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车位有偿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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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客户姓名:车位号:

项目地下车位、车库使用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_ __ 身份证号码:_ __ 通讯地址: . 手机: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转让车位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空间)为规划的地下停车位,系甲方开发建设并享有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分。目前地下车

位不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2.乙方已购买香榭兰庭小区幢单元室,系甲方业主,为满足乙方停车需要,乙方申请甲方将

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小区号地下车位转让给乙方停车使用,甲方予以同意。

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及使用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个计算该车位转让价款,该地下车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

元整,(小写) 元。

2.上述款项为一次性地下车位二十年使用权的转让款项,乙方有权使用该地下车位的使用期限和乙方房屋所在土地的使

用权期限相同。对于超出二十年以外的使用期限,甲方不再收取乙方款项。

3.因法律政策变化致使乙方享有车位权益不满二十年的,甲方应按上述总款以二十年折算出每年的权属金额,对于乙方

未享受的车位年限,甲方应返还剩余年限的权属金额,在甲方返还款项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享有车位权益。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款,付款为总款的100%,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

元整,(小写) 元。

2、乙方分期付款:乙方分期付款,于签订本协议时付清首期款元;于年月日前再付

款元;于年月日前再付款元。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使用权交付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

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且不承担延期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

2.因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动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导致甲方逾期交付车位的。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最后

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款0.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车位空间尺寸、朝向影响到乙方使用车位质量或使用功能

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且因上述变更将导致该车位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在给予乙

方变更通知中明确逾期交付时限,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调整车位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

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可以不承担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乙方调整车位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

调整车位要求之日起30天内与乙方另行签订车位使用协议,乙方不调整车位的,则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指定还款日期之前,按协议规定偿还分期付款额度,否则将视为违约。乙方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逾期在15

日之内,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地下车位总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

解除本协议时,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按地下车位总价款30%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此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第八条双方互相免责的情形

因战争、地震、重大灾害等情形需要征用地下车位的;因政府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其他情况的。

第九条交接

乙方于协议约定交付日期亲自到物业公司办理完毕车位交付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在办理交接手续前,乙方应付清其它应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清车位款,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车位。

第十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地下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电:交付同期具备使用条件;2.智能化停车场系统:交付同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由甲方进行改进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使用车位时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及小区各项管理规则、制度。乙方应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

2.该车位总金额不包含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指照明、监控、道闸、通风、消防、保洁)、车辆保管费、保险费等,车辆停在该车位期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即双方只构成车位转让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3.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非车位租赁协议,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均参照本合同第二条折算车位使用权未使用期限的款项。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 乙方已清楚了解该车位的基本情况、位置、周边环境及产权等相关情况,并已实地查看,已清楚了解乙方仅具有该车位使用权。甲方所转让的地下车位按现行规定目前不能办理产权,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车位的权属证书。如后期可以办理此车位产权,产权登记的期限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执行,届时乙方自行办理产权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享有车位权益期间,征得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可以依法将所受让的车位转让。

第十三条该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乙方发生上述行为的,甲方及所在物业管理人有权要求乙方改变和终止乙方的行为,乙方需按甲方或物业管理人要求整改车位并恢复原貌,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和物业管理人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因此产生的其它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车位使用人发生变更或转让的,经甲方同意后,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协议,但地下车位付款方式及交款时间等仍按照原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如车位使用主体发生变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出现一切问题均由使用人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到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方及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贰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如下: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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