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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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报关工作,保证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

2、作业人员:

报关员

3、基本要求:

3.1熟悉海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2熟悉报关报检流程和公司作业流程;

3.3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3.4持有报关员证

4、作业内容:

4.1进口报关

4.1.1 接到报关文员交给的全套进口单据(见附件一)、《报关委托书》和商检部门的《入境货物

通关单》后,仔细检查、核对。如单据有误,及时返回报关文员通知客户修改。

4.1.2 填写《报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地址、法

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

4.1.3 根据进口单据手填一份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见报关单填写规范),连同全套的进口单

据一起由电脑预录入员进行预录入,同时查询有无舱单信息。

4.1.4 预录入完毕后,将预录入的内容与手填报关单和其他单据进行核对,以确认预录入是否正

确。

4.1.5 如预录入内容无误,同时又有舱单信息,即可通过读卡器进行刷卡申报。

4.1.6 完成电子数据申报后,打印出三张纸质报关单,连同全套进口单据交给海关通关科(即摆

单),由海关审核。

4.1.7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证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但有以下情况,经海关同意

可以修改或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

1)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2)报关员或电脑预录员在书写或计算机操作上的失误,造成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费

征收,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3)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4.1.8 海关审核时如提出查验,在接到通知后应先确认查验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操作组和调

度组。特殊情况下货主应一同到场配合查验。

4.1.9 报关员要熟悉所申报的货物,能回答海关提问,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4.1.10认真做好查验过程的记录,对查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

操作组将信息反馈给客户。

4.1.11查验完毕后缴纳各项税费。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需缴纳关税和相关税费。

4.1.12接到海关出具一式六联的税单后,及时通知客户备好款项,代理客户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4.1.13完税后,银行出具一份盖章的税单,报关员拿到后复印一份,将正本的税款缴纳书和复

印件一并交到海关通关科。

4.1.14海关将复印件核对后留存,将正本退还给报关员,报关员交到报关文员保存,结算后退

给客户。

4.1.15海关审查合格后,在报关单、提货单、手册、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盖放行章。

4.1.16经过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后,从海关取回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提货单和进口报关单各

一张,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还要退回手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退回二份进口报关单和一份进口付汇核销单。

4.1.17将提货单和其他单证一并交给报关文员。

4.1.18每日工作完毕后,统计整理每日工作情况,包括各客户的报关票数、税费金额,将结果

交给财务部。

4.2出口报关

4.2.1 从报关文员取回全套出口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委托书、下货纸、出口收汇核销单、

手册和其他特殊单证),仔细检查核对,如有误,及时交给报关文员修改。(委托书的要求同进口(1))。

4.2.2 根据全套出口单据手填一份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交电脑预录入员进行预录入,同时

确认货物是否到达码头,集装箱场站是否输入货物到达的信息。

4.2.3 预录入完毕后,将预录入的内容与手填报关单和其他单据进行核对,以确认预录是否正确。

4.2.4 如预录内容无误,同时又有场站信息,即可通过读卡器进行刷卡申报。

4.2.5 完成电子数据申报后,打印三份出口报关单,连同全套出口单据交到海关通关科,由海关

审核。

4.2.6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内容原则上不许修改,如果出现进口程序第三条的

三种情况和海关放行出口货物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运这四种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重报。

4.2.7 如海关提出查验,同进口程序4.1.8-9条。

4.2.8 海关审查合格后,从海关取回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

4.2.9 每日工作完毕后,统计每日报关票数、税费金额,整理相关单据,转交财务部。

4.2.10货物正常出口后,两周内去海关打印出用于结汇和退税的报关单。

4.3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提前报关方式的报关:

4.3.1 进口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在指运地提前申报。即转关货物申请人在指运地录入和打印《进口

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将报关数据转换成转关数据,发送至进境地海关。

4.3.2 转关货物申请人在进境地海关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核放单》、《承运

转关运输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船舶监管簿》(下面简称监管簿)、提货(运)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合同等)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

4.3.3 进境地海关在受理转关货物申请人的申报后,按有关程序调阅进口转关数据并审核相关电

子数据和纸质单证数据是否相符后。

4.3.4 然后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货船名、关锁号,核销进境地舱单后,放行转关

货物的所有单证并向指运地海关发送电子数据。

4.3.5 进境地海关的监管部门在对集装箱货物或承运工具施加关锁并在《监管簿》上批注签章后,

对转关货物进行实物放行。

4.3.6 海关在收到进境地海关发送的电子转关数据的同时,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进

行电子审单作业。

4.3.7 转关运输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应在货物运抵之日验核货物或运输工具关锁

号,并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进口转关货物的核销回执。

4.3.8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应向指运地海关递交提前报关的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转关

运输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船舶监管簿》等有关单证办理进口货物的验放手续。

4.3.9 过程涉及的所有单证分别由进境地和指运地海关进行归档存留。

4.4 进口货物直接转关的报关:

4.4.1 直接转关货物的必备条件是,进口货物的指运地必须设有海关监管场所,经进境地和指运

地海关双方同意;

4.4.2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直转手续时,录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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