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进行判定的一套标准体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依据。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首先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结合具体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内容。
1. 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泄漏、高温高压设备操作不当、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等。
2. 隐患的严重程度。
对于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需要对其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包括隐患的可能性、危害程度、暴露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隐患判定的程序和方法。
制定明确的隐患判定程序和方法,包括隐患排查、隐患鉴定、隐患评估等环节,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实施。
1. 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隐患。
2.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意义。
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于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进行判定,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有效实施,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越来越大。
因此,及早发现和判定事故隐患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方法1. 事故隐患排查法事故隐患排查法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基本方法之一。
该方法通过系统地检查工作场所、设备、工艺及人员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识别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
在排查过程中,可以借鉴历史事故案例,整理归纳常见的事故隐患,提高判定的准确性。
2. 专家评估法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评估团队,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综合运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评估,判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专家评估法在判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类因素的综合影响,减少因判断过程中主观性和误判的可能。
3. 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是基于历史事故数据的方法,通过分析历史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频率等指标,将相似性高的事故案例进行分类,找出普遍存在的隐患因素,并将其作为判定标准。
然而,统计分析法的可靠性取决于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完整性。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1. 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之一是风险评估。
根据现有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对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程度。
一般而言,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的隐患风险较高。
2. 合规性评估合规性评估是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另一重要标准。
基于已有的安全法规和规范,对工作场所、设备和操作行为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其作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判断依据。
3. 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评估与该领域相关的各种可能的事故隐患,服务于判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相关建议1. 加强事故隐患判定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判定水平,有必要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可以学习到判定方法和标准,提高对事故隐患的敏感性和判定的准确性。
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对于在安全生产行业内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套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描述:一、目的和意义制定安全生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为了准确辨识和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判定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行业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物质和能量控制不当:存在危险物质和能量失控的情况,如化学品泄漏、压力容器超压等。
2.设备和设施缺陷:设备、设施存在设计、制造、安装等缺陷,如安全附件失效、紧急切断阀失灵等。
3.作业环境和条件不良:作业环境和条件不良,如通风不良、照明不足、作业场所狭窄等。
4.人员和管理问题:人员技能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无证上岗、违章指挥等。
5.其他问题:如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判定程序和方法1.收集信息:通过检查、检测、评估等方式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包括设备状况、作业环境、人员状况等。
2.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3.判定标准应用:将评估结果与本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治理措施制定:针对判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5.监督和检查:对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6.复查与更新: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并更新判定标准。
五、责任与执行1.企业是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2.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重大事故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结合实际,将下列7类情形列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1.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2.应纳入而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下达停工整改,仍强行擅自施工的。
3.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
4.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5.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1.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2.基坑变形观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支护结构位移达到或超过设计预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的。
3.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的。
4.基坑边堆载过大,基坑边沿与周围建筑物、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
6.不具备设计文件规定条件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2.模板支撑工程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3.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未经过专业资质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2.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的。
4.起重机械未安装相应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等投入使用的。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源。
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事故隐患可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等级
事故隐患等级是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进行划分的。
一般事故隐患分为三级,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判定方法
1.直观判定法:根据经验和直观判断,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定。
2.系统分析法:通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可能
导致事故的因素或危险源,从而判定事故隐患等级。
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隐患;
2.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3.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且后果严重;
4.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隐患,且频率较高;
5.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隐患。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求
1.制定治理方案: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
标、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
2.加强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事
态扩大。
3.停产整治:在治理期间,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应停止生产,确保人员
安全。
4.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治理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隐患
得到彻底消除,方可恢复生产。
5.建立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应建立档案,以便于追溯和复查。
总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通过深入理解和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根据其潜在的风险和后果,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与评估方法隐患排查是识别和评估潜在事故的关键步骤,通过系统的检查和评估,识别出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评估方法包括风险矩阵、风险指数等,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性和整改成本等因素。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标及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主要包括:1.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如重大、特大等;2.隐患的整改难度和所需费用;3.隐患的潜在风险和发展趋势;4.类似事故的历史记录和经验教训。
四、隐患整改与防范措施针对识别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包括:1.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2.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等多方面的措施;3.加强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持续改进和优化。
五、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监测与预警体系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包括:1.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利用传感器、仪表等设备对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测;2.设定预警阈值,对超过阈值的数据及时发出警报;3.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4.定期对监测设备和预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责任分工和制度保障为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应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1.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等方面的职责;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和处理;3.制定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或处罚;4.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潜在性:评估隐患是否存在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性,包括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程度。
2. 事故发生频率:评估隐患发生的频率以及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可能引发事故的概率。
3. 暴露程度:评估隐患对人员、财产或环境的暴露程度,包括可能受到威胁的人数、财产价值或环境敏感性。
4. 风险管理措施:评估现有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否足够有效,包括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等。
5. 事故后果:评估隐患引发事故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包括对人员健康、财产价值和环境的损害程度。
6. 法律法规要求:评估隐患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罚款的程度。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可以判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和处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很重要的话题,那就是建设工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听起来可能有点枯燥,但相信我,这个话题其实是关乎大家安全的大事。
别看建筑工地上热火朝天,有时候可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其中的风险可不是开玩笑的。
如果不小心,真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咱们得搞清楚这些隐患到底怎么判定,才能给我们自己和工友们一个安全的环境。
2.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2.1 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好啦,先来定义一下什么叫“重大事故隐患”。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严重事故的危险因素。
比如说,工地上那根摇摇欲坠的钢筋,或者是那台老旧的起重机,如果不仔细检查和维护,它们可就有可能在关键时刻“发威”了!想想,如果真出事,大家的辛苦可就白费了,真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2.2 这些隐患有什么表现?那么,这些隐患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比如说,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者是施工现场杂乱无章,都是常见的隐患。
再比如,设备老化、材料不合格、人员培训不足等,简直就是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所以,咱们得时刻保持警惕,像猫捉老鼠一样,仔细排查潜在的隐患。
3. 判定标准3.1 如何进行隐患判定?说到判定标准,这里可有门道。
首先,咱们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每一个角落都不漏掉。
想象一下,咱们像侦探一样,手拿放大镜,逐一排查!有些地方可能会让人一眼看上去很正常,但其实暗藏玄机。
其次,得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我们的方法是“有法可依”的。
比如说,国家对施工安全有明确的规定,咱们得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
3.2 判断隐患的依据那么,判断隐患时需要依据哪些标准呢?首先是事故发生的概率,越高的隐患越需要引起重视。
其次,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也是关键,伤亡人数多、财产损失大,那就更不能掉以轻心。
还有就是,隐患的性质也要考虑,有些是瞬间就能引发事故的,有些则是潜伏在深处的隐患,可能需要时间来发酵。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章引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根据事故隐患的重要程度和潜在风险,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的一套标准和方法。
隐患是一种潜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存在,在事故链条中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可以避免和控制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从定义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特征、隐患判定标准的作用及实施等几个方面,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重大事故的定义与特征重大事故是指由于工程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失踪、财产损失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对社会生活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不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重大事故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突发性、严重性、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
第三章隐患的定义与特征隐患是指一种存在于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问题、缺陷或薄弱环节,它是事故链条上的一环,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
隐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潜在性、隐蔽性、累积性和影响性。
隐患一般不会立即发生事故,但如果不及时识别和处理,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引发重大损失。
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作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明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指导隐患的识别、评估和处理;为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有效性。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实施是一个科学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场景。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判定标准的制定机构;明确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界定重大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程度;制定隐患识别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建立隐患判定的流程和程序。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是指未发生事故或事故风险较低,但具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和条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具有可能在场所或环境中,引发较大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巨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隐患,也是指在故障发生时,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会影响到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而造成巨大损失,必须立即予以处置的隐患。
隐患的判定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并加上相关的技术、管理和环境因素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评估。
在确定隐患的判定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的性质和规模:事故的性质和规模是影响隐患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那些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危险源,需要将其风险降到最低点,避免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被忽视。
2.环境和场所:环境和场所的特殊性和特点将直接影响对事故的影响力和风险的判断。
应该对不同的环境和场所进行分析,以了解隐患和相关风险的可能性。
3.技术因素:技术因素包括安全设备和相关设备的状态,实际运行和监测数据,以及实时报告和预警的能力。
这些技术因素可以为隐患判定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和参考。
4.管理因素:管理因素包括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日常巡查等多个方面。
通过改善管理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可以预防或最小化事故的影响。
5.人员和公众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人员和公众的安全造成影响,因此,在隐患判定时必须优先考虑人员和公众的安全,这是评估隐患和管理风险的根本原则。
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将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对可能影响事故风险的因素进行细致的考虑。
同时,应按照已有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标准进行处理,确保识别和评估隐患的方法和标准具有实际可行性和严谨性。
总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体系,它涵盖了机器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体系、人员和公众安全等多方面。
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够对潜在的事故风险进行准确分析和判定,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一、基本概念:
1. 重大事故:是指由于技术、管理、安全等原因导致的,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 隐患:是指事故易于发生的危险状况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二、判定标准:
1. 设备隐患:存在设备缺陷或老化、安装不规范、设备保养与维修不当、缺乏安全保护措施等问题,或者设备在过去的使用中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
2. 设施隐患:存在人员密集区域缺乏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疏散方案等问题,或者安全设施缺乏、破损、失效等问题。
3. 人员隐患:存在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培训、人员匹配不合理、管理松散等问题,或者存在患有某些职业病或身体疾病的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等问题。
4. 管理隐患:存在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预警机制等问题,或者存在对安全事故重视不够、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等问题。
三、判定方法:
1. 依据设备的年限、检查报告、故障记录、使用情况等,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2. 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对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动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3. 对工作环境、制度和管理进行审查,评估企业安全意识和制度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管理隐患,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四、判定结果:
如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如果未发现隐患,则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艺、设备、建筑物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者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
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可能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单位,需要进行隐患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本文将重点介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基本概念1. 隐患:指存在但尚未暴露出来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条件、因素、行为或事件。
2. 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3. 重大事故:指因工艺、设备、建筑物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者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
二、隐患判定标准1. 人员安全隐患判定标准(1)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内人员密度超过规定标准,安全通道不畅,紧急疏散困难。
(2)劳动保护不足:没有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
(3)生产操作违章违纪: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危机意识淡漠,存在高风险操作。
(4)用工管理不规范:雇佣未经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高风险操作。
2. 设备安全隐患判定标准(1)设备老化损坏: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修和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设备运行过载:设备运行负荷达到或超过设计负荷,设备磨损加剧,可能造成设备故障。
(3)设备操作不当:设备操作员缺乏经验,存在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
(4)设备缺陷:设备制造或者安装存在缺陷,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3. 工艺安全隐患判定标准(1)工艺参数超标: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超过设定范围,导致设备过热、压力爆炸等事故。
(2)工艺过程失控:工艺过程中无法控制液位、浓度、pH值等关键参数,导致工艺剧烈反应,造成事故。
(3)工艺缺陷:工艺设计存在缺陷,无法实现安全控制和管理。
(4)工艺操作失误:员工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导致工艺失控和事故发生。
2022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操作过程,包括气体操作、液体操作、固体操作、化学反应以及特殊装卸;(2)储存情况,涉及储存容器、容器内容物、容器存放位置、容器本身
安全性和容器操作提升;(3)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重点关注危险化
孾的贮存量,其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4)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要
求对涉及的危险源加强管理,检查使用条件以及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是否
已达到严格的安全要求;(5)运输情况,重点关注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
设施,以及装运前后的安全检查。
2、判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还要根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
产管理组织制度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技术管理、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聚集特点、社会影响潜力
等社会因素,综合评价是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原则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原则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建筑工程里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这个话题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安全,尤其是在工地上忙碌的小伙伴们。
想象一下,如果我们不把这些隐患放在眼里,后果可是非常严重的。
就像老话说的:“小心驶得万年船”,咱们得严谨一点,毕竟建筑是要立得住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嘛。
2.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2.1 隐患到底是什么?先来说说,什么是隐患。
隐患就是那些潜在的危险,就像藏在黑暗角落里的小鬼,平时不显眼,一旦出现,就可能吓人一跳。
在建筑工程中,隐患可能是一些设计缺陷、施工不当,甚至是管理不善。
它们都在默默等待机会,伺机而动。
所以,咱们得擦亮眼睛,及时发现这些小鬼。
2.2 重大隐患的标志接下来,咱们再看看什么算是“重大隐患”。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一旦发生,后果相当严重的隐患。
比如说,施工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设备老旧,随时可能出故障。
哎呀,这种情况可不容小觑,轻则影响工期,重则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就像过马路不看红绿灯,明摆着是在跟危险做亲密接触!3. 判定隐患的标准3.1 安全标准说到隐患的判定标准,首先得提安全标准。
咱们有很多行业规范,比如国家的建筑安全标准、施工规范等等。
这些标准就像我们的“安全法典”,帮助我们判断工程的安全性。
要是发现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那就得立刻整改。
就像人逛街,看到个不合身的衣服,立马换掉,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3.2 风险评估除了安全标准,风险评估也是关键。
简单来说,就是评估隐患可能带来的后果。
想象一下,咱们在攀岩,看到一块松动的石头,如果不提前判断,可能一踩就摔下去。
在工地上也是如此,如果不评估隐患的风险,可能就会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
所以,咱们得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就像给工地做个健康检查。
4. 隐患整改原则4.1 及时处理发现隐患后,咱们得果断处理。
就像有个朋友约你出去玩,你心里有点不安,那就别拖了,赶紧拒绝!在建筑工程中,发现隐患后,不能再犹豫,要马上整改,确保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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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
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
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
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
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
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
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
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
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
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