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申请成立流程及应提交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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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分支机构申请筹备成立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一、根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设立本会分支机构,应当由发起人和发起单位向协会提交筹备成立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系统阐述拟成立分支机构的行业基本情况,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及成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申请书须由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签字盖章。
除书面申请外,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拟筹备成立的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草案);
(2)拟成立的筹备工作组成员名单;
(3)分支机构成员(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登记表;
(4)拟任分支机构成员名单。
二、协会会员组织部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核,资料齐备的报协会行政办公会审议并提出具体意见。经协会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筹备成立的,由协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由协会正式行文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并将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发至牵头发起人。
发起人和发起单位收到批复文件后,按照协会《章程》及《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各项筹备成立工作。筹备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文件批复后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
会。
分支机构成立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应向协会会员组织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成立大会通知及议程(草案);
(2)拟选举委员名单。
三、依照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委员会、常务委员和负责人。分支机构成立大会原则上应与协会的年会或其他大型活动同期举行。分支机构经选举成立后,由协会会员组织部门统一刻制印章和制作相关证书,并交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保管和颁发。分支机构成立对外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