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董再国律师)
抢劫罪辩护词(董再国律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依照我们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和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们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要说的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与×××,两个风华正茂的青少年,都是刚出头,本应在大学或高中的教室里或在社会上锤炼自己的一技之长,却因为自己的鲁莽和幼稚,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
我相信,今天参加诉讼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他们参加旁听的家长一样,心里都感到格外的沉痛。
痛定思痛,我们既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慨,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势必将关系到他们的终身命运。
因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严格规定审理本案,同时依法考虑到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既是对其必要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挽救。
可以说,被告人×××在这起案件中,始终是受到××的诱导和教唆才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的,希望法庭能在综观案情,查明事实,对×××予以宽大处理。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辩护人认为:从全案来看,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全部罪行,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抢劫罪是属于严重的暴⼒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抢劫案件的报案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案,⽽抢劫罪嫌疑⼈被起诉后,可以委托辩护⼈,那么抢劫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抢劫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东XX律师事务所陈X芹律师接受XX区法律援助中⼼指派出庭为涉嫌抢劫罪的被告⼈王X进⾏辩护。
辩护⼈对于公诉⼈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王某某构成抢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被告⼈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被告⼈王某某实施犯罪时属于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出⽣于2000年8⽉23⽇,在2007年6⽉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岁,系未成年⼈。
根据《刑法》第⼗七条第三款“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王某某在参与的这次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应当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活动完全是临时起意,抢劫的犯意系被告⼈董浩提出。
《刑法》第⼆⼗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被告⼈认罪态度良好,能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新。
(⼆)被告⼈⽆前科,之前未受过⾏政或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
被告⼈之前⼀直表现良好,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为。
在本案中系⼀时冲动,并不是有预谋的去实施抢劫犯罪,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
(三)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和在座的各位仁宾:首先,我代表被告,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对指控他犯下抢劫罪提出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将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并不符合抢劫罪的要素,并请求您公正的审理。
案情回顾根据控方所提供的证据,被告被指控在某一个晚上从一名年轻女子的手袋中抢走了现金。
然而,我将向各位展示被告在这个案件中并无罪过的证据,并拿出相关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辩护。
辩护一:被告意图并非抢劫被告是一名年轻且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仅仅根据被告的前科,就默认他有抢劫的意图是不正确的。
我将证明被告在事件发生时,并不具备抢劫的意图。
1.证人证词我们将提供几个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词。
这些证人将证明,被告与受害者没有之前的纠纷或任何犯罪背景,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并没有抢劫的意图。
我们将提交这些证人的证词来为被告辩护。
2.通话记录我们还将提交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通话记录。
这些通话记录将显示受害者邀请被告参加一个晚宴。
这将证明被告并没有预谋去抢劫受害者,而是接受了她的邀请参加晚宴。
综上所述,我们的证据将证明被告并无抢劫的意图,且他与受害者之间是有联系的。
辩护二:事态发展非被告所控制即便接受了受害者的邀请,被告在晚会期间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抢劫的意图。
事态的发展并不由被告所控制,而是在他意识之外产生的。
1.意外事件据我们所知,在晚宴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会场突然发生了爆炸。
这引起了人们的惊慌和混乱。
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被告可能会被推动或带到一个或一系列的事实之外。
他的行为完全是在受到恐慌和混乱的情况下做出的。
2.视频监控我们将提供会场的视频监控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这些监控记录将清楚地显示在爆炸发生后,被告试图逃离混乱的环境,而不是试图获取更多的财物。
综上所述,被告并没有在事态发展中控制行为的机会,因此不能符合抢劫罪的要素。
结论在我们的辩护中,我们证明了被告并不具备抢劫罪的要素。
我们提供了证人证词和通话记录来证明被告并没有抢劫的意图,并提供了视频监控来证明被告在事态发展中没有控制行为的机会。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范文委托律师辩护还是非常有作用的是,因为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而且律师的辩护词对法官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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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从犯辩护词范文抢劫罪从犯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人雪XX的委托和广东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让我担任被告人雪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受辩护委托后,我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会见了被告人雪XX,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本辩护人对被告人雪花抢劫案件定性及量刑方面现提出以下辩护理由:一、根据本案证据显示,对被告人雪XX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为准确。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敲诈勒萦中采取的威胁是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不当面实施,其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当场实现的。
在被告人共六次供述中,均供述只是想敲诈点钱用于吸毒,该供述是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根据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对被告人雪XX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为准确。
2、被告人共六次供述中均供述只是想敲诈点钱用于吸毒。
3、至于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致人死亡行为及主观目的,超出了被告人雪XX的认识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如部分共犯人对另一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时,应当在两种犯罪性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被告人雪XX自始至终都认为只是敲诈被害人,弄点钱用于吸毒。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雪XX被推出房间之外,三名犯罪嫌疑人所超出被告人雪XX认识的行为(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应由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结合被告人雪XX在犯罪过程中被推出房间之外的供述,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雪XX有抢劫的故意及实施抢劫的行为时,应依法认定被告人雪XX没有抢劫故意及实施抢动的行为。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对于我被指控犯有抢劫罪提出辩护。
我要强调的是,我并没有犯下这个罪行。
首先,我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支持这项指控。
检方在庭审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我与抢劫案有任何关联。
并且,在这个案子中,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能够确认我是罪犯。
没有物证的证据,我认为这个指控是毫无依据的。
其次,我在案发时并不在犯罪现场。
我有可靠的证人证明了我当时在另一个地方,与这起抢劫案毫无关联。
这个证人已经在庭审中作证,证明了我是在其它地方而不是发生案件的地点。
第三,检方提供的闭路电视录像并不能证明我的身份。
录像材料并不清晰,很难辨认出人物。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是录像中的那个人。
最后,我与被害人没有任何既往纠纷,也没有任何动机参与抢劫。
我一直遵守法律,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
根据我的个人背景和品德,我对抢劫罪的指控感到非常冤枉。
尊敬的法官,请您根据上述论点审慎考虑该案件。
我坚信法律应该公正,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我请求法庭对我所提出的辩护进行认真审查,恳请法庭给予我公正的判决。
谢谢。
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辩护词一、被告应该属于犯罪未遂。
二、被告行为更符合抢夺的特征,打人之前无劫财的故意。
三、被告人初犯、偶犯,完全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基于朋友义气才卷入犯罪活动中。
基于被告可能存在未遂、从犯、涉嫌抢夺罪等因素,辩护人恳请贵院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高某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次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高某某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高某某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高某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一、被告人高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同案犯廖某某的全部犯罪行为,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存在立功情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高某某作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她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积极全面地供述自己所知的其他人的全部罪行,依照前述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对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存在立功情节,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高某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大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哈尔滨市南岗区徐涛抢劫案一审辩护词精选3篇
哈尔滨市南岗区徐涛抢劫案一审辩护词被告人:徐涛,男,1981年出生,无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案情简介:徐涛为了帮助朋友商斌“弄钱”,在商斌的指示下,将使用高档手机的邻居骗至指定地点,由其他人实施抢劫,劫得手机一部。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从徐涛的行为所属犯罪形态为犯罪预备分析得出徐涛为从犯的结论,提出了罪轻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徐涛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涛犯抢劫罪没有异议。
现针对徐涛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徐涛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被告人徐涛将被害人约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余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余被告人着手实施抢劫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徐涛系从犯。
从另一方面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
本案被告人徐涛约被害人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
从这一点来分析,徐涛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制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证据(特别是杨冬的供述)能够证明:被告人商滨因为急需用钱,知道徐涛的邻居即被害人有高档手机,即提起犯意,并作出分工:指使徐涛将被害人约至指定地点;指使程滨、杨东、李国着手实施暴力行为。
徐涛虽然在预谋过程中同意了商滨的提议,但从商滨需要用钱并纠集程、杨、李等人,以及徐涛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帮助商滨弄钱、商滨见过被害人用高档手机等事实来综合分析,可以肯定徐涛是受商滨指使约被害人至现场。
从这一点来分析,更可以确定徐涛系受商滨指使的从犯。
二、徐涛有立功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徐涛的供述能够证明,徐涛到案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徐涛有立功表现。
入室抢劫案的辩护词
⼊室抢劫案的辩护词⼊室抢劫是严重暴⼒犯罪⾏为,涉嫌⼊室抢劫被起诉后,可以委托律师进⾏辩护,那么⼊室抢劫案的辩护词怎么写,关于⼊室抢劫案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室抢劫案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民陪审员:⼭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亲属委托,并经被告⼈孙某某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孙某某的⼀审辩护⼈,通过庭前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以及通过庭审调查,本案的事实清楚,我们对孙某某构成抢劫罪不持异议,现就影响本案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孙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就本案⽽⾔,其实被告⼈孙某某作为被告⼈的同时,也是受害者。
被告⼈孙某某⼀开始并没有抢劫徐以霞的故意,被告⼈付某某欺骗孙某某说帮助教训徐以霞,但是被告⼈付某某因经济出现困难早有抢劫钱财的意图,并通过⽹络联系了董某某预谋对徐以霞进⾏⼊户抢劫。
被告⼈孙某某直⾄到达徐以霞住处另外两被告⼈让其持卡取钱时,才知道两被告⼈的抢劫意图,才知道⾃⼰实际是参与了抢劫。
衡量被告⼈孙某某在整个抢劫过程中所起的作⽤,相⽐同案犯付某某、董某某来说作⽤较⼩,起辅助作⽤,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1、起意抢劫的不是被告⼈孙某某.本案中起意抢劫的是被告⼈付某某,付某某隐瞒抢劫意图,以帮助孙某某“出⽓”诱骗孙某某参与协助抢劫,同时被告⼈付某某联系董某某进⾏预谋、策划,被告⼈孙某某对抢劫意图⼀开始并不知情,更没有参与谋划。
2、主要犯罪⼯具不是被告⼈孙某某提供的,犯罪⽤的⼿套、⼝罩、包头的⾐服等都是被告⼈付某某和董某某提供的。
3、被告⼈孙某某故意输错银⾏卡密码,致使银⾏卡被锁,从⽽使徐以霞的钱财避免被抢。
综上所述,辩护⼈认为,被告⼈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孙某某如实供述、⾃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孙某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就主动、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对其罪⾏供认不讳,且⾃愿认罪。
抢劫罪成功辩护词
抢劫罪成功辩护词1.先写尊敬的法官,2.写明事情经过,3.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4.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希望可以减刑。
抢劫罪成功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经过详细翻阅案卷,认真会见被告所掌握的情况,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上海抢劫罪辩护律师)▲一、 *****应该属于犯罪未遂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2、***、****等人获取的是一只皮包,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证件,无现金及其它物品。
该行为也未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
3、在未造成轻伤的情况下,就要研究是否劫取到财物,如果有,则构成既遂,反之则属于未遂。
几种证件均不属于财物的范畴,关键是银行卡是否等同于财物。
4、首先,根据侵犯财产罪既遂形态的通常标准,抢劫银行卡并不意味着犯罪既遂。
银行卡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表现形式,当它不被所有人控制时,并不意味着该卡内的存款也随之失控,所有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等方法,阻止犯罪行为人最终取走卡内的存款。
尽管在实践中,犯罪行为人通常都会在第一时间将犯罪所得的银行卡所表征的财产变现为使用起来更方便的钞票,而留给被害人用于挂失止付的时间并不多,但只要犯罪行为人尚没有实际取走钱款,所有权人就一直存在对银行卡里的财产进行持续性控制的可能性和现实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获得银行卡并不意味着犯罪既遂,况且该案中被告人尚不知银行卡密码,因此不能实际占有卡内资金。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探讨一个严肃又充满争议的话题——抢劫罪。
我方观点是:抢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首先呢,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就好比一个人在大街上,突然冒出来,要么拿着刀抵着你的腰,要么挥着拳头吓唬你,然后把你的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抢走。
这种行为,就像一个黑暗中的阴影,毫无预兆地笼罩在受害者的头上,给受害者带来的不仅仅是财物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恐惧和创伤。
从暴力手段这一点来看,抢劫罪的恶劣性就可见一斑。
这可不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小偷小摸,小偷可能还会趁着你不注意,悄悄顺走你的东西。
而抢劫犯呢,那可是明目张胆地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啊!你想想,当一个人被暴力威胁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是生命安全受到了直接的挑战。
比如说,一位女士晚上独自走在小巷子里,突然被一个劫匪用刀指着,让她交出身上的财物。
这个时候,这位女士内心的恐惧肯定是难以言表的,她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心理阴影,不敢再走那条路,甚至对周围的环境都充满了恐惧。
这种暴力手段,就像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涟漪,而是可能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再来说说抢劫罪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一个社会,如果抢劫行为频繁发生,那这个社会就会像一个失去了秩序的蜂巢,人人自危。
大家出门都得提心吊胆的,逛街的时候不敢把手机拿在手上,背包得紧紧地抱在怀里。
这样的社会氛围,怎么能让人们安居乐业呢?就好比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区里,如果经常听说有抢劫的事情发生,那这个小区的居民肯定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的。
孩子们不敢在小区里自由玩耍,老人们也不敢在楼下悠闲地散步了。
所以说,抢劫罪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像一个毒瘤,侵蚀着社会秩序的健康肌体。
抢劫案辩护词
抢劫案辩护词抢劫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家属李某中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在涉嫌抢劫罪一审案件的辩护人。
通过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和会见被告人,我们对本案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辩护人表示认可。
二、被告人不构成入室抢劫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1条规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本案中,受害人王某是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网吧4楼407房遭遇被告人李某某抢劫,该房间属于网吧休息间而不属于家庭生活宿舍,并不满足“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
因此,本案仅仅构成一般抢劫而不构成入户抢劫。
三、被告人构成犯罪中止,没有造成伤害后果,应当免除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得知受害人王某是自己的河南老乡,于是就放弃了抢劫犯罪,这显然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故意抢劫罪辩护词(最轻辩护)精编版
故意抢劫罪辩护词(最轻辩护)精编版
尊敬的法庭:
本案涉及被告被控犯有故意抢劫罪。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将为被告提出最轻辩护,并向法庭阐述以下观点。
一、证据不足
在本案中,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立被告犯有故意抢劫罪的事实。
被告无前科记录,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图实施抢劫行为。
因此,控方在证据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二、非故意犯罪
被告虽然承认参与了所指控的抢劫行为,但是他坚称这是出于被迫的情况下所为,并非出于故意。
被告被迫参与该抢劫活动,是由于受到他人的威胁和恐吓,他无法拒绝或逃脱。
被告的行为可被视为非故意犯罪,而不是故意抢劫罪。
三、影响力辩护
被告在犯罪行为中受到不正当的影响力所驱使。
他被迫行使犯
罪行为,并没有真正的自由意志。
他的行为是因为他的家人被绑架,他被迫履行了救援者要求的行动。
这种影响力使得被告对自身的行
为没有完全的掌控,因此他应当得到减轻罪责的考虑。
综上所述,由于证据不足、被告的非故意犯罪以及受到影响力
的驱使,我请求法庭对被告宣判最轻的处罚,以公正对待本案。
希
望法庭能认真考虑我的提议,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判决。
谢谢!
此致,
辩护律师。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抢劫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法官:
本人对于所被控告的抢劫罪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事实经过:
在XX年XX月XX日,本人因为XX原因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
当时我受到负面的情绪和恶劣的环境的影响,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我深感后悔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 反省和悔改:
自事发以来,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和悔改。
我深刻意识到抢劫是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侵犯,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背离。
我向受害者深表歉意,并保证将来不再犯类似错误。
我积极参与心理辅导和道德教育,努力重塑自己的人格。
3. 社会影响和个人影响:
我个人的错误行为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同时,我的家人也因我而备受苦恼和打击。
我意识到罪行的后果是无法掩盖的,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4. 请求宽大处理:
在取得反省和悔改过程中,我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我诚实地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对于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愿意改过的态度,给予我宽大处理。
在此,我再次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深刻的懊悔,并请法庭能够根据我反省和悔改的表现,给予我一个机会改过自新。
此致
被告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抢劫罪的辩护词范本
抢劫罪的辩护词范本⼤家常常在⽣活中、影视⾥看到抢劫犯,那么在抢劫犯被抓住的时候需要提交法院,在那时就需要给抢劫犯提供抢劫罪的辩护词了。
⼤家是否知道抢劫罪的辩护词该怎样写吗?不管⼤家是否知道,今天,店铺⼩编都将整理⼀些出来,欢迎浏览。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律师受区⼈民法院指定和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___涉嫌抢劫⼀案,被告⼈___的⼀审辩护⼈。
现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总的观点是:被告⼈虽然构成抢劫罪,但被告⼈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最⾼⼈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恳请合议庭对被告⼈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缓刑。
⼀、本案被告⼈具有酌定和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被告⼈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1、被告⼈系初犯被告⼈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受过任何⾏政处罚(如治安拘留、劳动教养)2、被告⼈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从侦查阶段到今天庭审,都如实供述⾃⼰的罪⾏,认罪态度⾮常好,同时对⾃⼰的犯罪⾏为表⽰悔恨。
3、被告⼈主观恶性⼩具体体现在:(1)从犯罪的起因来看,是其因⽗亲⽣病⽆钱治疗,是为⽣计所迫,与⽤于⽣活挥霍的相⽐有着很⼤区别;(2)从犯罪的实施过程来看,不是精⼼准备的预谋犯罪,在对被害⼈进⾏加害时其主观愿望并不愿意加重对受害⼈的伤害;(3)从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来看,犯罪意志并不坚定。
4、情节和后果不严重本案暴⼒程度与⼀般的抢劫罪相⽐要轻得多,所使⽤的⼯具不是具有杀伤⼒的凶器,如枪、⼑,对被告⼈仅造成了⽪外伤。
5、基于被告⼈家庭情况、个体情况、成长经历与⼀般的犯罪相⽐我们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宽的⼀⾯。
被告⼈母亲在其两岁时被拐卖⾄今下落不明,⾃⼰在14时就辍学在外打⼯,成为家庭的经济⽀柱。
现在⽗亲⼜瘫痪在床,⽆钱治病。
19岁的年龄虽然在法律上是完全⾏为能⼒⼈,但是⼤多数同龄⼈在这时仍是学⽣,其控制能⼒和辨别是⾮的能⼒与完全成熟的⼈相⽐仍然有⼀定距离。
无罪辩护词范文(抢劫罪)
⽆罪辩护词范⽂(抢劫罪)抢劫罪⽆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Q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抢劫罪⼀案的辩护⼈,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Q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辩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涉嫌抢劫罪的罪名⽆异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三条: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中的“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是抢劫罪的⼿段⾏为,要求对⼈实施,并达到⾜以压制对⽅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压制了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安全的性质。
“暴⼒”指最狭义的暴⼒,其内容为对被害⼈不法⾏使有形⼒,使其不能反抗的⾏为,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其程度要求⾜以抑制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安全的性质。
“胁迫”是最狭义的胁迫,对于胁迫的⽅式没有限定,包括语⾔或者动作、⼿势等,内容上⼀般要求以当场⽴即对⼈使⽤暴⼒相威胁,并达到⾜以抑制对⽅反抗的程度。
“其他⽅法”是指暴⼒,胁迫之外的其他⾜以压制对⽅反抗的⾏为。
本案中,被告⼈Q某于XX年X⽉X⽇X时许,从XX市XX区⼀路尾随被害⼈W某⾄XX市X区X路X号⼀、⼆楼楼梯拐⾓处,堵住被害⼈W某去路,采取语⾔威胁及捂嘴等⼿段向被害⼈索要现⾦,其⾏为已经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的⼿段⾏为,客观上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异议。
⼆、犯罪过程中,被告⼈主动放弃犯罪⾏为,属于犯罪中⽌,且未给被害⼈造成实际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刑事处罚⾸先,构成犯罪中⽌需满⾜以下条件:1. 中⽌的时间性,即要求中⽌⾏为发⽣在“犯罪过程中”,这是中⽌认定中违法性减少、有责性减少的当然要求;2. 中⽌的⾃动性,即要求⾏为⼈“⾃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为⼈基于悔悟、同情等对⾃⼰的⾏为持否定评价的规范意识、感情或者动机⽽放弃犯罪的,表明⾏为⼈回到了合法性轨道,具有⾃动性;3. 中⽌的客观性,即要求客观的终⽌⾏为,包括“放弃犯罪”或者“防⽌犯罪结果发⽣”,对于未实⾏终了的中⽌,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为尚未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为就不会发⽣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犯罪⾏为;4. 中⽌的有效性,即成⽴中⽌,必须没有导致⾏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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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范文大全【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xx〕193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被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及《证明》,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xx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原告人的赞同,特指派我为原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通过庭前细心阅卷、会见原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上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 〕193号《起诉书》,认定原告人曾文华的行为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理想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原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原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原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奈向家里开口,一同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原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原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体谅。
原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原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被害人已出具了《体谅书》及《证实》,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状为充分表示体谅,宿愿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解决。
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原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踊跃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思考。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体谅的,可以依法从宽解决,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原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察机关对原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原告人曾某能够踊跃、自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本人的犯罪理想,阐明原告人曾某已经深刻意识到本人犯下了重大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本人,也意识到了本人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重大后果,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良好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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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范文大全【范文一】:抢劫罪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xx〕193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
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
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2.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被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
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及《证明》,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
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
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在我国,犯罪的⼈也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进⾏辩护。
刑法的⽴法宗旨是既要打击犯罪,⼜要保障⼈权。
特别是保障犯罪嫌疑⼈、被告⼈的⼈权。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就是,犯罪嫌疑⼈、被告⼈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抢劫罪从犯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孟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孟某某的辩护⼈。
接受辩护任务之后,辩护⼈认真查阅、摘抄和复制了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到某某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孟某某,向其调查了解案情事实,今天⼜参加了本案的法庭审理,通过这些⼯作,辩护⼈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有了⼀个较为客观、全⾯的认识。
⾸先辩护⼈对被害⼈的死亡给被害⼈的亲属造成的痛苦表⽰同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五条的规定:“辩护⼈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下⾯,辩护⼈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孟某某构成抢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被告⼈孟某某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本案事实,本案发⽣时间为2007年5⽉10⽇凌晨3时许。
报案⼈是受害⼈家的对门邻居常某某,根据其在本案诉讼卷第3卷第44页所作的笔录,其拨打“110”报案的时间为5⽉10⽇“早上7点20分许”。
随即,7时35分,某某市公安局某某中队接到110指令,将本案⽴案侦查(见本案诉讼卷第3卷第1页《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被告⼈孟某某是于当天下午15时左右去的某某市公安局。
当时他并不是被作为犯罪嫌疑⼈来接受讯问的,只是因其“了解某某市公安局正在办理的黄*然被抢劫案的有关情况”,被某某市公安局通知接受询问。
这⼀事实,可以从本案诉讼卷第1卷第17页《询问通知书》(副本)、以及诉讼卷第3卷第72-75页的对孟某某所作的《询问笔录》加以证明。
⽽孟某某⾸次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和常某的犯罪事实,是在5⽉10⽇下午5点钟左右,当时已经作完《询问笔录》,另⼀个警察过来再次询问他,他就主动承认了。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抢劫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知道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但是我希望您能听取我的辩护词,并给予我的当事人公正的审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一个心怀恶意的罪犯,而是一个不幸陷入困境的普通人。
他出身贫寒,家境贫困,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由于家庭的贫困,他早早辍学,没有得到正当的工作机会,生活一直过得十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选择一些不法手段来谋生,而抢劫只是他为了生存所做出的绝望之举。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抢劫并非我的当事人的初衷。
他并不是一个有预谋的罪犯,而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他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只是出于绝望的情况下,采取了错误的行为。
在此,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一味地惩罚他。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深感悔意,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被捕后,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努力改过自新,重新投入社会。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希望您能够在审理此案时,全面考虑我的辩护词,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只要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一定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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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抢劫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接受本案被告人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并征得了在押被告人xx的同意,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复制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查访并会见了在押被告人xx,同时我对 xx人民检察院的本案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尤其是通过参加本案的法庭调查和聆听了国家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我们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和认识。
为协助法庭正确判处案件,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履行律师职责,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x元,数额较大,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xx 刑事责任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一、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抢劫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即通过确定、充分的证据得出的案件事实应当是一种排除了盖然性因素的完全确定的客观事实,其证明结果是排他性的。
这不仅要求每个证据查证属实,而且要求证据必须又有一定数量,孤证不能定案。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能够相互印证并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地证明链。
而起诉书认定“被告人xx峰伙同xxx、xx以被害人x某欺负xx为由,将x某从本市机电学院男生宿舍207房间,强行带至本市秀艳旅店内威胁、殴打,抢走中信2T888型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50元,并索要人民币钱财。
当晚20时在本市体育场北侧取钱时被抓时,被害人孟某从被告人xxx手中将手机要回。
经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xx元。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这一关键事实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本案第一时间形成的所有证据材料都非常一致证明本案事
实为:被告人xxx、xxx、xx等人以被害人欺负为由将被害人强行带至一旅店中,共同商量同被害人的亲属索要钱,后被告人xx离开。
此期间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等手段并从被害人身上搜走现金和手机一部。
后块天黑时被告人xx返回,共同又在体育场北侧取索要钱时被抓获。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足以证实:
其次、公诉机关认定事实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无法认定。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xx共同参与了抢走手机和现金的行为,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证据之间有明显的、无法排除的矛盾之处,不能证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
二、从本案的犯罪事实看,被告人xx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xx的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要件方面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要件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被告人共同商量以欺负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且采取了威胁等手段,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综上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
谨此,辩护人恳切要求合议庭充分考虑以上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