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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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查询范文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查询范文

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央行征信中心-新版信用报告逾期信息展示期限为5年

央行征信中心-新版信用报告逾期信息展示期限为5年

央行征信中心:新版信用报告逾期信息展示期限为5年每经记者高翔发自上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于昨日(10月29日)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21版信用报告)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相比旧版,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信用报告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最近”5年是指从报告生成时间起前推5年).此外,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2021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21年10月.征信中心相关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征信机构,征信中心将信用报告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机构做参考,信用报告在查询时点如实展示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金融机构已报送的信贷信息,并不对消费者(信息主体)的逾期行为作出评价,因此,逾期记录不宜被称为“信用污点”.除逾期信息保存期限由“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到“只展示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新版报告还改变了以往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报告内容更简洁、更通俗易懂.此外,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由“一直展示”变为“5年”旧版的信用报告也被称为2021版信用报告,于2021年正式上线,运行了近7年的时间.经过程序开发和业务测试,新版信用报告于2021年9月19日开始上线试运行.考虑到各接入机构业务调整的客观需要,实现新、旧版信用报告的平稳过渡,个人征信系统设置了为期10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旧版信用报告双线运行并仍以旧版为准.2021年8月1日,新版信用报告正式运行,替代旧版信用报告.在旧版信用报告中,对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即消费者(信息主体)发生过的逾期信息,即使已还清欠款,仍将被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而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的展示规则做出了改动:信用报告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最近”5年是指从报告生成时间起前推5年).此外,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2021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21年10月.征信中心对记者表示,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由“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到“5年期限”的设定,是参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应当设定一定的生命周期,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也是国际惯例.设定5年期限,对消费者(信息主体)来说意义重大,满足了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积极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对商业银行来说,也有利于其全面、客观评估信用风险.新版本更为简洁征信中心表示,新版信用报告建设项目自2021年3月启动,历经2年,“在充分吸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分支行等系统用户的意见及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方案设计”.关于旧版信用报告的不足,征信中心表示:一是没有设定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不能满足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二是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商业银行全面、客观评估信用风险的需要.旧版信用报告不能反映消费者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透支消费水平和逾期金额;没有对来自不同数据源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整合,难以准确地定位信息主体.三是其展示方式不便于用户解读.一位在地方央行负责征信工作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新版的内容更简洁直白,纸张节省了很多.老版本的内容很多,且是多张表格.新版本则是文字叙述,发生过逾期的,一目了然.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卡没问题.”他还表示,常有人抱怨看不懂老版本,单子出来后,还需要工作人员解释.而新版本出来后,情况改观不少.虽然新版信用报告形式上更为简洁,但并不意味着内容有缩减.未来计划增加资产处置信息和保证人代偿信息等.资产处置信息指被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贷款和信用卡信息,属于消费者最严重的违约行为之一.“订悦2021”——《每日经济新闻》大征订活动,订报有礼.祝裕每经记者高翔发自上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人就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人就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答记者问
一、谁能在网上查?
自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征信中心分5批次先 后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 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 青海、河北、
安徽、内蒙18省(市),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 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效果良好,并将于 2014年实现全国推广,试点批次范围将逐步公布。 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 登陆个人信用报告查
询网址https://,上网查询本人信用 报告。
二、网上能查哪些信息?
一是个人信用报告,提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 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
查询记录的详细记录。二是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提
供个人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最近
两年被查询记录的汇总记录。三是个人信用信息提 示,提示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个人最近5年内的贷款、 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
七、为什么数字证书验证覆盖商业银行范围不 全?
目前商业银行使用的数字证书(俗称U
盾)有两类,一类是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 数字证书,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该机构的数字证书; 另一类是自行开发的数字证书,主要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使用中国金融认 证中心的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凡是使用中国金融认 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均可以在网站上进行身份 验证。征信中心正在积极研发其他身份验证方式, 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
崩溃和数据丢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信息安全。
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站与基 于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 行物理隔离。互联网查询网站已经通过国家权威机 构的信息安全风险
评估,从访问、传输、存储等各环节均按照安全等 级标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互联网查询网站不存储个人注册的身份标识信 息(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网上查得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客户的证

关于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变更、挂失、补(换)、作废等事项操作流程1226

关于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变更、挂失、补(换)、作废等事项操作流程1226

受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4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0-10-25 16:15:09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使用培训手册完整讲课文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使用培训手册完整讲课文档
1.10执法人员录入抽查检查结果
第八十一页,共165页。
流程1--本部门
检查事项库
抽查计划库
检查对象库
检查人员库
开始
选取抽查计 划及任务
导入待检 对象
随机抽取 检查对象
下发抽查 工作
结束
录入检查 结果
第八十二页,共165页。
执行检查
导入待查 人员
随机抽取 检查人员
随机匹配
③双随机一公开 --本部抽查结果录入
③双随机一公开 --上级任务接收
匹配完毕后可导出检查结果
第六十七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任务委托
1.7接受到的任务委托给管辖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任务委托
对于接受到的任务,由于某些原因部门不能进行抽查检查的,可以委 托给相应的管辖机关,代为抽查检查
第六十九页,共165页。
选择要抽取的检查对象库,点击确定后,系统会按要求抽取出相应 百分比的市场主体
第四十三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本部门任务执行
抽取完成后下发任务,所抽取到的市场主体会被发送到其登记机关名下
第四十四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用户管理
1.5作为下级单位创建检查人员库
第四十五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市场主体库
填写完条件后点击筛选,系统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第四十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本部门任务执行
1.4执行本部门抽查检查任务
第四十一页,共165页。
③双随机一公开 --本部门任务执行
选择要执行的任务,点击抽取检查对象
第四十二页,共165页。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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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来源:人行尤溪县支行时间:2009-02-20 点击:29166标签: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记录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关于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变更、挂失、补(换)、作废等事项操作流程

关于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变更、挂失、补(换)、作废等事项操作流程

关于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变更、挂失、补(换)、作废等事项操作流程机构信用代码证信息变更、挂失、补(换)发、作废操作流程一、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变更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由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统一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第一、需变更信息的机构客户到商业银行柜台填写《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机构身份证明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证明);二是机构介绍信;三是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四是需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五是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提供)或复印件(其他信息变更提供)。

第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认真核对提交的材料。

第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将机构客户变更的相关资料及《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需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征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保存;如果更新的信息为机构名称或地址,须将该机构客户原机构信用代码证收回,标注作废标识,按照新的名称或地址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及需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余资料及新的机构信用代码证转交至商业银行经办人员,再由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转交至机构客户。

二、机构信用代码证挂失、补(换)发机构信用代码证挂失、补发等业务由各级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机构客户到商业银行柜台填写《机构信用代码证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机构身份证明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证明);二是机构介绍信;三是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认真核对提交的材料。

第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将机构客户《机构信用代码证补发申请表》及递交材料的复印件,报至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征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打印新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并交给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由其转交给机构客户;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补发申请表》及递交材料的复印件。

XX银行机构信用代码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机构信用代码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机构信用代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信用代码业务管理,保障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机构信用代码业务操作,促进金融机构信用代码推广,根据《XX省机构信用代码管理暂行规程》,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机构信用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业务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赋予每一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编码。

本规程所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用于编制机构信用代码和提供信息服务的管理系统。

本规程所称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指承载机构信用代码的纸质证书。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对公营业机构。

第二章用户管理第四条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体系,根据职责不同,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管理员用户,具体包括:新增用户、修改用户资料、查询用户信息、停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等,但不能直接创建和管理下级机构的普通用户。

(二)普通用户负责本机构的数据报送、信用信息查询等操作。

第五条管理员用户修改信息、停用或启用和密码重置时,需向其上一级会计结算部门提交经本行主管行长同意的申请,经上一级会计结算部审批同意后,对该用户进行相应的系统操作。

普通用户的修改、停用、启用和密码重置,需由本机构的用户管理员审批,并留存审批表。

第六条各分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管理员应于每季度后五日内将本行的系统管理员和普通用户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报备。

如管理员或普通用户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二日内将变更信息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

第七条各用户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第三章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管理第八条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入库保管,并设置手工登记簿,据实登记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出入库、保管和领用情况。

第九条各分行清算中心负责发放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辖属支行应双人领取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并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领取交接手续。

(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使用说明

(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使用说明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版本 <1.0>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目录1.总体概述 (1)1.1.功能概述 (1)1.2.系统功能结构 (1)1.3.系统用户与角色 (2)1.4.客户端机器配置要求 (3)2.用户登录 (3)3.信息查询 (4)3.1.精确查询 (4)3.2.代码证查询 (6)3.3.代码作废查询 (8)4.数据录入 (9)4.1.代码申请材料录入 (9)4.2.代码信息更新 (14)4.2.1.已发码信息更新 (15)4.2.2.未发码信息更新 (18)5.代码证管理 (22)5.1.代码证发放 (22)5.2.代码证补换发 (28)5.2.1.代码证补发 (28)5.2.2.代码证换发 (31)5.3.代码证注销 (34)5.4.代码作废 (37)5.5.主管行变更发起 (40)5.6.主管行变更确认 (42)6.数据核对 (46)6.1.数据核对 (46)6.1.1.匹配异常数据确认 (4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6.1.2.机构标识项确认 (71)6.1.3.机构合并确认 (84)6.2.数据核对情况查询 (89)6.2.1.匹配异常数据查询 (89)6.2.2.机构标识项确认查询 (93)6.2.3.机构合并确认查询 (94)7.用户管理 (95)7.1.用户管理 (95)7.2.辖内用户查询 (100)7.3.密码修改 (101)8.统计管理 (101)8.1.人民银行代码发放统计 (101)8.2.人民银行反洗钱查询统计 (104)8.3.金融机构代码发放统计 (107)8.4.金融机构反洗钱查询统计 (10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1.总体概述1.1. 功能概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支持用户在线录入、更新、修改机构信息;发放、补发、换发或注销代码证;查询机构信息及代码证信息;查看数据核对信息并进行核对操作;新建、修改用户信息;查询代码证发放及反洗钱查询情况统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doc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doc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精编中国银行征信中心 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精编中国银行征信中心 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

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千万不要乱查个人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银行征信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中国银行征信中心/(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

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

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

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

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0年2月22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并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编辑1、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数据安全,规范系统各级用户的管理、使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数据库、征信接口程序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是指本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接入的查询用户,有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系统管理等业务功能,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有数据查询、数据修改等功能。

第四条查询用户可同时拥有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用户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

第五条总行指定合规风险部为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项业务的开展。

第六条本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规范执行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错误数据修改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查询工作正常合规开展。

第二章用户的种类及其权限第八条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

第九条管理员设一名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由本行合规风险部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设置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由日常征信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每日对企业征信数据的数据安全上报、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下载、处理日常征信工作中产生的异议。

设置若干名普通用户,普通用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做到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合理查询。

第十条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权限设置内容,管理员用户权限为“信用报告查询”、“金融机构异议信息处理”、“数据报送”、“数据报送情况信息查询”、“贷款卡查询-金融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信用报告-中小企业”、“历史信息查询”、“非银行信息查询”、“票据查询”、“非银行离线服务”、“当前档案查询”、“信贷信息查询”、“离线信用报告”等。

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规程

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规程

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操作,提高机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执行人员。

第三条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管理与维护包括系统账号管理、数据备份、系统故障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系统账号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权限划分添加账号,提高系统安全性。

(二)严格控制密码的安全性,采用多重密码的方式,密码应定期更换。

(三)禁止将账号外泄或借用他人账号,严禁使用弱密码。

(四)及时禁用离职人员账号,严禁账号的滥用。

第五条数据备份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进行数据备份,至少每周备份一次。

(二)备份数据应分级管理,根据数据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级处理。

(三)开展数据恢复测试,保证数据恢复效果。

(四)定期进行备份记录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系统故障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当出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快速进行应急处理。

(二)对长期未解决的故障进行反馈和跟踪,及时解决故障。

(三)开展系统运行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故障记录、分析和总结,对故障处理方法进行积累和优化。

第七条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系统的安全保卫进行全面考虑,防范各类攻击和威胁。

(二)开展系统安全评估并定期进行安全扫描,强化漏洞的检测和处理。

(三)加强系统日志的记录和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做好跟踪和处理。

(四)严格审查用户权限申请和审批,确保操作员操作行为的合法性。

第八条本规程由企业征信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机构管理与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机构管理与维护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审批并发布新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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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版本 <1.0>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目录1.总体概述 (1)1.1.功能概述 (1)1.2.系统功能结构 (1)1.3.系统用户与角色 (2)1.4.客户端机器配置要求 (3)2.用户登录 (3)3.信息查询 (4)3.1.精确查询 (4)3.2.代码证查询 (6)3.3.代码作废查询 (8)4.数据录入 (9)4.1.代码申请材料录入 (9)4.2.代码信息更新 (14)4.2.1.已发码信息更新 (15)4.2.2.未发码信息更新 (18)5.代码证管理 (22)5.1.代码证发放 (22)5.2.代码证补换发 (28)5.2.1.代码证补发 (28)5.2.2.代码证换发 (31)5.3.代码证注销 (34)5.4.代码作废 (37)5.5.主管行变更发起 (40)5.6.主管行变更确认 (42)6.数据核对 (46)6.1.数据核对 (46)6.1.1.匹配异常数据确认 (4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6.1.2.机构标识项确认 (71)6.1.3.机构合并确认 (84)6.2.数据核对情况查询 (89)6.2.1.匹配异常数据查询 (89)6.2.2.机构标识项确认查询 (93)6.2.3.机构合并确认查询 (94)7.用户管理 (95)7.1.用户管理 (95)7.2.辖内用户查询 (100)7.3.密码修改 (101)8.统计管理 (101)8.1.人民银行代码发放统计 (101)8.2.人民银行反洗钱查询统计 (104)8.3.金融机构代码发放统计 (107)8.4.金融机构反洗钱查询统计 (10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1.总体概述1.1. 功能概述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支持用户在线录入、更新、修改机构信息;发放、补发、换发或注销代码证;查询机构信息及代码证信息;查看数据核对信息并进行核对操作;新建、修改用户信息;查询代码证发放及反洗钱查询情况统计。

1.2. 系统功能结构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包括信息查询、数据录入、代码证管理、数据核对、用户管理和统计管理六大模块。

信息查询信息查询模块包括精确查询、代码证查询、代码作废查询等功能。

数据录入数据录入模块包括代码申请材料录入、代码信息更新、代码历史信息更正等功能。

代码证管理代码证管理模块包括代码证发放、代码证补换发(代码证补发、代码证换发)、代码证注销、代码作废、主管行变更发起、主管行变更确认等功能。

数据核对数据核对模块包括数据核对操作、数据核对情况查询等功能。

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模块包括用户管理、辖内用户查询和密码修改等功能。

统计管理统计管理模块包括人民银行代码发放统计、人民银行反洗钱查询统计、金融机构代码发放统计、金融机构反洗钱查询统计、用户开立情况和系统查询情况等功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 of 1061.3. 系统用户与角色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2 of 1061.4. 客户端机器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 2003 / XPIE浏览器:IE 6.0以上版本CPU:PIII 及以上内存:最低配置256M;推荐配置512M2.用户登录启动:启动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录入访问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的URL地址后回车,系统显示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如图2-1所示。

登录:在登录页面上,录入用户名、密码后,点击“确定”。

登录成功后,系统显示左边为菜单的主界面,如图2-2所示。

图2-1: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3 of 106图2-2: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登录成功主页面3.信息查询3.1. 精确查询功能描述:在精确查询模块中,操作用户输入精确查询条件(可以输入多个条件)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的机构信息。

操作步骤:1、操作用户在主界面选择“信息查询”――>“精确查询”,系统进入查询条件输入界面,如图3-1-1所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4 of 106图3-1-1:机构基本信息的查询条件录入界面2、操作用户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原因、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系统按照用户输入的查询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结果展示在查询条件下方的机构列表中,如图3-1-2所示。

如果查询结果比较多,系统会分页显示,用户点击“上一页”、“下一页”、“跳到第*页”等可在各个页面之间进行跳转。

用户点击机构列表中的“查看”,可查看机构基本信息的详情,如图3-1-3所示。

查询条件: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登记注册号类型和登记注册号码。

查询结果:首先展示机构列表,包括机构信用代码、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登记注册号类型、登记注册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用户点击“查看”后展示机构基本信息详情,包括:机构标识信息、基本属性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机构状态信息、高管及主要关系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重要股东信息、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申领信息、主管行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5 of 106图3-1-2:精确查询结果界面图3-1-3:机构基本信息详情3.2. 代码证查询功能描述:具有查询权限的用户登录代码系统,可以通过“代码证查询”来查询代码证的发放情况及主管行变更历史。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6 of 106操作步骤:1、操作用户在主界面选择“信息查询”――>“代码证查询”,系统进入代码证查询的查询条件输入界面,如图3-2-1所示。

图3-2-1:代码证查询录入界面2、操作用户输入查询条件、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查询出的结果展示在查询条件下方,如图3-2-2所示。

查询条件:机构信用代码。

查询结果:代码证发放信息(操作行、操作类型、操作日期、操作人、代码证状态)、主管行变更历史(当前及历史主管行名称、变更日期)。

图3-2-2:代码证查询界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7 of 1063.3. 代码作废查询功能描述:具有查询权限的操作用户登录代码系统,可以通过“代码作废查询”来查询机构信用代码已作废的机构信息。

操作步骤:1、操作用户在主界面选择“信息查询”――>“代码作废查询”,系统进入代码作废查询的查询条件输入界面,如图3-3-1所示。

图3-3-1:代码作废查询条件录入界面2、用户录入查询条件、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查询出的结果展示在查询条件下方的代码作废查询列表中,如图3-3-2所示。

如果查询结果比较多,系统会分页显示,用户点击“上一页”、“下一页”、“跳到第*页”等可在各个页面之间进行跳转。

查询条件:机构信用代码、作废日期、操作机构。

查询结果:机构信用代码、作废时间、作废理由、操作人、操作人所在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8 of 106图3-3-2:代码作废查询结果界面4.数据录入4.1. 代码申请材料录入功能描述:机构申领代码证时,操作用户先通过代码申请资料录入功能来录入机构基本信息。

操作步骤:代码申请资料录入包括两个步骤,分别是录入机构标识信息和录入机构基本信息。

1、操作用户选择“数据录入”――>“代码申请资料录入”,系统显示“录入机构标识”页面,如图4-1-1所示。

用户录入机构的标识信息,系统根据用户录入的标识项检索该机构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是否已经存在。

用户应在该页面尽量录入所有标识项信息,录入的信息在下一个页面中也无法修改。

录入的标识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登记注册号类型、登记注册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对于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地税)是必填项。

对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是必填项。

对于机关,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9 of 106关登记号为必填项。

对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号是必填项。

对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地税)是必填项。

(如果必填项没有填写,则下一步填写基本信息后信息无法保存)图4-1-1:录入机构标识信息界面2、如果系统根据用户录入的标识项在库中检索到相同标识项的机构信息,则跳转至代码信息更新页面,详见“4.2代码信息更新”部分。

3、如果系统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没有找到对应的机构信息,则跳转至机构基本信息录入页面,如图4-1-2、图4-1-3所示。

图4-1-2:机构基本信息录入界面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0 of 106图4-1-3:机构基本信息录入界面23、操作用户录入机构的基本信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如图4-1-4所示。

图4-1-4:用户选择打印申请表4、系统弹出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页面,如图4-1-5、图4-1-6所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1 of 106图4-1-5: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页面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2 of 106图4-1-6: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页面25、操作用户点击“保存”按钮,如图4-1-7所示。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3 of 106图4-1-7:用户保存录入信息6、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用户是否提交录入内容,如图4-1-8所示。

图4-1-8:系统弹出提示框7、操作用户点击“确定”后,系统保存用户所录入的信息,并跳转至操作成功页面,如图4-1-9所示。

图4-1-9:代码申请材料录入操作成功4.2. 代码信息更新功能描述:操作用户可以对系统中已存在的机构信息进行信息更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4 of 106操作步骤:根据机构是否已发放机构信用代码,其信息更新操作步骤也不同,具体如下。

4.2.1. 已发码信息更新功能描述:操作用户在线更新已发码机构的基本信息。

操作步骤:1、操作用户在主界面选择“数据录入”—>“代码信息更新”,系统进入机构定位查询界面,如图4-2-1-1所示。

图4-2-1-1:机构定位查询页面2、用户输入任意一个查询条件,包括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登记注册号类型和登记注册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如图4-2-1-2所示。

系统按照用户录入的条件检索代码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4 Page 15 of 106图4-2-1-2:输入查询条件3、系统将查询出的结果,展示在查询条件下方的机构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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