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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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①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住);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①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枉。②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糾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解释(二)》

第16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合同法》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1和例2)。

例1董事长甲与乙花店约定:“甲支付乙10万元,乙选择上好红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当晚6时送至丙女宿舍”。结果,乙的雇员错将甲所订之花送给(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当天不见—个花瓣,垂泪到天明。①甲、乙约定由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义务,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丙无权请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I〕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题一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3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解析]①赠与人是神牛公司,受赠人是S省红十字会。②S 省B中学只是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II〕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损款20万元

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

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年·卷三·4题一D)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答案解析]①“宗某”非“钟某”也。老钟尚能饭!②“专门设

立的账户”表明受赠与人不是“宗某”,该赠与合同属于向第三人“宗某”履行的赠与合同。与(08年·卷三·5题)一以贯之。

2.《合同法》第65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

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3)。

例3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尚未交付货物。合同签订后,乙立即同丙订立合同,将这批货物转卖给丙,并和丙约定,该批货物由甲运

交丙。①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第三人甲向债权人丙履

行交货义务,若甲未按照(乙、丙的约定)向丙完成交货义务,丙无权

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②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04年.卷三?12题一A)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见例4)。

例4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

交付(甲于7月1曰临摹的)齐白石国画。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

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1个月后

方才苏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

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三)最爱考的三处《合同法》分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原则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有的合同均适用合同相对性规则。这是自明的道理。不过,有的地方可能更好出题,于是,关于合同

的相对性,经常考到以下三个法条:

1.《合同法》第224条(见例5)。

2.《合同法》第253、254条(见例6)。

3.《合同法》第421条(见例7)。

例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经过甲同意,乙又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这是合法转租。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这里倾向

于从两个角度考查合同的相对性:①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支付租金。

②若丙损害房屋,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请求丙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乙因第三人丙对

甲违约)。

例6甲委托乙加工1000套服装,乙擅自将其中的200套交给丙

完成。乙向甲交付1000套服装后,甲发现其中的200套(均为丙加工)不合格。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②甲不能请求丙承担违约

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7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丙一直未向乙支付到期价款。①《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

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甲

不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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