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党政常规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党政常规管理

第一章学校议事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

会议由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政策、法规及有关会议精神;制订具体落实措施,讨论决定学校重要问题;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研究安排学校行政事务及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工作。会议时间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同志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校行政会议

校行政会议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讨论通过一些重大事项,部署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讨论和安排学校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某项工作的专题研究,听取各处室工作的专题汇报或阶段汇报。会议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同志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方针、政策,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和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

作方面的问题。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但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还可召开党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委员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各处室例会

各处室例会由本处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议题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处室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讨论本处室的日常工作,处理本处室发生的各种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校务会议的决定,排定每月工作日程,听取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等。会议时间原则上为两周一次,由各处室负责人主持。

五、全体教工大会

全体教工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组织教工政治学习、理论及业务培训,布置学校有关工作。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六、教研组长会

教研组长会由教务处召集,所有教研组长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学校有关教学工作和培训工作,听取教研组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会议时间原则上为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七、班主任会

班主任会由政教处召集,所有班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

级指示,布置学校有关班级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听取班主任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会议时间原则上为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八、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大会(双代会)

双代会由学校工会在党政领导下组织召开,根据需要每年举行一次,听取校长述职,审议学校计划总结和后勤财务报告,向学校提交议案,讨论研究学校的重大问题。

九、教研组会议

教研组会由教研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布置学校各项任务,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观摩,研究教学进度,讨论教学问题和学情,

十、其他会议

1、每学期第一周举行开学典礼

2、每星期一上午举行升旗仪式

3、每月一次党团员组织生活。

4、每月一次班科联系会,研究班级与科任老师之间的工作。

5、每年寒、暑假各召开一次全体行政人员会,总结上学年工作,研究下学年计划和改革的重大举措。

6、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之

一,它体现着党的政治生活和纪律,是党的活动的重要方式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促进党组织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

二、民主生活会既要认真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要本着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立党为公和与人为善的精神,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弄清是非,团结同志,防止“一团和气”及“无限上纲”等不良倾向。

三、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多种开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认真研究,确立重点、突出主题,并事先通知每个支委,充分准备,保证质量。同时,要报告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特别是注重解决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支委自身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六、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支委,要依据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其他支委在民主生活会上宣读。

七、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支委民主生活的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所形成的材料要收集归档。

八、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措施,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规定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决策,监督干部,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要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国家的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加强团结,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而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节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

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检查。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评议、推荐、表扬、质询。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罢免。

第六条教代会的决议,经过大会通过后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解决提案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报请党委解决。

第三节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和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