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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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杯评选办法

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结构优良标准

结构优良标准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

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结果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质安监[2009]12号)的规定,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委员会对评选小组上报的51项结构优良工程(见附件一)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见附件二)公示如下,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到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王栓贤联系电话:2898007附件一:合肥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良工程(共51项)附件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名单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一:合肥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良工程(共51项)申报单位工程名称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A幢江苏南通弘霖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B3区22#楼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B座中建三局一公司置地汇丰广场江苏建业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9#楼合肥中振建安公司服装集中加工区1#厂房安徽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创生活雅苑27#楼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稳态强磁场项目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1#楼合肥万振建安工程公司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图书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2#楼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新站总部经济大厦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济大厦Ⅰ标段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6#楼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1孵化器楼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37#楼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昊博园商业楼江苏苏中建设集团金色名郡1#楼中力建安有限公司应力工业园办公楼合肥劲松建安工程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5#楼合肥义城建安公司电气工程学院包河大道女生公寓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蜀山法院审判技术综合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1#楼中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四公司集资17#楼中建八局一公司融科九重锦一期B标段4# 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庐阳馨园3#中建七局二公司蜀山区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级社区用房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盛世明珠大厦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济大厦Ⅱ标段安徽省三建公司安高广场合肥大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书香门第3#楼安徽省三建公司东华工程科技公司办公楼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2#楼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六标段20#楼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九标段30#楼合肥市二建总公司合肥一中风雨操场中建第五工程局滨湖康园小区八标段31#楼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3#楼中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四公司集资16#楼安徽省经工建筑总公司滨湖康园小区二标段5#楼浙江东阳三建公司经济开发区翠微苑商业大厦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庐阳馨园4#合肥市瑶海建安公司肥西县公安局综合楼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2孵化器楼中建三局一公司 43所科技生产楼合肥大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书香门第1#楼浙江宝业建设集团飞龙大厦合肥市建工集团安徽省委党校图书楼华阳建设有限公司滨湖新区轮滑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科院质物科学研究院综合试验楼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省博物馆新馆附件二:“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通过名单(共20项)申报单位工程名称江苏苏中建设集团万家商务广场A幢、B幢江苏南通弘霖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B3区22#楼中建三局一公司置地汇丰广场江苏建业建安有限公司华润幸福里9#楼合肥中振建安公司服装集中加工区1#厂房安徽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创生活雅苑27#楼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稳态强磁场项目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公司滨湖康园小区十标段21、26、37号楼合肥万振建安工程公司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图书楼合肥大圩建安总公司藕塘小区海棠别院1、2号楼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新站总部经济大厦安徽常青建安工程公司国家动漫产业基地A1孵化器楼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昊博园商业楼合肥劲松建安工程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5#楼合肥义城建安公司电气工程学院包河大道女生公寓中建八局一公司融科九重锦一期B标段4# 合肥皖星建安总公司庐阳馨园3#安徽省三建公司安高广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科院质物科学研究院综合试验楼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站工业园A组团E区13#楼。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评价要求一、一般规定1、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墙填充墙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0.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

4、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二、质量指标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回填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且不渗水。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裂缝数量不多于一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Ⅰ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4、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结果合格。

7、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建筑不少于3层,高层建筑不少于4层,各层检测不少于5点。

2、检测位置:在检测前由检查人员在施工图上随机确定,其中底层和顶层必须有检测点。

3、混凝土强度:在检查小组检查的楼层中任选一层,对其中的五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回弹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砖混结构砌体砂浆饱满度:在检查组指定的三个楼层上,毎个楼层随机抽取一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1、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情况。

2、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单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xxx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x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

xxx市建设委员会成立“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资料(样本)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资料(样本)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资料(样本)**科技大楼工程创“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汇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2月16日中铁科技大楼工程创“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汇报材料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科技大楼工程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合肥市***路交叉口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主楼部分),框架结构(地库部分)1、我公司承建的***科技大楼工程,位于合肥市***路交口,本工程抗震防烈度为7度,结构抗震等级为2级,安全等级为2级,建筑工程级为1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

2、2#楼建筑面积均为14992m2,均为地下1层,地上34层的剪力墙结构。

其中墙体采用烧结类煤矸石空心砖,M5混合砂浆砌筑。

层高为2.90m。

主楼基础形式为CFG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加1700筏板基础,其中CFG混凝土强度为C20,CFG桩桩长18米,直径600m。

主楼筏板基础混凝土强度为C35,砼防渗等级为P8。

3、本工程自2011年1月8日开工,2011年12月2日封顶,历时近一年时间。

于2012年2月24日(1-6层)进行了主体结构的验收工作,验收组验收结论为: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图纸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观感质量评定为“好”,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建设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在本项目应用、创优措施及创优亮点:(一)、建设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在本项目应用1、地基处理技术:主楼地基采用CFG桩复合地基:2、基坑支护:采用地库钻孔砼灌注围护桩基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3、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主楼基础混凝土采用C35,P8抗渗混凝土,满足基础抗渗要求;4、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应用:主楼筏板基础钢筋采用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5、防水材料:采用中核水泥基渗透性结晶防水;6、现场计算机信息管理。

(二)、工程创优措施及创优亮点本工程自开工建设起就提交了创优计划,并成立质量安全创优小组,公司分管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为组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创优工作。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为了更好地推动合肥市建设优质结构,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合肥市决定对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本文将从修订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背景随着合肥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都市,合肥市积极推进优质结构的建设。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原有的优质结构评选办法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二、目标修订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目标是完善评选标准,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优质结构的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一)修订评选标准优质结构评选的标准是评选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新的评选办法将更加注重结构质量、环境适应性、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经济性等方面的考量指标,并合理权衡各指标的重要性,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

(二)优化评选流程为了提高评选效率和公正性,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将简化评选流程,优化评选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和客观公正性。

(三)引入奖励机制为了提高优质结构评选的号召力和吸引力,修订后的办法将引入奖励机制,设立一定的奖项和奖金,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优质结构的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优质结构评选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为了增强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宣传,提高市民对优质结构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一)修订方案制定由合肥市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根据前期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修订方案。

(二)征求意见将修订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充分调研和论证。

(三)修订方案发布将修订后的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布,让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了解到最新的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为了保障合肥市优质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合肥市政府制定了《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这是一份详细而严格的文件,规定了建筑物验收的各项要求,包括验收的时间、条件、方法和标准。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验收的时间在建筑物工程结束后,施工方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验收申请。

建筑物的验收时间应与施工周期相对应。

建筑物的大体验收时限为工程结束后的90天。

如果建筑物需要修改、补充,则应在提交申请之后的60天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并进行重新验收。

如果在大体验收前已经发现了质量或安全问题,则应及时进行整改。

如果经过整改后仍无法满足验收要求,则需要整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部分。

二、验收的条件建筑物验收必须在相关建筑物管理机构或建筑物审批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同时,验收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建筑物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2.验收过程中必须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验收规定;3.验收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和通报。

三、验收的方法建筑物的验收主要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种方式。

现场验收是通过检查建筑物的物理表现来确认建筑物质量和安全是否达到标准。

资料审核是通过检查资料来确认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和技术参数是否合规。

1.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外墙及保温、照明电气、给排水及泵房、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电梯、卫生间等验收内容。

验收时,验收人员应依据《建筑物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每一项内容,利用现场测试仪器进行检测,主要检查的是建筑物的抗震和安全能力。

2.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主要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现场监督记录以及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材料审核。

这种方式可以主要检查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工程质量、施工规范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

四、验收的标准建筑物验收标准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在验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建筑物使用的特殊要求设置不同的验收标准。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 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 份。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行政区域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行政区域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选办法 (1)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选办法 (1)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建筑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琥珀杯”奖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四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五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为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单体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单体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单体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工程;二、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不符合国家政策、技术标准的工程;三、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五、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且在建筑结构工程基础施工前,申报单位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且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检查验评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且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鼓励申报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采用BIM技术以及铝模、装配式建筑等绿色施工技术。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检查和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选派现场检查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

第五条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由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六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下列申报要求:一、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园林工程;四、具有纪念意义,或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七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应取得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协会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表》(附件1);三、申报工程应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四、申报工程应得到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认可;五、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必须验收合格,协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评估,并形成完整的评价报告;六、现场复查前,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任何隐蔽施工;七、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合肥市制定了优质结构验收导则。

以下是该导则的主要内容:
1.验收前准备工作
(1)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2)检查工程质量档案、居民安全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3)了解结构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4)了解各部位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准备相关检测仪器和设备。

2.验收中的检查方法
(1)外观检查: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外观是否平整、光滑、无沙眼、毛刺等缺陷;
(2)测量检查:通过测量、看图纸等方式,检查结构的几何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
(3)材料检查:对构件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抽样检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结论的出具
根据检查结果,验收人员应出具相应的验收结论。

若结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则出具“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若未达到标准,则出具“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以上就是合肥市优质结构验收导则的主要内容,该导则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结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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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
(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
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第十条评选小组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结论。

第十一条凡通过初审的建设工程,由评选小组成立不少于3名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依据《评价标准》,分阶段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小组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填写《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

第十三条基础、结构验收合格后5日内,评价小组对基础和结构进行检查评价,重点是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并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评价小组将评分结果提交评选小组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即为该工程的综合评分。

评选小组按照《评价标准》对有特色的工程适当加分。

第十五条工程结构综合评分大于等于85分的为优良工程,达到92分及其以上时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工程。

第十六条每年第四季度,评选小组将优良等级以上的工程上报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检查资料和复查材料,对已进行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评审。

评选委员会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七条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向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工
程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络上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向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评选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检查、复查、评审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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