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输变电工程旁站监理方案(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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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电气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1.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本工程实体质量目标的实现,对隐蔽工程的隐蔽、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关键或重点部位、关键或重要工序及易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等,监理工程师要实现工程质量的目标,必须设置现场工程质量旁站控制点和通过监理人员的旁站工作,以期达到工程质量标准。

2. 编制依据

2.1本工程项目监理处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创优细则”(或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和“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及“变电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及W.H.S控制点确定表”。

2.2变电工程电气设计文件、图纸。

2.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2.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7-2008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 17-2002

2.6《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变电分册

2.7《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范》 DL5279—2012

3. 工程概况: XX广场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

公园南路西侧,新海街北侧。

3.1 建设规模

3.1.1万达广场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本期建设63MVA主变压器2台,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8回,每台主变10kV侧分别装设1组4Mvar和1组6Mvar电容器。

本期110kV采用内桥接线、10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主变压器采用三相双绕组、自冷、高阻抗、有载调压变压器;110kV 采用户内GIS组合电器;10kV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本工程按规划最终规模一次征地。全站总征地面积0.26hm2(3.90亩),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0.24hm2;全站总建筑面积1447m2。

3.2海勃湾南22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

本期新建海勃湾南—万达广场2回110kV线路,海勃湾南变侧每回线配置1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3.3海勃湾南—万达广场110kV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5.1km,其中同塔四回路3.8km,同杆双回路 1.3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 2.96km,其中新建直埋排管0.5km,新建电缆沟 1.5km,新建电缆隧道0.96km。设计基本风速27.0m/s,设计覆冰厚度5mm。

新建海勃湾南—万达广场线路导线采用JL/G1A-300/25型钢芯铝绞线,每相单根;远期海勃湾南—甘德尔线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每相单根。两根地线均采用OPGW-110光缆。电缆采用ZC-YJLW03-64/110kV-1×630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

芯电缆。

新建自立式杆塔37基。基础采用台阶式基础和灌注桩基础。

3.4系统通信工程

随海勃湾南—万达广场 110kV 线路架设 2 根 48 芯 OPGW 光缆、电缆部分建设 2 根 48 芯非金属管道光缆。建设海勃湾南—万达广场的乌海地区 622Mb/s 光纤通信电路,设备采用 SDH/MSTP 制式。

4、旁站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

4.1旁站监理工作流程

4.2旁站监理工作要求

4.2.1由监理处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旁站点(S点)。

4.2.2实施旁站监理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处申报施工申请。

4.2.3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检查内容如下:

4.2.3.1上道工序及其他专业在该部位的工程是否以确认合格。4.2.3.2施工方案是否已经监理批准。

4.2.3.3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等是否到位(应试的项目或设备是否合格)。

4.2.3.4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防器材及灭火设备是否到位)。

4.2.3.5是否有影响施工的其他因素(时间计划、环境、气象条件应符合要求,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到位)。

在以上条件均满足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电气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实施旁站监理。

4.2.4旁站前监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标准、规范及生产厂技术标准等。

4.2.5旁站监理工作主要由现场监理员进行,在未配备监理员的可由电气监理工程师执行旁站。旁站前电气监理工程师向监

理员进行交底,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并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

4.2.6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2.7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2.8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逐项执行或按商定的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质量记录和取样分析。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4.2.9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点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须做好交接工作和旁站监理记录。

4.2.10旁站监理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处理结果。现场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4.2.10.1旁站人员发现施工项目部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方案的,有权责令施工项目部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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