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提升员工素质而制定的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健康检查: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检查结果用于评估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和保健措施。
2.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如对于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置和赔偿。
4.健康教育和宣传:企业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员工普及健康知识和防病常识。
同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员工传递健康和安全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
二、培训管理制度:1.岗位培训:企业应为每个岗位设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可以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等形式,力求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专业能力。
2.职业规划和发展: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和岗位轮岗制度。
通过培训和提供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并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3.管理技能培训:除了专业知识培训,企业还应为管理人员提供管理技能培训,包括领导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4.培训评估和反馈:企业应建立培训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培训进行反馈和改进。
通过不断优化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这两个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目标:企业应明确健康管理和培训的目标和内容,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特点进行制定。
2.设立机构和人员:企业应设立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人员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制。
3.制定制度文件:将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化,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和推广。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宣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
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人员卫生1个人卫生1.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另一个装置的设计一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1.3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1.4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口罩和手套2.1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印罩。
2.2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专用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2.3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4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5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1.1 保障员工健康
1.1.2 提高工作效率
1.1.3 减少公司风险
1.2 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步骤
1.2.1 评估员工健康需求
1.2.2 制定健康管理计划
1.2.3 培训相关人员
1.3 实施健康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
1.3.1 定期体检与健康档案管理
1.3.2 提供健康促进活动
1.3.3 持续改进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公司对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视愈发显著。
保障员工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员工个人的生活质量,更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的生产损失,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风险。
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步骤
在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对员工的健康需求进行评估,了解员工的整体健康状况和需求,为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计划奠定基础。
其次,公司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健康管理计划,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健康管理制度。
实施健康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
在实施健康管理制度过程中,公司需要着重进行定期体检与健康
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各种健康促进活动,帮助员工改善生活方式,提升健康水平。
持续改进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应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员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1. 健康检查: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心理健康检查等。
2. 疾病预防: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 健康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 工作环境改善: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
5. 工作与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6.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为员工的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7.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的健康问题,要有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和程序。
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企业的医疗费用和生产损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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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3、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1、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做好培训记录。
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1、工作人员应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工作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自身检查制度1、负责人每日应对游泳池进行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4、各类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5、每日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存档。
6、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7、每日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关心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应对心理问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频次以及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所有新进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明确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如有拒绝体检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档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有关法规订立本制度: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布置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布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布置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当。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看法;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停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合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一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管。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订立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对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症状。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职业危害监测和控制,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立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三章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九条健康档案管理要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保护好员工的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4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4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确保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不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员工健康管理1、员工卫生学问培训与体检1.1公司每年统一组织一次体检,凡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在职人员(包含生产部、品管部、研发部、销售部等直接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都必需参与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连续上岗。
1.2.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食品的人员,为健康情形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有可能与食品直接的工作,如原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工作的,必需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觉患这类疾病时必需适时向主管人报告。
2、工作过程中显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全部在工作中要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适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
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管3.1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
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情形一览表》,仔细填写员的健康情形,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
《员工健康情形一览表》保管期为两年,超过保管期的可以销毁。
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情形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健康证》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费用报销4.1.凡在体检当月工作未满一年者,当期体检费用需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
4.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支出。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作为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因此,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和内容,并提出实施该制度的建议。
二、必要性和目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和目标:1.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长期的工作压力和不良的工作环境可能会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预防措施,降低因工作引起的身体疾病发生率。
2.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状态是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健康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提升他们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能力。
3.增强企业形象和吸引人才: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体现企业的关怀和重视员工的态度,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同时,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吸引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内容和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措施:1.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记录个人的身体状况、体检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2. 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压力和心理问题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建立心理健康管理机制,包括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以帮助员工及时释放压力、调整心态。
3. 饮食营养管理合理饮食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基础。
通过提供健康的餐食菜单、宣传健康饮食知识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营养不良和肥胖等问题。
4. 体育锻炼和健康促进定期组织体育锻炼活动,提供多种健身项目和场所,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
同时,组织健康知识宣讲和健康检测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5.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和应急预案,培训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事件,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健康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入职体检1.全部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的检查。
2.入职体检报告由企业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病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
3.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窜改或损坏。
五、健康监测与评估1.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个人,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依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如发现自身身体不适或怀疑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六、健康教育和培训1.企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
2.企业为新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熟识相关急救措施。
七、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确保自身的安全防护。
八、心理健康管理1.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护隐私、科学规范、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健康档案内容第五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二)从业人员职业信息:职业岗位、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三)健康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等;(四)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培训等;(五)其他相关资料: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声明、用人单位制定的健康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编号、岗位、检查时间等顺序进行分类、归档。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电子档案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纸质档案应妥善存放,并采取防盗、防晒、防潮、防火等措施。
第九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查询、借阅、销毁等应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及时。
第十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保持实时更新,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章健康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仅用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需要,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查询、借阅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和职业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健康检查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健康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当保持完整、真实、准确,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教育培训,应视为正常出勤,计入工作时间和工资。
第五章卫生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食、吸烟、饮酒,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完整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完整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 简介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制定了完整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通过建立规范的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1 健康档案管理为了掌握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健康情况,每位从业人员都应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体检报告、疾病史等内容,并定期更新和维护。
2.2 健康监测与评估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健康监测和评估工作,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查等。
针对检查结果,我们将制定相应的健康干预措施,并提供相应的健康咨询和指导。
2.3 职业病预防和治疗为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公司将加强职业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病,将提供相应的治疗服务和康复指导。
2.4 心理健康管理公司将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
同时,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3. 培训管理制度3.1 培训需求调查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意愿。
通过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安排。
3.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和员工的审核与确认。
3.3 培训实施与管理为确保培训有效地实施和管理,公司将统一组织培训实施,将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同时,公司将建立培训管理数据库,对培训记录、培训效果等进行记录和分析。
3.4 培训考核与评估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估工作。
通过培训考核,对员工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用于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晋级。
4. 执行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需把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确定的食品卫生学问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显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出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而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材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需进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刻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刻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常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适时上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适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每位从业人员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只有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
新员工和临时工也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在健康检查中,如果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携带病原体)、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该员工将不能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每位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健康证明,并且证明不得涂改、过期或字迹不清。
如果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症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等待病因查明、症状排除或治愈后才能重新上岗。
此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惯,包括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用肥皂和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和帽子,并将头发放入帽子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销售食品,以及不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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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
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
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
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
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
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