若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 其他违约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此处可以补充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上述范本中,我们可以看到违约金的比例是根据不同的违约行为来设定的。
例如,甲方如果未能按时支付检测费用,需要支付未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而乙方如果未能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则需要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这些比例的设定既体现了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也考虑到了实际损失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比例并不是随意设定的,它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中国,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造成损失的金额。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791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791让我们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负责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建筑行业中非常常见,它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顺利实施。
聚焦于第791条的内容。
该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保证: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技术要求,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维护使用人权益的前提。
2. 验收条件:工程完成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这一环节是确认工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步骤,也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志。
3. 缺陷责任:对于隐蔽工程或者内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这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并在工程交付后提供一定期限的质保服务。
4. 违约责任: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可能包括对工期的延长、返工等补救措施。
5. 变更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这有助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因变更产生的纠纷。
通过对第791条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减少工程风险,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对于承包人来说,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是赢得市场和客户信任的关键。
对于发包人而言,合理制定合同条款,加强工程监管,可以有效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第791条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其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多个关键环节,体现了《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精细化和专业化。
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应深刻理解并准确运用该条款,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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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有什么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的处理以及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的问题,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就这三部分内容为您简单介绍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
一、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怎么办?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那么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如果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
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二、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
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5)违约的时间长短。
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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