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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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国会与选举制度
澳大利亚国会(Parliament of Australia)或澳大利亚联邦国会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两院制立法机构。澳大利亚国会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英国西敏制的同时,也受到了部分美国式国会的影响。根据澳大利亚宪法第一章,议会是由三部分组成,即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女王任命的总督为女王在联邦的代表。
下议院(众议院)目前由150个选区的议员组成。由于选区按照选民的分布而经常重新划分,所以议员数目不固定。最近一次比较大的上浮产生于1984年的选举,议员的数量从125席增至148席,于1993年降至147席,后于1996年回升至148席,并从2001起保持在150席至今。每个选区以强制性选择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一名议员。上议院(参议院)目前由76名议员组成:每个州12名加上北领地和首都领地各2名。参议员的选举方式为比例代表制投票。两院议员在位于堪培拉国会山的国会大厦内的两个单独会场开会议事。目前的国会是自联邦制成立以来的第42届联邦国会。
截至止2009年7月,在76个上议院议席中,澳大利亚工党和在澳大利亚自由党各自占有32个议席。权力的制衡取决于中立议席,分别是:
澳大利亚国家党 4席
乡村自由党 1席
澳大利亚绿党 5席
家庭第一党 1席(史蒂夫·菲尔丁,Steve Fielding)
尼克·色诺芬(Nick Xenophon,无党派议员) 1席
根据澳大利亚宪法第一章,女王是构成国会的一部分。总督由女王根据首相的建议而任命,并作为女王的代表按照宪法行使女王授予的权力。具体地说,宪法给与总督批准,拒绝批准或留待女王亲裁议案的权力。尽管如此,按照惯例总督在没有得到首相的首肯之前不会行使这些权力。
澳大利亚国会的上议院是参议院,由76名参议院议员组成。基于效法美国参议院制度,澳大利亚参议院同美国参议院一样规定每个州不论人口大小都应有等同数目的参议员。依照宪法,国会在保证6个创始州平等代表的基础上可以制定法律来决定参议院议员的人数,并且规定每个创始州至少拥有6个参议院议席。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新建州或领地。后依照1973通过的国会法案,允许选举参议院议员代表各领地(诺福克岛除外)。目前2名北领地参议员代表北领地,圣诞岛和科科斯群岛,还有2名首都领地参议员代表首都领地和杰维斯湾领地。
一直到1949年,每个州只推选宪法最低标准的6位参议员,这个数目在1949年的选举中增加到10位,之后又在1984年的选举中增加到12位一直至今。
国会可以决定众议院议员的数目,不过宪法要求这个数目必需“应尽可能地为参议员人数的两倍”。这个要求一般被称之为“关系条款”,因此目前众议院由150位议员组成。每个州根据人口数目分配议席;不过宪法保证每个创始州不管大小至少拥有5个议席。宪法不保证各领地的议席数额。国会于1922年和1948年分别准予1个北领地和1个首都领地议席,但是这些领地代表在1968年以前只有有限表决权。
从1901年至1949年,众议院由74或75名议员组成(参议员为36名)。从1949年至1984年,众议院议员人数在121至127人之间(参议员为60人直到1975年升至64人)1977年最高法院遵
循关系条款,指令众议院议员人数由127人减少到124人。1984年参众两院扩大;其后众议院议员人数在148人至150人之间(参议员为76人)
一部分人在他们的议员生涯中曾经在不同时间当选过参众两院议员(截至止2009年7月一共有44人,其中40位为男性,4位为女性)
澳大利亚宪法禁止持外国身份的个人在参众两院占据席位。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Sue v Hill the High Court of Australia)法庭裁定尽管起草宪法时所有澳大利亚人都属于英国臣民但针对与这一条款而言英国仍属于外国势力。
澳洲选举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联邦政府下面是州政府,州政府下面是地方政府。联邦政府要由在联邦大选中获胜的党派组成内阁,而州政府是经由本州的选举产生,不是由联邦政府任命。再下一级的地方政府也是由地方居民的选举产生,州政府对各地方市政厅人员的组成也没有任免权力。因此,选举在澳大利亚非常重要。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相当完善,且有它的独到之处,澳洲独创的选举中的无记名投票被称为是“澳大利亚式投票”。
澳大利亚的选举投票制度包括这样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就是实行普遍选举制。早在1856年,澳大利亚的南澳州就率先取消了对选民在职业和财产等方面的要求,使所有成年男子都享有了选举权。1893 年,每个成年女子也都享有了选举权。从那时开始,一般来说澳大利亚的公民不分男女,只要年满18周岁并且在大选前连续在澳洲居住超过了一定的期限,就具有了选民资格。
第二是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制。选民必须主动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住址若有变化也必须在投票前通知选举委员会。合格的选民必须参加投票,若是生病或出国旅行不能参加投票,就要事先做好邮寄选票的安排。无故不投票者会被处以罚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交罚款,那选举委员会就会把你送上法庭了。在这种规则中蕴含着这样的理念:选举不仅是公民的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如果没有这种强制性的选举规定,选举的参选率可能会很低,选出来的人就没有代表性。
第三是平等的原则,一人一票,不能代投。
第四是选民直接选举议员。
第五是秘密投票。选民在投票时独自一人进入四周遮挡起来的投票间,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这种投票方式是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在一八五五年率先采用,因此被称为“澳大利亚式投票”。
第六澳大利亚选举制度里很有特色的一条,就是按优先顺序投票。选民在选票所列的几位候选人的名字旁边的空格里要按自己对候选人的喜好程度分别写下1、2、3、4等顺序,表明谁放在第一位,谁第二,谁第三,谁第四。别小看这个顺序,因为它往往会对谁最后当选有很大的影响。在计票的时候,要实行一种可转移的计算方法,选民写下的顺序就有决定性的作用了。任何没有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填写的选票就会被看作是废票。
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的好处和弊端在哪里?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政治学家伊莱恩·汤普森博士说:
“如果我们的选举制度与美国或英国的一样,也就是说在众议院选举中,选民只要在想选的候选人名字旁做个记号就行了,记号最多的候选人就会当选,那么我们的联邦众议院中就会出现许多小党与无党派议员。但由于我们所采取的是特殊的优先选举制度,只有获得绝对多数选票(即百分之五十一选票)的政党才能获选,这样得票比较少的小党的选票就必须重新分配给位于第二选择或第三